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29日 星期五

義隆電 vs. 蘇州瀚瑞微

義隆電於美國時間2010.1.7.在內華達州拉斯維加斯地方法院,對蘇州瀚瑞微電子(PixCir)提出專利侵權訴訟,指控瀚瑞微所銷售的Tango S32微控制器應用在觸控螢幕或觸控板時,所具有能偵測同時存在多指操作的技術,侵害義隆電所擁有的美國專利U.S.5,825,352專利權。義隆電曾以此專利告過Synaptics,雙方於2008.10.以交互授權和解收場。2009.4.又於美國北加州地方法院控告Apple侵害該專利,本案預計於於2010.2.11.進行和解會議。

U.S.5,825,352
Title:Multiple fingers contact sensing method for emulating mouse buttons and mouse operations on a touch sensor pad
Filing Date:1996.2.28.
Issue Date:1998.10.20.
Abstract:
Method and apparatus for detecting an operative coupling between one or more fingers or other appropriate objects and a touch pad includes processes for detection of multiple maxima with intermediate minima in appropriate sequences to emulate the operations of cursor control and button actuations in a pointing and control device.

Smart的看法
義隆電以本專利告過Synaptics,並且以和解收場,目前又有與Aoole的侵權官司,看來義隆電對本專利的可專利性是相當有信心的。而多手指操作漸漸普遍應用於智慧型手機和電腦,尤其是義隆電的技術又可將多指手勢整合於微軟Windows 7作業系統中,豈容他人分享市場。
義隆電對蘇州瀚瑞微的提告,背後還有一個重大的象徵意義,因為蘇州瀚瑞微總經理洪錦維過去在義隆擔任IC設計歐洲總經理,2007年中離開,並與瑞士約十多人團隊至蘇州成立瀚瑞微電子,主攻產品也是義隆目前主攻的電容式觸控面板。
離職員工在外成立新公司,經營與原雇主競爭的產品,將會愈來愈普遍,未來公司在智慧財產權的管理上,將會面臨更中的挑戰。

2010年1月28日 星期四

智慧局商標檢索系統增修功能

智慧局商標檢索系統於2010.1.4.增修功能,增加處分書查詢、註冊簿查詢及案件歷史資料查詢等功能。
商標檢索系統的網址:http://tmsearch.tipo.gov.tw/TIPO_DR/index.jsp

2010年1月27日 星期三

WIPO在新加坡成立區域性仲裁和調解中心

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將於2010.1.在新加坡成立第一所區域性仲裁和調解中心,為亞太地區智慧財產權糾紛提供替代解決途徑。

2010年1月26日 星期二

Apple買回i-phone商標

大陸漢王科技在2004年向中國商標局申請了用於手機產品的「i-phone」商標,並在同年推出了1款以此命名的手機。Apple推出iphone手機在全球熱賣後,2009年第4季由中國聯通獲得代理銷售權,正式在大陸市場銷售,至今已經超過10萬支。但的iphone與漢王的「i-phone」在商標間有明顯相似性,讓Apple在大陸販售iphone手機變成不合法行為。

商標轉讓過程
Apple在2002.10.向中國商標局申請註冊「IPHONE」商標,但僅指定使用在電腦軟體、電腦硬體兩項類別,沒有申請註冊電話和手機類。為了取回商標權,Apple於2009.7.提交了商標轉讓申請,9月完成轉讓,2009.12.底得到初步審定獲得該商標。

2010年1月25日 星期一

聯想王國商標被撤銷


經營電子遊藝場及電腦網路遊樂場的胡子文於2007.8.7.以「聯想王國」商標與圖向經濟部智慧局申請註冊,使用在電子遊藝場、網咖、線上遊戲服務及提供電腦與網路設備等服務,經智慧局於2008.5.1.核准註冊取得商標。
大陸的聯想公司獲悉後,向智慧局提起異議,主張「聯想王國」商標,與該公司的「聯想」商標構成近似,而且服務與商品存在相當的類似關係,有違商標法不得登記為商標規定,應予撤銷。
2009.3.智慧局完成商標異議審定指出,「聯想王國」商標,確有違反商標法規定,因此將「聯想王國」商標的註冊予以撤銷。
經提起行政訴訟,智慧財產法院於2010.1.4仍判決敗訴。


