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1日 星期二

極上品茶葉 vs. 御茶園極上紅茶

台中的極上品茶葉股份有限公司認為維他露旗下的御茶園極上紅茶,會造成消費者對其商標的混淆,因此,除控告生產的維他露司外,也一併控告統一、全家、全聯等通路商侵害其商標。

台北地檢署的見解
1.極上二字應屬形容品質的形容詞,類近於讚、棒、優良等,且維他露產品上另印有御茶園字樣,消費者可明確知悉該飲品乃御茶園系列商品,不至於誤認為極上品茶葉公司商品。
2.維他露並無主觀侵害商標權犯意,且維他露等公司已與極上品茶葉公司達成和解,因此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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