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30日 星期一

Apple的iTunes Store用戶界面專利

Apple為了iPod推出iTune平台,為了保護這個音樂平台,他為iTunes Store的用戶界面申請了一個專利,這個用戶界面適合於以在線方式預覽或購買媒體項目。

US8161411
Title : Graphical user interface for browsing, searching and presenting media items
Filing Date : 2004.4.26.
Issue Date : 2012.4.17.
Abstract :
Improved graphical user interfaces suitable for reviewing, browsing, previewing and/or purchasing media items are also disclosed. The graphical user interfaces are suitable for reviewing or browsing numerous media items. The graphical user interfaces are also suitable for previewing or purchasing media items in an on-line manner. The graphical user interfaces are particularly useful for a system that provides purchase and distribution of media in a client-server environment.

2012年4月27日 星期五

Viagra的學名藥爭議將起

Pfizer的Viagra主成分專利於2011.6.17.到期,南光製藥在2011.4.取得Viagra學名藥證,於2012.2.推出同成分的學名藥美好挺(OKpower)。

Pfizer的說法
Pfizer則於2012.4.11.強調:Viagra主成份的專利雖已到期,但Pfizer對Viagra仍擁有「用於治療或預防男性勃起不能或女性性慾官能不良之藥學組成物」的適應症專利,期限至2016年為止,並對此主張,發出警告函給全國醫療院所與藥局。

南光的說法
1.美好挺是衛生署已核發藥證可以合法上市的藥品,並提出藥證字號:衛署製藥字第055972號做為佐證,該藥品具有與原廠的相等療效與安全性,並兼具方便攜帶和使用的特性,及經濟實惠的價格。
2.Pfizer於合法學名藥上市前採取專利訴訟程序,打壓學名藥廠,並廣發警告函給全國醫療院所與藥局,是不公平的行為。
3.Pfizer宣稱對Viagra仍擁有「用於治療或預防男性勃起不能或女性性慾官能不良之藥學組成物」之適應症專利,但該適應症專利欠缺有效性,歐盟已有撤銷該適應症專利的前案,歐洲也有4個國家已核准學名藥上市,對此,已依法提起專利無效舉發。

Smart的看法
專利藥到期後,學名藥是業界競逐的市場,從本案來看,Pfizer對Viagra的保護,除了一個主要專利外,又附帶了其他的專利,無形中讓他的排他期間延長,適應症專利在2016年到期後,會不會又冒出其他專利,則是值得期待的。
南光雖然開發出學名藥,且獲得衛生署核發藥證,但有專利權爭議,仍然是無法上市,這是學名藥廠面臨的難題,在專利藥物陸續到期,學名藥廠勢必要面臨這些挑戰。

2012年4月26日 星期四

一招半式走天下

通常一個專利只會被應用在某一個特定領域中,今天來介紹一家公司,以一個專利告遍各行各業。
德州的TQP Development公司自2008年起,以其US5,412,730號專利,至2012.4.5.即提出42件訴訟案,目前己有6件訴訟案和解。被告遍及各行各業,包括:Dell、Hewlett-Packard、 RIM、Deutsche Telekom AG、T-Mobile、United Air、Lowe’s、United Continental、Discover、Chevron、Costco...等,行業別包含:ITC、電信、航空、家俱、批發、能源、財務管理...。
系爭專利係描述在一套資訊傳遞或資料傳遞的過程,經由加密的方式能夠連接資料提供端至消費者端,原來專利所描述的方法係以電話作為例子,使用一些外部的裝置或是處理器來做為一個語音加密的演算法,使建立消費者與賣方之間安全溝通管道,TQP後來又將該技術衍伸至網路應用環境。

TQP Development, LLC
TQP係由US5,412,730專利發明人Michael Jones所創立的專利授權公司,目前在USPTO共有8件專利,都是很久以前申請的專利,其中1件申請日在1988年,已過保護期限,2件申請在1992年(包含本案的系爭專利),專利即將到期,4件在1996年申請,最新的專利是在2006年所申請的1件,且只有這一件專利的發明人沒有Jones。而奇怪的是Jones在2002、2004及2005年各有1件專利的專利權人是Credence Systems Corporation,倒是值得了解的。

US5,412,730
Title : Encrypted data transmission system employing means for randomly altering the encryption keys
Filing Date : 1992.4.23.
Issue Date : 1995.5.2.
Abstract :
A modem suitable for transmitting encrypted data over voice-grade telephone line. The modem is implemented by the combination of integrated circuit components including a microprocessor, a serial communications controller which communicates with connected data terminal equipment, and a modulator/demodulator for translating between voice band tone signals and digital data. Pseudo random number generators are employed at both the transmitting and receiving stations to supply identical sequences of encryption keys to a transmitting encoder and a receiving decoder. An initial random number seed value is made available to both stations. The random number generators are advanced at times determined by predetermined characteristics of the data being transmitted so that, after transmission has taken place, the common encryption key can be known only to the transmitting and receiving stations.