智慧財產法院判決

1.聯想王國商標,是一個經由美術設計、連接一卡通頭部圖案所組成,但消費者仍可清楚的辨識「聯想王國」等文字,與大陸「聯想」公司的主要部分,確實容易讓消費者誤認為來自同一來源的類似商品或服務。
2.兩者所提供的服務,都與電腦及網路有關,二者在滿足消費者對電腦服務的需求層面,仍有相近之處。
3.大陸聯想在北京、上海等中國主要城市,以及美國、新加坡、日本、澳洲、印度等地設有分公司,2005年併購IBM個人電腦事業部門,成為全球第3大個人電腦製造商後,聯想的商標知名度已經達到台灣,為消費者所較為熟悉,應給予較大的保護。

2010年1月22日 星期五

鴻海 vs. 優群

鴻海於2010.1.4.控告優群的RVS型DDR SO-DIMM電子連接器侵害其專利權。根據優群的說法,鴻海所提告的連接器產品為DDR反向式連接器,純屬應用端產品,非屬生產端產品。DIMM的專利用於連接DDR2、DDR3的連接器,一正一反的設計是鴻海的專利。

鴻海的訴訟史
鴻海自從早年被國際大廠Molex、AMP...等以專利訴訟,試圖不讓其坐大的經驗,對於智慧財產的保護即不遺餘力,近年的訴訟史有:
1.2001年轉控告台灣泰科(Tyco)專利侵權。
2.2005.6.向美國地方法院控告嘉澤所生產的CPU Socket及DIMM產品侵害專利,2006年由嘉澤支付US$7,900萬元達成和解,爾後該公司仍繼續生產Socket及DIMM等相關產品線。
3.2005.12.控告禾昌的DDR產品侵害其專利,並提起NT$1.5億元的假扣押,該案在2006.10.月達成和解,禾昌退出該產品生產。

Smart的看法
鴻海自2009年跨入筆電代工市場,即和原來的大客戶NB代工廠如廣達、仁寶變成競爭關係,代工廠紛紛將連接器、機殼等訂單轉單反制,由於優群在DRAM用連接器上直接與鴻海競爭,加上NB代工廠的防鴻效應,優群也在市場上填補了鴻海轉單的產能需求。
而因專利訴訟向來是連接器廠商的發展必經之路,大部分廠商取得專利主要的目的,就是在防止對手以專利訴訟,企圖影響出貨。但專利訴訟若要等到判決確定,不只是訴訟時間過長,而且認定困難,所以是件曠日廢時之事。
因此,廠商提起訴訟的目的,通常是想透過假扣押等流程,卡住對手的營運資金週轉,進而希望能嚇阻客戶訂單,避免對手坐大,所以,大多數的訴訟都以和解收場。
本案後續的發展如何,也是值得我們再持續觀察。

2010年1月21日 星期四

Gucci vs. Duccio

義大利著名時裝品牌Gucci認為英國伯明翰的Crowngate Leathers公司,採用的Duccio品牌名稱,容易對消費者造成誤導,因此控告Duccio老闆Ishtiaq Hussain侵害商標,經過2年半的訴訟之後,法院判Duccio勝訴,Gucci敗訴。

Gucci的說法
Duccio容易令數以百萬計的Gucci富裕客人混淆,而且Duccio這個品牌推出人字拖,會令到高格調的Gucci降格。

Duccio
Duccio是一個僅有5名職員的小公司,專門做內褲與夾腳拖鞋。

英國高等法院判決
雙方的商標差異甚大,沒有令消費者混淆的可能,因此判決Gucci敗訴,Gucci須賠償1,350英鎊。

2010年1月20日 星期三

Tessera控DRAM廠侵權案敗訴

Tessera在2007年時向ITC控告DRAM業者,侵害其DRAM晶片封裝美國專利號碼5663106、6133627及5679977等專利,被告的業者除台灣的南科、力晶、茂德、金士頓、宏碁外,還有美國、中國、加拿大、日本、瑞士、新加坡等多國廠商。
ITC於2009.8.底初判Tessera敗訴,禁止侵權的產品出售到美國也未成立,2009.12.29.終判維持初判的結果。ITC裁定仍有60天的等待期,如果白宮未提異議,全案才告確定。確定後60天內,Tessera得就ITC裁決提起訴願。

