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單純的演算法,不具備可專利性,一般人也都會把這一類的標的,以方法申請專利,但這樣做真的一勞永逸嗎?
US8,880,446號專利在Purepredictive
v.
H2O.AI案中,加州北區地方法院就認為該專利只是接收數據並生成學習功能,再根據測試數據評估這些學習函數在做出準確預測時的有效性,最後選擇最有效的學習功能並創建一個用於附加數據輸入的規則系列。
法院認為這樣的過程,是針對由電腦執行的心理過程,透過使用數學算法進行預測分析的抽象概念,進行資料收集和分析。
因而認定該專利主張的方法不僅是人類可以執行的數學過程,而且還涉及預測分析的一般抽象概念,而不是任何特定的應用程序。這只是將電腦用作工具,而不是提供在電腦相關技術上具體改進,最後裁定該專利無效。
參考資料
https://dockets.justia.com/docket/california/candce/5:2017cv03049/312238
2018年5月7日 星期一
2018年5月3日 星期四
募資的IP保護
報載某公司在募資平台上辦理募資,活動還沒結束,其專利產品已遭大陸模仿銷售,因而抱怨政府保護創作不力。
其實很多人都不清楚專利的遊戲規則,專利是屬地主義,只要在當地未取得專利,技術就不會被保護。專利的技術是公開的,全世界都可以看到,只要在當地沒有被保護,就一定可以被模仿走,募資平台跟警方都沒有辦法。
這樣看起來好像只能任人宰割了,其實也沒有那麼悲觀,雖然產品的製造地不在境內,專利法第97條之也有規定,專利權人對進口之物有侵害其專利權之虞者,得申請海關先予查扣。境外的仿冒品在入境時,也可透過海關予以查扣。
參考網站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0315/1315426/
其實很多人都不清楚專利的遊戲規則,專利是屬地主義,只要在當地未取得專利,技術就不會被保護。專利的技術是公開的,全世界都可以看到,只要在當地沒有被保護,就一定可以被模仿走,募資平台跟警方都沒有辦法。
這樣看起來好像只能任人宰割了,其實也沒有那麼悲觀,雖然產品的製造地不在境內,專利法第97條之也有規定,專利權人對進口之物有侵害其專利權之虞者,得申請海關先予查扣。境外的仿冒品在入境時,也可透過海關予以查扣。
參考網站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0315/1315426/
2018年5月2日 星期三
EPO的2017年年報
EPO於2018.3.7.公布了2017年年報,2017年共受理16.6萬件專利申請案,增加約4%,核准10.6萬件,增加約10%。
申請量排名前5名的國家是美國、德國、日本、法國和中國大陸,從產業別來看,申請案最多的是醫療技術領域,其次是數位通信與電腦技術。
申請案最多的公司是華為,接著是LG、Samsung、Qualcomm,以申請人的類別來看,31%是小型實體,包括中小企業、個人發明人、大學及研究機構。
參考網站
http://www.epo.org/news-issues/news/2018/20180307.html
申請量排名前5名的國家是美國、德國、日本、法國和中國大陸,從產業別來看,申請案最多的是醫療技術領域,其次是數位通信與電腦技術。
申請案最多的公司是華為,接著是LG、Samsung、Qualcomm,以申請人的類別來看,31%是小型實體,包括中小企業、個人發明人、大學及研究機構。
參考網站
http://www.epo.org/news-issues/news/2018/20180307.html
2018年4月16日 星期一
歐盟對NPE訴訟的研究報告
Darts-ip全球智慧財產案例資料庫2018.2.19.在歐洲議會中提出歐盟內的非專利實施實體訴訟的研究報告。
報告顯示:
1.歐盟境內的NPE訴訟有逐年增加的趨勢,主要在資訊通信技術相關領域。
2.歐盟境內最活躍的5個NPE公司總部都在美國。
3在全歐盟NPE相關訴訟占比60%。
4.NPE偏好在德國進行訴訟,每5個專利侵權訴訟中有1個是由NPE所提起。
參考網站
https://www.darts-ip.com/npe-litigation-in-the-european-union-facts-and-figures-2/
報告顯示:
1.歐盟境內的NPE訴訟有逐年增加的趨勢,主要在資訊通信技術相關領域。
2.歐盟境內最活躍的5個NPE公司總部都在美國。
3在全歐盟NPE相關訴訟占比60%。
4.NPE偏好在德國進行訴訟,每5個專利侵權訴訟中有1個是由NPE所提起。
參考網站
https://www.darts-ip.com/npe-litigation-in-the-european-union-facts-and-figures-2/
2018年4月12日 星期四
BlackBerry的轉型
企業經營往往因為沒有危機意識而陷入絕境,Nokia就是最好的案例,而BlackBerry則是轉型成功的另一個例子。
