Apple vs.
Samsung案纒訟數年,Samsung出現大逆轉的跡象,本案主因Apple認為Samsung侵害其D61877號設計專利,也被判侵權,需賠償的金額US5.48億元,這個專利也告過其他公司。
USPTO接獲申請對D61877專利進行複審,發現該專利的設計元素與其他公司申請的專利相似,且Apple又沒有提出不同的設計元素,而Non-Final
Rejection通知。
這下換Apple要尷尬了,如果該專利被判定無效,打了那麼多年又被判勝訴的官司要怎麼辦?
參考網站
http://www.fosspatents.com/2015/08/samsung-tells-federal-circuit-it-will.html
2015年9月3日 星期四
2015年9月2日 星期三
老店新枝的商標糾葛
很多幾十年的老店,在第一代創辦人逐漸退場後,都會面臨分枝及商標權的問題。報載高雄某牛肉麵店,也因為老三出去開店,而發生商標訴訟。從新聞報導中看不出原因,只看到老大打輸官司,不願承認進而否認判決,老三雖然打贏官司,卻也感嘆手足情已經消失,顯然是件二敗俱傷的事,但是,事實呢?這個案子能給我們什麼啟示?
為了了解本案的來龍去脈,我們特地去找了高雄地方法院刑事103年度智易字第11號判決,本案一審於2015.7.10.宣判,內容不詳述,有興趣的朋友可以自行去找。
本案的重點在於通常這種開這麼久老店,當初家裏都是人口眾多,靠一家店支撐家計,當然,一開始沒有問題,等到發生了繼承事作後,經營權、商標權的歸屬問題都會接踵而來,本案就是當初對於商標權的歸屬沒有白紙黑字的約定,事過境遷,大家的認知都不一樣,訴訟只會傷和氣。
家庭企業到了樹大分枝的時候,對於商標權的歸屬,一定要有白紙黑字事先的約定,才不會事後傷和氣,畢竟家和才能萬事興!
為了了解本案的來龍去脈,我們特地去找了高雄地方法院刑事103年度智易字第11號判決,本案一審於2015.7.10.宣判,內容不詳述,有興趣的朋友可以自行去找。
本案的重點在於通常這種開這麼久老店,當初家裏都是人口眾多,靠一家店支撐家計,當然,一開始沒有問題,等到發生了繼承事作後,經營權、商標權的歸屬問題都會接踵而來,本案就是當初對於商標權的歸屬沒有白紙黑字的約定,事過境遷,大家的認知都不一樣,訴訟只會傷和氣。
家庭企業到了樹大分枝的時候,對於商標權的歸屬,一定要有白紙黑字事先的約定,才不會事後傷和氣,畢竟家和才能萬事興!
2015年9月1日 星期二
極上品茶葉 vs. 御茶園極上紅茶
台中的極上品茶葉股份有限公司認為維他露旗下的御茶園極上紅茶,會造成消費者對其商標的混淆,因此,除控告生產的維他露司外,也一併控告統一、全家、全聯等通路商侵害其商標。
台北地檢署的見解
1.極上二字應屬形容品質的形容詞,類近於讚、棒、優良等,且維他露產品上另印有御茶園字樣,消費者可明確知悉該飲品乃御茶園系列商品,不至於誤認為極上品茶葉公司商品。
2.維他露並無主觀侵害商標權犯意,且維他露等公司已與極上品茶葉公司達成和解,因此不起訴。
台北地檢署的見解
1.極上二字應屬形容品質的形容詞,類近於讚、棒、優良等,且維他露產品上另印有御茶園字樣,消費者可明確知悉該飲品乃御茶園系列商品,不至於誤認為極上品茶葉公司商品。
2.維他露並無主觀侵害商標權犯意,且維他露等公司已與極上品茶葉公司達成和解,因此不起訴。
2015年8月31日 星期一
Google可不可以用Alphabet做商標
Google剛剛放出消息說要用Alphabet做為集團的新名稱,BMW馬上說Alphabet是它旗下的一個商標,既然這樣,Google可不可以繼續用它當商標呢?
商標是屬地主義,首先要看的是BMW有沒有在美國註冊商標,如果沒有,Google當然可以在美國用這個名字做為商標,但是,它要推到全世界去,就會有風險。
如果BMW已經在美國註冊這個商標,還要看看它註冊了那些類別,Google未來要註冊的會不會跟他是相同或近似的類別,如果不是,Google也是有可能註冊成功的,除非BMW的Alphabet已經是著名商標,以現況看起來,它可能還不是著名商標,但是未來就不知道了。
不過,初期看來,Google用Alphabet做為商標問題不大,但從公司長期經營來看,就存在著擴張的風險,姑且不論美國已經存在著許多名字中有Alphabet的註冊商標,BMW未來可能也會把這個商標搞大,萬一成了著名商標,Google的問題就來了,況且,BMW不知道還在那些國家註冊了這個商標, 這些都是未爆彈。中國人取名字通常會去算八字,從這個案例來看,我們在為企業取名字是要非常慎重的,雖然不必去看八字,但是,一定要先做市場調查,才不會白白浪費資源!
商標是屬地主義,首先要看的是BMW有沒有在美國註冊商標,如果沒有,Google當然可以在美國用這個名字做為商標,但是,它要推到全世界去,就會有風險。
如果BMW已經在美國註冊這個商標,還要看看它註冊了那些類別,Google未來要註冊的會不會跟他是相同或近似的類別,如果不是,Google也是有可能註冊成功的,除非BMW的Alphabet已經是著名商標,以現況看起來,它可能還不是著名商標,但是未來就不知道了。
不過,初期看來,Google用Alphabet做為商標問題不大,但從公司長期經營來看,就存在著擴張的風險,姑且不論美國已經存在著許多名字中有Alphabet的註冊商標,BMW未來可能也會把這個商標搞大,萬一成了著名商標,Google的問題就來了,況且,BMW不知道還在那些國家註冊了這個商標, 這些都是未爆彈。中國人取名字通常會去算八字,從這個案例來看,我們在為企業取名字是要非常慎重的,雖然不必去看八字,但是,一定要先做市場調查,才不會白白浪費資源!
2015年8月27日 星期四
鎖具的專利戰
鎖具是一種很傳統的產業,通常被分在五金類的產品,看起來技術層次不高,但是,目前很多鎖的設計構想,都是非常創新,也具有可專利性,漸漸帶著它走向高科技。
位於美國加州的大型鎖具公司Pacific Lock Company,2014.8.13.就在加州中區地方法院控告Eastern Company及其設在台灣與東莞的子公司侵害其US8,776,557號專利,認為該公司產品中的隱藏卸扣掛鎖,由於內部具備有系爭專利所界定保護的可替換鎖芯,侵害其專利,除控告Eastern Company及其兩家子公司分別涉及了直接侵權、誘使侵權、協助侵權外,並且主張Eastern Company及其兩家子公司藉由販售侵害專利的產品,誘使潛在客戶購買其產品而取得市場優勢,導致不正當競爭。
US8,776,557
Title : Hidden shackle lock with an interchangeable core
Filing Date : 2007.10.10.
Issue Date : 2014.7.15
Abstract :
A hidden shackle style lock is disclosed. The lock includes a substantially cylindrical housing having a top surface, a bottom surface, and a curved side surface. The lock also includes a first cavity on the bottom surface of the housing extending part way along a thickness of the housing, and a second cavity on the side surface intersecting with the first cavity. A hollow sleeve is slidably attached within the second cavity. The sleeve includes a first end face, a second end face, and a third cavity. The third cavity extends from the first end face to the second face and is substantially coaxial with the second cavity. A shackle having a first end and a second end is fixedly coupled to the first end face of the sleeve. The lock also includes an interchangeable core having a first locking mechanism and a second locking mechanism lockingly disposed within the third cavity, and coupled to the straight shackle. The interchangeable core is configured to operate the first locking mechanism to rotate the shackle, and operate the second locking mechanism to unlock the interchangeable core from the third cavity.
位於美國加州的大型鎖具公司Pacific Lock Company,2014.8.13.就在加州中區地方法院控告Eastern Company及其設在台灣與東莞的子公司侵害其US8,776,557號專利,認為該公司產品中的隱藏卸扣掛鎖,由於內部具備有系爭專利所界定保護的可替換鎖芯,侵害其專利,除控告Eastern Company及其兩家子公司分別涉及了直接侵權、誘使侵權、協助侵權外,並且主張Eastern Company及其兩家子公司藉由販售侵害專利的產品,誘使潛在客戶購買其產品而取得市場優勢,導致不正當競爭。
US8,776,557
Title : Hidden shackle lock with an interchangeable core
Filing Date : 2007.10.10.
Issue Date : 2014.7.15
Abstract :
A hidden shackle style lock is disclosed. The lock includes a substantially cylindrical housing having a top surface, a bottom surface, and a curved side surface. The lock also includes a first cavity on the bottom surface of the housing extending part way along a thickness of the housing, and a second cavity on the side surface intersecting with the first cavity. A hollow sleeve is slidably attached within the second cavity. The sleeve includes a first end face, a second end face, and a third cavity. The third cavity extends from the first end face to the second face and is substantially coaxial with the second cavity. A shackle having a first end and a second end is fixedly coupled to the first end face of the sleeve. The lock also includes an interchangeable core having a first locking mechanism and a second locking mechanism lockingly disposed within the third cavity, and coupled to the straight shackle. The interchangeable core is configured to operate the first locking mechanism to rotate the shackle, and operate the second locking mechanism to unlock the interchangeable core from the third cavity.
2015年8月25日 星期二
取名的藝術
國人取名要看筆畫,外國人雖然不信這個,但是取名字之前還是要先眼觀四面耳聽八方,才不會鬧雙胞。
Google創辦人Larry Page在2015.8.11宣布成立一間全新的控股公司Alphabet,將旗下的Google、YouTube、Google X 實驗室等全都併入新公司名下,但Alphabet這個名字卻跟德國汽車BMW旗下公司撞名,於是Google未來可能要面臨難題。
除了名字鬧隻包外,網址也面臨同樣的問題,Alphabet.com已經被BMW用了,它只好取個 abc.xyz,自我解嘲說是從abc到xyz等於是全部的Alphabet。
Google創辦人Larry Page在2015.8.11宣布成立一間全新的控股公司Alphabet,將旗下的Google、YouTube、Google X 實驗室等全都併入新公司名下,但Alphabet這個名字卻跟德國汽車BMW旗下公司撞名,於是Google未來可能要面臨難題。
除了名字鬧隻包外,網址也面臨同樣的問題,Alphabet.com已經被BMW用了,它只好取個 abc.xyz,自我解嘲說是從abc到xyz等於是全部的Alphabet。
2015年8月24日 星期一
粉絲頁轉貼新聞的著作權
報載某人經營粉絲頁有成,擁有3萬多名粉絲,不時在專頁上轉錄媒體新聞,包含圖片、文字等內容,並放在自己開設的網站上,供人瀏覽。
聯合新聞網以其轉錄網站上的新聞內容,涉及違反著作權法中的重製及公開傳輸,遂提起侵犯著作權的訴。
我們常在FB或在網站上轉貼新聞,要怎麼避免侵害著作權呢?首先,要先確認所轉貼的是單純的報導時事還是有記者的評論,單純的時事報導是不受著作保護的。
如果報導內容不只是單純的時事報導,就要看看有沒有合理使用的空間,如果符合合理使用的範圍,則要注明出處,而且要注意使用的質跟量,不要做商業用途。
當然,比較安全的做法是直接用指向連結,不要把全文都貼在自己的FB或網站。
聯合新聞網以其轉錄網站上的新聞內容,涉及違反著作權法中的重製及公開傳輸,遂提起侵犯著作權的訴。
我們常在FB或在網站上轉貼新聞,要怎麼避免侵害著作權呢?首先,要先確認所轉貼的是單純的報導時事還是有記者的評論,單純的時事報導是不受著作保護的。
如果報導內容不只是單純的時事報導,就要看看有沒有合理使用的空間,如果符合合理使用的範圍,則要注明出處,而且要注意使用的質跟量,不要做商業用途。
當然,比較安全的做法是直接用指向連結,不要把全文都貼在自己的FB或網站。
2015年8月21日 星期五
演唱會的授權
布洛克兄弟於2013.3.30.在台灣大學體育館舉辦西野加奈Live in Taipei演唱會,由於現場演唱的GO FOR
IT等17首詞曲,已由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取得專屬授權,但布洛克兄弟在公開演出前,未先取得協會同意或授權,協會於2013.9.30.上網蒐證後,認為此舉已侵害協會管理的音樂著作財產權,提出告訴。
台北地方法院於2015.2.判決布洛克兄弟罰金8萬元、負責人拘役40日,可易科4萬元,上訴後,智慧財產法院認為,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未逾越法律所規定範圍,但審酌吳員於審理時與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達成和解,檢察官也同意予其緩刑,因而判決緩刑2年。
Smart的看法
本案的歌曲己專屬授權給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即使是原主唱人要公開演出,也是要取得授權,權利人在授權時要特別注意這種細節。
台北地方法院於2015.2.判決布洛克兄弟罰金8萬元、負責人拘役40日,可易科4萬元,上訴後,智慧財產法院認為,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未逾越法律所規定範圍,但審酌吳員於審理時與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達成和解,檢察官也同意予其緩刑,因而判決緩刑2年。
Smart的看法
本案的歌曲己專屬授權給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即使是原主唱人要公開演出,也是要取得授權,權利人在授權時要特別注意這種細節。
2015年8月19日 星期三
共同發明人的判斷
研發是一個團隊的工作,很多發明都是由多人所共同努力的結果,但是,國人的職場特色往往會把參與研發的人及主管都列為發明人,到底要投入多少才能列為共同發明人?今以智慧財產法院102年度民專上字第23號民事判決為例加以說明。
甲接受乙公司法定代理人丁之邀請,由乙公司出資進行研發,其技術特徵、實驗結果、說明書之編寫等均為甲進行整理與委外廠商溝通、討論。
甲於離職前系爭專利之申請專利範圍已研發完畢,惟列為發明人者為乙公司法定代理人丁,乙否認甲為共同發明人,故甲提起本件訴訟。
智慧財產對共同發明人的見如下:
1.共同發明人必須有共同從事合作研究之事實
發明構想可表現在專利之申請專利範圍中的每一技術特徵,而對一個共同發明之構想,每一位發明人雖無須對該發明做出相同形式或程度之貢獻,但每一位發明人仍必須做出重要的一部分才能有該發明。
確立發明的構想之後,如僅僅只是付諸實施之人並不能稱作發明人,單純提供發明人通常知識或是解釋相關技術,而對申請專利發明之整體並無具體想法之人,亦不能稱作是共同發明人。
2.必須有實質貢獻
甲須證明對於系爭專利新穎性具有實質貢獻,才能列為共同發明人,倘若甲僅從事該工作或對技術、產品名命,難認具有實質貢獻。
至於甲與事務所聯繫討論系爭專利申請事宜及撰寫專利說明書等,是將實際完成之發明轉化為說明書或將該發明申請專利之過程,屬協助發明完成之相關行政工作,與得否列名為發明人無涉。
甲接受乙公司法定代理人丁之邀請,由乙公司出資進行研發,其技術特徵、實驗結果、說明書之編寫等均為甲進行整理與委外廠商溝通、討論。
甲於離職前系爭專利之申請專利範圍已研發完畢,惟列為發明人者為乙公司法定代理人丁,乙否認甲為共同發明人,故甲提起本件訴訟。
智慧財產對共同發明人的見如下:
1.共同發明人必須有共同從事合作研究之事實
發明構想可表現在專利之申請專利範圍中的每一技術特徵,而對一個共同發明之構想,每一位發明人雖無須對該發明做出相同形式或程度之貢獻,但每一位發明人仍必須做出重要的一部分才能有該發明。
確立發明的構想之後,如僅僅只是付諸實施之人並不能稱作發明人,單純提供發明人通常知識或是解釋相關技術,而對申請專利發明之整體並無具體想法之人,亦不能稱作是共同發明人。
2.必須有實質貢獻
甲須證明對於系爭專利新穎性具有實質貢獻,才能列為共同發明人,倘若甲僅從事該工作或對技術、產品名命,難認具有實質貢獻。
至於甲與事務所聯繫討論系爭專利申請事宜及撰寫專利說明書等,是將實際完成之發明轉化為說明書或將該發明申請專利之過程,屬協助發明完成之相關行政工作,與得否列名為發明人無涉。
2015年8月18日 星期二
舉發的舉證資料外文本是否需要中譯
舉發人引用國外專利做為舉發證據,但未提出中譯本,智慧局因而做出舉發成立處分,專利權人遂提起行政訴訟,認為舉發人應檢附該證據與事實有關之部分的中文譯本或節譯本,智慧局於舉發程序並未要求提出中文譯本,遲至行政訴訟答辯始補正中文譯本,侵害專利權人於原處分程序及訴願程序之陳述意見權利。
智慧財產法院的判決
1.是否有必要就該證據與待證事實有關之部分的中文譯本或節譯本,通知當事人提出,仍屬智財局得依職權裁量事項,縱然智財局於舉發審查程序未要求舉發人提出證據之中文譯本,仍應依外文本證據審究,如果認為外文書證中已清楚揭露可堪比對之技術內容,即使無中文譯本亦可審查,而未通知舉發人提出中文譯本,經核與審查基準之規定並無不合。
2.智財局就證據技術內容亦詳予比對,而於審定書中敘明其理由,亦無因未提出中譯本而有不能審查之情事,並非被告於舉發程序未要求舉發人提出證據之中譯本,被告逕予審查,即得任意指其違法。
參考資料
智慧財產法院103年度行專訴字第58號行政判決
智慧財產法院的判決
1.是否有必要就該證據與待證事實有關之部分的中文譯本或節譯本,通知當事人提出,仍屬智財局得依職權裁量事項,縱然智財局於舉發審查程序未要求舉發人提出證據之中文譯本,仍應依外文本證據審究,如果認為外文書證中已清楚揭露可堪比對之技術內容,即使無中文譯本亦可審查,而未通知舉發人提出中文譯本,經核與審查基準之規定並無不合。
2.智財局就證據技術內容亦詳予比對,而於審定書中敘明其理由,亦無因未提出中譯本而有不能審查之情事,並非被告於舉發程序未要求舉發人提出證據之中譯本,被告逕予審查,即得任意指其違法。
參考資料
智慧財產法院103年度行專訴字第58號行政判決
2015年8月17日 星期一
商標淡化(dilution)
商標淡化有模糊淡化(blurring)與污損淡化兩種類型。
1.模糊淡化
著名商標原本只會讓人想起1個特定來源,但被別人偷用久了以後,指示1個來源的特徵/吸引力就會漸漸模糊,最後可能變成指示2個以上的來源,這種情況就是模糊淡化,又稱為減損著名商標識別性。
2.污損淡化
著名商標被別人偷偷用在某些商品/服務上,如果讓消費者對著名商標所代表之品質、信譽產生貶抑或負面聯想,就像把著名商標的好名聲搞髒了一樣,這種情況就是污損淡化,又稱為減損著名商標信譽。
1.模糊淡化
著名商標原本只會讓人想起1個特定來源,但被別人偷用久了以後,指示1個來源的特徵/吸引力就會漸漸模糊,最後可能變成指示2個以上的來源,這種情況就是模糊淡化,又稱為減損著名商標識別性。
2.污損淡化
著名商標被別人偷偷用在某些商品/服務上,如果讓消費者對著名商標所代表之品質、信譽產生貶抑或負面聯想,就像把著名商標的好名聲搞髒了一樣,這種情況就是污損淡化,又稱為減損著名商標信譽。
2015年8月14日 星期五
著名商標-國內篇
國外的商標來到國內,代理商都會給它取一個中文名字,但翻譯不一樣就沒有侵權嗎?CHANEL在台灣通常被翻成香奈兒,但是,偏偏有人把自己皂當鋪取名為:香奈爾精品當鋪,CHANEL以當鋪的行為會讓著名商標的信譽遭到淡化為由,提出告訴,要求賠償並將判決登報。
智慧財產法院判決
1.英文CHANEL與中文香奈兒商標,在台灣已經是非常著名的商標,而且給相關消費者及社會大眾時尚、精品、高雅、貴氣的印象。
2.當鋪給人信用欠佳或急需用錢者才會利用的快速質借服務的印象,與該著名商標所標榜的形象大相逕庭,如果不阻止被告的行為,會讓消費者及社會大眾將該著名商標,與當鋪、典當等具有相當形象落差的營業產生聯想,而造成著名商標形象遭受減損。
3.攀附著名商標商譽的行為,也會妨礙同樣從事精品、珠寶流當品交易的當鋪業者之間、精品二手貨市場之內的自由競爭,而精品二手貨市場與精品原廠貨之間也有一定的競爭或依附關係,該當鋪的行為甚至會妨礙CHANEL公司本身商品或服務的交易市場,是一種足以影響交易秩序而顯失公平的行為。
因此判決當鋪敗訴。
參考資料
智慧財產法院100年度民商上字第10號民事判決
智慧財產法院判決
1.英文CHANEL與中文香奈兒商標,在台灣已經是非常著名的商標,而且給相關消費者及社會大眾時尚、精品、高雅、貴氣的印象。
2.當鋪給人信用欠佳或急需用錢者才會利用的快速質借服務的印象,與該著名商標所標榜的形象大相逕庭,如果不阻止被告的行為,會讓消費者及社會大眾將該著名商標,與當鋪、典當等具有相當形象落差的營業產生聯想,而造成著名商標形象遭受減損。
3.攀附著名商標商譽的行為,也會妨礙同樣從事精品、珠寶流當品交易的當鋪業者之間、精品二手貨市場之內的自由競爭,而精品二手貨市場與精品原廠貨之間也有一定的競爭或依附關係,該當鋪的行為甚至會妨礙CHANEL公司本身商品或服務的交易市場,是一種足以影響交易秩序而顯失公平的行為。
因此判決當鋪敗訴。
參考資料
智慧財產法院100年度民商上字第10號民事判決
2015年8月13日 星期四
著名商標
加拿大公民Jerzy
Makarczyk自稱自2008.5.15.就把CHANEL商標,用在商用、住宅用或旅館用不動產開發與建造服務上,並在2012.4.17.向USPTO申請註冊CHANEL商標。CAHNEL隨即以著名商標CHANEL的識別性遭到淡化為由,提出異議。
USPTO的商標審判與上訴委員會審理的見解:
1.CHANEL公司所擁有的CHANEL商標,是個具有高度識別性且獨一無二的著名商標,消費者很容易就能認出它來。
2.Makarczyk先生也的確在這個著名商標名聲響亮之後,才想要利用它的商譽與名稱,而把一模一樣的商標用在自己要賣的建築物上。
3.Makarczyk先生的不動產開發與建造服務,跟CHANEL公司完全沒有任何業務上或經濟上的實際關聯性,CHANEL公司也從來都沒有同意讓Makarczyk先生使用CHANEL這個著名商標。
因此異議成立。
參考資料
Chanel, Inc. v. Jerzy Makarczyk
USPTO的商標審判與上訴委員會審理的見解:
1.CHANEL公司所擁有的CHANEL商標,是個具有高度識別性且獨一無二的著名商標,消費者很容易就能認出它來。
2.Makarczyk先生也的確在這個著名商標名聲響亮之後,才想要利用它的商譽與名稱,而把一模一樣的商標用在自己要賣的建築物上。
3.Makarczyk先生的不動產開發與建造服務,跟CHANEL公司完全沒有任何業務上或經濟上的實際關聯性,CHANEL公司也從來都沒有同意讓Makarczyk先生使用CHANEL這個著名商標。
因此異議成立。
參考資料
Chanel, Inc. v. Jerzy Makarczyk
2015年8月12日 星期三
USPTO與JPO開始與專利合作條約有關的協議
USPTO與JPO自2015.7.1.起開始執行與專利合作條約有關之協議,期限至2018.6.30.屆滿時,兩局可透過書面合意方式予以延長。
專利合作條約是一個便利申請人獲得國際專利保護之國際條約,國際專利申請人只需在單一締約國提出申請,即可透過國際檢索機構提出國際檢索報告,並可要求國際初步審查機構提供可專利性國際初步審查報告,最終以此申請進入指定締約國。
專利合作條約是一個便利申請人獲得國際專利保護之國際條約,國際專利申請人只需在單一締約國提出申請,即可透過國際檢索機構提出國際檢索報告,並可要求國際初步審查機構提供可專利性國際初步審查報告,最終以此申請進入指定締約國。
2015年8月11日 星期二
EPO通過歐洲單一專利收費模式
EPO行政理事會專責委員會通過True Top
4提案,依照這種收費模式,未來歐洲單一專利前10年的年費不到5,000歐元,累計全部20年專利年限的年費是3萬5,555歐元,約跟目前歐洲專利最常指定在4個國家(德國、法國、英國和荷蘭)
的年費總額相當,比以往的15.9萬歐元低很多。
2015年8月10日 星期一
古籍的著作權
每隔一陣子,故宮的四庫全書的著作權就會被拿出來沒有結論的吵一下,今天就來探討一下,古籍的著作權吧!