2010年1月19日 星期二

在Youtube玩game不是夢

Google申請了一個以數位影片為基礎的新一代互動遊戲web-based系統的專利,可在YouTube上新增更多的互動功能,讓使用者能夠編輯網友所上傳的影片,包括編輯影片的播放段落、在影片上新增各種文字說明、在影片中嵌入連結,或是以上述功能打造互動遊戲。

US20090297118
Title:WEB-BASED SYSTEM FOR GENERATION OF INTERACTIVE GAMES BASED ON DIGITAL VIDEOS
Filing Date:2009.2.19.
Publish Date:2009.12.3.
Abstract:
Systems and methods are provided for adding and displaying interactive annotations for existing online hosted videos. A graphical annotation interface allows the creation of annotations and association of the annotations with a video. Annotations may be of different types and have different functionality, such as altering the appearance and/or behavior of an existing video, e.g. by supplementing it with text, allowing linking to other videos or web pages, or pausing playback of the video. Authentication of a user desiring to perform annotation of a video may be performed in various manners, such as by checking a uniform resource locator (URL) against an existing list, checking a user identifier against an access list, and the like. As a result of authentication, a user is accorded the appropriate annotation abilities, such as full annotation, no annotation, or annotation restricted to a particular temporal or spatial portion of the video.

2010年1月18日 星期一

Nokia vs. Apple Part III

Nokia於2009.10.控告Apple侵害其10項無線技術專利後,Apple亦於2009.11.控告Nokia侵害其13項專利,但故事並未在此結束,仍像連續劇般的展開第三集。
Nokia於2009.12.29.向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控告Apple侵犯其7項技術專利,侵權產品除了iPhone外,還擴及iPod、iMac and Macbook等,幾乎所有產品都在被控之列。

2010年1月15日 星期五

黑白豬的商標爭議


某公司於2007.1.5.以「obaydi及圖」商標指定使用於商品及服務分類表第35類之「海灘裝零售;衣服及服飾配件零售;鞋子、襪子、服飾用手套、禦寒用手套、毛巾、枕巾、皮夾、皮包、背包、背袋之零售」等服務,向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智慧財產局於2009.3.3.以與「Monokuro Boo& Device」商標構成近似為由核駁。


























智慧局的見解
1.「obaydi及圖」商標圖樣上之「圖形」,與「Monokuro Boo & Device 」商標之圖形相較,核其皆以黑白雙豬分列左右作為構圖之主體,在構圖意匠方面給予消費者的觀念極相彷彿,以具有普通知識經驗之消費者,於購買時施以普通之注意,可能會有所混淆而誤認商品╱服務來自同一來源或雖不相同但有關聯之來源,應屬構成近似之商標。
2.該商標所提供服務之內容、性質及商品之功能、用途相同或相近,且行銷方式或消費族群亦有重疊之處,如標示相同或近似的商標,依一般社會通念及市場交易情形,易使一般商品╱服務消費者誤認其為來自相同或雖不相同但有關聯之來源,則系爭商標所指定使用之商品╱服務間亦存在相當程度之類似關係。


原告的說法
1.商標於審查時,應就商標「整體圖樣」進行審查。據以核駁商標圖樣均由英文「MonokuRo Boo」搭配站立之豬圖形所構成,系爭商標圖樣係由英文「obaydi」搭配一經創意設計坐姿豬圖形組合而成之聯合式商標,二者相較,其英文完全不同,且原告商標之英文「obaydi」以斗大的粗體黑字置於商標圖樣醒目處,與經過特殊設計坐姿之豬的圖形比例大小相等,具有同等突出而加強視覺感官的效果。據以核駁商標之豬圖形為站立姿態,且下方為一黑色為底面上鑲嵌白色「Monokuro Boo」英文字,其豬頭頂上端復設計一酷似雲朵內有一英文「Boo 」之設計,原告商標之豬圖形卻為坐姿,而且白色小豬戴著黑色墨鏡之造型,觀諸其姿勢、神態以及其耳朵、四肢截然不同,兩造商標予人之寓目印象明顯有別,大異其趣。
2.「MonokuRo Boo」為一站立豬圖形,而「obaydi」為一坐姿豬設計圖,且佐以不同文字,設字,設計完全不同,明顯有別,根本不致令消費者混淆誤認。

