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26日 星期二

一部電影帶來的IP問題

據報載KANO的電影賺了NT3億元,導演還把KANO拿去註冊了165件商標,結果回饋金都沒付。
嘉義大學校友總會榮譽會長在2005年出了一本書,叫做《典藏台灣棒球史—嘉農棒球(1928-2005)》,據他說整個KANO的電影架構,幾乎都是根據他寫的整本書內容。嘉義大學主任祕書表示,當初魏德聖來向學校談KANO商標,學校只無償授權2年,亦即到今年底為止,未來若要繼續使用KANO商標,必須再談。

沒想到一部電影賣座後,竟然帶來了著作權跟商標的問題,今天我們就來談談這個問題吧!
嘉大校友會會長說電影架構都是來自他的書,他的書是自己寫的當然是語文著作,具有著作權,魏導要拍成電影,是衍生著作,必須要原著作權人的同意才可以,如果像報上所說的連一個招呼都沒打,就拿去拍電影了,這自然是侵害著作權的行為,可以直接提告,不知道他為什麼捨此途徑,而只在報上講講。
其次,商標的問題,嘉義大學已註冊KANO的商標,其他公司就不能在相同或近似類別中註冊同一商標,經過檢索,目前KANO的25個商標都是嘉義大學申請的。

Smart的看法
電影本身是著作,但是,他也可能因為來自他處,而侵害他人著作權,像這個案例就是,當然,我們不清楚他們之間有沒有簽過什麼,但是,如果將來您要拍電影時,就要注意這些微妙的關係。
其次,商標的問題,授權一定有時限,逾期就失效,否則就要重簽授權合約,但是,授權合約要考慮到萬一授權時間到了,已生產但尚未銷售的貨品要怎麼辦?很多的爭議其實會在這裏發生,生產的時候沒有侵權,銷售時合約已到期,突然變成未授權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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