很少聽到三國演義、西遊記、論語...這些書在吵著作權的事,為什麼呢?因為著作權的保護是有時間限制的,自然人的著作其保護期間為生存期間加死亡後50年,法人的著作則是公開發表後50年,所以這些古藉都沒有著作權的問題,那我們的立委大人放著這麼多正事不做,在吵什麼呢?
其實我們也不知道他們在吵什麼,從報紙拼圖,大概猜一下,可能的狀況是台灣商務印書館於1982年至1986年把景印版文淵閣四庫全書掃描複印成書,2009年再度獲得授權,被蘇音公司以三希堂名稱盜版後在淘寶網上販售。
勉強要扯到邊的話,大概就是著作權法規定的製版權,無著作財產權或著作財產權消滅的文字著作,經製版人就文字著述整理印刷,並依法登記者,製版人就其版面,專有以影印、印刷或類似方式重製的權利,其權利期限10年。
也就是說,如果三希堂是以影印、印刷方式重製,就有侵害的行為。但是,如果只就內容重新打字排版呢?這行為就像我很無聊的拿了一本三國演義練打字的照打一遍,再找個書局出版一樣,有沒有侵害著作權呢?
很少聽到三國演義、西遊記、論語...這些書在吵著作權的事,為什麼呢?因為著作權的保護是有時間限制的,自然人的著作其保護期間為生存期間加死亡後50年,法人的著作則是公開發表後50年,所以這些古藉都沒有著作權的問題,那我們的立委大人放著這麼多正事不做,在吵什麼呢?
其實我們也不知道他們在吵什麼,從報紙拼圖,大概猜一下,可能的狀況是台灣商務印書館於1982年至1986年把景印版文淵閣四庫全書掃描複印成書,2009年再度獲得授權,被蘇音公司以三希堂名稱盜版後在淘寶網上販售。
勉強要扯到邊的話,大概就是著作權法規定的製版權,無著作財產權或著作財產權消滅的文字著作,經製版人就文字著述整理印刷,並依法登記者,製版人就其版面,專有以影印、印刷或類似方式重製的權利,其權利期限10年。
也就是說,如果三希堂是以影印、印刷方式重製,就有侵害的行為。但是,如果只就內容重新打字排版呢?這行為就像我很無聊的拿了一本三國演義練打字的照打一遍,再找個書局出版一樣,有沒有侵害著作權呢?
2015年8月6日 星期四
Michael Jordan的商標案
Michael Jordan常常會推出一系列鞋款,提供球迷收購,2012年Michael Jordan認為大陸的Qiaodan
Sports盜用其商標,中文也取為喬丹體育,嚴重影響權益,要求廠商須撤銷商標,一審敗訢。
二審的北京市高等人民法院作出最終判決
1.Jordan在美國為常見姓氏,因此無法直接證明是抄襲其品牌。
2.Michael Jordan的LOGO設計並沒有明顯的人像特徵,因此無法斷定是否真與其有關。
因此,判決Michael Jordan敗訴。
Smart的看法
商標的要件是要具備識別性,北京市高等人民法院認為Jordan在美國是常見的姓氏,這個觀點跟智財局當初不給吳季剛MISS WU商標的理由一樣。但是,吳季剛後來還是以後天識別性拿到商標。但是,商標的侵害則是看是不是會造成消費者的混淆誤認,這是由司法機關判斷,這不是行政機關可以置喙的。我們在設計自己的商標時,要特別注意這些小地方。
二審的北京市高等人民法院作出最終判決
1.Jordan在美國為常見姓氏,因此無法直接證明是抄襲其品牌。
2.Michael Jordan的LOGO設計並沒有明顯的人像特徵,因此無法斷定是否真與其有關。
因此,判決Michael Jordan敗訴。
Smart的看法
商標的要件是要具備識別性,北京市高等人民法院認為Jordan在美國是常見的姓氏,這個觀點跟智財局當初不給吳季剛MISS WU商標的理由一樣。但是,吳季剛後來還是以後天識別性拿到商標。但是,商標的侵害則是看是不是會造成消費者的混淆誤認,這是由司法機關判斷,這不是行政機關可以置喙的。我們在設計自己的商標時,要特別注意這些小地方。
2015年8月3日 星期一
活動中心卡拉OK單一授權窗口
縣市政府為了凝聚地方意識、提供各項學習活動,普遍於里民活動中心提供電腦伴唱機供民眾演唱,但這涉及利用音樂著作的公開演出權利,需要取得著作財產權人的授權,由於電腦伴唱機內的音樂數量眾多,要逐一取得授權其實不是很容易。
智慧局已於2015.7.2.決定公益性目的電腦伴唱機共同使用報酬率,並指定由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擔任授權窗口。自2015.8.1.起,里民活動中心利用電腦伴唱機,每年每台伴唱機只要支付使用報酬NT3,150元,即可取得三家集管團體之完整授權;其他社會福利團體等公益性目的利用電腦伴唱機,但涉及營利行為者,則需支付每年每台NT6,300元的共同使用報酬率。
智慧局已於2015.7.2.決定公益性目的電腦伴唱機共同使用報酬率,並指定由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擔任授權窗口。自2015.8.1.起,里民活動中心利用電腦伴唱機,每年每台伴唱機只要支付使用報酬NT3,150元,即可取得三家集管團體之完整授權;其他社會福利團體等公益性目的利用電腦伴唱機,但涉及營利行為者,則需支付每年每台NT6,300元的共同使用報酬率。
2015年7月30日 星期四
Google也打算免費授權專利
Google打算推出Patent Starter
Program,預計將遴選50家新創公司,各提供2個免費專利,前提是這些新創公司必須加入推廣專利交互授權以防範專利流氓的License on
Transfer(LOT)至少2年,違約必須將專利還給Google。
Google將根據每家新創公司的商業目標列出3~5種專利,並允許他們免費取得其中的兩種;新創公司也可以瀏覽Google的專利庫,找出所需的專利並詢問Google出售意願。
Google將根據每家新創公司的商業目標列出3~5種專利,並允許他們免費取得其中的兩種;新創公司也可以瀏覽Google的專利庫,找出所需的專利並詢問Google出售意願。
2015年7月29日 星期三
智慧財產法院電子訴訟系統啟用
司法院為提升國家整體競爭力,達到訴訟全面E化的目標,已於2104年完成電子訴訟系統之建置,智慧財產法院是第一所啟用該系統的法院。
自2015.7.20.起智慧財產行政訴訟案件都可透過電子訴訟系統提出,律師、專利師、專利代理人及行政機關進行起訴、答辯、補充書狀、傳送電子附件、及上訴、抗告,也可以線上繳交規費。
自2015.7.20.起智慧財產行政訴訟案件都可透過電子訴訟系統提出,律師、專利師、專利代理人及行政機關進行起訴、答辯、補充書狀、傳送電子附件、及上訴、抗告,也可以線上繳交規費。
2015年7月28日 星期二
泳池天台的抄襲
據水果日報的報導,高雄駁二藝術特區的泳池天台,其中一座泳池的創作手法與創意,明顯與知名的藝術家Leandro
Erlich所創作、由日本金澤21世紀美術館收藏的泳池(The Swimming
Pool)》幾近雷同,駁二也坦承是援引原作概念,並強調非藝術家創作的公共藝術,而是駁二公共設施的一部分。
藉由這個案例,我們來看看著作權的抄襲如何認定,著作權抄襲的要件為:實質相似、接觸,本案看來大家都認為是實質相似囉,但實質相似就一定是抄襲嗎?
首先要先澄清這個實質相似的是表達還是觀念?著作權是保護表達而不保護觀念的,相同的觀念用不同的方式表達,則二者是獨立的創作,各自受到著作權的保護。
其次,著作權是創作保護,如果是獨立創作,沒有看到別人作品,就沒有侵害的問題,所以,2個實質相似的創作,不一定就會構成抄襲。
藉由這個案例,我們來看看著作權的抄襲如何認定,著作權抄襲的要件為:實質相似、接觸,本案看來大家都認為是實質相似囉,但實質相似就一定是抄襲嗎?
首先要先澄清這個實質相似的是表達還是觀念?著作權是保護表達而不保護觀念的,相同的觀念用不同的方式表達,則二者是獨立的創作,各自受到著作權的保護。
其次,著作權是創作保護,如果是獨立創作,沒有看到別人作品,就沒有侵害的問題,所以,2個實質相似的創作,不一定就會構成抄襲。
2015年7月27日 星期一
文創產業的授權
台灣講文創產業已經好幾年了,好像什麼東西跟文創扯在一起就有商機,但文創產業到底是什麼?學生在上課的時候也常常會問到這個問題,文創產業其實是由3個元素構成:文化、創意、產業,缺一不可。
文化是最重要的元素,沒有文化的內涵就沒有文創產業,君不見坊間很多社區營造都是把國外的卡通人物畫在牆上,就號稱文創,我們的文化元素在那裏?
缺了文化的創意就不能稱為文創,有了文創才能讓它變成產業,這點我們就不能不佩服韓國,他能把歷史故事跟旅遊結合創造商機,韓劇不再是齣戲,而是他的文化延伸,藉此不但產生了授權的營收,更創造了觀光的收入。
反觀我們的文化創意產業,到底我們的文化元素是什麼?電音三太子?充斥著漫駡、搞笑的電影?有沒有可以吸引外人或足以代表文化的內容?
如果這些元素都沒有,如果你拍出來的電影,只有聽懂台語的人才看的懂、才會笑,這些東西就只能在國內賣,走不出世界。
布袋戲是一個流傳很久的傳統戯曲,從小時候廟會才有的,到現在第4台每天都有播出,霹靂把布袋戲加入文化創意的元素之後,讓它變成產業,藉由授權創造無限商機,2015年Q2的營收就有NT1.6億元,他的授權收入主要來自遊戯,約4,000萬元。
除了授權之外,他還創造許多衍生商品的商機,包括T-shirt、杯子...,唯有把文化發揮創意,變成各式各樣的商品,才能創造出一個產業,而不是隨便拿個東西就說它是文創商品,這樣只會把文創搞爛!
文化是最重要的元素,沒有文化的內涵就沒有文創產業,君不見坊間很多社區營造都是把國外的卡通人物畫在牆上,就號稱文創,我們的文化元素在那裏?
缺了文化的創意就不能稱為文創,有了文創才能讓它變成產業,這點我們就不能不佩服韓國,他能把歷史故事跟旅遊結合創造商機,韓劇不再是齣戲,而是他的文化延伸,藉此不但產生了授權的營收,更創造了觀光的收入。
反觀我們的文化創意產業,到底我們的文化元素是什麼?電音三太子?充斥著漫駡、搞笑的電影?有沒有可以吸引外人或足以代表文化的內容?
如果這些元素都沒有,如果你拍出來的電影,只有聽懂台語的人才看的懂、才會笑,這些東西就只能在國內賣,走不出世界。
布袋戲是一個流傳很久的傳統戯曲,從小時候廟會才有的,到現在第4台每天都有播出,霹靂把布袋戲加入文化創意的元素之後,讓它變成產業,藉由授權創造無限商機,2015年Q2的營收就有NT1.6億元,他的授權收入主要來自遊戯,約4,000萬元。
除了授權之外,他還創造許多衍生商品的商機,包括T-shirt、杯子...,唯有把文化發揮創意,變成各式各樣的商品,才能創造出一個產業,而不是隨便拿個東西就說它是文創商品,這樣只會把文創搞爛!
2015年7月23日 星期四
免費的最貴、FB的圖不要亂用
報載兼職賣瘦身產品的林姓女子,下載某臉書粉絲團4張圖表,拿掉商標後刊登在個人粉絲團,接受瘦身諮詢,經該粉絲團的公司發現提出訴。
士林地方法院認定林女違反著作權法,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並附帶賠償該公司10萬元。
Smart的看法
大家都習慣性的認為網路上的東西都是不要錢的,可以吃到飽,其實免費的東西是最貴的。圖片只要是原創的,都受著作權的保護,不因它放在網路上就沒有著作權。下載的行為即是對圖片的重製、公開傳輸,下載後修改則是改作,這些都是著作人專屬的著作財產權,未經許可就是侵權行為,在改作的過程又把人家的名字拿掉,則是著作人格權的問題,這些都是我們在利用網路資料要注意的事。
士林地方法院認定林女違反著作權法,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並附帶賠償該公司10萬元。
Smart的看法
大家都習慣性的認為網路上的東西都是不要錢的,可以吃到飽,其實免費的東西是最貴的。圖片只要是原創的,都受著作權的保護,不因它放在網路上就沒有著作權。下載的行為即是對圖片的重製、公開傳輸,下載後修改則是改作,這些都是著作人專屬的著作財產權,未經許可就是侵權行為,在改作的過程又把人家的名字拿掉,則是著作人格權的問題,這些都是我們在利用網路資料要注意的事。
2015年7月22日 星期三
大陸承認台灣的民事判決及仲裁結果
大陸最高人民法院於2015.6.30.就涉及台灣法院民事判決及仲裁裁決案件,發布認可和執行台灣民事判決的規定和關於認可和執行台灣仲裁裁決的規定,並於2015.7.1.起實施。
這項措施對專利訴訟會造成什麼影響,到值得我們持續觀注!
這項措施對專利訴訟會造成什麼影響,到值得我們持續觀注!
2015年7月21日 星期二
職務上發明的認定
甲公司因進行某投資研發計畫而聘僱A員工,甲公司主張A使用公司提供研究設備及環境,旦其提出系爭專利申請之時點在其任職甲公司期間及其支付申請費用及修正費用,主張研究成果應屬該公司所有。
智慧財產法院判決
1.A任職甲公司至申請專利時間甚短,且甲公司並非支付系爭專利全部費用,故甲公司之主張無法據以為職務上發明之認定。
2.甲公司主張系爭專利於A任職時經過數次修正,故A到職前尚未完成系爭專利之發明。然而系爭專利所為修正並未超出申請時原說明書或圖式所揭露之範圍,系爭專利公告時之內容已載於申請時之說明書或圖式,屬A到職前已完成之技術內容。
3.因此,認為系爭專利並非職務上的發明。
Smart的看法
在我們的認知裏,是不是職務上的專利,會參考是不是用到公司的資源,在本案中,原告亦是這種思維。但在這個案例中,法官除了考量所使用的資源外,還考慮員工到職期間與專利間的關係,這點也許是大家未來要注意的。
智慧財產法院判決
1.A任職甲公司至申請專利時間甚短,且甲公司並非支付系爭專利全部費用,故甲公司之主張無法據以為職務上發明之認定。
2.甲公司主張系爭專利於A任職時經過數次修正,故A到職前尚未完成系爭專利之發明。然而系爭專利所為修正並未超出申請時原說明書或圖式所揭露之範圍,系爭專利公告時之內容已載於申請時之說明書或圖式,屬A到職前已完成之技術內容。
3.因此,認為系爭專利並非職務上的發明。
Smart的看法
在我們的認知裏,是不是職務上的專利,會參考是不是用到公司的資源,在本案中,原告亦是這種思維。但在這個案例中,法官除了考量所使用的資源外,還考慮員工到職期間與專利間的關係,這點也許是大家未來要注意的。
2015年7月20日 星期一
商標的使用
商標法規定商標若是3年不使用,智慧局應依職權或據申請廢止其註冊。但,什麼才叫做使用呢?