智慧財產法院的判決
1.系爭商標與據以核駁商標彼此設計上有差異,而足以彰顯各自之特徵、構圖及意匠,經異時異地隔離觀察,相關消費者應可自二者豬圖形之造型、姿勢、神態及其耳朵、四肢等圖樣及外文部分,區辨兩商標之差異處,兩商標給予消費者之整體印象,其近似程度非高。
2.「豬」為自然界存在之動物,且在商標申請註冊資料中,以習見之豬素材作為商標圖形之一部分或全部並作為商品之識別標誌而獲准註冊者,亦不乏其例。據以核駁商標僅係將該豬之圖樣略經設計之動物樣貌予以呈現,則該部分豬圖樣之識別性本即較弱,即難憑此而謂兩商標近似,而有混淆誤認之虞。
3.訴願決定及原處分僅以兩商標圖樣中之圖形設計意匠相同,且指定使用之商品或服務類似,而未就兩商標圖樣之整體外觀、觀念、構圖意匠之近似程度高低暨其他混淆誤認相關因素如識別性之強弱加以考量,即認定兩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產生混淆誤認之虞,即有不當。4.因此判決:訴願決定及原處分均撤銷,智慧局應應另為處分。

2010年1月14日 星期四

八大品牌隨著2009年走入歷史

根據經濟日報綜合外電報導,隨著2009年的結束,世界上有八大品牌也跟著走入歷史了。

電路城(Current City)
2008年底聲請破產,2009.3.關門大吉。電路城消失的主因是這波金融海嘯,但在2007年即解僱了數以千計的資深銷售人員,改以經驗較為不足、但薪資相對低廉的年輕員工取而代之,不但嚴重衝擊顧客忠誠度,還讓Best Buy等敵手趁勢坐大。在網路市場,不但遭逢全球最大零售商Wal-Mart以低價策略大舉進攻電子商品市場,商標和網域名稱也被消費性電子產品直銷業者Systemax公司搶先一步註冊。

釷星汽車(Saturn)
通用汽車公司在1990年推出釷星汽車品牌,期能成為與小型進口汽車較勁的利器,通用稱之為「與眾不同的汽車品牌」。但釷星的銷售一直難有出色表現,且美國市場後來流行起休旅車(SUV),使得釷星在通用宣布破產後淪為棄兒,最後因與汽車經銷商Penske的收購協議告吹,被迫走入歷史。

龐帝克(Pontiac)
龐帝克一直是通用汽車旗下的支柱品牌,在通用逐漸擺脫破產、決定專注發展「核心品牌」之際被迫宣告出局。

Kodachrome
柯達1935年推出的Kodachrome,是全球第一個商業生產的彩色幻燈片底片,深受消費者和攝影師喜愛,在數位化浪潮的衝擊下,傳統底片逐漸式微,2009.6.柯達宣布Kodachrome退出市場時,其在柯達影像產品的營收比重僅不到1%,美國境內更只剩僅有一家影像處理店能沖洗底片,因為Kodachrome製造和沖洗過程複雜。

家得寶(Home Depot)的設計展示中心(Expo Design Centers)
全美最大住家建材連鎖業者Home Depot在1990年代成立的Expo Design Centers,提供可自行安裝的高階家飾用品,但銷售始終難創佳績。最後預見房市下滑將衝擊業績,決定專注核心業務,並於2009.1.月宣布關閉Expo Design Centers。

蜜絲佛陀(Max Factor)
P&G旗下的化妝品牌蜜絲佛陀,在美國卻因CoverGirl等敵手的步步進逼,人氣逐漸下滑,2009.6.遭母公司以「在美國市場品牌魅力不如以往」為由,宣布從2010年初起逐漸退出美國市場。

微軟電子百科全書Encarta
Encarta在1993年以CD-ROM形式出版時曾是劃時代的產品,內容囊括文章、影像、地圖和多媒體功能,其後為提高競爭力,還增加每年可付費訂閱的網路連線服務。但Encarta終究還是難敵兼具免費與即時更新特色的網路百科全書Wikipedia,悄悄揮別世人。

