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30日 星期六

百度推出免費中國大陸專利線上檢索

百度(http://zhuanli.baidu.com)自2008.1.1.起提供一個免費的中國大陸專利資料線上檢索,這個類似Google Patents的簡易檢索引擎,主要目的是提供懂中文的非專業人士用來查找新的技術和產品,並可以更方便地檢索中國大陸的發明案、實用新型案和外觀設計案。
百度專利檢索引擎是2007年末由中國大陸知識產權局(SIPO)、中國專利信息中心(China Patent Information Center,簡稱CPIC)和百度共同開發,只有一個可檢索專利名稱和摘要的檢索欄位,檢索結果可直接連結CPIC中國專利資料庫(CNPAT)以取得TIFF格式的圖式和原始文件,目前未提供進階檢索,無法從檢索出來的全文再進行檢索,亦沒有結合號碼、日期和IPC分類的檢索功能。

2008年8月29日 星期五

Nokia與Qualcomm和解

歷經近3年訴訟纏鬥,手機龍頭廠Nokia與手機晶片霸主Qualcomm終於達成授權協議事宜。

和解項目
Nokia與Qualcomm一口氣達成15年的協議,涵蓋GSM、EDGE、CDMA、WCDMA、HSDPA、OFDM、WiMAX及LTE等標準,Nokia可使用授權的Qualcomm技術在Nokia的手機,以及Nokia Siemens Networks基礎設備中,Qualcomm也可整合Nokia的技術在其晶片中,雙方也將終止目前還在審理中的所有訴訟案。

和解對產業的影響
Nokia與Qualcomm在和解之後,未來可能在WCDMA領域展開合作。目前Nokia在3G/3.5G晶片主要與TI及STMicroelectronics合作,但Qualcomm3G/3.5G晶片其實才是市場上最成熟平台,也廣泛獲得台廠採用,由於台廠對於Qualcomm3G/3.5G晶片相當熟悉,未來Nokia若有意採用Qualcomm平台開發3G/3.5G手機,台廠無疑是最熱門人選。

2008年8月28日 星期四

LG vs. Quanta和解

據Bloomberg報導,南韓第2大電子產品供應商LG Electronics與Quanta有關電腦晶片組專利授權訴訟,因Quanta已同意支付權利金,LG將撤回2項專利相關訴訟,雙方於日前達成和解,終結這場長達8年的紛爭。

事件緣起
2000年微處理器和晶片組專利所有者LG與Intel簽署授權協議,將多項專利授權給Intel,但是,禁止Intel的晶片與非Intel的元件搭配使用。
Intel將生產的處理器販售給Quanta,LG認為部分向Intel購買微處理器的PC供應商未遵守協定,於是提出侵權訴訟。
LG於2000年向美國地方法院控告Quanta等PC供應商,但一審法官裁定Quanta等並未侵權。
然LG不服判決上訴,聯邦專利上訴法院於2006.7.判定LG勝訴。美國最高法院在2007.9.受理後,於2008.1.召開聽證會。
2008.6.美國最高法院援引「專利權耗盡(Patent Exhausted) 」原則,判定Quanta勝訴,認為LG既已授權予Intel,便無權再對下游業者收取權利金。

Smart的看法
專利授權後,可否再向供應鏈的廠商再次收取授權金?本案是一指標性案件,其影響性值得後續關注。

2008年8月27日 星期三

K-SWISS申請註冊商標敗訴

K-SWISS公司94年5月以「Five Stripe Design(V.2)」立體商標,指定使用在「靴鞋、便鞋、拖鞋、運動鞋」等商品。

智慧局的見解
五條斜線商標給人的感覺只是鞋面裝飾圖案,而且台灣業者又習慣用很多線條來裝飾運動鞋,因此K-SWISS的商標沒有特殊性,也不具識別性。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見解
根據K-SWISS提供的產品型錄、銷售據點資料、各國廣告銷售量表與網站資料,發現五條斜線的商標幾乎都與外文「K-SWISS」或是其他設計圖案一起搭配使用,找不到單獨使用五條斜線商標的情況,認定單是五條斜線,還無法作為K-SWISS的識別標識,因此駁回K-SWISS的上訴。