BlackBerry自1999年推出RIM6230手機,因為電子郵件功能,支援Push Mail電郵服務,至2010年底,在美國的用戶群達到2,100萬人,但在Apple及Google的智慧型觸控手機加入競爭後,市占率大跌。
爾後BlackBerry從過去的硬體製造,轉型IP授權,已藉專利訴訟從Qualcomm手上拿到US9.4 億元的授權金,2018.3.6.又認為Facebook的圖示旁的未讀訊息數量顯示、對話靜音、照片快速標記、訊息寄出的顯示時間、透過通訊錄邀請好友玩遊戲等安全性、使用者介面以及增強功能等功能都侵害其專利,於是到美國加州中區聯邦法院正式控告Facebook,侵害其US7372961、US8209634 、US8279173、US8301713、US8429236、US8677250、US9349120專利。
BlackBerry自1999年推出RIM6230手機,因為電子郵件功能,支援Push Mail電郵服務,至2010年底,在美國的用戶群達到2,100萬人,但在Apple及Google的智慧型觸控手機加入競爭後,市占率大跌。
爾後BlackBerry從過去的硬體製造,轉型IP授權,已藉專利訴訟從Qualcomm手上拿到US9.4 億元的授權金,2018.3.6.又認為Facebook的圖示旁的未讀訊息數量顯示、對話靜音、照片快速標記、訊息寄出的顯示時間、透過通訊錄邀請好友玩遊戲等安全性、使用者介面以及增強功能等功能都侵害其專利,於是到美國加州中區聯邦法院正式控告Facebook,侵害其US7372961、US8209634 、US8279173、US8301713、US8429236、US8677250、US9349120專利。
2018年4月11日 星期三
Uber與Waymo和解
Google母公司Alphabet旗下子公司Waymo
LLC於2017.2.23.向北加州法院指控Uber與其子公司Otto竊取機密與侵犯4件LiDAR技術專利。
本案於開庭後,Waymo宣布接受Uber的和解協議,Waymo將取得其0.34%的股權,價值約US2.45億元,同時,Uber將不把Waymo的自駕車LiDAR軟硬體技術的機密資訊應用至Uber汽車上。
參考網站
https://www.wired.com/story/uber-waymo-lawsuit-settlement/
本案於開庭後,Waymo宣布接受Uber的和解協議,Waymo將取得其0.34%的股權,價值約US2.45億元,同時,Uber將不把Waymo的自駕車LiDAR軟硬體技術的機密資訊應用至Uber汽車上。
參考網站
https://www.wired.com/story/uber-waymo-lawsuit-settlement/
2018年4月9日 星期一
Apple的智慧眼鏡專利
Google曾經引領風潮,在穿戴式裝置的潮流中推出Google眼鏡,Apple也在AR潮流中推出ARKit。
從USPTO在2018.2.8.公開的專利發現,Apple的US20180039052A1申請案,就是結合智慧眼鏡和擴增實境技術的穿戴裝置,採用了反射折射光學系統技術,可以降低光學裝置的複雜度和重量,進而達到輕巧與舒適的效果。
參考網站
https://www.techradar.com/news/a-new-patent-appears-showing-apples-smart-arvr-glasses
從USPTO在2018.2.8.公開的專利發現,Apple的US20180039052A1申請案,就是結合智慧眼鏡和擴增實境技術的穿戴裝置,採用了反射折射光學系統技術,可以降低光學裝置的複雜度和重量,進而達到輕巧與舒適的效果。
參考網站
https://www.techradar.com/news/a-new-patent-appears-showing-apples-smart-arvr-glasses
2018年3月21日 星期三
加拿大修正工業設計審查基準
加拿大智慧財產局於2017.1.16.公布新版工業設計審查基準及相關實務,此次修改的項目有:開放電腦動畫設計保護、色彩可成為註冊工業設計之特徵、縮短回復審查意見之期限、提交優先權文件可加快實質審查、對即將核駁之案件發出先行通知以及申請案之延緩註冊。
參考網站
http://www.ic.gc.ca/eic/site/cipointernet-internetopic.nsf/eng/wr04187.html
參考網站
http://www.ic.gc.ca/eic/site/cipointernet-internetopic.nsf/eng/wr04187.html
2018年3月15日 星期四
智慧局對舉發案可否不通知專利權人
智慧局在審查舉發案時,是不是一定要通知專利權人答辯?在最高行政法院106年判字第747號行政判決中,專利權人認為智慧局直接引用的證據,未通知專利權人答辯,直接做出舉發成立審定是違法的。
最高行政法院判決認為:舉發人於舉發時已提出引證證據,並已在舉發理由書中具體指明該引證案中據以舉發之技術特徵,智慧局斟酌全部陳述與調查事實及證據之結果,即可依論理及經驗法則判斷事實之真偽做出結論,即可不必通知專利人限期答辯。
