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幾十年的老店,在第一代創辦人逐漸退場後,都會面臨分枝及商標權的問題。報載高雄某牛肉麵店,也因為老三出去開店,而發生商標訴訟。從新聞報導中看不出原因,只看到老大打輸官司,不願承認進而否認判決,老三雖然打贏官司,卻也感嘆手足情已經消失,顯然是件二敗俱傷的事,但是,事實呢?這個案子能給我們什麼啟示?
為了了解本案的來龍去脈,我們特地去找了高雄地方法院刑事103年度智易字第11號判決,本案一審於2015.7.10.宣判,內容不詳述,有興趣的朋友可以自行去找。
本案的重點在於通常這種開這麼久老店,當初家裏都是人口眾多,靠一家店支撐家計,當然,一開始沒有問題,等到發生了繼承事作後,經營權、商標權的歸屬問題都會接踵而來,本案就是當初對於商標權的歸屬沒有白紙黑字的約定,事過境遷,大家的認知都不一樣,訴訟只會傷和氣。
家庭企業到了樹大分枝的時候,對於商標權的歸屬,一定要有白紙黑字事先的約定,才不會事後傷和氣,畢竟家和才能萬事興!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