2008年8月24日 星期日

專利法施行細則修正案實施

經濟部經智字第09704604340號令修正「專利法施行細則」第十五條、第三十一條、第五十七條,自2008.8.19.實施 。

第十五條修正條文
發明、新型專利說明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發明或新型名稱。
二、發明或新型摘要。
三、發明或新型說明。
四、申請專利範圍。
發明或新型名稱,應與其申請專利範圍內容相符,不得冠以無關之文字。
申請人已向外國申請專利者,專利專責機關認有必要時,得通知申請人限期檢附該外國申請案檢索資料或審查結果資料;申請人未檢附者,依現有資料續行審查。
說明書所載之發明或新型名稱、摘要、發明或新型說明及申請專利範圍之用語應一致。

第三十一條修正條文
新式樣專利圖說,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新式樣物品名稱。
二、創作說明。
三、圖面說明。
四、圖面。
申請新式樣專利,應指定立體圖或最能代表該新式樣之圖面為代表圖。
申請人已向外國申請專利者,專利專責機關認有必要時,得通知申請人限期檢附該外國申請案檢索資料或審查結果資料;申請人未檢附者,依現有資料續行審查。

第五十七條修正條文
本細則自本法施行之日施行。
本細則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2008年8月21日 星期四

B&Q vs. 全國房展

全國房展95年2月申請註冊「BQ house!全國房產網、BEST QUALITY」商標,指定使用在「不動產買賣租賃仲介、不動產經紀人等」與「全球電腦資訊網路的電信連結、電腦終端機通訊傳輸等」兩類服務,但B & Q擔心同樣有B、Q兩字母,容易使消費者混淆,要求智慧局撤銷。

全國房展的說法
全國房展商標是外文「BQ」下置「BEST QUALITY」,右接「house」與中文「全國房產網」,再配一個驚嘆號所構成。就算都有B、Q兩字,但「B & Q」在使用上都會配合「特力屋」,兩商標整體看起來根本南轅北轍,任何消費者看都知道毫無相干,智慧局卻把「BQ」切割出來比較,變成不管有無搭配其他文字圖形都不行,形同壟斷「B、Q」兩字母的使用,是權利濫用。

智慧局見解
全國房展商標是外文「BQ」下置「BEST QUALITY」,右接「house」與中文「全國房產網」,再配一個驚嘆號所構成,其中外文「BQ」碩大醒目,與「B & Q」商標有相同的「B、Q」,的確構成近似;加上兩商標都使用在「銀行或信託服務及不動產相關服務」與「網際網路通訊傳輸服務」,消費者易誤認,因此,在96年11月撤銷全國房展的商標。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見解
依照商標審查基準,當相關消費者在衝突的兩商標中,只熟悉其中一個,對於比較熟悉的商標,應給予較大的保護;而根據B&Q提出的資料,B&Q成立以來,就以「B & Q」為公司名稱與商標對外營業約40年,在台也從87年就取得註冊,消費者應該比較熟悉,因此判決相似的全國房展敗訴。

2008年8月20日 星期三

飛利浦 vs. 巨擘

1997年巨擘與飛利浦簽定CD-R五件專利授權契約,根據該合約,巨擘要支付飛利浦與日商新力、日商太陽誘電,每片光碟片10日圓的權利金;但巨擘事後認為權利金太高,要求調降未果,在1999年向公平會檢舉飛利浦獨占市場,公平會也在2001年認定,飛利浦等三家業者違反聯合行為,開罰1,400萬元。

新竹地方法院見解
巨擘與飛利浦權利金纏訟約10年,新竹地方法院2008.8.15.判決指出:儘管飛利浦獨佔光碟片市場,但公法處分與私法契約不能混為一談,公平會處分是規範政府與權利人的關係,不應該干涉到自由契約的履行,巨擘還是要支付86年到88年未支付的權利金。
巨擘與飛利浦簽訂CD-R 5件專利授權契約,需支付飛利浦、太陽誘電與Sony每片10日圓權利金,判決巨擘應支付1997年到1999年應付未付的權利金,達23億日圓,約新台幣6.59億元。