老饕雜誌Gourmet
Gourmet擁有近70年歷史,但因廣告減少和數位媒體衝擊,母公司Conde Nast於2009.10.月宣布將於結束這份刊物。

2010年1月13日 星期三

Wal-Mart控告大陸廠商商標侵權案敗訴

Wal-Mart於2003.1.16.以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為由,向中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申請撤銷莊吉公司註冊的「GEORGE莊吉及圖」商標。這場歷時7年的商標爭奪戰,從行政官司打到司法官司,歷經6輪大戰,終於在2009.12.3.落幕,北京市高等法院判決:撤銷北京市一中院的判決,「GEORGE商標及圖」歸莊吉所有。
訴訟史
2003.6.6.莊吉集團收到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關于提供注冊商標使用證據的通知,Wal-Mart公司於2003.1.16.以連續三年停止使用商標為由,申請撤銷莊吉註冊的「GEORGE莊吉及圖」,要求莊吉提供2001年-2003年使用該商標的證據或不使用的正當理由。
在莊吉出具了1,500個帶有「GEORGE莊吉」商標的員工工作牌等多個證據後,2004年,商標局認定莊吉註冊的這一商標繼續有效。
Wal-Mart提行政訴訟,2005.3.14.遭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駁回。
2005.3.28.Wal-Mart向中國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提交復審申請,2008.6.4.商評委復審決定:撤銷「莊吉GEORGE及圖」商標。
莊吉於2008.7.11.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起訴,但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決:維持商評委決定,撤銷莊吉註冊的這一商標。
莊吉不服再向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2009.12.3.北京市高院當庭作出終審判決,撤銷北京市一中院的判決,「GEORGE商標及圖」仍然歸莊吉所有。

2010年1月12日 星期二

聯發科告晨星員工

聯發科與景發科技在2009.12.21.透過律師向新竹地方法院控告晨星半導體二名員工非法複製聯發科手機晶片機密檔案,該二名員工係由景發科技跳槽至晨星。景發科技成立於2007.5.,主要採用聯發科平台開發手機及電信業者的軟體應用,是聯發科發展智慧手機平台的重要軟體供應商。

聯發科的說法
聯發科與景發科技有軟體機密文件的相互來往授權,聯發科提供景發科技可使用手機晶片軟體的權利,該二名前景發科技員工利用職務機會,非法複製大量的重要軟體與機密文件,該二名員工正巧在離開景發科技後任職於晨星半導體。

Smart的看法
雖然聯發科的說法是控告該二名景發的離職員工,背後的原因不明,但是,從產業面來看,晨星是聯發科在中國的競爭對手,2009年晨星在數位電視晶片上的出貨量已超過聯發科,手機晶片又要以低價進入大陸市場,在在都威脅到聯發科。從本案中亦需注意到:在無形資產日益重畏的時代中,企業對於到職員工與前雇主間的IP問題,不能再予以輕忽。

2010年1月11日 星期一

周杰倫退出MUST

周杰倫近年在大陸開了數十場演唱會,版權收入連一毛都沒拿到得過,於是寄出存證信函要求退出MUST,把權力收回來,由公司版權部自己處理。

著作集管團體
MUST是什麼性質的組織?為何周杰倫要出這個組織?因為個別的著作權利人時間所限,且不是每一個人對於著作權授權的法律或實務運作都有充分的認識,不太可能逐一與每一個利用人,就著作利用的授權和使用報酬進行談判。而要求每一個著作利用人都要向著作的權利人逐一洽談取得授權,也是不切實際的行為。
為促使大眾合法利用著作,建立適當之授權利用管道來流通著作,同時發揮著作權最大之經濟效益,因此,就成立仲介團體在國內及國外進行授權。我國的著作權法第五章就對著作權仲介團體定出規範,同時,在1997.11.5.由當時的著作權專責機構內政部頒布著作權仲介團體修例。因仲介團體聽起像是房屋仲介,於是智慧局想修法改成集體管理團體。