在慧財產法院103年度行商訴字第124號行政判決中,法院認為:將商標用於與商品或服務有關的商業文書或廣告,可以傳遞已行銷於市場或即將行銷於市場的商品或服務等商業訊息,達到商標指示商品或服務來源的功能,例如將商標用於訂購單、產品型錄、價目表、發票、產品說明書等商業文書,使消費者透過該等文書認識該商標,即為商標使用的態樣。
因此,在該案中,通路商將印有商標的標籤貼在發票的存根聯上,做對帳勾稽的行為,就被法官認為系爭商標並無迄未使用或繼續停止使用已滿3年之情事。
在慧財產法院103年度行商訴字第124號行政判決中,法院認為:將商標用於與商品或服務有關的商業文書或廣告,可以傳遞已行銷於市場或即將行銷於市場的商品或服務等商業訊息,達到商標指示商品或服務來源的功能,例如將商標用於訂購單、產品型錄、價目表、發票、產品說明書等商業文書,使消費者透過該等文書認識該商標,即為商標使用的態樣。
因此,在該案中,通路商將印有商標的標籤貼在發票的存根聯上,做對帳勾稽的行為,就被法官認為系爭商標並無迄未使用或繼續停止使用已滿3年之情事。
2015年7月17日 星期五
再審查時間復權之適用
在2011年專利法修訂時,增加很多過了法定時間可以復權的規定,但是,是不是每個過了法定期間的狀況都可以申請復權呢?我們來看看智慧財產法院103年度行專訴字第27號行政判決,智慧財產法院是怎麼看的。
本案的專利申請人所提的專利,實體審查後,經智慧局審定不予專利,審定書於2013.6.4.送達,申請人於2013.8.29.才申請再審查,智慧局以逾法定期限為由,不予受理。訴願亦遭駁回,遂提行政訴訟。
原告(申請人)的說法
應參酌2011年修正專利法第29條、第52條、第70條復權機制之立法意旨,就專利法第48條所定之「2個月」期間解釋為通常法定期間,申請人非因故意而逾法定期間,嗣於合理期間提出再審查申請者,智慧局應比照專利法復權相關規定受理其再審查申請。
智慧財產法院判決
1.專利法第48條申請再審查之2個月法定期間,既未於專利法修法時定有復權之規定,即是明確排除復權規定之適用。
2.專利法第29條、第52條、第70條有關復權之規定,均有關於申請復權期間之規定,專利法第48條並無類似規定,應排除復權規定之適用。
本案的專利申請人所提的專利,實體審查後,經智慧局審定不予專利,審定書於2013.6.4.送達,申請人於2013.8.29.才申請再審查,智慧局以逾法定期限為由,不予受理。訴願亦遭駁回,遂提行政訴訟。
原告(申請人)的說法
應參酌2011年修正專利法第29條、第52條、第70條復權機制之立法意旨,就專利法第48條所定之「2個月」期間解釋為通常法定期間,申請人非因故意而逾法定期間,嗣於合理期間提出再審查申請者,智慧局應比照專利法復權相關規定受理其再審查申請。
智慧財產法院判決
1.專利法第48條申請再審查之2個月法定期間,既未於專利法修法時定有復權之規定,即是明確排除復權規定之適用。
2.專利法第29條、第52條、第70條有關復權之規定,均有關於申請復權期間之規定,專利法第48條並無類似規定,應排除復權規定之適用。
2015年7月16日 星期四
USPTO與JPO、KIPO簽署合作檢索試行計畫
USPTO與JPO、KIPO於2015.5.21.在蘇州舉行的5大局首長會議中,簽署合作檢索試行計畫(Collaboration Search Pilot,
CSP)合作備忘錄。USPTO和JPO將於2015.8.1.開始實施CSP合作計畫,USPTO和KIPO則於2015.9.1.開始實施。
USPTO和JPO及KIPO的審查人員可以相互交換檢索資訊,以提供申請人最好的先前技術,USPTO將把檢索結果納入FAI檢索報告,使申請人可以取得兩局最好的前案資訊,用以決定專利申請案下一步最好的作法。
USPTO和JPO及KIPO的審查人員可以相互交換檢索資訊,以提供申請人最好的先前技術,USPTO將把檢索結果納入FAI檢索報告,使申請人可以取得兩局最好的前案資訊,用以決定專利申請案下一步最好的作法。
2015年7月15日 星期三
專利師法修正通過
立法院於2015.6.12.三讀通過專利師法部分條文修訂,總統於2015.7.1.公布,將於2016.1.1.起實施。這次修訂重點如下:
1.簡化行政程序
刪除專利師執業應申請登錄之程序,改為必須經職前訓練合格後,始得申請專利師證書。
2.開放受僱於法人之執業方式
專利師之執業方式,除現行設立事務所、受僱於辦理專利業務之事務所外,另增訂受僱於法人之執業方式。
3.增訂專利師執業事項
增訂專利訴願與行政訴訟、專利侵害鑑定及專利諮詢等事項,作為專利師得受委任辦理之業務範圍。
4.增訂專利師在職進修制度
增訂專利師及專利代理人應持續參加在職進修,且每2年向專利專責機關提出完成在職進修之證明文件。
5.加重專利代理違規行為之處罰
修正違規行為態樣,並將現行罰則改為逕處刑事罰。包括:
A.未取得專利師證書,意圖營利而受委任辦理本法所定特定業務
B.專利師將章證借與他人辦理業務等
1.簡化行政程序
刪除專利師執業應申請登錄之程序,改為必須經職前訓練合格後,始得申請專利師證書。
2.開放受僱於法人之執業方式
專利師之執業方式,除現行設立事務所、受僱於辦理專利業務之事務所外,另增訂受僱於法人之執業方式。
3.增訂專利師執業事項
增訂專利訴願與行政訴訟、專利侵害鑑定及專利諮詢等事項,作為專利師得受委任辦理之業務範圍。
4.增訂專利師在職進修制度
增訂專利師及專利代理人應持續參加在職進修,且每2年向專利專責機關提出完成在職進修之證明文件。
5.加重專利代理違規行為之處罰
修正違規行為態樣,並將現行罰則改為逕處刑事罰。包括:
A.未取得專利師證書,意圖營利而受委任辦理本法所定特定業務
B.專利師將章證借與他人辦理業務等
2015年7月14日 星期二
台韓簽署專利審查高速公路備忘錄
臺灣與韓國於2015.6.15.簽署「專利審查高速公路」及「有關工業財產資料交換及優先權文件電子交換」備忘錄,並於2015.7.1.開始實施。
未來國內申請人在臺灣先提出專利申請,再依據相同發明到韓國提出申請,若韓國智慧局先發出審查結果,申請人可據此向智慧局提出PPH申請,可節省審查時間。
未來國內申請人在臺灣先提出專利申請,再依據相同發明到韓國提出申請,若韓國智慧局先發出審查結果,申請人可據此向智慧局提出PPH申請,可節省審查時間。
2015年7月13日 星期一
大陸公布新建純電動乘用車企業管理規定
大陸推動電動車真是不遺餘力,近日又公布了新建純電動乘用車企業管理規定,未來在大陸新建純電動乘用車企業,須具有純電動乘用車產品從概念設計、系統和結構設計到樣車研製、試驗、定型的完整研發經歷;具有專業研發團隊和整車正向研發能力,掌握整車控制系統、動力蓄電池系統、整車集成和整車輕量化方面的核心技術以及相應的試驗驗證能力,擁有純電動乘用車自主知識產權和已授權的相關發明專利。
同時,這些企業新建企業生產的純電動乘用車產品,應使用該企業擁有所有權的註冊商標和品牌,且符合乘用車、電動汽車相關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要求。看來國內有心想到大陸賣電動車的車廠要注意了。
同時,這些企業新建企業生產的純電動乘用車產品,應使用該企業擁有所有權的註冊商標和品牌,且符合乘用車、電動汽車相關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要求。看來國內有心想到大陸賣電動車的車廠要注意了。
2015年7月9日 星期四
自己寄信給自己算不算洩密
台灣大哥大認為該公司管理手機經銷業務團隊及銷售手機予經銷商的經銷業務處李姓副理,在2014.5.7.離職前2天,利用公司電子郵件信箱,連續以附件形式,傳送有關銷售、通路展店、加盟店獎勵金等機密資訊,到公司外部的電子郵件信箱,因此以違反保密義務為由,提出告訴,要求以離職前半年的平均月薪10倍-80萬2395元,作為懲罰性賠償。
台北地院認為李傳送的附件都屬簡報檔案,顯然是為多數人提供簡報而製作,內容並未註明或標示機密、限閱,且台灣大未舉證這些附件資料內容,已採取合理保密指施,難認定是契約所稱的機密資訊,因此判決台哥大敗訴。
Smart的看法
營業秘密的要件是:
1.非一般涉及該類資訊者所知悉
2.因其秘密性而具實際或潛在的經濟價值
3.所有人己採取合理的保密措施
即使再機密的資訊,如果沒有合理的保密措施,都會造成營業秘密喪失。
這個案例很清楚的就是沒有保密措施,由於內容並沒有註記機密等級,而被認為沒有合理的保密措施而敗訴。這是企業在進行營業秘密管理時,要特別注意的環節。
台北地院認為李傳送的附件都屬簡報檔案,顯然是為多數人提供簡報而製作,內容並未註明或標示機密、限閱,且台灣大未舉證這些附件資料內容,已採取合理保密指施,難認定是契約所稱的機密資訊,因此判決台哥大敗訴。
Smart的看法
營業秘密的要件是:
1.非一般涉及該類資訊者所知悉
2.因其秘密性而具實際或潛在的經濟價值
3.所有人己採取合理的保密措施
即使再機密的資訊,如果沒有合理的保密措施,都會造成營業秘密喪失。
這個案例很清楚的就是沒有保密措施,由於內容並沒有註記機密等級,而被認為沒有合理的保密措施而敗訴。這是企業在進行營業秘密管理時,要特別注意的環節。
2015年7月6日 星期一
過濾水機真的可以治療癌症嗎
報載智慧局核准了一個叫做可治療癌症的過濾水機的專利,然後說不少法界人士看了都傻眼,痛批智財局根本未善盡管理責任,不明究理亂核發專利證書,助紂為虐,才會出現這離譜的大漏洞。
這是件很妙的事,不知道他說的不少法界人士指的是誰?智慧局該負什麼責任?
這是什麼專利呢?根據檢索結果發現:它的專利號碼是M449029,是件新型專利,2012.9.6.申請、2013.3.21.公告,專利名稱叫做可治療癌症的過濾水機沒錯,但問題在那呢?
水果日報的記者可能不知道我國的新型專利是沒有經過實體審查的,也就是說:這個專利具不具備可專利性是不知道的,智慧局並沒有對它的可專利性背什麼書,不曉得記者宣稱的不少法界人士知不知道這件事!
其次,專利名稱跟專利內容真的一樣嗎?這件專利的申請專利範圍的4個請求項看來,它根本就是個濾水器而己,充其量只在最後2句寫到:釋出天然成份抗癌因子,最後以輸出可治療癌症最佳養生水。
專利的權利範圍並不是專利名稱,完全是看申請專利範圍是怎麼寫的,名字取的天花亂墜是沒有用的,終究要面對現實。
綜觀這整件事跟智慧局有關的,大概就是名字囉,專利法施行細則第17條規定:發明名稱,應簡明表示所申請發明之內容,不得冠以無關之文字。申請人取這個名字,可能不符專利法施行細則的規定。
這是件很妙的事,不知道他說的不少法界人士指的是誰?智慧局該負什麼責任?
這是什麼專利呢?根據檢索結果發現:它的專利號碼是M449029,是件新型專利,2012.9.6.申請、2013.3.21.公告,專利名稱叫做可治療癌症的過濾水機沒錯,但問題在那呢?
水果日報的記者可能不知道我國的新型專利是沒有經過實體審查的,也就是說:這個專利具不具備可專利性是不知道的,智慧局並沒有對它的可專利性背什麼書,不曉得記者宣稱的不少法界人士知不知道這件事!
其次,專利名稱跟專利內容真的一樣嗎?這件專利的申請專利範圍的4個請求項看來,它根本就是個濾水器而己,充其量只在最後2句寫到:釋出天然成份抗癌因子,最後以輸出可治療癌症最佳養生水。
專利的權利範圍並不是專利名稱,完全是看申請專利範圍是怎麼寫的,名字取的天花亂墜是沒有用的,終究要面對現實。
綜觀這整件事跟智慧局有關的,大概就是名字囉,專利法施行細則第17條規定:發明名稱,應簡明表示所申請發明之內容,不得冠以無關之文字。申請人取這個名字,可能不符專利法施行細則的規定。
2015年7月2日 星期四
長的一樣就是抄襲嗎
報載台北市客家文化主題公園,一幅宣傳客庄市集活動的海報,遭網友指控,涉嫌抄襲大阪道頓堀固力果看板。北市客委會坦言疏失並將海報撤下。
這個海報的內容是什麼呢?我想應該很多人沒看過,請看hyperlink的水果日報,就是一個人跑步跑到終點高舉雙手的姿勢,這個姿勢應該不陌生吧,田徑比賽時常常都會看到選手百米到終點時,都是這個姿勢,是不是以後都不能再做這個姿勢了?
如果這樣的姿勢可以有著作權,那麼阿帕契姐當初在阿帕契前拍照的那個姿勢是不是也該有著作權,網路上那麼多類似的照片是不是都侵權呢?
要談著作權的侵害,首先要確定那個標的是具備著作權的要件,否則爭議一個沒有著作權的標的有沒有被侵害是沒有意義的。
著作權法所稱的著作是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的著作,不在這個範圍內的創作,都不是著作權保護的標的。
當我們確定了標的是著作權保護的對象,接下來就要看著作權保護的是什麼?著作權法規定:著作權的保護僅及於該著作之表達,而不及於其所表達之思想、程序、製程、系統、操作方法、概念、原理、發現。
接著,我們就要再來分析,今天被侵害的到底是思想還是表達?如果你只是抄襲了他的idea,再用自己的表達方式表達出來,從著作權法的角度來看,是不構成侵害的。
最後,著作權的侵害要件是實質相似及接觸,如果這張海報是作者自己根據跑者跑步到終點的表情所創作的,而不是看了日本人的作品而畫的,即使2張圖長的一樣也沒有侵害的問題。
既然分析的可能狀況有這麼多,那麼海報下架的理由可能會是那一個呢?
這個海報的內容是什麼呢?我想應該很多人沒看過,請看hyperlink的水果日報,就是一個人跑步跑到終點高舉雙手的姿勢,這個姿勢應該不陌生吧,田徑比賽時常常都會看到選手百米到終點時,都是這個姿勢,是不是以後都不能再做這個姿勢了?
如果這樣的姿勢可以有著作權,那麼阿帕契姐當初在阿帕契前拍照的那個姿勢是不是也該有著作權,網路上那麼多類似的照片是不是都侵權呢?
要談著作權的侵害,首先要確定那個標的是具備著作權的要件,否則爭議一個沒有著作權的標的有沒有被侵害是沒有意義的。
著作權法所稱的著作是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的著作,不在這個範圍內的創作,都不是著作權保護的標的。
當我們確定了標的是著作權保護的對象,接下來就要看著作權保護的是什麼?著作權法規定:著作權的保護僅及於該著作之表達,而不及於其所表達之思想、程序、製程、系統、操作方法、概念、原理、發現。
接著,我們就要再來分析,今天被侵害的到底是思想還是表達?如果你只是抄襲了他的idea,再用自己的表達方式表達出來,從著作權法的角度來看,是不構成侵害的。
最後,著作權的侵害要件是實質相似及接觸,如果這張海報是作者自己根據跑者跑步到終點的表情所創作的,而不是看了日本人的作品而畫的,即使2張圖長的一樣也沒有侵害的問題。
既然分析的可能狀況有這麼多,那麼海報下架的理由可能會是那一個呢?
2015年6月30日 星期二
.Taipei網址要開放申請了
台北市政府與ICANN簽約,取得.Taipei頂級域名服務管理權,並分階段開放外界註冊.Taipei,從2015.6.16.至2015.7.17.登記註冊台北市或新北市的個人、公司團體,只要擁有國內商標權便可提出申請,申請年限為3年,折扣價為NT1,536元。
2015.7.23.到2015.9.2.開放任何個人或公司團體法人申請,域名申請年限為3年。2015.9.9.起任何人或公司團體法人都能提出申請,申請年限為1到10年。
台北市政府資訊局表示:申請域名並非先申請者獲得,如果有兩個以上申請者想要註冊同一域名,最後將採競標方法解決。
2015.7.23.到2015.9.2.開放任何個人或公司團體法人申請,域名申請年限為3年。2015.9.9.起任何人或公司團體法人都能提出申請,申請年限為1到10年。
台北市政府資訊局表示:申請域名並非先申請者獲得,如果有兩個以上申請者想要註冊同一域名,最後將採競標方法解決。
2015年6月29日 星期一
臺日專利程序上生物材料寄存相互合作正式開始
臺日專利程序上生物材料寄存相互合作計畫正式於2015.6.18.生效,這是我國第1個簽署的相互承認的寄存計畫,我國也是日本對布達佩斯條約之會員以外國家,第1個簽署寄存相互承認者。
未來國人去日本申請有關生物材料的專利,或者日本人來我國申請有關生物材料的專利,只需就近在地寄存生物材料即可。日本特許廳承認我國指定財團法人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為寄存機構,智慧局承認日本指定寄存機構為日本國際寄存機構NITE-IPOD或NPMD。
未來國人去日本申請有關生物材料的專利,或者日本人來我國申請有關生物材料的專利,只需就近在地寄存生物材料即可。日本特許廳承認我國指定財團法人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為寄存機構,智慧局承認日本指定寄存機構為日本國際寄存機構NITE-IPOD或NPMD。
2015年6月25日 星期四
網路影片的著作權
報載在頂新黑心油事件時,電視台為了報導魏家的私人飛機突然出境,因為沒拍到現場影片,於是就上網找影片播出,沒想到,原拍攝者認為電視台未經許可,就擅用影像涉犯自己的著作權,對使用該影像的電視台、名嘴及主播提告,電視台事後與拍攝者達成和解,撤回告訴,台北地檢署檢察官予以不起訴處分。
近來電視新聞播Youtube上的影片已經蔚為風潮,記者坐在冷氣房裏就可以把幾天前FB上分享的影片弄到新聞上去播。
但是,放在Youtube上的影片真的可以自行取用嗎?影片是一種視聽著作,未經著作權人同意,就在電視上公開播送即是一種侵害著作權的行為。
也有人可能會認為把影片放在Youtube上不就是要讓人使用的嗎?其實散布權、公開播送權及公開傳輸權...等著作財產權,都是屬於著作權人的,著作權人把影片放上Youtube的行為是行使著作權的行為,但他並沒有同意放棄著作權,讓大家都可以重製、公開播送、公開傳輸。
近來電視新聞播Youtube上的影片已經蔚為風潮,記者坐在冷氣房裏就可以把幾天前FB上分享的影片弄到新聞上去播。
但是,放在Youtube上的影片真的可以自行取用嗎?影片是一種視聽著作,未經著作權人同意,就在電視上公開播送即是一種侵害著作權的行為。
也有人可能會認為把影片放在Youtube上不就是要讓人使用的嗎?其實散布權、公開播送權及公開傳輸權...等著作財產權,都是屬於著作權人的,著作權人把影片放上Youtube的行為是行使著作權的行為,但他並沒有同意放棄著作權,讓大家都可以重製、公開播送、公開傳輸。
2015年6月24日 星期三
大陸起草知識產權反壟斷指南
2015.4大陸國家工商總局頒布了「關於禁止濫用知識產權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的規定」,對行使知識產權構成的非價格壟斷協議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作出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局組織召開籌備會議,正式啟動「濫用知識產權反壟斷規制指南」的研究起草工作。
指南中將針對與知識產權有關的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經營者集中等行為,細化反壟斷法相關條款,未來將會對信息與通訊、醫藥等領域的知識產權行使行為以及產品和服務銷售行為將產生實質影響。
指南中將針對與知識產權有關的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經營者集中等行為,細化反壟斷法相關條款,未來將會對信息與通訊、醫藥等領域的知識產權行使行為以及產品和服務銷售行為將產生實質影響。
2015年6月22日 星期一
行政訴訟適用智財案件審理法第33條的時機
在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33條中規定,關於撤銷、廢止商標註冊或撤銷專利權之行政訴訟中,當事人於言詞辯論終結前,就同一撤銷或廢止理由提出之新證據,智慧財產法院仍應審酌之;智慧財產專責機關就前項新證據應提出答辯書狀,表明他造關於該證據之主張有無理由。
而行政訴訟中的訴願,其對象為上級機關,對於訴願結果不服,就會進入行政訴訟程序。對經濟部之訴願決定不服而以訴願決定機關為被告所提起行政訴訟時,是不是可以適用智財案件審理法第33條的規定呢?
