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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19日 星期一

台歐簽署合作備忘錄

台歐於2018.1.12.簽署臺歐盟智慧財產權雙邊合作瞭解備忘錄,未來雙方將共同推動資訊工具整合、人員訓練、專家會議、最佳實務調和等合作事項,並將就國際智慧財產權議題及彼此的法規變革與實務運作交換意見,強化智慧財產制度與服務。

2018年1月23日 星期二

Qualcomm的5G授權金

Qualcomm於2017.11.19.公布第三代合作夥伴計劃5G新無線電標準中使用的專利發明的框架,包括授權證條款和條件。
基於FRAND承諾原則,在全球範圍內適用於實施5G NR標準的原始設備製造商品牌手機的授權,品牌單模5G手機銷售價格的2.275%,多模手機銷售價格的3.25%。

參考資料
https://www.qualcomm.com/documents/qualcomm-5g-nr-royalty-terms-statement

2018年1月17日 星期三

EPO的投資貿易報告

EPO在2017.11.14.公布歐盟的專利、貿易與外國直接投資的研究報告,重要內容有:
1.高科技製造業是歐洲出口及外國直接投資的主要貢獻者,但對歐盟國家彼此間的貢獻仍有限。
2.較強的專利保護對高IP產業的進口和外國直接拠資交易的價值和數量有非常正向的影響,在此背景下,已取得發明專利的流通受到的一些限制,造成歐盟境內高科技產業的貿易和投資障礙。
3.由於歐洲各國的專利制度分歧,目前EPO核准後的發明專利在流通上受到限制,為節省專利保護在各國生效和維護的費用,大多數公司都只指定在歐盟少數幾個國家生效。

參考網站
http://europa.eu/rapid/press-release_IP-17-4942_en.htm

2018年1月15日 星期一

歐盟加強智財保護措施

為有效反制侵權,歐盟2017.11.29.公布加強對智財保護措施,包括:
1.加強打擊仿冒和盜版
歐洲境內將以2004年公布的智慧財產權執法指令,做為各國打擊侵權的工具,並加強各國的訓練,使執法標準統一。同時亦支持業界主導的網路廣告、付款服務及運送與運輸業者的自主性協議,以快速打擊犯罪。
2.建立一個公平、平衡的標準必要專利制度
建立一個平衡且有效的SEPs制度為目的的制度,使產品製造商可以在透明、具可預測性的授權規則下取得技術,同時專利權人也可從研發和標準化業務的投資取得回報,促使他們願意提供最好的技術以納入標準。

參考網站
http://europa.eu/rapid/press-release_IP-17-4942_en.htm

2017年8月14日 星期一

技術貿易統計

談了這麼多年的知識經濟,產值怎麼評估?技術交易是一個比較可以量化的指標。根據經濟部的統計指出,2015年我國的技術輸出是NT362億元,其中35%是輸往大陸、25%輸到新加坡,反觀技術輸入有NT1,601億元,78%的技術來自美國。
技術輸出以電子零組件業為最多,約占35%,其次是3C與光學、電力設備,約各占19%。輪入技術也是以電子零組件業最多,約占55%,其次也是3C與光,學約占29%。

參考資料
http://www.moea.gov.tw/MNS/populace/news/wHandNews_File.ashx?file_id=56194

2017年7月19日 星期三

涉及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之專利申請案處理原則

原住民族有其特有之宗教祭儀、音樂、舞蹈、歌曲、雕塑、編織、圖案、服飾、民俗技藝或其他文化成果之表達等智慧創作,為尊重原住民族傳統文化及保護原住民族智慧創作,專利申請案涉及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者,為避免審查過程中漏未審酌有關原住民族已公開之先前技術(技藝),智慧局特訂定涉及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之專利申請案處理原則,自2017.6.26.起施行。

涉及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之專利申請案處理原則請見:
https://www.tipo.gov.tw/dl.asp?fileName=76221141997.pdf

2017年7月4日 星期二

廣州推出IP補貼政策

廣州是大陸的知識產權運用和保護綜合改革試驗的區域,目前擁有高新技術企業989家,研發中心和機構673家,為了加速知識產權市場流轉和刺激知識產權轉讓等運用,在2017.5.15.發布了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加強知識產權運用和保護促進辦法,從多方面對企業進行激勵及實質補助。
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加強知識產權運用和保護促進辦法請見:
http://big5m.hp.gov.cn/hp/zcjd/201705/5ad578d968ad4c3c806d63ac300b1823.shtml