我國現有的著作權集管團體
根據智慧局的公告,我國目前的著作權集管團體共有7個。
音樂著作:
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人聯合總會(MCAT)
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MUST)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協會 (TMCS)
錄音著作: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錄音著作權人協會(ARCO)
社團法人中華有聲出版錄音著作權管理協會(RPAT)
視聽著作:
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視聽著作仲介協會(AMCO)
語文著作:
社團法人中華語文著作權仲介協會(COLCIA)

2010年1月8日 星期五

WORD侵權案判決確定

加拿大i4i公司2007.3.控告Microsoft的Word產品中的XML功能侵犯該公司一項不需手動嵌入格式程式代碼的文件系統專利(詳見第431、443期電子報),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CAFC)2009.12.22.駁回Microsoft的上訴,自2010.1.11.起,任何可能侵犯專利的Word軟體均應下架禁售,並需賠償US$2.9億。

2010年1月7日 星期四

Pioneer與Honeywell交互授權GPS專利

Pioneer 於2009.12.17.和Honeywell International Inc.針對車用及可攜式GPS導航系統產品簽署了專利交互授權合約。除Honeywell,Pioneer於2009.11.13.也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控告Garmin International, Inc.侵害其所擁有之導航系統相關專利(詳見http://km-ip.blogspot.com/2009/12/pioneer-vs-garmin.html)。透過此次專利交互授權,Pioneer也將終止對Honeywell所提之告訴,僅剩對Garmin所提之侵權訴訟仍在進行。

2010年1月6日 星期三

Bing vs. Microsoft

Microsoft為進入搜尋引擎市場,甫於2009.6.推出自己的搜尋引擎Bing,2009.12.即遭St. Louis一家名為Bing Information Design!的廠商在密蘇里州巡迴法院控告微其Bing搜尋引擎侵犯其商標權,認為Microsoft採用Bing作為搜尋引擎名稱稀釋了該商標的價值而且混淆大眾。希望法院能夠禁止Microsoft使用該商標,並要求損害賠償。

Bing Information Design!
Bing!是一家於2000年成立的設計公司,專長在於設計、插圖、商標、資訊架構及出版等。據該公司表示,自2000年就開始使用該名稱,並在2009.5.申請Bing!商標,目前仍在審理中。

2010年1月5日 星期二

IPcom vs. HTC二審結果出爐

IPCom於2008.4.在德國Mannheim地方法院對Nokia、HTC提出專利侵權訴訟,認為被告的產品侵害IPCom兩項專利。一審判決在2009.3出爐,德國法院認定Nokia、HTC的確侵害IPCom專利,並表示只要IPCom願意提供100萬歐元做為擔保,就可以禁止HTC產品在德國銷售。 二審結果2009.12.18.出爐,IPCom搶先宣布,法院裁定HTC確有侵權行為,雙方將重啟談判。不過HTC與Nokia隨後均表示,法院判定IPCom宣稱的專利無效,訴訟不成立。

Smart看法
本案HTC在被告後,所採取的訴訟策略亦是主張IPcom的專利無效,該案目前仍繫屬於德國慕尼黑聯邦專利法院,結果尚未分曉。

2010年1月4日 星期一

Intel遭FTC控告Antitrust

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2009.12.15.對Intel提出告訴,指控該公司10年來非法利用全球最大個人電腦晶片製造商的地位,「妨礙產業競爭並強化壟斷地位」。FTC指出:Intel這10年來不斷嘗試阻止敵手「更具優勢」的產品進入市場,不但剝奪消費者的選擇權利,也妨礙晶片產業的持續創新。其生產的處理器晶片,在全球個人電腦的中央微處理器晶片市占率高達80%。

Intel Antistrust史
1.2009.11.4.遭紐約州檢察長控告,指控該公司透過行賄和脅迫手段,夥同HP、Dell和IBM等業者壟斷市場。
2.2009.11.與AMD達成和解,賠償US$12.5億元結束纏訟數年的反競爭官司。
3.2009.5.因限制廠商銷售AMD的晶片,遭歐盟已違反公平競爭原則為由處以10.6億歐元(US$14.5億元)的罰款,並勒令停止提供電腦製造商非法折扣。
4.2008.6.因同樣理由,遭南韓主管機關判處US$2,600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