在智慧財產法院103年度行專訴字第56號行政判決中,智慧財產法院認為: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33條第1項之規定,係於對智慧財產專責機關之處分不服而以該專責機關為被告所提起之行政訴訟中始有適用,如果是對訴願決定不服,而以經濟部為被告所提之行政訴訟,是不適用該條的規定。
而行政訴訟中的訴願,其對象為上級機關,對於訴願結果不服,就會進入行政訴訟程序。對經濟部之訴願決定不服而以訴願決定機關為被告所提起行政訴訟時,是不是可以適用智財案件審理法第33條的規定呢?
在智慧財產法院103年度行專訴字第56號行政判決中,智慧財產法院認為: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33條第1項之規定,係於對智慧財產專責機關之處分不服而以該專責機關為被告所提起之行政訴訟中始有適用,如果是對訴願決定不服,而以經濟部為被告所提之行政訴訟,是不適用該條的規定。
2015年6月18日 星期四
美國公布301報告
美國貿易代表署於2015.4.30.公布本(2015)年度特別301報告,各項名單如下:
1.優先觀察名單
阿爾及利亞、阿根廷、智利、中國大陸、厄瓜多、印度、 印尼、科威特、巴基斯坦、俄國、泰國、烏克蘭及委內瑞拉等13國。
2.一般觀察名單
巴貝多、白俄羅斯、玻利維亞、巴西、保加利亞、加拿大、哥倫比亞、哥斯大黎加、多明尼加、埃及、希臘、瓜地馬拉、牙買加、黎巴嫩、墨西哥、巴拉圭、秘魯、羅馬尼亞、塔吉克、千里達及托巴哥、土耳其、土庫曼、烏茲別克及越南等24國。
3.不定期檢討;土庫曼、塔吉克、宏都拉斯、巴拉圭及西班牙等。
參考網站
https://ustr.gov/sites/default/files/2015-Special-301-Report-FINAL.pdf
1.優先觀察名單
阿爾及利亞、阿根廷、智利、中國大陸、厄瓜多、印度、 印尼、科威特、巴基斯坦、俄國、泰國、烏克蘭及委內瑞拉等13國。
2.一般觀察名單
巴貝多、白俄羅斯、玻利維亞、巴西、保加利亞、加拿大、哥倫比亞、哥斯大黎加、多明尼加、埃及、希臘、瓜地馬拉、牙買加、黎巴嫩、墨西哥、巴拉圭、秘魯、羅馬尼亞、塔吉克、千里達及托巴哥、土耳其、土庫曼、烏茲別克及越南等24國。
3.不定期檢討;土庫曼、塔吉克、宏都拉斯、巴拉圭及西班牙等。
參考網站
https://ustr.gov/sites/default/files/2015-Special-301-Report-FINAL.pdf
2015年6月17日 星期三
美國發布Notorious Markets檢討報告
美國貿易代表署為分辨出著作權盜版及商標仿冒的網路和實體市場,自2011年起,每年都會發布Notorious
Markets檢討報告。報告分為網路市場及實體市場,名單主要來自於在不定期檢查程序中被舉報或檢視中最顯著的市場,2014年的檢討報告關切的內容有:
1.網路市場
2014年的名單包含不同科技及商業模式之市場,其侵權網站主要架設於加拿大及歐洲等地區,並透過串流等方式提供使用者非法下載或使用未經授權之音樂、影片、電視節目、書籍、遊戲及軟體等。
2.實體市場
雖然在大部分市場,著作權侵權內容是透過網路傳播,然而仍有地區盛行以實體載體(包含CD、DVD、遊戲卡帶等其他儲存裝置)傳播。
雖然電子商務盛行,然而由於網路的限制、成本及運送的障礙、海關及法規的管制等,實體市場仍是盜版及仿冒商品販售的主要管道。2014年實體侵權嚴重之市場位於阿根廷、巴西、中國大陸、厄瓜多、印度、印尼、墨西哥、奈及利亞、巴拉圭、泰國及烏拉圭。
參考網站
https://ustr.gov/sites/default/files/2014%20Notorious%20Markets%20List%20-%20Published_0.pdf
1.網路市場
2014年的名單包含不同科技及商業模式之市場,其侵權網站主要架設於加拿大及歐洲等地區,並透過串流等方式提供使用者非法下載或使用未經授權之音樂、影片、電視節目、書籍、遊戲及軟體等。
2.實體市場
雖然在大部分市場,著作權侵權內容是透過網路傳播,然而仍有地區盛行以實體載體(包含CD、DVD、遊戲卡帶等其他儲存裝置)傳播。
雖然電子商務盛行,然而由於網路的限制、成本及運送的障礙、海關及法規的管制等,實體市場仍是盜版及仿冒商品販售的主要管道。2014年實體侵權嚴重之市場位於阿根廷、巴西、中國大陸、厄瓜多、印度、印尼、墨西哥、奈及利亞、巴拉圭、泰國及烏拉圭。
參考網站
https://ustr.gov/sites/default/files/2014%20Notorious%20Markets%20List%20-%20Published_0.pdf
2015年6月16日 星期二
澳洲外觀設計制度的檢討報告
澳洲現行外觀設計制度係源自於2004.6.17.的外觀設計法,它主要在保護一個產品的視覺特徵,包括形狀、組態、圖案和裝飾等運用在一個產品時所表現的獨特外觀。
施行多年後,澳洲智慧財產局的智慧財產諮詢委員會(Advisory Council 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ACIP)於2012.5.1.開始進行意見調查,做為檢討法案內容的依據,並於2015.5.12.公布最終報告。
在檢討報告中,各方對於3D列印的衝擊,都認為修法來因應如3D列印等技術挑戰的時機還未到。外觀設計法應該納入國家整體的IP制度中,以避免只聚焦在專利、著作權和商標等比較受重視的IP制度。
參考網站
http://www.acip.gov.au/pdfs/ACIP_Designs_Final_Report.pdf
施行多年後,澳洲智慧財產局的智慧財產諮詢委員會(Advisory Council 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ACIP)於2012.5.1.開始進行意見調查,做為檢討法案內容的依據,並於2015.5.12.公布最終報告。
在檢討報告中,各方對於3D列印的衝擊,都認為修法來因應如3D列印等技術挑戰的時機還未到。外觀設計法應該納入國家整體的IP制度中,以避免只聚焦在專利、著作權和商標等比較受重視的IP制度。
參考網站
http://www.acip.gov.au/pdfs/ACIP_Designs_Final_Report.pdf
2015年6月15日 星期一
104年智慧財產能力認證考試開始報名了
104年智慧財產能力認證考試自即日起至6/15前報名,7/25、7/26考試,今年的考試類別為:A.專利技術工程類、B.專利程序控管類及C.專利檢索分析與加值運用類,有興趣的朋友請把握時間報名。
2015年6月9日 星期二
Ford將公開電動車專利
繼Telsa及Toyota之後,Ford也在2015.5.28.公佈將把手上的跟電動車有關的專利有償授權。
電動車推動多年,新興業者把它看成是一個機會,傳統汽車業者面臨要不要做的二難,而市場又一直無法打開,剛開始大家都在做自己的規格,發現沒有市場規模,只好趕快釋出專利,創造產業規模,市場到底會往那邊走,還是值得觀察的。
電動車推動多年,新興業者把它看成是一個機會,傳統汽車業者面臨要不要做的二難,而市場又一直無法打開,剛開始大家都在做自己的規格,發現沒有市場規模,只好趕快釋出專利,創造產業規模,市場到底會往那邊走,還是值得觀察的。
2015年6月8日 星期一
Apple的鍵盤新專利
Apple又拿到一個鍵盤的專利,結合電容式觸摸感測器的設備及可按壓的機械按鍵,來支援多層級按壓,將傳統鍵盤和觸控板二合為一,每個按鈕都有觸控感應,每個按鈕都有兩層。按下第一層是普通打字,再用力一點按到第二層就變成滑鼠點擊。
US9041652
Title : Fusion keyboard
Filing Date : 2011.9.14.
Issue Date : 2015.5.26.
Abstract :
Touch sensitive mechanical keyboards for detecting touch events and key depressions on the keyboard are provided. The keyboard can include a set of individually depressible mechanical keys having a touch sensitive area located on their surface. A touch sensor can be included to detect touch events on the surface of the keys. A keypad can also be included to detect a depression of the mechanical keys. One or more of the depressible mechanical keys can be multi-purpose keys capable of being depressed to multiple levels. The touch sensitive mechanical keyboard can receive key depression input, touch event input, or combinations thereof at the same time. The touch sensitive mechanical keyboard can further include a processor for distinguishing detected touch events from detected key depressions. The processor can generate a key depression command or a touch event command in response to the detected touch events and key depressions.
US9041652
Title : Fusion keyboard
Filing Date : 2011.9.14.
Issue Date : 2015.5.26.
Abstract :
Touch sensitive mechanical keyboards for detecting touch events and key depressions on the keyboard are provided. The keyboard can include a set of individually depressible mechanical keys having a touch sensitive area located on their surface. A touch sensor can be included to detect touch events on the surface of the keys. A keypad can also be included to detect a depression of the mechanical keys. One or more of the depressible mechanical keys can be multi-purpose keys capable of being depressed to multiple levels. The touch sensitive mechanical keyboard can receive key depression input, touch event input, or combinations thereof at the same time. The touch sensitive mechanical keyboard can further include a processor for distinguishing detected touch events from detected key depressions. The processor can generate a key depression command or a touch event command in response to the detected touch events and key depressions.
2015年6月4日 星期四
印度對我USB徵反傾銷稅
印度財政部於2015.5.22.公告,將對自我國產製及進口之隨身碟(USB)課徵每單位US3.06元反傾銷稅,課稅期間為刊登於印度公報日起算5年。
印度的USB主要來自大陸與台灣,進口金額分別為US1.87億元及US1.1億元,占進口總額分別為54.8%及32.3%,顯見二地是印度USB的大宗供應國。
國內供應的USB平均單價為US3.44元,如果課徵US3.06元的反傾銷稅,成本則將倍增,市場競爭力將大幅下降。
印度的USB主要來自大陸與台灣,進口金額分別為US1.87億元及US1.1億元,占進口總額分別為54.8%及32.3%,顯見二地是印度USB的大宗供應國。
國內供應的USB平均單價為US3.44元,如果課徵US3.06元的反傾銷稅,成本則將倍增,市場競爭力將大幅下降。
2015年6月3日 星期三
智慧型手機的冷戰開始了
根據bloomberg的報導,大陸跟韓國都利用Antitrust的政策,強制手機大廠把專利低價授權給國內的競爭企業,連巴西、印度這些國家都關始有樣學樣了。
Qualcomm在2014年的獲利中,有63%來自專利授權,2015.2.在大陸受到Antitrust調查,最後被罰款US9.75億元,還同意調降中國製造業者的授權金。
Microsoft於2013年收購Nokia手機部門,在全球僅獨韓國不同意此一收購案,在大陸也遭遇到被要求調降權利金。
大陸預計在2015.8.1.起,對涉及產業技術標準的專利及涉及優勢或必要之獨特功能專利,以antitrust的精神規範其授權金。
Smart的看法
專利是企業競爭的工具,是不是會對產業帶來正面的效應,其實看法見仁見智,利用國家工具去限制它的權利,看起來是在保護國內產業,但是,愛之適足以害之,大陸跟韓國都有世界知名的手機大廠,政策工具可以限制美國公司來收權利金,美國同樣也有政策工具來限制他們的產品進入美國,整體來看到底是好是壞,還有待觀察。
Qualcomm在2014年的獲利中,有63%來自專利授權,2015.2.在大陸受到Antitrust調查,最後被罰款US9.75億元,還同意調降中國製造業者的授權金。
Microsoft於2013年收購Nokia手機部門,在全球僅獨韓國不同意此一收購案,在大陸也遭遇到被要求調降權利金。
大陸預計在2015.8.1.起,對涉及產業技術標準的專利及涉及優勢或必要之獨特功能專利,以antitrust的精神規範其授權金。
Smart的看法
專利是企業競爭的工具,是不是會對產業帶來正面的效應,其實看法見仁見智,利用國家工具去限制它的權利,看起來是在保護國內產業,但是,愛之適足以害之,大陸跟韓國都有世界知名的手機大廠,政策工具可以限制美國公司來收權利金,美國同樣也有政策工具來限制他們的產品進入美國,整體來看到底是好是壞,還有待觀察。
2015年6月2日 星期二
A片著作權滄桑史
A片有沒有著作權,一直是存在爭議的問題,日本業者也為此多次來台提高,最近的一次是MAX-A於2010年來台提告,認為色情片有原創性及獨特性,在日本享有著作權,在台灣也應受著作權法保護,並控告天空傳媒等12家網路業者盜版牟利違反著作權法,同時請求民事賠償,每部片索賠500萬元,要求業者給付2500萬元至2億5000萬元不等之賠償。
以前日本業者跨海來台提告,都是向檢察官提訴,但都被以A片不受著作權保護為由,最後都以不起訴處分結案,這次,改變訴訟策略,採自訴的方式直接向法院提起告訴。
台北地方法院在這個案中認為:
1.著作權法是保障人類各種思想的表達,讓人的精神創作獲保障,而色情片是人類精神文明的表現,屬於言論一部分,應受憲法保障。
2.著作權法是保護智慧創作的投入,不作道德風俗、作品好壞的審查;色情片是否敗壞風俗、能不能散布,另有刑法散布、販賣猥褻物品及製造持有罪規範,認定色情片有著作權。
A片的著作權爭議由來己久,最高法院在1999年的一項刑事判決中,認為A片有礙維持社會秩序或違背公共利益,不能促進國家社會發展,有違著作權法注重文化健全發展的目的,因此,認為認A片不是著作,不受著作權保護,爾後的訴訟幾乎都依循本案做判決。
智慧財產法院在2014年才推翻前面的判決,認為除含有暴力、性虐待、人獸交等沒有藝術、醫學性或教育性的硬蕊A片,不能享有著作權,其他軟蕊A片,都有著作權。
這次台北地方法院更認為A片是人類的創作,應受著作權保護,至於是不是有違公序良俗,是另外規範的,這樣思維的改變,會不會被上級法院接受,也有待觀察。
以前日本業者跨海來台提告,都是向檢察官提訴,但都被以A片不受著作權保護為由,最後都以不起訴處分結案,這次,改變訴訟策略,採自訴的方式直接向法院提起告訴。
台北地方法院在這個案中認為:
1.著作權法是保障人類各種思想的表達,讓人的精神創作獲保障,而色情片是人類精神文明的表現,屬於言論一部分,應受憲法保障。
2.著作權法是保護智慧創作的投入,不作道德風俗、作品好壞的審查;色情片是否敗壞風俗、能不能散布,另有刑法散布、販賣猥褻物品及製造持有罪規範,認定色情片有著作權。
A片的著作權爭議由來己久,最高法院在1999年的一項刑事判決中,認為A片有礙維持社會秩序或違背公共利益,不能促進國家社會發展,有違著作權法注重文化健全發展的目的,因此,認為認A片不是著作,不受著作權保護,爾後的訴訟幾乎都依循本案做判決。
智慧財產法院在2014年才推翻前面的判決,認為除含有暴力、性虐待、人獸交等沒有藝術、醫學性或教育性的硬蕊A片,不能享有著作權,其他軟蕊A片,都有著作權。
這次台北地方法院更認為A片是人類的創作,應受著作權保護,至於是不是有違公序良俗,是另外規範的,這樣思維的改變,會不會被上級法院接受,也有待觀察。
2015年6月1日 星期一
痛車的著作權
很多人會在自己的機車或汽車,把動漫的人物或偶像彩繪上去,這樣的車子開在路上,看起來很拉風,但是,這種行為會不會侵害著作權呢?
動漫的人物或偶像,都是作者的創作,屬著作權保護的美術著作,未經著作權人同意,就自己把它畫在車上,是一種重製行為。如果圖像有申請商標,則還有商標侵害的問題。
這就跟最近很流行的農村彩繪是一樣的問題,在使用別人的著作之前,一定要先弄清楚著作權的問題,才不會在事後被告。
動漫的人物或偶像,都是作者的創作,屬著作權保護的美術著作,未經著作權人同意,就自己把它畫在車上,是一種重製行為。如果圖像有申請商標,則還有商標侵害的問題。
這就跟最近很流行的農村彩繪是一樣的問題,在使用別人的著作之前,一定要先弄清楚著作權的問題,才不會在事後被告。
2015年5月27日 星期三
Sky vs. Skype
2004年Skype進入歐洲市場,在申請商標名稱和Logo時,Sky廣播公司認為Skype使用的設計元素和商標發音與該公司的商標太相近,隨即向歐盟法庭提起訴訟。
雖然Microsoft認為Skype和Sky分屬不同服務,不存在誤導消費者的可能,但是,歐盟法院還是認為二者發音近似,在Skype一詞中Sky仍可被識別,單詞後綴沒有實義,若2個商標同時使用會給消費者造成困擾,於2015.5.5.判決Microsoft敗訴,不能以Skype名稱進行任何宣傳與推廣活動,藉此避免造成消費市場混淆。
雖然Microsoft認為Skype和Sky分屬不同服務,不存在誤導消費者的可能,但是,歐盟法院還是認為二者發音近似,在Skype一詞中Sky仍可被識別,單詞後綴沒有實義,若2個商標同時使用會給消費者造成困擾,於2015.5.5.判決Microsoft敗訴,不能以Skype名稱進行任何宣傳與推廣活動,藉此避免造成消費市場混淆。
2015年5月26日 星期二
一部電影帶來的IP問題
據報載KANO的電影賺了NT3億元,導演還把KANO拿去註冊了165件商標,結果回饋金都沒付。
嘉義大學校友總會榮譽會長在2005年出了一本書,叫做《典藏台灣棒球史—嘉農棒球(1928-2005)》,據他說整個KANO的電影架構,幾乎都是根據他寫的整本書內容。嘉義大學主任祕書表示,當初魏德聖來向學校談KANO商標,學校只無償授權2年,亦即到今年底為止,未來若要繼續使用KANO商標,必須再談。
沒想到一部電影賣座後,竟然帶來了著作權跟商標的問題,今天我們就來談談這個問題吧!