2012年4月25日 星期三

台日專利審查高速公路2012.5.1.成行

亞東關係協會與日本交流協會於2012.4.11.就台灣與日本間專利申請案加速審查合作簽署備忘錄,將自2012.5.1.起試行台日專利審查高速公路(PPH)計畫。
未來專利申請人在日本第一次提出發明專利申請,其後據以主張優先權向我國申請發明專利,倘經日本特許廳(JPO)審查有1項以上請求項可准予專利者,申請人得據以向我國智慧財產局請求加速審查。在我國第一次提出發明專利申請,並且向JPO提出專利申請主張我國優先權者,經我國智慧財產局審查有1項以上請求項可准予專利者,亦得據以向JPO請求加速審查。
申請人以取得JPO核准專利向我國請求加速審查時,必須將在我國的申請專利範圍修正成與JPO核准的申請專利範圍完全相同或是更限縮,且在後續修正時均必須符合此條件。

2012年4月24日 星期二

美國專利的國別代碼

今天晚上上課時,有學員問到美國專利上的國別代碼,要到那裏去找?請連到下列網址,即可查到各國的代碼。 http://patft.uspto.gov/help/helpctry.htm

2012年4月23日 星期一

101年度智慧財產人員能力認證要報名了

101年度智慧財產人員能力認證將舉辦「A.技術工程類考試」、「B.專利程序控管類」、「C.專利檢索分析與加值運用類」等3類考試,只有1梯次考試,其中專利檢索分析與加值運用類是今年新增項目,考試科目包括: 1.專利法規(共同科目) 2.專利說明書撰寫實作 3.專利審查基準及實務 4.專利程序審查及專利權管理 5.專利檢索 6.專利分析、加值運用與策略 報名時間:5/1 ~ 5/24 詳情請見: http://www.tipa.org.tw/p3_1.asp?nno=375

2012年4月20日 星期五

Microsoft向AOL購買800項專利

Microsoft於2012.4.10.宣布以US$10.56億元買下AOL的800件專利和相關應用,範圍包括廣告、搜尋、內容整合/管理、社交網路、地圖、多媒體和安全等在內的300多項核心技術專利及應用,Microsoft的購買價格遠高於AOL的底價US.9億元。
在本次交易中,AOL還順便賣了一家虧損的公司給Microsoft,據說這家公司就是Netscape。

Smart的看法
相較於近年的專利購買價格,此次Microsoft向AOL購買專利的價格可謂是天價,平均US5~130萬元/件。2011年Google買Motorola Mobility的專利平均價格為US$40萬元/件,Apple等4家公司標購Nortel的專利,平均價格為US7.5萬元/件,這次為什麼Microsoft願意用這麼高的價格買AOL的專利?
從MDB Capital Group的統計數字就可看出一些端倪,AOL對於自己的專利,cition的次數為1267次,而Microsoft對AOL的專利cition次數竟高達1331次,可見二家公司技術的關連性極高。再看其他公司對AOL專利的cition狀況,第3名的IBM為570次、其次依序為AT&T的419次、YAHOO有362次、GOOGLE為304次。
從本案中亦可看出Microsoft的未來企圖,它原來是以OS起家的公司,在Internet的發展上,曾經因為誤判而讓Netscape在browser上占得先機,最後仍以它的強大資源推出IE力挽狂瀾,但自己也因此受到司法部Antitrust緾訟數年。
這次Micosoft又要投入行動市場,推出WindowsPhone,從這次購買的專利可以看出它在未來的行動市場上,應該會著力在它的windows系統與internet的連接與應用上,事先購買彈藥,以應付未來的專利戰。

