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人的研發成果,往往只想到用專利保護,其實除了專利之外,在製造過程中,還有營業秘密存在,今天來看這個案例。
日月光在2013.8.委託宏久科技製作新型無塵衣與無塵鞋,雙方簽有NDA,但因樣本不符需求,日月光因此進一步提供更仔細的研發技術讓宏久參考,不過宏久科技仍無法產製,雙方於是在2014.5.中止合約。
日月光後來委託另一公司製作無塵衣鞋,對方卻在2015.1.發現相關技術已被宏久向智慧財產局申請為新型專利,日月光獲悉後認為營業秘密遭宏久竊用,調查局航高站蒐證偵辦後,將宏久陳姓負責人被移送高雄地檢署,以違反營業秘密法諭令9萬元交保。
Smart的看法
單純的專利技術不一定能生產,即使把重要的know-how也告訴生產者,囿於技術能力,也不一定能生產的出來,所以,一個技術的保護,要設法讓它有揭露的專利,也要有不揭露的營業秘密才行,二者的保護要件及權利強度也不一樣,往往要交互運用才能產生最大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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