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現行外觀設計制度係源自於2004.6.17.的外觀設計法,它主要在保護一個產品的視覺特徵,包括形狀、組態、圖案和裝飾等運用在一個產品時所表現的獨特外觀。
施行多年後,澳洲智慧財產局的智慧財產諮詢委員會(Advisory
Council 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ACIP)於2012.5.1.開始進行意見調查,做為檢討法案內容的依據,並於2015.5.12.公布最終報告。
在檢討報告中,各方對於3D列印的衝擊,都認為修法來因應如3D列印等技術挑戰的時機還未到。外觀設計法應該納入國家整體的IP制度中,以避免只聚焦在專利、著作權和商標等比較受重視的IP制度。
參考網站
http://www.acip.gov.au/pdfs/ACIP_Designs_Final_Report.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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