2012年4月19日 星期四

EPO將日本專利的法律狀態納入

自2012年初,EPO逐步將日本專利的法律狀態相關訊息納入其資料庫中,預計到6月底,EPO的資料庫即將收錄JPO所提供自2011.4.起的日本發明及新型專利的法律狀態事件,資料每周更新,與日本當地資料約2個月的時差。2003年後的資料,預計自2012.6.起逐步與即期資料(frontfile)一起上傳至資料庫中。
未來,使用者可於資料庫中查到主要的事件,包括申請實體審查(written requests for examination)、審查意見通知(refusals)、撤回(withdrawals)、拋棄(abandonment)及核准(grants),及專利有效期間延長(patent term extensions)、更正(corrections)及權利移轉 (transfers of rights)等核准後的事件。
詳見:http://www.epo.org/service-support/publications/patent-information/news/2012.html

2012年4月18日 星期三

HTC的生物識別解鎖專利

最近電視上推出一個Samsung的手機廣告,有個小朋友拿著爸爸的手機,對著自己照,手機不能解鎖,於是把額頭推高,但仍不能解鎖,於是猜測是沒有鬍子,所以不能解鎖。
顯然,Samsung的Galaxy Nexus這款手機是為了閃避Apple的滑動解鎖專利而設計的,據說Google已經在Android 4.0操作系統中引入了臉部解鎖功能。
HTC則於日前獲得一個以生物識別方式解鎖的美國專利,它是以生物特徵做為解鎖的工具,生物特徵包括臉、指紋...,如果都不能解鎖,則可以輸入密碼來解鎖。

US8,149,089
Title : Method for unlocking a locked computing device and computing device thereof
Filing Date : 2008.11.21.
Issue Date : 2012.4.3.
Abstract :
A method for unlocking a locked computing device includes obtaining biometric information utilizing the computing device, determining whether the biometric information meets a predetermined requirement, unlocking the computing device when the biometric information obtained meets the predetermined requirement, and maintaining a locked status of the computing device when the biometric information does not meet the predetermined requirement. A computing device includes a sensor utilized for obtaining biometric information, wherein the computing device is for determining whether the biometric information meets a predetermined requirement, for unlocking the computing device when the biometric information obtained meets the predetermined requirement, and for maintaining a locked status of the computing device when the biometric information does not meet the predetermined requirement.

2012年4月17日 星期二

Unilever的商標爭議

Unilever於2010年以「DECLARE YOUR BEAUTY」申請商標,指定使用於化粧品、香水以及牙膏等商品,遭智慧局駁回後,提起行政訴訟,智慧財產法院予以駁回,同時也撤銷訴願決定,要求智慧局再審查裁量。

智慧局見解
「DECLARE」已有廠商申請,且商標圖樣雖多出「YOUR BEAUTY」的字樣,但仍會誤導消費者,認為二者應屬同一或高度類似的商品。

Unilever的說法
商標圖樣為首創使用於化粧品、香水以及牙膏等商品的商標,且該集團經營品牌逾400 個,消費者足以辨識為不同來源。

智慧財產法院判決
1.「DECLARE」已有廠商申請,且用於相同商品類別,恐導致消費者誤認為同來源的系列商品,故本案應予駁回。
2.智慧局並未依商標法第23條第1項的規定來審查,僅以商標近似及商品類似等理由,來認定使消費者有混淆誤認,因此以審查有疏失為由,要求智慧局重新裁量。

Smart的看法
本案的判決真的很妙,智慧財產法院只是在執行程序正義而己,從判決來看,法官已認定Unilever的商標是不能註冊的,差別只在於智慧局當初審查的理由沒寫清楚,要求智慧局重新裁量,只是要把理由依法寫好而已,所以,本案Unilever要翻盤可能不容易。

2012年4月16日 星期一

智原獲ARM專利授權

智原於2012.4.3.與ARM簽訂授權合約,智原將新增ARM處理器及繪圖處理器(GPU)的授權,以強化其系統單晶片(SoC)設計服務。依據這次協議,智原將可透過ARM Cortex A9多核心處理器及Mali-400多核心繪圖處理器(GPU)架構,設計高效能低功耗系統單晶片解決方案。未來智原將能針對智慧型手機、超級手機、平板電腦、智慧電視等需要特殊高畫質圖像與繪圖處理器運算效能的裝置,進一步發展設計服務。

