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曲的授權是件非常複雜的事,它涉及重製、公閇演出、公開上映...等,而授權金的計算又是另一件容易發生爭議的事。
報載寬宏藝術在7年前辦理江蕙、李玟等演唱會時,向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支付授權金,但協會沒有說清楚可以按單曲收費,以致寬宏按票房收入1.35%支付授權金,多花了246萬元。
著作財產權的權利將近10項,其授權的內容、範圍、時間、地域,一定要在合約中寫清楚,著作權法規定:未寫明即視為未授權,我們要去取得授權的業者,要非常注意,以免權利遭到損失。
其次,授權金該怎麼收,也要在事先談清楚,被授權人一定要問清楚,才不會事後出現多繳錢的狀況,以本案來說,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有2種收費方式:單曲計費跟票房收入比率,要授4土的人自己就要先算一下,那種條件比較划算再簽,否則到事後想翻案,可能都於是無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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