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14日 星期五

著名商標-國內篇

國外的商標來到國內,代理商都會給它取一個中文名字,但翻譯不一樣就沒有侵權嗎?CHANEL在台灣通常被翻成香奈兒,但是,偏偏有人把自己皂當鋪取名為:香奈爾精品當鋪,CHANEL以當鋪的行為會讓著名商標的信譽遭到淡化為由,提出告訴,要求賠償並將判決登報。

智慧財產法院判決
1.英文CHANEL與中文香奈兒商標,在台灣已經是非常著名的商標,而且給相關消費者及社會大眾時尚、精品、高雅、貴氣的印象。
2.當鋪給人信用欠佳或急需用錢者才會利用的快速質借服務的印象,與該著名商標所標榜的形象大相逕庭,如果不阻止被告的行為,會讓消費者及社會大眾將該著名商標,與當鋪、典當等具有相當形象落差的營業產生聯想,而造成著名商標形象遭受減損。
3.攀附著名商標商譽的行為,也會妨礙同樣從事精品、珠寶流當品交易的當鋪業者之間、精品二手貨市場之內的自由競爭,而精品二手貨市場與精品原廠貨之間也有一定的競爭或依附關係,該當鋪的行為甚至會妨礙CHANEL公司本身商品或服務的交易市場,是一種足以影響交易秩序而顯失公平的行為。
因此判決當鋪敗訴。

參考資料
智慧財產法院100年度民商上字第10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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