2012年4月13日 星期五

Yahoo vs. Facebook Part 2

Facebook被告後,為尋求奧援,向各方購買專利因應,其中於2012.3.22.向IBM購買了750件專利,見:http://km-ip.blogspot.com/2012/03/facebookibm750.html。
糧草備妥後,旋即於2012.4.3.也向加州北區地方法院控告Yahoo侵害其客戶檔案資料管理、網頁技術、Flickr 照片分享服務以及廣告顯示技術等10件專利。

系爭專利
US7827208
US7945653
US6288717
US6216133
US6411949
US6236978
US7603331
US8103611
US8005896
US8150913
其中US7827208及US7945653這2個專利是它自己的,其餘都是買來的,其中又有4件來自專利授權公司。

Smart的看法
專利戰不見得需要自備武器,Facebook雖然自製武器不足,但他的經費多,可以迅速外購武器,也是一種作戰策略。
在本案中也可以發現,專利授權公司扮演著吃重的角逐,Facebook這次訴訟中將近一半的專利來自專利授權公司,專利授權權公司如果能精準掌握關鍵技術,未來也會是一個可行business model。

2012年4月12日 星期四

Yahoo vs. Facebook Part 1

繼New York Times報導的傳聞後,見:http://km-ip.blogspot.com/2012/03/yahoofacebook.html,Facebook與Yahoo的專利戰正式開打。

Yahoo vs. Facebook
Yahoo於2012.3.12.在美國加州北區地方法院指控Facebook侵犯了其10項專利,範圍包括email即時通、廣告、隱私權和社交網絡等技術方面,並要求3倍的損失賠償金。

系爭專利
US6907566
US7100111
US7373599
US7668861
US7629590
US7599935
US7454509
US5983227
US7747648
US7406501
其中US6907566、US7100111、US7373599等專利是Yahoo在2003年以US.3億元收購Overture Services, Inc.時取得的。

2012年4月11日 星期三

深圳法院拒絕受理唯冠破產清算案

正當深圳唯冠與Apple就iPad的商標侵權案,在中國大陸打的如火如荼之際,富邦產險在2010年向深圳法院提出保險債務糾紛的訴訟,2010.11.深圳中院作出判決:深圳唯冠需向富邦產險支付US7.97萬元,加上一審案件受理費及延遲履行金,共計約RMB6,000萬元。
半年後,深圳鹽田區法院對唯冠進行強制執行時,發現其查封、處理的財產都已被用來抵押貸款,而銀行享有優先受償權,據此認為唯冠目前沒有其他財產可供執行。
2011.6.27.富邦產險依法向深圳中院提交申請書,請求法院宣告深圳唯冠破產並進行清算。唯冠對此則提出異議,認為其尚有固定資產及“IPAD”商標等資產可以清償債務,不同意進入破產清算程序。
深圳中院在2012.3.31.做出裁定,認為IPAD商標注冊登記在唯冠名下,在未有相反司法認定的情況下,唯冠仍系IPAD商標的權利人。目前,唯冠公司名下無形資產之一的IPAD商標未作評估,商標價值尚未確定,尚不能認定唯冠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故依法裁定不予受理富邦的申請。

2012年4月10日 星期二

ITRI vs. Sony Ericsson

2010.7.工研院對瑞典商索尼愛立信行動通訊國際公司提起侵害專利權訴訟,主張索尼愛立信Sony Ericsson w910i、Sony Ericsson Xperia arc S、Sony Ericsson k800i、Sony Ericsson k770i等型手機,涉嫌侵害工研院「複數電極的電容結構與製程」及「電容屏蔽結構」等2項專利。
智慧財產法院於2012.2.22.判決:索尼愛立信侵權屬實,索尼愛立信及在台灣負責人葉順發,應連帶賠償工研院US0萬元及利息。

系爭專利
I243388
564444

2012年4月9日 星期一

晨星與Freescale簽訂交互授權

國內電視晶片廠,在2011年頻頻陷入侵權訴訟的窘境,如Freescale向ITC控告聯發科、卓然等公司侵害其專利,VIZIO則控告晨星侵害專利。
根據晨星在2012.3.21.所發佈的重大訊息顯示,該公司已與Freescale簽訂交互授權協議。