2017年6月15日 星期四

新加坡的IP商品化

新加坡為加強智慧財產權生態系統,以激發企業創新,與新加坡私募基金Makara Capital共同設立10億星元Makara創新基金(Makara Innovation Fund),將投資10至15家擁有強大智慧財產權與驗證商業模式的高成長潛能、高競爭力技術的創新企業,預計每家企業的投資額介於3千至1億5千萬星元之間,讓新創企業利用新加坡智慧財產權生態系統,加強產品創新價值及智慧財產權商品化。
預計未來5年,智慧財產權估價師及策略師等,可從目前約500人增加至1,000人,將為新加坡經濟增值至少15億星元。

參考網站
https://www.bloomberg.com/news/articles/2017-04-26/singapore-creates-s-1-billion-innovation-fund-to-drive-growth

2017年4月12日 星期三

歐盟與東協的智財保護計畫

歐盟與東南亞國協自2013年起開始推動東協智慧財產權行動計畫,共投入經費380萬歐元,協助東協國家進行商標、工業設計、地理標示及智慧財產權之保護和執法,目前已完成第三期計畫。

參考網站
https://euipo.europa.eu/ohimportal/news/-/action/view/3480631

2016年12月26日 星期一

歐盟的IPR產業影響報告

EPO與EPIPO在2016.10.25.發布了智慧財產權(IPR)對歐盟經濟影響的研究報告,研究發現:歐盟境內所有經濟活動中,有超過42%是來自IPR密集產業,歐盟所有就業人口中,約38%是在IP利用率高於平均值的企業,而IPR密集產業的平均薪資比其他產業高46%。
2013年高度利用設計的產業在歐盟對外貿易順差的貢獻超過2,430億歐元,設計密集企業的產值占歐盟GDP 的18%,並創造3,870萬個就業機會。
歐盟所有產業中IP密集者約占一半,其中工程、房地產、金融與保險、汽車製造、電腦和醫藥業都是歐洲前20大IPR密集產業。

參考網站
http://www.epo.org/news-issues/news/2016/20161025.html

2016年11月29日 星期二

EPO與SIPO首長會談

EPO與SIPO間的定期會議,2016.9.30.在法國召開,會談後雙方簽訂2017年雙邊合作工作計畫,包括7個不同的項目,範圍涵蓋資料交換、分類、能力建構及專利資訊等。

參考網站
http://www.epo.org/news-issues/news/2016/20161005.html

2016年10月4日 星期二

Sharp將成立智財管理公司


根據Reuters的報導,Sharp將於2016.10.3. 成立智財子公司ScienBiziP JapanSBPJ),負責智慧財產權業務,該公司將由Sharp持股51%ScienBiziP Consulting持股20%

Smart的看法

專利訴訟是近年大廠的夢魘,告人固然很好,但一定會被反訴,很多大廠都把自己的專利找個NPE來管理,透過這個白手套來當防火牆打官司,以免戰火延燒到身上,Sharp被鴻海買走,也走向這條路,未來的發展如何,也值得大家繼續看下去。

參考網站

http://www.reuters.com/article/idUSL3N1BO2O6

2016年7月5日 星期二

購買knowhow不能攤折費用

企業購買專利可以將購買金額攤提折舊,購買沒有專利的knowhow呢?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出價取得專利權,可依其取得後法定享有之年數分年計算列報攤折費用。因此,營利事業購買的專門技術如有取得專利權者,就可分年列報攤折費用。
如未取得專利權者,因無法定可享有的年數,可供做估計攤折的標準,無法援用專利權攤折規定,也就是不得分年列報攤折費用。

參考網站
https://www.ntbsa.gov.tw/etwmain/front/ETW118W/CON/1251/6225196623801093766?tagCode=