嘉大校友會會長說電影架構都是來自他的書,他的書是自己寫的當然是語文著作,具有著作權,魏導要拍成電影,是衍生著作,必須要原著作權人的同意才可以,如果像報上所說的連一個招呼都沒打,就拿去拍電影了,這自然是侵害著作權的行為,可以直接提告,不知道他為什麼捨此途徑,而只在報上講講。
其次,商標的問題,嘉義大學已註冊KANO的商標,其他公司就不能在相同或近似類別中註冊同一商標,經過檢索,目前KANO的25個商標都是嘉義大學申請的。
Smart的看法
電影本身是著作,但是,他也可能因為來自他處,而侵害他人著作權,像這個案例就是,當然,我們不清楚他們之間有沒有簽過什麼,但是,如果將來您要拍電影時,就要注意這些微妙的關係。
其次,商標的問題,授權一定有時限,逾期就失效,否則就要重簽授權合約,但是,授權合約要考慮到萬一授權時間到了,已生產但尚未銷售的貨品要怎麼辦?很多的爭議其實會在這裏發生,生產的時候沒有侵權,銷售時合約已到期,突然變成未授權商品。
嘉義大學校友總會榮譽會長在2005年出了一本書,叫做《典藏台灣棒球史—嘉農棒球(1928-2005)》,據他說整個KANO的電影架構,幾乎都是根據他寫的整本書內容。嘉義大學主任祕書表示,當初魏德聖來向學校談KANO商標,學校只無償授權2年,亦即到今年底為止,未來若要繼續使用KANO商標,必須再談。
沒想到一部電影賣座後,竟然帶來了著作權跟商標的問題,今天我們就來談談這個問題吧!
嘉大校友會會長說電影架構都是來自他的書,他的書是自己寫的當然是語文著作,具有著作權,魏導要拍成電影,是衍生著作,必須要原著作權人的同意才可以,如果像報上所說的連一個招呼都沒打,就拿去拍電影了,這自然是侵害著作權的行為,可以直接提告,不知道他為什麼捨此途徑,而只在報上講講。
其次,商標的問題,嘉義大學已註冊KANO的商標,其他公司就不能在相同或近似類別中註冊同一商標,經過檢索,目前KANO的25個商標都是嘉義大學申請的。
Smart的看法
電影本身是著作,但是,他也可能因為來自他處,而侵害他人著作權,像這個案例就是,當然,我們不清楚他們之間有沒有簽過什麼,但是,如果將來您要拍電影時,就要注意這些微妙的關係。
其次,商標的問題,授權一定有時限,逾期就失效,否則就要重簽授權合約,但是,授權合約要考慮到萬一授權時間到了,已生產但尚未銷售的貨品要怎麼辦?很多的爭議其實會在這裏發生,生產的時候沒有侵權,銷售時合約已到期,突然變成未授權商品。
2015年5月25日 星期一
關鍵字行銷 vs. 商標
由於Internet的普及,網路行銷已成近年行銷的顯學,很多人會在搜尋引擎上去買關鍵字,而這個關鍵字如果是自己公司的名字或品牌還好,但是,很多人會買有名的品牌、商標做為自己的關鍵字行銷的標的,這種行為有沒有侵害商標權呢?我們來看看這個案例。
幸福空間有限公司將其公司名稱註冊商標,而美商科高國際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於網頁搜尋引擎上將幸福空間之商標出售給禾林室內設計工程有限公司作為關鍵字廣告,幸福空間認為科高侵害商標權而提起告訴。
智慧財產法院判決
1.關鍵字廣告業務,係將關鍵字於內部程式作指令連結,消費者於Google輸入搜尋關鍵字後,搜尋頁面之廣告空間即會出現選定該關鍵字之廣告主所擬定之廣告文案,因此搜尋結果之頁面中,雖搜尋欄位所鍵入之關鍵字與系爭廣告置於同一頁面,然該關鍵字係由網路使用者所鍵入,並非廣告主所輸入,網路業者以搜尋結果頁面提供廣告空間予廣告主放置廣告之行為,並未積極標示任何商標,且未以系爭商標表彰行銷其商品或服務之行為,各廣告主之廣告網址文案亦無標示系爭商標文字用以表彰行銷各廣告主之商品或服務之標識,網路使用者鍵入關鍵字搜尋後,見搜尋頁面之廣告欄位出現廣告,亦無從認識該廣告有何標示系爭商標之意,而業者將關鍵字於內部程式作指令連結係屬內部無形之使用,並非為外在有形之使用,均不足以使相關消費者認識其為商標,並不符合商標使用之三要件及商標之構成要件事實。
2.商標法第68條所謂「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係注重相關消費者在實際交易之際是否會混淆誤認。
消費者輸入關鍵字搜尋後,固可能會誤認該搜尋網頁上廣告主之廣告文案為商標權人所有而予以點選進入觀覽,惟上揭消費者之可能誤認該搜尋網頁之廣告,美國學者稱之為初始興趣混淆(initial interest confusion),即對該搜尋網頁之廣告可能會混淆而誤認為係商標權人所有之廣告網址,惟消費者點選進入該網址之網站後,該等廣告主網站之網頁並未使用系爭商標,如有使用相關文字亦均為描述性使用,而非作為商標使用者,且均有標明其公司名稱、其所有商標等可資識別標示,消費者並不會誤認係為商標權人所有之網站網頁,自亦不會誤認該等廣告主網站網頁所示之商品/服務係商標權人公司所有者,而致生混淆誤認之虞,
幸福空間有限公司將其公司名稱註冊商標,而美商科高國際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於網頁搜尋引擎上將幸福空間之商標出售給禾林室內設計工程有限公司作為關鍵字廣告,幸福空間認為科高侵害商標權而提起告訴。
智慧財產法院判決
1.關鍵字廣告業務,係將關鍵字於內部程式作指令連結,消費者於Google輸入搜尋關鍵字後,搜尋頁面之廣告空間即會出現選定該關鍵字之廣告主所擬定之廣告文案,因此搜尋結果之頁面中,雖搜尋欄位所鍵入之關鍵字與系爭廣告置於同一頁面,然該關鍵字係由網路使用者所鍵入,並非廣告主所輸入,網路業者以搜尋結果頁面提供廣告空間予廣告主放置廣告之行為,並未積極標示任何商標,且未以系爭商標表彰行銷其商品或服務之行為,各廣告主之廣告網址文案亦無標示系爭商標文字用以表彰行銷各廣告主之商品或服務之標識,網路使用者鍵入關鍵字搜尋後,見搜尋頁面之廣告欄位出現廣告,亦無從認識該廣告有何標示系爭商標之意,而業者將關鍵字於內部程式作指令連結係屬內部無形之使用,並非為外在有形之使用,均不足以使相關消費者認識其為商標,並不符合商標使用之三要件及商標之構成要件事實。
2.商標法第68條所謂「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係注重相關消費者在實際交易之際是否會混淆誤認。
消費者輸入關鍵字搜尋後,固可能會誤認該搜尋網頁上廣告主之廣告文案為商標權人所有而予以點選進入觀覽,惟上揭消費者之可能誤認該搜尋網頁之廣告,美國學者稱之為初始興趣混淆(initial interest confusion),即對該搜尋網頁之廣告可能會混淆而誤認為係商標權人所有之廣告網址,惟消費者點選進入該網址之網站後,該等廣告主網站之網頁並未使用系爭商標,如有使用相關文字亦均為描述性使用,而非作為商標使用者,且均有標明其公司名稱、其所有商標等可資識別標示,消費者並不會誤認係為商標權人所有之網站網頁,自亦不會誤認該等廣告主網站網頁所示之商品/服務係商標權人公司所有者,而致生混淆誤認之虞,
2015年5月21日 星期四
專利進步性比對原則
一個專利到底具不具備進步性,應該怎麼比對判斷呢?是跟先前技術比?還是跟產品比?
在智慧財產法院的102年度行專訴字第103號行政判決中認為:判斷系爭專利是否不具進步性,旨在系爭專利是否為其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依申請前之先前技術顯能輕易完成,係以「先前技術(引證)之技術內容」與「系爭專利之技術特徵」為比對對象,相關引證或系爭專利並不以業已實施為必要,亦即實施先前技術及系爭專利之實際商品均非進步性判斷之比對標的。
在智慧財產法院的102年度行專訴字第103號行政判決中認為:判斷系爭專利是否不具進步性,旨在系爭專利是否為其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依申請前之先前技術顯能輕易完成,係以「先前技術(引證)之技術內容」與「系爭專利之技術特徵」為比對對象,相關引證或系爭專利並不以業已實施為必要,亦即實施先前技術及系爭專利之實際商品均非進步性判斷之比對標的。
2015年5月20日 星期三
歐盟著作權改革趨勢
由於著作權的屬地主義,歐盟境內之媒體業者利用網路提供影片、電視及運動節目等影音服務,往往利用各種播放或散布等授權模式,限制不同會員國消費者跨境收視(聽)之權利,形成網路資源使用之疆域限制。
為了建立數位單一市場,落實歐盟境內數位資訊之自由流通,除了提案修改2001年第29號有關整合資訊社會之著作權及相關權利之指令外,也陸續於2011年發布智慧財產權單一市場之溝通文件、2012年發布數位單一市場內容之溝通文件,歐盟執委會亦於2015.3.25.開會討論歐盟著作權修法,以消弭會員國間網路媒體服務之地域隔闔,預計2015.5.公布數位單一市場策略,確認歐盟政策方向,以整合會員國間之作法。
為了建立數位單一市場,落實歐盟境內數位資訊之自由流通,除了提案修改2001年第29號有關整合資訊社會之著作權及相關權利之指令外,也陸續於2011年發布智慧財產權單一市場之溝通文件、2012年發布數位單一市場內容之溝通文件,歐盟執委會亦於2015.3.25.開會討論歐盟著作權修法,以消弭會員國間網路媒體服務之地域隔闔,預計2015.5.公布數位單一市場策略,確認歐盟政策方向,以整合會員國間之作法。
2015年5月18日 星期一
海牙協定
The Hague Agreement Concerning the International Deposit of Industrial
Designs是國際間保護工業設計專利的重要協定,性質類似PCT,申請人可以利用海牙協定的設計專利申請程序,提出單一的申請案來取代必須到各國進行之複雜申請程序;而申請條件也不用先在任一國家的專利局取得核准,而是通過一次的註冊,就可以同時在數個國家中取得保護,期限為5年,期滿後可以延長5年。
此外,關於國際註冊的後續管理也相當簡易,申請人只需一次的手續即可在數個或全部的締約國內,完成專利擁有者的姓名地址之變更登記或專利擁有者本身的變更登記。
海牙協定的會員國大多為歐洲及非洲地區的國家,亞洲地區目前只有新加坡及南韓。美、日兩國已於2015.2.13.同時向WIPO遞交加入海牙協定同意書,而大陸、加拿大及俄羅斯也正籌備加入海牙協定,這個趨勢值得大家觀注。
此外,關於國際註冊的後續管理也相當簡易,申請人只需一次的手續即可在數個或全部的締約國內,完成專利擁有者的姓名地址之變更登記或專利擁有者本身的變更登記。
海牙協定的會員國大多為歐洲及非洲地區的國家,亞洲地區目前只有新加坡及南韓。美、日兩國已於2015.2.13.同時向WIPO遞交加入海牙協定同意書,而大陸、加拿大及俄羅斯也正籌備加入海牙協定,這個趨勢值得大家觀注。
2015年5月15日 星期五
WIPO設計專利資料庫上線
自Apple與Samsung大戰後,設計專利成為顯學,各大廠都開始重視,為使發明人容易檢索,WIPO於2015.1.發表了全新的Global Design
Database,同時也宣佈了Hague Express(海牙設計專利系統)改版。
Global Design Database主要收錄自1863年至今,約20萬筆資料。內容為WIPO會員國專利申請人所提出的設計專利資料,目前資料來源收錄了WO Designs(International Design,即Hague體系的設計專利資料)、CA Designs(Canadian Industrial Designs,加拿大工業設計專利資料)及NZ Designs(New Zealand Designs,紐西蘭設計專利資料)。
WIPO設計資料庫網址
http://www.wipo.int/designdb/en/index.jsp
Global Design Database主要收錄自1863年至今,約20萬筆資料。內容為WIPO會員國專利申請人所提出的設計專利資料,目前資料來源收錄了WO Designs(International Design,即Hague體系的設計專利資料)、CA Designs(Canadian Industrial Designs,加拿大工業設計專利資料)及NZ Designs(New Zealand Designs,紐西蘭設計專利資料)。
WIPO設計資料庫網址
http://www.wipo.int/designdb/en/index.jsp
2015年5月13日 星期三
到底是商標還是專利
最近有個案例在網路媒體上都看到,也不知道是記者不求甚解還是真的搞不清楚,反正天下新聞一大抄,管他抄的對不對,大家寫LV的格紋專利因為簡單平庸,所以被取消。但是,它被取消的到底是專利還是商標?
專利跟商標是不同的保護目的,其要件也不同,專利要具備產業利用性、新穎性跟進步性,是否簡單平庸並不是專利的要件。LV的格紋只是它的一個圖案,如果它具備了專利的要件,它是可以申請設計專利。
商標的目的在區隔產品或服務的來源,它要避免消費者的混淆誤認,所以不能有類似或相同的商標出現在近似或相同類別中,但是,它並沒有不允許相同商標同時存在於不同類別中。商標的要件在於識別性,所以,簡單平庸與否也不是它的要件。
就本案看來,記者把專利、商標混在一起用,實在搞不清楚在寫什麼,綜合各報的說法,看起來LV被撤銷的應該是商標的可能性比較高一點。
專利跟商標是不同的保護目的,其要件也不同,專利要具備產業利用性、新穎性跟進步性,是否簡單平庸並不是專利的要件。LV的格紋只是它的一個圖案,如果它具備了專利的要件,它是可以申請設計專利。
商標的目的在區隔產品或服務的來源,它要避免消費者的混淆誤認,所以不能有類似或相同的商標出現在近似或相同類別中,但是,它並沒有不允許相同商標同時存在於不同類別中。商標的要件在於識別性,所以,簡單平庸與否也不是它的要件。
就本案看來,記者把專利、商標混在一起用,實在搞不清楚在寫什麼,綜合各報的說法,看起來LV被撤銷的應該是商標的可能性比較高一點。
2015年5月12日 星期二
專利 vs. 營業秘密
發明人的研發成果,往往只想到用專利保護,其實除了專利之外,在製造過程中,還有營業秘密存在,今天來看這個案例。
日月光在2013.8.委託宏久科技製作新型無塵衣與無塵鞋,雙方簽有NDA,但因樣本不符需求,日月光因此進一步提供更仔細的研發技術讓宏久參考,不過宏久科技仍無法產製,雙方於是在2014.5.中止合約。
日月光後來委託另一公司製作無塵衣鞋,對方卻在2015.1.發現相關技術已被宏久向智慧財產局申請為新型專利,日月光獲悉後認為營業秘密遭宏久竊用,調查局航高站蒐證偵辦後,將宏久陳姓負責人被移送高雄地檢署,以違反營業秘密法諭令9萬元交保。
Smart的看法
單純的專利技術不一定能生產,即使把重要的know-how也告訴生產者,囿於技術能力,也不一定能生產的出來,所以,一個技術的保護,要設法讓它有揭露的專利,也要有不揭露的營業秘密才行,二者的保護要件及權利強度也不一樣,往往要交互運用才能產生最大效益。
日月光在2013.8.委託宏久科技製作新型無塵衣與無塵鞋,雙方簽有NDA,但因樣本不符需求,日月光因此進一步提供更仔細的研發技術讓宏久參考,不過宏久科技仍無法產製,雙方於是在2014.5.中止合約。
日月光後來委託另一公司製作無塵衣鞋,對方卻在2015.1.發現相關技術已被宏久向智慧財產局申請為新型專利,日月光獲悉後認為營業秘密遭宏久竊用,調查局航高站蒐證偵辦後,將宏久陳姓負責人被移送高雄地檢署,以違反營業秘密法諭令9萬元交保。
Smart的看法
單純的專利技術不一定能生產,即使把重要的know-how也告訴生產者,囿於技術能力,也不一定能生產的出來,所以,一個技術的保護,要設法讓它有揭露的專利,也要有不揭露的營業秘密才行,二者的保護要件及權利強度也不一樣,往往要交互運用才能產生最大效益。
2015年5月11日 星期一
Nokia及Microsoft被判手機侵權
InterDigital在2007年控告Nokia與Microsoft侵犯該公司1項與充電及3G標準有關的專利。最早ITC判定Microsoft與Nokia並未侵權,但在InterDigital提出上訴後,上訴法院發回重新調查。
ITC在重啟調查後發現Nokia與Microsoft的產品的確侵犯了InterDigital的2項專利,同時指出InterDigital並未濫用相關專利權,更未對攸關標準的專利提出不合理的授權要求,反倒認為是Nokia與Microsoft採取了逆向阻撓(reverse patent hold-up),因此,ITC做出侵權的初步判決,正式判決預計2015.8.28.宣判。
Smart的看法
專利的侵權訴訟一向是很久的,即使是比較快的行政救濟程序,耗時也很長,本案從2007年提出,到2015年判決確定,當初侵權的產品早已下市,所得的賠償金可否彌補損失,也不知道。
ITC在重啟調查後發現Nokia與Microsoft的產品的確侵犯了InterDigital的2項專利,同時指出InterDigital並未濫用相關專利權,更未對攸關標準的專利提出不合理的授權要求,反倒認為是Nokia與Microsoft採取了逆向阻撓(reverse patent hold-up),因此,ITC做出侵權的初步判決,正式判決預計2015.8.28.宣判。
Smart的看法
專利的侵權訴訟一向是很久的,即使是比較快的行政救濟程序,耗時也很長,本案從2007年提出,到2015年判決確定,當初侵權的產品早已下市,所得的賠償金可否彌補損失,也不知道。
2015年5月7日 星期四
Google的購買專利計畫
Google推動一個購買專利的計畫,在2015.5.8.至2015.5.22.期間,專利權人透過入口網站,就可以提出要賣給Google的專利名稱及價格,Google會進行評估,在2015.6.26.前通知賣主,並於8月底前完成付款作業。
Google這個計畫的目的我們不知道,雖然他說是為了減少專利權人和專利蟑螂周旋的麻煩,但應該沒有那麼單純。全世界每天可能至少都有數萬件專利產出,但可能只有少部分的專利具有市場價值,而且大部分的專利,專利權人可能另有其策略考量,並不是很積極的相去實施,透過購買專利的活動,應該是可以把想積極實施的專利找出來,從中分析些技術或市場的資訊才是他要的目的吧!
Google這個計畫的目的我們不知道,雖然他說是為了減少專利權人和專利蟑螂周旋的麻煩,但應該沒有那麼單純。全世界每天可能至少都有數萬件專利產出,但可能只有少部分的專利具有市場價值,而且大部分的專利,專利權人可能另有其策略考量,並不是很積極的相去實施,透過購買專利的活動,應該是可以把想積極實施的專利找出來,從中分析些技術或市場的資訊才是他要的目的吧!
2015年5月6日 星期三
OPD和WIPO-CASE連結
單一入口檔卷(One Portal
Dossier,OPD)系統是5大局的一個合作計畫,由JPO倡議,於2008.10.啟動,2014.6.開放大眾使用。其目的是藉由相互分享檔卷資料,免除重複的檢索和審查工作,以提升效率和品質,進而強化全球專利權的穩定性。
WIPO-CASE (Centralized Access to Search and Examination)系統則是由溫哥華集團提出(Vancouver Group offices)-澳洲、加拿大和英國,由WIPO於2011年建置。可以相互交換檢索和審查資料的雛型系統,並在2012年加以強化,目前可供該3局審查人員交換文件。自2013.3.起,任何專利局都可在通知國際局其同意依據系統架構規定後加入該系統,並選擇要作為資料提供局或資料使用局。
由於這2個系統性質、目的相似,JPO在與WIPO的合作之下,自2014.4.1.起,OPD與WIPO-CASE系統可以互相連結,當專利審查資料相互連結後,專利在多國申請的檢索時間將可縮短,應有助於減少專利在這些國家的審查時間。
WIPO-CASE (Centralized Access to Search and Examination)系統則是由溫哥華集團提出(Vancouver Group offices)-澳洲、加拿大和英國,由WIPO於2011年建置。可以相互交換檢索和審查資料的雛型系統,並在2012年加以強化,目前可供該3局審查人員交換文件。自2013.3.起,任何專利局都可在通知國際局其同意依據系統架構規定後加入該系統,並選擇要作為資料提供局或資料使用局。
由於這2個系統性質、目的相似,JPO在與WIPO的合作之下,自2014.4.1.起,OPD與WIPO-CASE系統可以互相連結,當專利審查資料相互連結後,專利在多國申請的檢索時間將可縮短,應有助於減少專利在這些國家的審查時間。
2015年5月5日 星期二
2015年5月4日 星期一
朕到底知不知道?
