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3日 星期一

活動中心卡拉OK單一授權窗口

縣市政府為了凝聚地方意識、提供各項學習活動,普遍於里民活動中心提供電腦伴唱機供民眾演唱,但這涉及利用音樂著作的公開演出權利,需要取得著作財產權人的授權,由於電腦伴唱機內的音樂數量眾多,要逐一取得授權其實不是很容易。
智慧局已於2015.7.2.決定公益性目的電腦伴唱機共同使用報酬率,並指定由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擔任授權窗口。自2015.8.1.起,里民活動中心利用電腦伴唱機,每年每台伴唱機只要支付使用報酬NT3,150元,即可取得三家集管團體之完整授權;其他社會福利團體等公益性目的利用電腦伴唱機,但涉及營利行為者,則需支付每年每台NT6,300元的共同使用報酬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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