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洛克兄弟於2013.3.30.在台灣大學體育館舉辦西野加奈Live in Taipei演唱會,由於現場演唱的GO FOR
IT等17首詞曲,已由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取得專屬授權,但布洛克兄弟在公開演出前,未先取得協會同意或授權,協會於2013.9.30.上網蒐證後,認為此舉已侵害協會管理的音樂著作財產權,提出告訴。
台北地方法院於2015.2.判決布洛克兄弟罰金8萬元、負責人拘役40日,可易科4萬元,上訴後,智慧財產法院認為,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未逾越法律所規定範圍,但審酌吳員於審理時與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達成和解,檢察官也同意予其緩刑,因而判決緩刑2年。
Smart的看法
本案的歌曲己專屬授權給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即使是原主唱人要公開演出,也是要取得授權,權利人在授權時要特別注意這種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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