2016年7月4日 星期一

奇景光電的商業間諜案

奇景光電於2001年成立於台南,在台南、新竹、台北、中國、韓國、日本與美國均有設廠。在3C產品的顯示器驅動IC與時序控制IC設計技術獨步全球,於歐洲、亞洲和美洲擁有超過1500項專利。
2013年張姓行銷業務處副處長、黃姓彩色濾光膜研發處客戶工工程部副理、白姓先進光學產品部技術副理,陸續在2月底離職,三人合作創立全球光學公司,奇景發現三人涉嫌使用任職奇景期間取得的技術,開發新產品並向智慧財產局4件新型專利,於是向調查局報案,控告三人涉及背信。
調查局在2013.9.進行搜索,查扣黃姓副理的一份文件,發現張、黃、白三人在尚未離開奇景光電前即與上海格科微電子簽約,格科微電子以50萬美元向三人購買奇景製造晶圓級光學鏡頭的獨家技術,導致奇景損失3000 萬元至5000萬元。
智慧財產法院審理時,張、黃、白均承認將奇景光學的晶片製程技術賣給格科微電子,最後判決三人連帶賠償奇景光電3000萬元。

2016年6月17日 星期五

大陸公布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製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要點

大陸公布2016年全國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製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要點,結合推動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依法嚴懲影響創新發展、妨礙公平競爭和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侵權假冒違法犯罪,保障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要點中有7個方向、27項重點工作:
1.加大對重點領域的治理力度。著力打擊網上銷售假冒偽劣商品和網路侵權盜版行為,強化農村和城鄉結合部市場監管執法,持續開展中國製造海外形象維護清風行動,深入推進軟體正版化工作,從生產、流通和消費等方面對侵權假冒行為實施全鏈條整治。
2.強化行業日常監管。嚴肅查處製售假藥劣藥、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車用燃油、無證出廠銷售強制性認證產品等違法行為,開展防霧霾商品監督抽查和專項整治;依法查處侵犯智慧財產權和濫用智慧財產權等違法行為,加強商業祕密行政保護。
3.加強法規制度建設。推動電子商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藥品管理法、著作權法、專利法、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專利代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制訂修訂工作,健全侵權假冒商品無害化銷燬機制。
4.加強部門協同與司法保護。推進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大力推進行政處罰案件資訊公開,推動長三角、京津冀、泛珠三角等地區執法協作;嚴查侵權假冒犯罪案件背後的職務犯罪,推進智慧財產權審判民事、行政、刑事三合一改革。
5.推動打防結合與打建結合。健全預警防範機制,大力推進信用建設,充分發揮行業自律作用,強化企業主體責任,發揮媒體和社會公眾監督作用,推動打擊侵權假冒社會共治共享。
6.開展多樣化宣傳教育。組織各類新聞媒體解讀政策措施,樹立正面典型,曝光違法犯罪案件;充分運用主流宣傳媒體以及微博、微信、移動客戶端等新技術手段,擴大宣傳覆蓋面。
7.做好多雙邊協作與交流。深化中美、中歐、中俄、中巴(西)、中瑞(士)、中日等智慧財產權對話交流,加強與非洲、拉美國家和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執法合作,完善海外維權援助機制。

參考網站
https://read01.com/B4Dj73.html

2016年6月16日 星期四

OECD公布仿冒及盜版商品貿易報告

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於2016.4.18.公佈仿冒及盜版商品貿易(Trade in Counterfeit and Pirated Goods: Mapping the Economic Impact)報告,指出2013年全球仿冒及盜版品貿易額為US4,160億元,佔全球貿易總額之2.5%,主要是因為各國持續開放市場、全球價值鏈快速發展、電子商務與網路交易興起所造成。
根據調查,最常遭仿冒侵權之商品為鞋類及手錶、香水、皮革等精品,另美妝、藥品、食品、嬰兒奶粉、汽車零組件亦常被仿冒。
而仿冒品最主要的交易模式為使用郵寄及快遞之小宗運輸方式,佔查獲案件62%,運輸方式則多經由各地區自由貿易中心(如香港、新加坡、阿拉伯聯合大公國等)或法規監管鬆散地區(如阿富汗、敘利亞等)。
2013年全球共查獲13萬宗仿冒案件,其中63.2%來自中國大陸,其他仿冒來源國依序為土耳其(3.3%)、新加坡(1.9%)、泰國(1.6%)、印度(1.2%)、摩洛哥(0.6%)、阿拉伯聯合大公國(0.5%)、巴基斯坦(0.4%)、埃及(0.4%)等。
在美國查獲之仿冒品牌案件即佔全球查獲案件總價值之20%,其次為義大利(15%)、法國(12%)、瑞士(12%)、日本(8%)、德國(8%)、英國(4%)、盧森堡(3%)、芬蘭(2%)等。

參考資料
http://www.oecd.org/governance/trade-in-counterfeit-and-pirated-goods-9789264252653-en.htm