故宮出產了一個號稱文創的紙膠帶,上面有朕知道了4個字,因為陸客而曝紅,淘寶上也有賣,而且大陸也有:朕又來了、朕就是這樣子、朕知道了臣妾做不到...等字的膠帶,立委認為侵害著作權。
今天來談著作權到底保護什麼?著作權法第10條之1很清楚的說明了:著作權保護僅及於該著作之表達,而不及於其所表達之思想、程序、製程、系統、操作方法、概念、原理、發現。姑且不論朕知道了這4個字有沒有著作權,以膠帶上寫這4個字這個作品而言,它是1個著作的表達,該受保護,所以沒有人能做跟它一樣的膠帶,但是,它的idea是不受保護的,所以,膠帶上可不可以寫別的字呢?如果膠帶上可以寫別的字,寫什麼字有關係嗎?只要寫的字沒有侵害著作權,寫什麼字應該都沒關係吧!
今天來談著作權到底保護什麼?著作權法第10條之1很清楚的說明了:著作權保護僅及於該著作之表達,而不及於其所表達之思想、程序、製程、系統、操作方法、概念、原理、發現。姑且不論朕知道了這4個字有沒有著作權,以膠帶上寫這4個字這個作品而言,它是1個著作的表達,該受保護,所以沒有人能做跟它一樣的膠帶,但是,它的idea是不受保護的,所以,膠帶上可不可以寫別的字呢?如果膠帶上可以寫別的字,寫什麼字有關係嗎?只要寫的字沒有侵害著作權,寫什麼字應該都沒關係吧!
2015年4月29日 星期三
商標 vs. 商品
商標的目的是在區別商品或服務,商標名稱跟商品名稱一樣怎麼辦?網路上有則新聞視訊,有人註冊了帝王的商標,就要求水族業者把帝王魚等有帝王的產品都改名。
商標的權利到底有多大?其實商標法只有規定在同類或近似類別中不能有近似的商標,不同類別就可以有相同的商標,所以,到目前為止,智慧局已經通過超過110件叫做帝王的商標。
商標是使用在商品或服務上,用來區隔產品或商品的來源,它不該是商品本身,也就是說,我們不能取個商標叫做芭樂、蓮霧,但是,你可能會懷疑:不能叫芭樂、蓮霧,那怎麼可以叫蘋果呢?商標一定要有識別性,即使沒有先天識別性,也要設法讓它有後天識別性,否則是不能取得商標的。即使賣電腦、手機的蘋果能取得商標,它也不能要求可以吃的蘋果改名,畢竟那個可以吃的蘋果是產品名稱,不是商標。
商標的權利到底有多大?其實商標法只有規定在同類或近似類別中不能有近似的商標,不同類別就可以有相同的商標,所以,到目前為止,智慧局已經通過超過110件叫做帝王的商標。
商標是使用在商品或服務上,用來區隔產品或商品的來源,它不該是商品本身,也就是說,我們不能取個商標叫做芭樂、蓮霧,但是,你可能會懷疑:不能叫芭樂、蓮霧,那怎麼可以叫蘋果呢?商標一定要有識別性,即使沒有先天識別性,也要設法讓它有後天識別性,否則是不能取得商標的。即使賣電腦、手機的蘋果能取得商標,它也不能要求可以吃的蘋果改名,畢竟那個可以吃的蘋果是產品名稱,不是商標。
2015年4月28日 星期二
授權金的計算
歌曲的授權是件非常複雜的事,它涉及重製、公閇演出、公開上映...等,而授權金的計算又是另一件容易發生爭議的事。
報載寬宏藝術在7年前辦理江蕙、李玟等演唱會時,向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支付授權金,但協會沒有說清楚可以按單曲收費,以致寬宏按票房收入1.35%支付授權金,多花了246萬元。
著作財產權的權利將近10項,其授權的內容、範圍、時間、地域,一定要在合約中寫清楚,著作權法規定:未寫明即視為未授權,我們要去取得授權的業者,要非常注意,以免權利遭到損失。
其次,授權金該怎麼收,也要在事先談清楚,被授權人一定要問清楚,才不會事後出現多繳錢的狀況,以本案來說,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有2種收費方式:單曲計費跟票房收入比率,要授4土的人自己就要先算一下,那種條件比較划算再簽,否則到事後想翻案,可能都於是無補!
報載寬宏藝術在7年前辦理江蕙、李玟等演唱會時,向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支付授權金,但協會沒有說清楚可以按單曲收費,以致寬宏按票房收入1.35%支付授權金,多花了246萬元。
著作財產權的權利將近10項,其授權的內容、範圍、時間、地域,一定要在合約中寫清楚,著作權法規定:未寫明即視為未授權,我們要去取得授權的業者,要非常注意,以免權利遭到損失。
其次,授權金該怎麼收,也要在事先談清楚,被授權人一定要問清楚,才不會事後出現多繳錢的狀況,以本案來說,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有2種收費方式:單曲計費跟票房收入比率,要授4土的人自己就要先算一下,那種條件比較划算再簽,否則到事後想翻案,可能都於是無補!
2015年4月27日 星期一
伴唱機的著作權
不知從何時開始,國人在聚餐時,總是要有伴唱機來助興,可是消費者很少會注意到歌曲的著作權問題,最近就有報載伴唱機業者美華公司被依著作權法起訴了。
美華與華研、環球公司所簽訂的歌曲授權期間至2002.12.31.截止後,於是這些公司就把歌曲陸續授權給揚聲公司,但美華仍於2012.3.15.以每年88萬元交由伴唱機業者重製,再出租給汽車旅館使用,被揚聲發現,被新北地檢署以違反著作權法起訴。
伴唱機是個複雜的產品,它的裏面包括了音樂著作、錄音著作、視聽著作,使用上又涉及公開演出及公開上映的權利,而且1個伴唱機中的著作權人又不止1人,要一一去取得授權,可能很難。
對於這樣的標的,它的著作權授權通常都交由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來處理,所以,我們在市面上買到的伴唱機,理論上,業者都已經跟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取得授權才賣給消費者。
以這個案例而言,代理授權的業者在授權合約終止後這麼久,還敢把以前授權的歌曲授權給別人,如果不是故意的話,其內部管理應該是有問題的。同時,這個案例也告訴我們:如果我們以後要去取得著作權授權時,也要很小的確定那個授權的人是不是真的權利人,不然就賠了夫人又折兵!
美華與華研、環球公司所簽訂的歌曲授權期間至2002.12.31.截止後,於是這些公司就把歌曲陸續授權給揚聲公司,但美華仍於2012.3.15.以每年88萬元交由伴唱機業者重製,再出租給汽車旅館使用,被揚聲發現,被新北地檢署以違反著作權法起訴。
伴唱機是個複雜的產品,它的裏面包括了音樂著作、錄音著作、視聽著作,使用上又涉及公開演出及公開上映的權利,而且1個伴唱機中的著作權人又不止1人,要一一去取得授權,可能很難。
對於這樣的標的,它的著作權授權通常都交由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來處理,所以,我們在市面上買到的伴唱機,理論上,業者都已經跟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取得授權才賣給消費者。
以這個案例而言,代理授權的業者在授權合約終止後這麼久,還敢把以前授權的歌曲授權給別人,如果不是故意的話,其內部管理應該是有問題的。同時,這個案例也告訴我們:如果我們以後要去取得著作權授權時,也要很小的確定那個授權的人是不是真的權利人,不然就賠了夫人又折兵!
2015年4月23日 星期四
授權的權利
報載康力生技公司去年未經廖峻授權,在公司的營運計劃書使用他的照片,並標註他的藝名,廖峻認為肖像及姓名權遭侵害,提告求償200萬;康力生技公司則稱已與廖峻授權的台灣愛買公司達成和解,因此法官判廖峻敗訴。
但廖峻認為他的姓名及肖像使用權雖已授權台灣愛買公司使用,侵權事件後,康力生技公司與台灣愛買公司雖達成和解,但他個人並未參與和解,也從來未表明不追究康力公司侵權責任,因此要求康力生技公司賠償他肖像權部分精神慰撫金150 萬元、侵害姓名權部分精神慰撫金50萬元,合計共200萬元。
今天我們不談個案的對錯,就來談談授權的問題,康力生公司用了廖峻的照片,照片其是就是一種攝影著作,未經同意就使用,即是侵害了重製的權利,未經同意就把別人的藝名寫上,又是侵害姓名表示權,但是,這個案例為什麼廖峻會敗訴呢?
從報紙上我們可以看到:廖峻承認授權給台灣愛買的事,只是我們共沒有看到是專屬授權還是非專屬授權,但是,由法院同意愛買跟康力和解來看,廖峻跟愛買簽的應該是專屬授權,專屬授權的被授權人擁有跟原權利人一樣的權利,而且原權利人在專屬授權的範圍,不能行使權利,因此,如果這是個專屬授權的合約,二造在和解的過程中,廖峻本來就沒資格參與,要以沒有參與和解為由要求額外賠償,更是不可能。
但廖峻認為他的姓名及肖像使用權雖已授權台灣愛買公司使用,侵權事件後,康力生技公司與台灣愛買公司雖達成和解,但他個人並未參與和解,也從來未表明不追究康力公司侵權責任,因此要求康力生技公司賠償他肖像權部分精神慰撫金150 萬元、侵害姓名權部分精神慰撫金50萬元,合計共200萬元。
今天我們不談個案的對錯,就來談談授權的問題,康力生公司用了廖峻的照片,照片其是就是一種攝影著作,未經同意就使用,即是侵害了重製的權利,未經同意就把別人的藝名寫上,又是侵害姓名表示權,但是,這個案例為什麼廖峻會敗訴呢?
從報紙上我們可以看到:廖峻承認授權給台灣愛買的事,只是我們共沒有看到是專屬授權還是非專屬授權,但是,由法院同意愛買跟康力和解來看,廖峻跟愛買簽的應該是專屬授權,專屬授權的被授權人擁有跟原權利人一樣的權利,而且原權利人在專屬授權的範圍,不能行使權利,因此,如果這是個專屬授權的合約,二造在和解的過程中,廖峻本來就沒資格參與,要以沒有參與和解為由要求額外賠償,更是不可能。
2015年4月22日 星期三
山寨入主正牌
美國的Segway自2001.11.成立後,即致力於電動平衡車的研發,並於2002年推出量產產品,而大陸的Ninbot則是於2013年成立的公司,也是生產電動平衡車,它是採低價策略,以僅僅Segway一半的價格向全世界60多個國家行銷,由於Segway有100多件美國專利的優勢,讓Ninebot一直無法踏入美國市場銷售。
從市場面來看,由於目前歐美電動平衡車的需求減少,讓Segway的全球訂單量逐漸減少,2014年只銷售了1萬台,再加上一直沒有建立售後維修服務體系,大部分需要維修的平衡車都需要寄回美國返修,讓消費者極為不方便,因而也導致部分客戶流失。
反觀Ninebot在2013年成立之後,就在大陸建立自有品牌風行者,2014年的銷售量即達2萬台,約占全大陸銷量的1/3,連小米都看好而投資它。
Ninebot這次併購Segwey後,不但可以取得Segway原來的全球通路,同時也擁有它的所有專利,除了可以一路順暢的進入美國市場外,對於大陸的山寨廠商也有嚇阻作用,未來的發展值得大家持續觀察。
從市場面來看,由於目前歐美電動平衡車的需求減少,讓Segway的全球訂單量逐漸減少,2014年只銷售了1萬台,再加上一直沒有建立售後維修服務體系,大部分需要維修的平衡車都需要寄回美國返修,讓消費者極為不方便,因而也導致部分客戶流失。
反觀Ninebot在2013年成立之後,就在大陸建立自有品牌風行者,2014年的銷售量即達2萬台,約占全大陸銷量的1/3,連小米都看好而投資它。
Ninebot這次併購Segwey後,不但可以取得Segway原來的全球通路,同時也擁有它的所有專利,除了可以一路順暢的進入美國市場外,對於大陸的山寨廠商也有嚇阻作用,未來的發展值得大家持續觀察。
2015年4月21日 星期二
Google在歐盟壟斷官司纒身
歐盟反壟斷機構在對Google進行了5年的調查後,在2015.4.15.正式對Google非法濫用其在歐洲網絡搜尋市場的主導地位,提起反壟斷訴訟。
歐盟認為Google於搜尋服務中涉及操作顯示結果排序、引導和轉移流量而使本身產品與合作內容明顯有利,明顯透過本身優勢影響市場公平競爭。如果這項指控成立,Google最高可能面臨US60億元的罰款。
歐盟認為Google於搜尋服務中涉及操作顯示結果排序、引導和轉移流量而使本身產品與合作內容明顯有利,明顯透過本身優勢影響市場公平競爭。如果這項指控成立,Google最高可能面臨US60億元的罰款。
2015年4月20日 星期一
無所不印的3D列印
當行動載具變的愈來愈小後,電池也要配合的輕薄短小才能滿足需求,隨著號稱第三次工業革命的3D列印普及之後,連電池都可以用印的了!
以往為解決供電電池體積過大問題,傳統廠商都是採用沉積固體材料薄膜來製造電極。然而,由於超薄的設計,這些固態微電池無法容納足夠的能量以供給未來的小型化裝置。
為了解決小型裝置的用電需求,美國的哈佛大學和伊利諾伊大學的合作團隊,利用3D印表機以沉積材料的連續層,生產鋰電池,該項技術目前還不能量產,但是已經給產業一個新的可能方向。
以往為解決供電電池體積過大問題,傳統廠商都是採用沉積固體材料薄膜來製造電極。然而,由於超薄的設計,這些固態微電池無法容納足夠的能量以供給未來的小型化裝置。
為了解決小型裝置的用電需求,美國的哈佛大學和伊利諾伊大學的合作團隊,利用3D印表機以沉積材料的連續層,生產鋰電池,該項技術目前還不能量產,但是已經給產業一個新的可能方向。
2015年4月17日 星期五
USPTO加入海牙協定
USPTO於2015.2.13.向WIPO申請加入工業設計國際註冊之海牙協定(Hague Agreement Concerning the
International Registration of Industrial
Designs),將於2015.5.13.生效。生效後美國申請人於WIPO或該局提出之單一國際設計申請案,至多可註冊100項設計,即可於超過62個締約國獲得保護。
2015年4月15日 星期三
發明專利申請案延緩實體審查
大家都知道專利有延緩審查制度,申請案送件後在申請日後3年內都可以申請實體審查,但是,已申請實體審查中的申請案可不可以再申請延緩審查呢?
以前是不行的,但2015.4.1.開始,智慧局考量發明專利申請人申請策略、專利布局及專利商品化時程之規劃,受理發明專利申請案延緩實體審查之申請。
發明專利申請案之申請人在申請實體審查之後,也可以暫停實體審查之作業流程。申請延緩實體審查時,應敘明續行審查之日期,也就是申請人應明確指出希望接續辦理實體審查作業之特定日期,且此日期限於在申請日後3年之內。
為了節約審查資源及衡平公共利益,發明專利申請案有下述情形時,不得申請延緩實體審查:
1.申請案已受有審查意見通知或已審定。
2.申請案已提出分割之申請。
3.實體審查之申請係由第三人提出。
4.申請案已提出加速審查(AEP)或專利審查高速公路(PPH)之申請。
以前是不行的,但2015.4.1.開始,智慧局考量發明專利申請人申請策略、專利布局及專利商品化時程之規劃,受理發明專利申請案延緩實體審查之申請。
發明專利申請案之申請人在申請實體審查之後,也可以暫停實體審查之作業流程。申請延緩實體審查時,應敘明續行審查之日期,也就是申請人應明確指出希望接續辦理實體審查作業之特定日期,且此日期限於在申請日後3年之內。
為了節約審查資源及衡平公共利益,發明專利申請案有下述情形時,不得申請延緩實體審查:
1.申請案已受有審查意見通知或已審定。
2.申請案已提出分割之申請。
3.實體審查之申請係由第三人提出。
4.申請案已提出加速審查(AEP)或專利審查高速公路(PPH)之申請。
2015年4月14日 星期二
有專利就可以實施嗎?
在一次輔導中,業者問我:我有專利,做的專利產品為什麼會被告侵權?
這是一個好問題,一般人都會誤認為專利是實施的權利,其實,專利是排他的權利,而不是實施的權利,所以,你在實施自己的專利時,很可能也會侵害到別人的權利。
舉一個很簡單的例子,如果有一個專利A,它的物品是一個杯子,包含一個杯體和一個把手,你的專利也是一個杯子,但是,你的杯子包含一個杯體、一個把手和一個蓋子。
因為你的專利元件比較多,權利範圍比A專利小,當然就過了,所以你有一個B專利,但是,當你在實施你自己的專利時,因為含蓋了A專利中的杯體跟把手,落入全要件原則的要件完全相同,如果實施就會被告了。
這是一個好問題,一般人都會誤認為專利是實施的權利,其實,專利是排他的權利,而不是實施的權利,所以,你在實施自己的專利時,很可能也會侵害到別人的權利。
舉一個很簡單的例子,如果有一個專利A,它的物品是一個杯子,包含一個杯體和一個把手,你的專利也是一個杯子,但是,你的杯子包含一個杯體、一個把手和一個蓋子。
因為你的專利元件比較多,權利範圍比A專利小,當然就過了,所以你有一個B專利,但是,當你在實施你自己的專利時,因為含蓋了A專利中的杯體跟把手,落入全要件原則的要件完全相同,如果實施就會被告了。
2015年4月13日 星期一
二個專利可能一樣嗎?
在一次輔導中,輔導的業者拿出競爭者的專利跟我說:他的專利跟我的專利一樣,我要告他侵權!
這真是個好問題,二個專利會不會一樣呢?我先請他把二個專利都拿出來,原來他的專利是發明專利,而對方的是新型專利,因為新專利沒有經過實體審查,所以,有可能會是一樣的。
於是,他又想去告,能不能告侵權呢?專利的侵權與否,是用對方的產品跟自己的專利做比對,而不是二個專利做比對,即使專利一樣,他沒有產品也不會造成侵權,等他有了產品,我們再去告他侵權就好了。
解釋了半天,他終於懂了,最後,回到問題的焦點,二個專利相同怎麼辦?因為他的發明專利在前,是先前技術,這個問題其實也不難,我給他二個建議,一是現在不要理他,等他先提侵權時,再去舉發他的專利沒有新穎性,二是如果現在有錢又有閒,就去提舉發案也可以。
這真是個好問題,二個專利會不會一樣呢?我先請他把二個專利都拿出來,原來他的專利是發明專利,而對方的是新型專利,因為新專利沒有經過實體審查,所以,有可能會是一樣的。
於是,他又想去告,能不能告侵權呢?專利的侵權與否,是用對方的產品跟自己的專利做比對,而不是二個專利做比對,即使專利一樣,他沒有產品也不會造成侵權,等他有了產品,我們再去告他侵權就好了。
解釋了半天,他終於懂了,最後,回到問題的焦點,二個專利相同怎麼辦?因為他的發明專利在前,是先前技術,這個問題其實也不難,我給他二個建議,一是現在不要理他,等他先提侵權時,再去舉發他的專利沒有新穎性,二是如果現在有錢又有閒,就去提舉發案也可以。
2015年4月9日 星期四
四庫全書的著作權
某陳姓立委在質詢時認為故宮的四庫全書被大陸複印,收不到權利金,是大陸侵害我們的著作權,要故宮提出說明。
這真是個好問題,我看不到故宮怎麼回答的,今天要來談的是這個簡單的問題,首先,我們來看看四庫全書是什麼時候的著作,顯然,它是清朝的作品,姑且不談那個時候有沒有著作權法,即使在康熙年間就有著作權法,保護期間也過了,有看過那個人主張西遊記、三國演義的著作權嗎?
