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26日 星期一

圖像授權

報載國立歷史博物館把常玉複製畫同持授權給2家公司出版,廠商認為國立歷史博物館帶頭違法鬧雙胞。
從這個案例可以看出,圖像授權的授權內容是很重要的,我們沒有看到爭議的合約是怎麼簽的,如果這個授權是非專屬授權,則市場上本來就可能會有2個以上的被授權人,而一般公家單位為了怕被人家說圖利,大多不會去簽專屬授權的合約。
但是,從被授權人的商業角度來看,其實他要弄清楚所授權來的圖像到底還有沒有授權給別人,像本案例的8張圖就是重覆授權,雖然是非專屬授權,不會有合約問題,但是,會影響商業利益,這是被授權人要注意的小節。

http://ent.ltn.com.tw/news/breakingnews/2106170

2017年6月22日 星期四

專利權的耗盡

專利權的耗盡可不可以用合約來限制?Lexmark推動了一個印表機墨水匣回收計畫,允許消費者歸還用畢之空墨水匣,給原廠進行填充翻新及再販售。退還空墨水匣之消費者可獲得約全新墨水匣價格20%之折扣,來購買經過翻新填充之墨水匣,然而,此些翻新之墨水匣附帶有「一次性使用」(single use)及「不得轉售」(no resale)限制條款,亦即消費者不得在使用完畢後自行填充再利用,亦不得將經過原廠填充翻新之墨水匣再轉售或轉讓給Lexmark以外的第三方。
Lexmark於2010年向美國俄亥俄州南區聯邦地方法院控告Impression Products回收、填充翻新並再販售墨水匣之行為違反一次性使用及不得轉售條款,並侵害其5項墨水匣專利技術。
一審時,地方法院以國際耗盡為由,判決Lexmark敗訴,二審的CAFC則採國內耗盡原則,認為合約中應有限制或保留條款,使該產品不適用權利耗盡原則。
美國最高法院2017.5.30.推翻CAFC的判決,認為專利物品一經銷售,則無論人(販售方為專利被授權人等之間接販售情形)、事(是否訂立任何售後限制條款)、地(販售地點是否在美國境外)條件為何,只要銷售出去了,不管美國境內境外,專利權就用盡了。

參考網站
https://patentlyo.com/patent/2017/05/impression-exhausted-domestic.html

2017年6月19日 星期一

Fintech的專利訴訟

Fintech是近年熱門的話題,隨著行動支付市場的興起,訴訟當然也隨之而來。Universal Secure Registry於2017.5.在Delaware州聯邦地方法院控告Apple及VISA侵害其US8577813、US8856539、US9100826及US9530137號專利。
小公司與大公司間的專利戰本來就是一場不對稱的戰爭,USR於2010年間與VISA簽訂10年的專利授權,但3年後VISA即與Apple pay合作,大公司可以建構自己的安全無線認證機制,USR一直想授權但都未成功,只能靠訴訟來達成目的,至於能不能達成,還得持續關注。

參考網站
https://www.nytimes.com/2017/05/21/technology/apple-pay-patent-lawsuit.html?_r=0

2017年6月16日 星期五

專利開放授權制度

專利開放授權是一種鼓勵專利權人儘量開放其專利予他人使用,活化專利價值的制度,其核心概念為,專利權人向專利專責機關聲明其願意讓任何人實施專利權,任何人通知專利權人及支付相當授權金後取得非專屬之授權,專利權人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其實施專利權。
目前採行開放授權制度之國家有英國、德國、俄國、波蘭、巴西等,大陸則是在第4次專利法全面修正草案中,將開放授權制度納入修正草案。

2017年6月15日 星期四

新加坡的IP商品化

新加坡為加強智慧財產權生態系統,以激發企業創新,與新加坡私募基金Makara Capital共同設立10億星元Makara創新基金(Makara Innovation Fund),將投資10至15家擁有強大智慧財產權與驗證商業模式的高成長潛能、高競爭力技術的創新企業,預計每家企業的投資額介於3千至1億5千萬星元之間,讓新創企業利用新加坡智慧財產權生態系統,加強產品創新價值及智慧財產權商品化。
預計未來5年,智慧財產權估價師及策略師等,可從目前約500人增加至1,000人,將為新加坡經濟增值至少15億星元。

參考網站
https://www.bloomberg.com/news/articles/2017-04-26/singapore-creates-s-1-billion-innovation-fund-to-drive-growth

2017年6月14日 星期三

USPTO提供的IP資源

USPTO為協助小型企業,推出了專利無償服務計畫(Patent Pro Bono Program)、個人親自申請協助計畫(Pro Se Assistance Program)及法學院實習認證計畫(Certified Law School Clinic Program)。

專利無償服務計畫
為資源不足的個人發明人和小企業媒合專利律師志工,在他們取得專利的過程提供協助,免費提供專利申請和訴訟服務,提升專利品質,並確保好的發明不致因財源缺乏而未被審查。

個人親自申請協助計畫
設立專門小組,回答未透過代理人申請專利的獨立發明人及小企業申請相關問題,簡化申請過程。

法學院實習認證計畫
USPTO已與45個法學院合作,由法律系學生在校方的督導下,替客戶撰寫及申請專利和商標。

參考網址
https://www.uspto.gov/blog/director/entry/intellectual_property_resources_for_small

2017年6月13日 星期二

著作權

報載全聯未經吳念真的同意,擅用他的照片做為DM的封面,全聯的行為誰有權利求償?從著作權的角度,要看照片的來源,也就是誰有照片的著作權?如果照片來自吳念真本人,而他是那張照片的著作人,則他就有主張著作權的權利。如果照片是別人拍的,而他是著作人的話,則這個人才能主張著作權。所以,照片的權利人真的是吳念真嗎?

參考網頁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2076765

2017年6月1日 星期四

近似就侵害嗎

報載某立委開記者會稱故宮博物院的牡丹花別針與某設計師的梔子花別針相似度近乎百分百,認為該設計師的作品有完整圖稿並申請作品專利,故宮應該要道歉。
根據報上故宮牡丹花別針的圖,檢索了設計師的專利,發現故宮的別針跟D103884號專利相似度甚高,這個專利是2004.1.14.申請的,專利權已於2016.1.14.因期滿而消滅,也就是說,這個作品已經沒有專利權了,專利期滿專利技術就是公共財了。
還有一種可能是著作權,據報載設計師有完整設計圖,但是,著作權不保護工程圖的實施,如果故宮做的這個別針,不是copy設計師的設計圖,看起來好像也沒有侵害著作權的問題。最後,回到立委的問題,故宮該道歉什麼呢

參考網頁
https://udn.com/news/story/7314/24757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