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陳姓立委在質詢時認為故宮的四庫全書被大陸複印,收不到權利金,是大陸侵害我們的著作權,要故宮提出說明。
這真是個好問題,我看不到故宮怎麼回答的,今天要來談的是這個簡單的問題,首先,我們來看看四庫全書是什麼時候的著作,顯然,它是清朝的作品,姑且不談那個時候有沒有著作權法,即使在康熙年間就有著作權法,保護期間也過了,有看過那個人主張西遊記、三國演義的著作權嗎?
複印用法律術語來講就是重製,重製一件沒有著作權的東西,要付權利金嗎?你走在路上,看到路邊的野花很漂亮,拿出智慧型手機拍張照,我如果跟你說那朶花是我種的,你侵害我的著作權,你會同意嗎?同理,一個沒有著作權的東西被重製,會不會侵權,應該很清楚了,故宮可以跟誰收授權金呢?我實在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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