複印用法律術語來講就是重製,重製一件沒有著作權的東西,要付權利金嗎?你走在路上,看到路邊的野花很漂亮,拿出智慧型手機拍張照,我如果跟你說那朶花是我種的,你侵害我的著作權,你會同意嗎?同理,一個沒有著作權的東西被重製,會不會侵權,應該很清楚了,故宮可以跟誰收授權金呢?我實在不知道!
這真是個好問題,我看不到故宮怎麼回答的,今天要來談的是這個簡單的問題,首先,我們來看看四庫全書是什麼時候的著作,顯然,它是清朝的作品,姑且不談那個時候有沒有著作權法,即使在康熙年間就有著作權法,保護期間也過了,有看過那個人主張西遊記、三國演義的著作權嗎?
複印用法律術語來講就是重製,重製一件沒有著作權的東西,要付權利金嗎?你走在路上,看到路邊的野花很漂亮,拿出智慧型手機拍張照,我如果跟你說那朶花是我種的,你侵害我的著作權,你會同意嗎?同理,一個沒有著作權的東西被重製,會不會侵權,應該很清楚了,故宮可以跟誰收授權金呢?我實在不知道!
2015年4月8日 星期三
補習班的著作權戰爭
2013年有高點補習班學生發現,千華陳姓老師出版的流體力學教科書與高點老師出版的相同,於是告訴高點老師,於是高點就控告千華、負責人及陳姓老師侵害著作權。
台北地檢署比對2本教科書後,認為陳男的確有涉抄襲,陳男也坦承有參考,在和解不成下,檢方以違反著作權法起訴陳男。
因教師在出書前,已與補習班簽署不能抄襲他人作品、違反著作權合約,加上千華公司廖姓負責人非負責管理出版發行業務,最後獲不起訴處分。
Smart的看法
著作權保護的是表達而不是idea,二個著作實質相似僅為侵害要件之一,如果不能證明侵權者有接觸被侵權的著作,就很難構成侵害。
本案2著作已實質相似,侵權者又自承有參考行為,即自證有接觸,侵害自然成立。
而出版社因為跟作者的合約中,有簽訂不能有侵害著作權,而能在本案訴訟中全身而退,這也告訴我們,合約的簽訂一定要注意著作權的問題,才能在訴訟中免責。
台北地檢署比對2本教科書後,認為陳男的確有涉抄襲,陳男也坦承有參考,在和解不成下,檢方以違反著作權法起訴陳男。
因教師在出書前,已與補習班簽署不能抄襲他人作品、違反著作權合約,加上千華公司廖姓負責人非負責管理出版發行業務,最後獲不起訴處分。
Smart的看法
著作權保護的是表達而不是idea,二個著作實質相似僅為侵害要件之一,如果不能證明侵權者有接觸被侵權的著作,就很難構成侵害。
本案2著作已實質相似,侵權者又自承有參考行為,即自證有接觸,侵害自然成立。
而出版社因為跟作者的合約中,有簽訂不能有侵害著作權,而能在本案訴訟中全身而退,這也告訴我們,合約的簽訂一定要注意著作權的問題,才能在訴訟中免責。
2015年4月7日 星期二
Panasonic開放50餘項物聯網專利無償授權
繼Toyota及Tesla相繼開放跟電動車相關專利的授權後,Panasonic也宣布將無償提供約50項物聯網領域相關專利,包括用於終端和雲端服務、家庭監視系統、能源管理的軟體相關,還有汽車領域、醫療保健等領域的專利。
Smart的看法
專利以前的思維是藉由專利來壟斷技術市場,由近日的這些案例看來,這個思維開始改變,擁有專利的廠商紛紛想藉由專利的無償授權,吸引其他大型製造或生產商加入相關的應用,更重要是拉抬並連接到自己產品的商機,並擴大市場,同時,藉由授權行為,一方面可以知道競爭者是誰,一方面也可以藉由專利授權,遲滯競爭者的研發,讓自己在市場上站穩領先位置。
Smart的看法
專利以前的思維是藉由專利來壟斷技術市場,由近日的這些案例看來,這個思維開始改變,擁有專利的廠商紛紛想藉由專利的無償授權,吸引其他大型製造或生產商加入相關的應用,更重要是拉抬並連接到自己產品的商機,並擴大市場,同時,藉由授權行為,一方面可以知道競爭者是誰,一方面也可以藉由專利授權,遲滯競爭者的研發,讓自己在市場上站穩領先位置。
2015年4月2日 星期四
手機側邊螢幕,誰抄誰?
A公司先出產品,B公司隨後獲得專利,到底誰抄誰?你可能看不懂我在寫什麼。
今天看到一個網頁,標題是:學三星!蘋果取得新專利、愛瘋7將搭載側邊螢幕?
我們的記者就是喜歡寫出語不驚人死不休的文章,顯然他覺得三星先在2015年初推出Galaxy S6 Edge搭載了雙側邊螢幕,蘋果在三星推出產品後拿到專利是學三星的。
這個說法有個盲點:專利的新穎性,由專利要件的新穎性來看,如果蘋果是抄三星的手機,他就不具新穎性,也就拿不到專利。而專利是要經過實體審查,具備專利畏件後才能取得專利,也就是說,蘋果現在拿到的專利,至少是在2~3年前就送件的案子,所以,是誰抄誰呢?
我寧可相信是英雄所見略同,大家都看到這個趨勢,只是一家先推出新產品(有沒有專利不知道,也許正在申請中)、一家先去申請專利(至少他還沒有產品上市),至於三星的技術是不是侵害蘋果的專利,因為沒有做比對,就不知道了。
參考網站
http://www.moneydj.com/KMDJ/News/NewsViewer.aspx?a=abac7b4f-d9b9-45fa-af53-4dd26e0134fa
今天看到一個網頁,標題是:學三星!蘋果取得新專利、愛瘋7將搭載側邊螢幕?
我們的記者就是喜歡寫出語不驚人死不休的文章,顯然他覺得三星先在2015年初推出Galaxy S6 Edge搭載了雙側邊螢幕,蘋果在三星推出產品後拿到專利是學三星的。
這個說法有個盲點:專利的新穎性,由專利要件的新穎性來看,如果蘋果是抄三星的手機,他就不具新穎性,也就拿不到專利。而專利是要經過實體審查,具備專利畏件後才能取得專利,也就是說,蘋果現在拿到的專利,至少是在2~3年前就送件的案子,所以,是誰抄誰呢?
我寧可相信是英雄所見略同,大家都看到這個趨勢,只是一家先推出新產品(有沒有專利不知道,也許正在申請中)、一家先去申請專利(至少他還沒有產品上市),至於三星的技術是不是侵害蘋果的專利,因為沒有做比對,就不知道了。
參考網站
http://www.moneydj.com/KMDJ/News/NewsViewer.aspx?a=abac7b4f-d9b9-45fa-af53-4dd26e0134fa
2015年4月1日 星期三
上海高通 vs. Qualcomm
大家都說大陸很多商標蟑螂,專門在大陸搶註別人的商標,但是,國外公司在取中文名稱時,應該也要先去做一下專利檢索,Apple就在大陸吃過iPad的虧,現在Qualcomm又重蹈覆轍。
上海高通電腦於1992.7.成立於上海,2010.9.更名為上海高通半導體,1998年Qualcomm進入大陸,2001年打算以5萬元RMB購買高通GOTOP的商標,但遭到拒絕,2010年提出商標申請,一直未通過,2012.9.再提議以200萬RMB向上海高通購買商標,依然遭到拒絕,2014.4.上海高通向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商標侵權訴訟,並索賠1億元RMB。
Smart的看法
國際化讓很多公司必須到國外發展,即刻面臨的問題就是在當地的命名問題,當在地化的公司名還沒選定時,就要先去做商標檢索,才不會發生命名後出現侵權問題,以前Intel的奔騰處理器就在台灣發生過侵權問題,所以,品牌的命名是件要非常小心的事。
上海高通電腦於1992.7.成立於上海,2010.9.更名為上海高通半導體,1998年Qualcomm進入大陸,2001年打算以5萬元RMB購買高通GOTOP的商標,但遭到拒絕,2010年提出商標申請,一直未通過,2012.9.再提議以200萬RMB向上海高通購買商標,依然遭到拒絕,2014.4.上海高通向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商標侵權訴訟,並索賠1億元RMB。
Smart的看法
國際化讓很多公司必須到國外發展,即刻面臨的問題就是在當地的命名問題,當在地化的公司名還沒選定時,就要先去做商標檢索,才不會發生命名後出現侵權問題,以前Intel的奔騰處理器就在台灣發生過侵權問題,所以,品牌的命名是件要非常小心的事。
2015年3月31日 星期二
大陸修訂專利侵害賠償核算基準
根據大陸的專利法規定,專利權利人的損失賠償金,當侵權人獲得的利益和專利許可使用費均難以確定時,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專利權的類型、侵權行為的性質和情節等因素,確定給予1萬元以上100萬元RMB以下的賠償。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2015.1.19.在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41次會議通過修改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當權利人銷售量減少的總數難以確定的,侵權產品在市場上銷售的總數乘以每件專利產品的合理利潤所得之積可以視為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該規定自2015.2.1.起實施。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2015.1.19.在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41次會議通過修改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當權利人銷售量減少的總數難以確定的,侵權產品在市場上銷售的總數乘以每件專利產品的合理利潤所得之積可以視為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該規定自2015.2.1.起實施。
2015年3月30日 星期一
商標與著作的交互保護
大部分的商標都是由文字及圖形所組成,商標常會被人搶註,尤其是在大陸,今天來談的案例是運用著作權把被搶註的商標找回來。
曼黛瑪璉及M字設計圖在我國是使用在內衣及胸罩等商品的知名商標,在大陸地區則遭到搶註用在振動按摩器。該公司除了循商標途徑進行救濟外,也從著作權上著手。
我國的著作權採創作保護主義,大陸也是創作保護主義,但是,為便利權利認證,大陸的國家版權局於1996年開始接受國外各類著作權之登記,因此,在本案中,又追加在先著作權利遭受損害的主張,最後,大陸即以此理由不准搶註商標註冊。
曼黛瑪璉及M字設計圖在我國是使用在內衣及胸罩等商品的知名商標,在大陸地區則遭到搶註用在振動按摩器。該公司除了循商標途徑進行救濟外,也從著作權上著手。
我國的著作權採創作保護主義,大陸也是創作保護主義,但是,為便利權利認證,大陸的國家版權局於1996年開始接受國外各類著作權之登記,因此,在本案中,又追加在先著作權利遭受損害的主張,最後,大陸即以此理由不准搶註商標註冊。
2015年3月26日 星期四
WIPO將接受中文字註冊商標
根據日本經濟新聞的報導,WIPO認為僅僅允許西文以字母註冊國際商標難以保護亞洲等地的品牌,配合亞洲經濟崛起,將在今後5年推動將商標註冊文字擴大到漢字,預計最早將於2015年秋季修訂制度。
2015年3月25日 星期三
傳免費電影網址會不會侵權
網路上流傳著某人的先生因為傳免費電影的網址給別人而被判刑,言之鑿鑿而且還附了判決書佐證。到底傳給朋友免費電影的網址會不會侵害著作權呢?
網路上的侵害行為,最多態樣的是對著作物的重製及公開傳輸,傳送網址的行為是不是著作物的重製呢?顯然他只是告訴別人著作物的存放位置,並沒有把著作物重製給別人,既然沒有重製也不會產生公開傳輸的行為囉!
所以,會侵權的行為就發生在另一端,也就是那個網址上的影片是不是合法的著作物,它有沒有侵害著作權,而往往出問題的是這個部分,未經授權就把著作物重製上傳到影音網站供人瀏覽。
再看看網路傳言中的判決書,法官說的是重製行為,並沒有特別的說他只傳網址,看起來應該是把整部影片上傳的行為被認為侵害著作權,而不是只傳網址就被認為侵害著作權。
網路上的侵害行為,最多態樣的是對著作物的重製及公開傳輸,傳送網址的行為是不是著作物的重製呢?顯然他只是告訴別人著作物的存放位置,並沒有把著作物重製給別人,既然沒有重製也不會產生公開傳輸的行為囉!
所以,會侵權的行為就發生在另一端,也就是那個網址上的影片是不是合法的著作物,它有沒有侵害著作權,而往往出問題的是這個部分,未經授權就把著作物重製上傳到影音網站供人瀏覽。
再看看網路傳言中的判決書,法官說的是重製行為,並沒有特別的說他只傳網址,看起來應該是把整部影片上傳的行為被認為侵害著作權,而不是只傳網址就被認為侵害著作權。
2015年3月23日 星期一
商標的平行輸入
今天去輔導一家童裝店,老板是自行創業的鳯凰家族,她從進口商處買來正牌的日本某無嘴貓品牌的童裝販售,結果被代理商以沒有合約為由提告,已至警察局做完筆錄。
這顯然是個商標的問題,有二個層面的可能,一是平行輸入、一是仿冒,所以,我先跟她確認她所賣的衣服是正牌的還是仿冒的無嘴貓?如果是仿冒的那就要被告侵權的準備,如果是正牌的無嘴貓,則還有可談的空間。
從進口貿易商處買正牌的商品來賣,沒有仿冒的問題,而是真品平行輸入的問題,這涉及商標權的權利耗盡,我國的商標法有沒有禁止平行輸入呢?
商標法第36條第2項就明白的規定:附有註冊商標之商品,由商標權人或經其同意之人於國內外市場上交易流通,商標權人不得就該商品主張商標權。顯然我們的商標法主張的是國際耗盡,也就是真品的平行輸入是不侵害商標權的。
最高法院在81年台上字第2444號民事判決也認為:只要水貨的品質與商標權人所銷售的相同,且進口商沒有冒用他人商標的行為,水貨就不會讓消費者混淆誤認,自然不應該禁止真品平行輸入。
這顯然是個商標的問題,有二個層面的可能,一是平行輸入、一是仿冒,所以,我先跟她確認她所賣的衣服是正牌的還是仿冒的無嘴貓?如果是仿冒的那就要被告侵權的準備,如果是正牌的無嘴貓,則還有可談的空間。
從進口貿易商處買正牌的商品來賣,沒有仿冒的問題,而是真品平行輸入的問題,這涉及商標權的權利耗盡,我國的商標法有沒有禁止平行輸入呢?
商標法第36條第2項就明白的規定:附有註冊商標之商品,由商標權人或經其同意之人於國內外市場上交易流通,商標權人不得就該商品主張商標權。顯然我們的商標法主張的是國際耗盡,也就是真品的平行輸入是不侵害商標權的。
最高法院在81年台上字第2444號民事判決也認為:只要水貨的品質與商標權人所銷售的相同,且進口商沒有冒用他人商標的行為,水貨就不會讓消費者混淆誤認,自然不應該禁止真品平行輸入。
2015年3月18日 星期三
從大愛看商標
自從柯P對慈濟的內湖開發案有意見後,媒體上立刻充斥著挺柯的氛圍,甚至於有人把慈濟申請了51項大愛的商標都被拿出來說他壟斷,超出商標法應有的規範。
我不是慈濟人,所以不需要在此跟我辨論慈濟的對與錯,我只想從商標的角度來看待這件事。
商標是用來表彰自己的產品,避免跟別人的產品混淆誤認,任何自然人或法人都可以為了保護自己的產品或服務,將自己的商標拿去註冊,慈濟是個法人當然不例外,我想慈濟會把大愛拿去註冊,應該是不想讓消費者認為別家公司的大愛產品跟慈濟有關而不是真想壟斷大愛。
商標是採註冊主義,只要經過審查通過、繳費註冊就可獲得,而且只有在註冊的類別中才受到保護,以慈濟而言,除了他註冊的51項產品外,的產品或服務都不受保護。
但是,他註冊的51項產品他都有販售嗎?如果別人真想用大愛來賣產品可不可以呢?我想慈濟並不是註冊的這51項產品都有在賣,商標法也有規定商標3年未使用是可以被廢止的,一般業者如果真想用大愛這個商標,我想商標未使用這件事是很容易舉證的,有正義感的宅神應該做的是去智慧局舉發而不是在媒體上噴口水。
我不是慈濟人,所以不需要在此跟我辨論慈濟的對與錯,我只想從商標的角度來看待這件事。
商標是用來表彰自己的產品,避免跟別人的產品混淆誤認,任何自然人或法人都可以為了保護自己的產品或服務,將自己的商標拿去註冊,慈濟是個法人當然不例外,我想慈濟會把大愛拿去註冊,應該是不想讓消費者認為別家公司的大愛產品跟慈濟有關而不是真想壟斷大愛。
商標是採註冊主義,只要經過審查通過、繳費註冊就可獲得,而且只有在註冊的類別中才受到保護,以慈濟而言,除了他註冊的51項產品外,的產品或服務都不受保護。
但是,他註冊的51項產品他都有販售嗎?如果別人真想用大愛來賣產品可不可以呢?我想慈濟並不是註冊的這51項產品都有在賣,商標法也有規定商標3年未使用是可以被廢止的,一般業者如果真想用大愛這個商標,我想商標未使用這件事是很容易舉證的,有正義感的宅神應該做的是去智慧局舉發而不是在媒體上噴口水。
2015年3月17日 星期二
Smartflash vs Apple
Smartflash在美國德洲東區地方法院控告Apple侵害其3件專利,並要求US8.52億元賠償,2015.2.24.陪審團裁定iTunes軟體侵害專利,Apple需賠償US5.329億元。
本案的被告還有Google、Samsung、HTC,這個判決會不會影響到其他案子,就值得觀察了。
本案的被告還有Google、Samsung、HTC,這個判決會不會影響到其他案子,就值得觀察了。
2015年3月16日 星期一
Intellectual Ventures vs. Symantec
Intellectual Ventures
(IV)於2010.12.8.控告Symantec侵害其US5987610、US6073142、
US6460050等3件專利,2015.2.6.法院判決Symantec因侵權成立而需支付 Intellectual Ventures 約US1,700萬元的一次性損害賠償金。
US6460050等3件專利,2015.2.6.法院判決Symantec因侵權成立而需支付 Intellectual Ventures 約US1,700萬元的一次性損害賠償金。
2015年3月12日 星期四
商標之戲謔仿作
常常會有人把別人的商標加以修改,甚至於kuso後當成自己的商標,這種鸻為會不會造成商標侵害呢?
