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27日 星期三

Sky vs. Skype

2004年Skype進入歐洲市場,在申請商標名稱和Logo時,Sky廣播公司認為Skype使用的設計元素和商標發音與該公司的商標太相近,隨即向歐盟法庭提起訴訟。
雖然Microsoft認為Skype和Sky分屬不同服務,不存在誤導消費者的可能,但是,歐盟法院還是認為二者發音近似,在Skype一詞中Sky仍可被識別,單詞後綴沒有實義,若2個商標同時使用會給消費者造成困擾,於2015.5.5.判決Microsoft敗訴,不能以Skype名稱進行任何宣傳與推廣活動,藉此避免造成消費市場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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