Smart的看法
由前面的訴訟關係,可以發現Freescale並未控告晨星侵權,但一般都是訴訟的二造間會簽訂授權協議,為何本案中二個不相干的公司會簽訂相互授權協議呢?
這可從二家公司的共同敵人來探究其因,聯發科2011年在電視晶片上的市占率約20~25%,占該公司營收超過20%,2012年的市占率預期再成長。而晨星的電視晶片,在2011年的市占率是60%,預期2012年要成長至70%,市場的主要競爭者就是聯發科。
而聯發科又與Freescale有3件專利訴訟案,其中有2件是Freescale控告聯發科侵權,因此,Freescale與晨星簽訂交互授權協議的受害者應該是聯發科了。
Freescale目前並未有電視晶片的產品上市,但是擁有專利,藉由專利授權,可以對聯發科造成壓力。而晨星雖未被Freescale控告,但有了專利的交互授權,可以讓他的客戶更放心的採購,增強他與聯發科間的競爭力,在這樣的一個互利情況下,促使他們簽訂專利的交互授權協議。

2012年4月6日 星期五

Sony申請一個不用手就可以接聽電話的專利

根據USPTO公開公報的資料顯示,Sony在2010年申請了一個不需要碰到電話,就可以接、掛電話的專利,它使用了一個具有motion sensor的藍芽耳機,利用使用者設定的頭部動作,來接聽或掛掉電話。

US20120064951
Title : Hands-Free Control of Mobile Communication Device Based on Head Movement
Filing Date : 2010.9.13.
Application Date : 2012.3.15.
Abstract :
A user controls a function of a mobile terminal with the aid of a motion sensor integrated in a headset. A motion sensor in the headset detects movement of the user\'s head and transmits head movement signals to the mobile. The mobile terminal uses the head movement signals received from the headset to control a function of the mobile terminal. For example, the mobile terminal may lock or unlock the mobile terminal based on the user\'s head movement. The mobile terminal may also accept, decline, initiate, or terminate a call based on the user\'s head movement. Head movement may also be used to navigate desktop icons and menus to perform tasks such as starting programs and selecting music for play back.

2012年4月5日 星期四

Apple被告侵害3GPP專利

總部位於盧森堡的Core Wireless Licensing S.A.R.L.(Core Wireless)於2012.2.29.向美國德州東區地方法院指控Apple, INC.的iPad及iPhone 3G等多項產品侵害其3GPP通訊協定標準的專利權,請求判決Apple蓄意侵權以加重損害賠償(enhanced damages),並且請求判決Apple未來對於已售出的每一侵權產品,以及對於與侵權產品區別不大的未來產品都必須支付授權費用。

系爭專利
US6,792,277
US7,606,910
US6,697,347
US7,447,181
US6,788,959
US7,529,271
US6,266,321
US6,978,143

2012年4月2日 星期一

古圖的著作權問題

多年不見的老友,現在在台南做古績導覽的志工,透過FB問道:一張1626年西班牙人所繪的海圖,現在為台南是文化局所有,在台南地區各古蹟點到處可看的到,並未聲明版權所有禁止翻拍使用。這種情形有著作權的問題產生嗎?可以翻拍用於我們的文章中公開使用嗎?有分營利用或非營利用嗎?
這可真是一個好問題,在談到著作權的問題時,首先要確定的是標的是否為著作權保護的標的。海圖本身是個美術著作、圖形著作,顯然是著作權保護的標的。
其次,再確定保護期限是否已過,該圖係1626年所繪,著作權的保護期限,自然人為著作人生存期間及死亡後50年,法人為公開發表後50年,以此標準來看,原件的著作權保護期限以過。
目前可能的權利為製版權,該圖現為文化局所有,且到處都可看的到,製版權是要注意的問題,很可能有製版權的問題,要小心!
著作權法第79條規定:無著作財產權或著作財產權消滅之文字著述或美術著作,經製版人就文字著述整理印刷,或就美術著作原件以影印、印刷或類似方式重製首次發行,並依法登記者,製版人就其版面,專有以影印、印刷或類似方式重製之權利。
可以做的是:先去文化局看看他們有沒有製版權?如果有製版權的話,可以跟他們談授權使用。其次,製版權的保護期限是10年,也可以確認有沒有過期?如果授權有問題且保護期限未過,如果一定要用,則可考慮合理使用。
著作權第52條規定:為報導、評論、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在報導古績時引用該圖,可主張報導所需的合理使用,但要注意的是:合理使用要註明出處,所以,應該在引用時,著明該圖之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