在智慧局的103年度刑智上易字第63號刑事判決中認為:
1.商標之戲謔仿作(parody),係基於言論自由、表達自由及藝術自由之尊重,而對商標權予以合理之限制。
2.商標法本為保護商標權及消費者利益,維護市場公平競爭,促進工商企業正常發展而制定,商標權人經由商標之使用及商標權之保護逐漸建立其品牌價值,且相關消費者藉由商標之識別性而得以區辨各別商品或服務來源,是商標權涉及商標權人之利益與避免消費者混淆誤認之公共利益。
3.如欲允許商標之戲謔仿作,模仿知名商標的商標必須具詼諧、諷刺或批判等娛樂性,並同時傳達二對比矛盾之訊息,且應以避免混淆之公共利益與自由表達之公共利益予以衡平考量。
在智慧局的103年度刑智上易字第63號刑事判決中認為:
1.商標之戲謔仿作(parody),係基於言論自由、表達自由及藝術自由之尊重,而對商標權予以合理之限制。
2.商標法本為保護商標權及消費者利益,維護市場公平競爭,促進工商企業正常發展而制定,商標權人經由商標之使用及商標權之保護逐漸建立其品牌價值,且相關消費者藉由商標之識別性而得以區辨各別商品或服務來源,是商標權涉及商標權人之利益與避免消費者混淆誤認之公共利益。
3.如欲允許商標之戲謔仿作,模仿知名商標的商標必須具詼諧、諷刺或批判等娛樂性,並同時傳達二對比矛盾之訊息,且應以避免混淆之公共利益與自由表達之公共利益予以衡平考量。
2015年3月11日 星期三
先前技術可作為專利舉發的證據
發明人在申請專利時,在專利說明書中所寫的先前技術,一般人都會認為是發明基礎技術,有可能為申請人或專利權人在先之另一發明,而不是公開或為公眾所知悉之先前技術。
智慧財產法院在103年度行專訴字第1號行政判決認為:
1.發明說明本即應記載申請人所知之先前技術,並客觀指出技術手段所欲解決而存在於先前技術中的問題或缺失,記載內容應儘可能引述該先前技術文獻之名稱,並得檢送該先前技術之相關資料,以利於瞭解申請專利之發明與先前技術之間的關係,且據以進行檢索、審查,此於專利法、專利法施行細則、專利審查基準等均有明文。
2.發明說明中所載先前技術,既與系爭專利屬同一領域,且係存在於系爭專利申請前,自可作為判斷系爭專利是否具專利要件之證據。
3.專利之舉發乃採專利核准後之公眾審查制度,涉及舉發人與被舉發人即權利人兩方,此與專利審查階段單由智慧局審理權利人之申請不同,故雖被舉發人證明智慧局確曾於申請審查階段已檢索到相同證據,然此不代表其已審酌過相同之理由,且亦不代表其即不得依舉發人所提舉發理由再加以審酌系爭專利之可專利性,更不代表法院不得再以此相同之證據來判斷系爭專利是否具備專利要件。
智慧財產法院在103年度行專訴字第1號行政判決認為:
1.發明說明本即應記載申請人所知之先前技術,並客觀指出技術手段所欲解決而存在於先前技術中的問題或缺失,記載內容應儘可能引述該先前技術文獻之名稱,並得檢送該先前技術之相關資料,以利於瞭解申請專利之發明與先前技術之間的關係,且據以進行檢索、審查,此於專利法、專利法施行細則、專利審查基準等均有明文。
2.發明說明中所載先前技術,既與系爭專利屬同一領域,且係存在於系爭專利申請前,自可作為判斷系爭專利是否具專利要件之證據。
3.專利之舉發乃採專利核准後之公眾審查制度,涉及舉發人與被舉發人即權利人兩方,此與專利審查階段單由智慧局審理權利人之申請不同,故雖被舉發人證明智慧局確曾於申請審查階段已檢索到相同證據,然此不代表其已審酌過相同之理由,且亦不代表其即不得依舉發人所提舉發理由再加以審酌系爭專利之可專利性,更不代表法院不得再以此相同之證據來判斷系爭專利是否具備專利要件。
2015年3月10日 星期二
韓國2015年的智財行動方案
韓國於2015.2.5.發布其智財行動方案,提出一個基於智慧財產的創意經濟策略(Strategy for an IP-based Creative
Economy),企圖建立一個使人們的創意思維成為智慧產權(IPR)創新、創業及工作機會的全國性IP生態制度。
在這個目標之下,將推動:可信賴的審查及再審查服務、蓬勃發展的IP生態系統、對IP產業的支援、IP專業人員訓練及法規和行政管理改革等5個不同領域的19項核心工作,具體工作包括:
1.藉由專利審查人員和申請人的諮商,使專利註冊較易取得
2.藉由在研發全程中善用專利資訊來強化專利
3.協助受害於專利紛爭的韓國外銷業者
4.培植IP融資及IP相關企業
5.促進智財學習之普及
參考網站
http://www.kipo.go.kr/kpo/eng/
在這個目標之下,將推動:可信賴的審查及再審查服務、蓬勃發展的IP生態系統、對IP產業的支援、IP專業人員訓練及法規和行政管理改革等5個不同領域的19項核心工作,具體工作包括:
1.藉由專利審查人員和申請人的諮商,使專利註冊較易取得
2.藉由在研發全程中善用專利資訊來強化專利
3.協助受害於專利紛爭的韓國外銷業者
4.培植IP融資及IP相關企業
5.促進智財學習之普及
參考網站
http://www.kipo.go.kr/kpo/eng/
2015年2月24日 星期二
Qualcomm在大陸的反壟斷案調查結果
因中國境內外數十家手機廠商舉報Qualcomm實施價格壟斷等行為,在CDMA、WCDMA、LTE無線通信標必要專利許可市場和基帶芯片市場具有市場支配地位,實施了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實施排除、限制競爭的壟斷行為,2013.11.中國國家發展改革委根據舉報啟動了對Qualcomm的反壟斷調查。
經中國發改委調查取證和分析論證,認定Qualcomm實施了以下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
1.收取不公平的高價專利許可費。
2.在沒有正當理由之下,搭售非無線通信標準必要專利許可。
3.在基帶芯片銷售中附加不合理條件。
根據調查結果,國家發展改革委對Qualcomm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實施排除、限制競爭的壟斷行為依法作出處理,責令高通公司停止相關違法行為,處2013年度中國市場銷售額8%的罰款,計60.88億元RMB。
經中國發改委調查取證和分析論證,認定Qualcomm實施了以下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
1.收取不公平的高價專利許可費。
2.在沒有正當理由之下,搭售非無線通信標準必要專利許可。
3.在基帶芯片銷售中附加不合理條件。
根據調查結果,國家發展改革委對Qualcomm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實施排除、限制競爭的壟斷行為依法作出處理,責令高通公司停止相關違法行為,處2013年度中國市場銷售額8%的罰款,計60.88億元RMB。
2015年2月16日 星期一
一事不再理
某甲向智慧局申請發明專利獲准,後來專利遭舉發成立,專利被撤銷,某甲經訴願不成後,提起行政訴訟。
在訴訟中某甲主張舉發所使用證據的實質技術手段,與審查過程所用的引證案相同,既然審查委員在審查時認為引證案所用的技術無法做出專利技術的結果,現在又在同一事實及同一證據的情況下,在舉發審定書中作出全然不同且相互矛盾的審查見解,是不合適的。
智慧財產局的判決
1.所謂一事不再理原則,係舉發案經審查不成立者,任何人不得以同一事實及同一證據,再為舉發。
2.所稱同一事實係指待證之事實相同,同一證據係指附具之證據實質內容相同,若證據不相同,即使待證事實相同,亦無一事不再理之適用。
3.本件為一舉發案,且並無再為舉發之情形,自無前揭一事不再理原則之適用。
在訴訟中某甲主張舉發所使用證據的實質技術手段,與審查過程所用的引證案相同,既然審查委員在審查時認為引證案所用的技術無法做出專利技術的結果,現在又在同一事實及同一證據的情況下,在舉發審定書中作出全然不同且相互矛盾的審查見解,是不合適的。
智慧財產局的判決
1.所謂一事不再理原則,係舉發案經審查不成立者,任何人不得以同一事實及同一證據,再為舉發。
2.所稱同一事實係指待證之事實相同,同一證據係指附具之證據實質內容相同,若證據不相同,即使待證事實相同,亦無一事不再理之適用。
3.本件為一舉發案,且並無再為舉發之情形,自無前揭一事不再理原則之適用。
2015年2月12日 星期四
新加坡成立單一窗口智慧財產權註冊平台
過去新加坡智慧財產權註冊服務分散不同網站,為使業者更方便申請,新加坡智慧財產局(IPOS)與日本電氣(NEC Asia
Pacific)於2014.12.16.宣布成立單一窗口智慧財產權註冊平台IP2SG網站,整合專利、商標及設計註冊,預料將可減少約30%註冊表格。
整合平台
https://www.ip2.sg/RPS/RPSLogin/SPLogin.aspx?ReturnUrl=%2f_layouts%2fAuthenticate.aspx%3fSource%3d%252FRPS%252FRPSLogin%252FSPHome%252Easpx&Source=%2FRPS%2FRPSLogin%2FSPHome.aspx
整合平台
https://www.ip2.sg/RPS/RPSLogin/SPLogin.aspx?ReturnUrl=%2f_layouts%2fAuthenticate.aspx%3fSource%3d%252FRPS%252FRPSLogin%252FSPHome%252Easpx&Source=%2FRPS%2FRPSLogin%2FSPHome.aspx
2015年2月10日 星期二
美國2014年著作權產業報告
美國國際智慧財產聯盟(IIPA)於2014.12.17.公布「2014年美國經濟有關著作權產業報告(Copyright Industry in the U.S.
Economy: The 2014
Report)」,報告中指出:包含創造、生產、配銷或展覽等核心著作權產業,如書籍、報章雜誌、動畫、錄音、廣播電視及任何形式的軟體等,在2013年產值高達US1.1兆元,占全美GDP比重為6.71%,全體著作權產業的產值則高達US1.9兆元,占GDP比重為11.44%。
核心著作權產業於2013年聘雇將近550萬人,占美國整體私部門就業人數比重為4.81%;平均年薪為US87,860元,較全美平均年薪US65,723元高出34%。全體著作權產業則聘雇超過1,120萬人,占整體私部門就業人數比重達9.85%。
自2009年至2013年間,核心著作權產業之平均年成長率為3.9%,較全美平均成長率2.25%高出70%以上。
包含錄音、動畫、影視、軟體出版品及非軟體出版品等特定核心著作權產業在海外市場的總銷售額為US1,563億元,也超越美國主要外銷產業。
參考網站
http://www.iipa.com/copyright_us_economy.html
核心著作權產業於2013年聘雇將近550萬人,占美國整體私部門就業人數比重為4.81%;平均年薪為US87,860元,較全美平均年薪US65,723元高出34%。全體著作權產業則聘雇超過1,120萬人,占整體私部門就業人數比重達9.85%。
自2009年至2013年間,核心著作權產業之平均年成長率為3.9%,較全美平均成長率2.25%高出70%以上。
包含錄音、動畫、影視、軟體出版品及非軟體出版品等特定核心著作權產業在海外市場的總銷售額為US1,563億元,也超越美國主要外銷產業。
參考網站
http://www.iipa.com/copyright_us_economy.html
2015年2月9日 星期一
Spansion vs. Macronix和解收場
Spansion與Macronix經過數年的緾訟,雙方終於在2015.1.27.宣佈,對於專利訴訟及爭議已達成全球和解,包括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美國聯邦地方法院、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IPR
複審案件,還有在德國的專利侵權案等,共計10多案件。和解的範圍擴及向Macronix採購的下游客戶外,同時雙方就爭訟的專利也取得交互授權,其他和解內容則未揭露。
Smart的看法
這場專利戰會引爆,主要還是因為要搶占市場,2013年,Micronix在Mask Rom的市佔率為世界第一,NOR Flash市場佔有率是第三,市占率上升至15%,Spansion則在NOR Flash排名第二,市占率跌至21%,二者距離拉近,這也是開戰的主因。
雙方訴訟的標的共有19件專利,其中Spansion有10件專利,而Macronix有9件專利,但是Spansion的10件專利中,有9件是來自AMD的專利,而Macronix的9件專利都是自己的。
國內廠商的專利一向以量取勝,在這次的專利戰,發現到Macronix的專利質還是不錯的,才能在這次的訴訟中獲勝。
Smart的看法
這場專利戰會引爆,主要還是因為要搶占市場,2013年,Micronix在Mask Rom的市佔率為世界第一,NOR Flash市場佔有率是第三,市占率上升至15%,Spansion則在NOR Flash排名第二,市占率跌至21%,二者距離拉近,這也是開戰的主因。
雙方訴訟的標的共有19件專利,其中Spansion有10件專利,而Macronix有9件專利,但是Spansion的10件專利中,有9件是來自AMD的專利,而Macronix的9件專利都是自己的。
國內廠商的專利一向以量取勝,在這次的專利戰,發現到Macronix的專利質還是不錯的,才能在這次的訴訟中獲勝。
2015年2月6日 星期五
美太陽能反傾銷終判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於2015.1.21.對我國及中國大陸輸美之晶矽太陽能產品是否對美國國內產業造成損害進行投票,並作成產業有損害之終判,並將於2015.1.29.通知美國商務部(DOC),由商務部於2015.2.5.發布反傾銷命令。受影響的產品包括:太陽能電池,以及含有太陽能電池之模組、層壓片與太陽能板。
國內業者的反傾銷稅稅率為:昱晶27.55%、茂迪11.45%、其他業者19.5%。
國內業者的反傾銷稅稅率為:昱晶27.55%、茂迪11.45%、其他業者19.5%。
2015年2月5日 星期四
從專利看汽車技術的發展趨勢
Thomson Reuters從它的專利資料庫中,對汽車產業的整體創新速度與密度做調查研究,它把汽車的專利分成5大類:燃油經濟(Fuel
Economy)、車用電子(Telematics)、自動駕駛(Autonomous Driving)、輔助駕駛(Driver
Assistance)、抬頭顯示器(Head-up
Displays)。
研究發現,在燃油經濟領域,Hyundai申請的專利最多,其次是GM和福特Ford。車用電子方面則以GM和Hyundai為主。在輔助駕駛領域,Toyota的專利數最多,GM緊追在後,而Hyundai居第三位。Bosch在輔助駕駛方面的專利數最多,其次是Daimler和Continental。抬頭顯示器市場則由Universal Display一家公司為主導,Johnson Controls和GM分別位居第二和第三。
在整體創新上,也分成5大領域:動力系統( propulsion)、導航(navigation)、操控( handling)、安全(safety & security)及娛樂(entertainment)進行統計分析。
在動力系統方面,Toyota擁有超過7,000件專利,接著是Bosch。導航則是由Epson位居首位,Toyota與Denso分別位居第二和第三位
。操控性方面則由Hyndai佔主導地位,Honda和Bosch分別位居第二和第三。
汽車安全性領域的專利,仍是以Toyota領先,而Autoliv穩居第二位。在車載娛樂方面Hyundai的專利申請數量最多,其次是Panasonic與Toyota。
參考資料
http://www.electronics-eetimes.com/en/asia-leads-automotive-innovation.html?cmp_id=7&news_id=222923617&page=0
研究發現,在燃油經濟領域,Hyundai申請的專利最多,其次是GM和福特Ford。車用電子方面則以GM和Hyundai為主。在輔助駕駛領域,Toyota的專利數最多,GM緊追在後,而Hyundai居第三位。Bosch在輔助駕駛方面的專利數最多,其次是Daimler和Continental。抬頭顯示器市場則由Universal Display一家公司為主導,Johnson Controls和GM分別位居第二和第三。
在整體創新上,也分成5大領域:動力系統( propulsion)、導航(navigation)、操控( handling)、安全(safety & security)及娛樂(entertainment)進行統計分析。
在動力系統方面,Toyota擁有超過7,000件專利,接著是Bosch。導航則是由Epson位居首位,Toyota與Denso分別位居第二和第三位
。操控性方面則由Hyndai佔主導地位,Honda和Bosch分別位居第二和第三。
汽車安全性領域的專利,仍是以Toyota領先,而Autoliv穩居第二位。在車載娛樂方面Hyundai的專利申請數量最多,其次是Panasonic與Toyota。
參考資料
http://www.electronics-eetimes.com/en/asia-leads-automotive-innovation.html?cmp_id=7&news_id=222923617&page=0
2015年2月4日 星期三
大陸成立IP金融體系
為解決科技型中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中國技術交易所與北京市海澱區國有資產投資經營有限公司共同構建了中國首家五位一體知識產權金融服務體系——中技知識產權金融服務體系,整個體系由核心層和聯盟層構成。
核心層包括:以專利價值分析指標體系為基礎方法論的知識產權評估公司、註冊資本2億元的融資擔保公司、2億元的債權投資基金、5億元的股權投資基金以及知識產權交易平臺、股權交易平臺,主要工作在幫助聯盟層看懂知識產權價值和科技企業股權價值,建立風險分擔機制,通過核心層和聯盟層互動,為科技型中小微企業提供金融支持,助力企業更好地運用知識產權實現企業價值。聯盟層是由眾多銀行、信託、小貸、保理、P2P和投資機構所組成。
透過金融服務體系針對科技型中小企業所具有的輕資產、高風險、高成長、高收益的特點,以及在融資過程中經常面臨的知識產權評估難、質押難、處置難的問題,通過評保貸投易五位一體的創新運營模式,提供系統性解決方案。
核心層包括:以專利價值分析指標體系為基礎方法論的知識產權評估公司、註冊資本2億元的融資擔保公司、2億元的債權投資基金、5億元的股權投資基金以及知識產權交易平臺、股權交易平臺,主要工作在幫助聯盟層看懂知識產權價值和科技企業股權價值,建立風險分擔機制,通過核心層和聯盟層互動,為科技型中小微企業提供金融支持,助力企業更好地運用知識產權實現企業價值。聯盟層是由眾多銀行、信託、小貸、保理、P2P和投資機構所組成。
透過金融服務體系針對科技型中小企業所具有的輕資產、高風險、高成長、高收益的特點,以及在融資過程中經常面臨的知識產權評估難、質押難、處置難的問題,通過評保貸投易五位一體的創新運營模式,提供系統性解決方案。
2015年2月3日 星期二
公開 vs. 不公開
立法院院會在2014.1.20.三讀修正通過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授權主管機關公告店家須明確標示重組牛和火鍋湯頭等內容,違規可處新台幣3萬元到300萬元。
去年因為食安事件頻傳,立法、行政部門只能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提出這種討好人民的法案,這能不能執行呢?
這在執行上會不會碰到法律競合的矛盾呢?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火鍋湯頭要明確標示,否則開罰,但罰的到業者嗎?這又涉及另一個法律─營業秘密法。
火鍋好吃的秘訣在那裏?大家都知道是湯頭,好吃的湯頭怎麼來的?大家都看過食尚玩家,是由一大堆不肯說的食材敖煮出來的,這些配方不就是秘密嗎?如果它符合營業秘密法所保護的要件,它就是秘密,既然是秘密就沒有標示的問題,不知道衛福部檢查時碰到這種情況時,要不要罰?
去年因為食安事件頻傳,立法、行政部門只能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提出這種討好人民的法案,這能不能執行呢?
這在執行上會不會碰到法律競合的矛盾呢?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火鍋湯頭要明確標示,否則開罰,但罰的到業者嗎?這又涉及另一個法律─營業秘密法。
火鍋好吃的秘訣在那裏?大家都知道是湯頭,好吃的湯頭怎麼來的?大家都看過食尚玩家,是由一大堆不肯說的食材敖煮出來的,這些配方不就是秘密嗎?如果它符合營業秘密法所保護的要件,它就是秘密,既然是秘密就沒有標示的問題,不知道衛福部檢查時碰到這種情況時,要不要罰?
2015年2月2日 星期一
LTE戰火開啟
商場上沒有永遠的朋友,也沒有永遠的敵人!
曾經站在同一條陣線對抗Google的Ericsson跟Apple為LTE的專利授權談不攏,也走上法院。據Ericsson的說法,雙方針對LTE的授權金談了2年,Apple一直認為授權金太高,侵蝕獲利,因此,Apple在2014.1.12.向加州地方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裁定Ericsson的LTE專利為無線通訊產業非SEP,同時指控Ericsson要求不合理授權費用。
Ericsson也在2014.1.14.請求德州法院判定該專利屬SEP,且符合FRAND,雙方戰火一觸即發,後續發展就等著看下去吧!
曾經站在同一條陣線對抗Google的Ericsson跟Apple為LTE的專利授權談不攏,也走上法院。據Ericsson的說法,雙方針對LTE的授權金談了2年,Apple一直認為授權金太高,侵蝕獲利,因此,Apple在2014.1.12.向加州地方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裁定Ericsson的LTE專利為無線通訊產業非SEP,同時指控Ericsson要求不合理授權費用。
Ericsson也在2014.1.14.請求德州法院判定該專利屬SEP,且符合FRAND,雙方戰火一觸即發,後續發展就等著看下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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