2016年4月7日 星期四

大陸將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及試點

大陸知識產權局在2016.3.18.發布了關於報送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及專利保險試點、示範的通知,打算最近要選擇一批城市和園區,辦理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及專利保險試點、示範。
這個計畫預計要執行3年,包括了:1.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工作試點、示範及3.專利保險工作試點、示範共4類,必須要先執行過試點者才能申請示範。

參考網站
http://www.sipo.gov.cn/tz/gz/201603/t20160318_1252681.html

2016年3月4日 星期五

美國貿易代表署發布2015年對智慧財產權侵權嚴重之惡名昭彰市場不定期檢討報告

美國貿易代表署為了指認侵犯智慧財產權之線上虛擬及實體市場,自2011年開始發布智慧財產權侵權嚴重之惡名昭彰市場不定期報告(Out-of-Cycle Review of Notorious Market),該報告所列之市場清單主要係具代表性之全球仿冒與盜版市場,以及其侵權行為之規模對美國權利人有重大經濟損害。
2015
年智慧財產權侵權嚴重之惡名昭彰市場不定期檢討報告,重點如下:
1.
近年來網路仿冒品銷售升高,並且相關營運服務增加,2015年網路仿冒品銷售額已較2014年成長15%
2.2015
年侵權之線上市場清單,主要架設於中國大陸、加拿大及歐洲地區(俄羅斯、烏克蘭、瑞士、荷蘭、法國及西班牙等國),該等網站係以物聯網、B2BC2CB2C及社交網站為媒介,從事各式侵權產品之散布及銷售,包括音樂、軟體、電子書、成衣、鞋類等。
3.
實體侵權嚴重之市場主要位於中國大陸、奈及利亞、巴拉圭、巴西、印尼、阿根廷、印度、墨西哥及泰國等。

參考資料
https://ustr.gov/sites/default/files/USTR-2015-Out-of-Cycle-Review-Notorious-Markets-Final.pdf

2016年1月21日 星期四

歐盟將推動新版資料保護法

歐洲聯盟執行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於2015.12.15.宣布各成員國已就歐盟資料保護規範(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GDPR)之最終細節達成共識,待歐洲議會及28個成員國政府之最終批准,預計於2018年正式生效,取代現有的資料保護法,成為歐盟成員國實施的單一法令。
未來GDPR的適用範圍將涵蓋未以歐盟成員國為營業據點,然提供產品或服務給歐盟成員國居民、或於歐盟境內從事系統性監控等涉及敏感個人資料蒐集活動之境外公司企業。而且,個資也將擴大解釋為涵蓋可直接或間接過濾出特定對象資訊之資料類型。

參考網址
http://ec.europa.eu/justice/data-protection/reform/index_en.htm

2016年1月6日 星期三

離職前可否將機密資料寄給自己

小強在某公司任業務專員,離職前共分5次將包括公司產品規格、產品訂價政策、客戶訂單、發票及客戶開立之信用狀等資料,由公務用電子信箱轉寄至個人的gmail、hotmail電子信箱,該公司乃請求小強給付違約金。

智慧財產法院判決
1.小強前後共5次自公司之公務信箱轉寄至個人信箱之電子郵件,其內容包括公司之產品規格、產品訂價政策、客戶訂單、發票及客戶開立之信用狀等資料,或為公司憑藉其銷售經驗之累積,而漸次依對於利潤之掌握及客戶購買意願,所形成之制價規則,或因公司持續對於業務拓展之努力,所累積之客戶來源等成果,自屬對於公司營運上有重大影響之資訊,而為公司無意公開之秘密,且皆涵攝於系爭保密合約書第1條關於營業秘密之定義中。
2.小強將公司屬營業秘密之資料以公務信箱轉寄至個人信箱,雖尚未能證明係為第三人使用,但已屬未經公司事前書面同意而攜出為自己使用,且小強在公司已任職一段期間,僅在離職前有多次之轉寄行為,難認係為職務上之必要使用,故其辯稱係為方便工作之用,並不可採。
3.小強將公司屬營業秘密之資訊自公務信箱轉寄至其私人信箱,並無正當理由,已屬違反系爭保密合約書第4條規定之行為。又透過前開電子郵件寄送之行為,留存完全相同之文件資料,即已該當系爭保密合約書第8條中複製之定義,自亦屬違反系爭保密合約書第8條之行為。

參考資料
智慧財產法院104年度民營上字第1號民事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