巨擘的說法
飛利浦、新力與太陽誘電擁有的技術占有壓倒性優勢,濫用市場地位,採取包裹授權的方式,聯合向國內光碟片廠商收取過高權利金,既然該授權合約不合理,巨擘當然也沒有給付義務,拒絕支付23億日圓的權利金。

Smart的看法
通常雙方的合約被認定違法公平法後,即很少能再請求行使相關權利,而本案飛利浦與巨擘的授權合約,經公平會判定違反聯合行為,但新竹地方法院仍然認為:公平會處分是規範政府與權利人的關係,不應該干涉到自由契約的履行,這個判決未來會造成什麼影響,值得大家持續關切。

2008年8月19日 星期二

學名藥大戰

日商武田、法商賽諾飛安萬特(Sanofi-aventis),美商禮來(Lily),及美商輝瑞(Pfizer)等四家藥品原開發廠,為保護在台市場所有權,陸續以保護「藥品專利」及「仿單著作權」為名,向法院控訴本土藥廠侵權。

Sanofi-aventis vs. 躍欣
躍欣公司去年起遭到Sanofi-aventis控告侵權,連代工廠友華生技也被波及,主因這家法商認為詃公司的抗心血管用藥「保栓通(Plavix)」其專利權2010年才到期,躍欣卻認為這項藥品專利在2004年就到期,向衛生署申請同成分學名藥上市。

武田 vs. 中化
武田2007.8.,也針對該藥廠專利過期的口服抗糖藥病藥物「皮利酮(Pioglitazone)」,對中化提起「仿單著作權」侵權訴訟。
中化表示,中化申請「皮利酮」的學名藥上市,仿單內容和原廠的內容一致,完全是依衛生署藥政處規定辦理。
武田除控告中化外,2004年起,也曾經控告正和、培力,和健亞三家藥廠,同樣是針對「皮利酮」提出侵權案,訴訟結果,武田雖未全然勝訴,卻成功延後本土藥廠產品上市先機。

Smart的看法
學名藥的市場已成為兵家必爭之地,國外公司為延緩國內業者學名藥上市,除藉由訴訟手段外,還以其財力申請假處分,來延緩國內學名藥的上市時間,這將會使國外大廠在國內市場持持續保有競爭優勢。
對於學名藥的侵權訴訟,也從單一的侵害專利權,衍生為侵害仿單的著作權,這是一個值得注意的發展方向,也顯示對於智慧財產權的保護,並不局限於單一種態樣。

2008年8月18日 星期一

強制授權的修訂

為避免飛利浦CD-R與羅氏藥廠克流感疫苗的強制授權爭議重演,智慧局2008.8.7.公布強制授權相關的專利法第75條到78條修正草案,對強制授權的申請事由、申請程序與撤銷廢止處分的時機都有大幅度翻修,新增「公益使用」與「再發明」兩項強制授權條件,避免強制授權被濫用。

2008年8月3日 星期日

Yahoo將關閉DRM

Yahoo將在9月底關閉Yahoo! Music Unlimited服務,隨著該服務的終止,Yahoo也不再支援先前自該服務所購買的音樂授權金鑰取得服務,這意味著Yahoo將不再授權這些音樂在其他電腦上播放。

Yahoo的DRM
Yahoo的DRM是用授權金鑰嵌入DRM以保護的音樂使用,這些音樂通常有使用限制,例如不得在超過幾台電腦或裝置上播放,以及可以複製的數量等,當使用者要在新的裝置上裝載這些曾經購買的音樂時,就必須連到伺服器取得授權金鑰。

關閉DRM的影響
Yahoo關閉相關服務意味著這些已購買DRM音樂的客戶未來將無法把音樂轉到新的系統、電腦或其他等未經授權的裝置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