最高行政法院判決認為:舉發人於舉發時已提出引證證據,並已在舉發理由書中具體指明該引證案中據以舉發之技術特徵,智慧局斟酌全部陳述與調查事實及證據之結果,即可依論理及經驗法則判斷事實之真偽做出結論,即可不必通知專利人限期答辯。
2018年3月13日 星期二
歐盟發布「設定歐盟標準必要專利處理取向」通訊文件
為解決目前標準必要專利的授權及執法上的爭議,歐盟在2017.11.29.發布「設定歐盟標準必要專利處理取向」通訊文件,訂定4項關鍵原則:
1.加強SEP資訊透明度
未來將強化國際標準組織(standard developing organizations, SDO)資料庫的透明度及使用便利性,並開發可協助SEP授權談判的應用工具。
2.授權利件應符合FRAND原則
FRAND無法以一套標準適用所有情況,應建立行業別的授權方式。
3.創造對SEP執法之可預測環境
潛在SEP使用人必須能夠取得足夠資訊以評估SEP相關性及FRAND符合性,禁制令的裁判也要考量比例原則。
4.開放原始碼(open source)與標準
歐盟執委會將持續與利害關係人、開放原始碼社群及SDO合作,以利開放原始碼及標準之間形成有效的合作關係。
參考資料
https://ec.europa.eu/docsroom/documents/26583/attachments/1/translations/en/renditions/native
1.加強SEP資訊透明度
未來將強化國際標準組織(standard developing organizations, SDO)資料庫的透明度及使用便利性,並開發可協助SEP授權談判的應用工具。
2.授權利件應符合FRAND原則
FRAND無法以一套標準適用所有情況,應建立行業別的授權方式。
3.創造對SEP執法之可預測環境
潛在SEP使用人必須能夠取得足夠資訊以評估SEP相關性及FRAND符合性,禁制令的裁判也要考量比例原則。
4.開放原始碼(open source)與標準
歐盟執委會將持續與利害關係人、開放原始碼社群及SDO合作,以利開放原始碼及標準之間形成有效的合作關係。
參考資料
https://ec.europa.eu/docsroom/documents/26583/attachments/1/translations/en/renditions/native
2018年3月12日 星期一
台加專利審查高速公路
臺灣與加拿大專利審查高速公路瞭解備忘錄,2018.1.31.於加拿大駐台北貿易辦事處完成簽署,並於2018.2.1正式啟動。未來申請人就同一發明在兩國申請專利,任一國專利局先有審查結果,申請人均可據此向另一國專利局提出PPH申請,以加速案件審查。
2018年1月15日 星期一
歐盟加強智財保護措施
為有效反制侵權,歐盟2017.11.29.公布加強對智財保護措施,包括:
1.加強打擊仿冒和盜版
歐洲境內將以2004年公布的智慧財產權執法指令,做為各國打擊侵權的工具,並加強各國的訓練,使執法標準統一。同時亦支持業界主導的網路廣告、付款服務及運送與運輸業者的自主性協議,以快速打擊犯罪。
2.建立一個公平、平衡的標準必要專利制度
建立一個平衡且有效的SEPs制度為目的的制度,使產品製造商可以在透明、具可預測性的授權規則下取得技術,同時專利權人也可從研發和標準化業務的投資取得回報,促使他們願意提供最好的技術以納入標準。
參考網站
http://europa.eu/rapid/press-release_IP-17-4942_en.htm
1.加強打擊仿冒和盜版
歐洲境內將以2004年公布的智慧財產權執法指令,做為各國打擊侵權的工具,並加強各國的訓練,使執法標準統一。同時亦支持業界主導的網路廣告、付款服務及運送與運輸業者的自主性協議,以快速打擊犯罪。
2.建立一個公平、平衡的標準必要專利制度
建立一個平衡且有效的SEPs制度為目的的制度,使產品製造商可以在透明、具可預測性的授權規則下取得技術,同時專利權人也可從研發和標準化業務的投資取得回報,促使他們願意提供最好的技術以納入標準。
參考網站
http://europa.eu/rapid/press-release_IP-17-4942_en.htm
2018年1月10日 星期三
TIPO推出全球專利檢索系統
智慧局整合5大局近10年專利,建置全球專利檢索系統,於2018.1.1.正式上線,供各界免費使用,預計還會推出分析功能,系統網址:
https://gpss.tipo.gov.tw/gpsskmc/gpssbkm?@@0.14928691550367157
https://gpss.tipo.gov.tw/gpsskmc/gpssbkm?@@0.14928691550367157
2017年12月25日 星期一
專屬授權後的訴訟權利
專利權專屬授權給被授權人後,根據專利法第62條第3項,排除專利權人及第三人實施該專利,發生侵權行為時,誰可以提起告訴?一般會認為只有專屬授權的被授爟人可以提出訴訟,但是,原來的專利權人可不可以再對侵權者進行訴訟呢?
智慧財產法院104年度民專上易字第11號民事判決是這橏認為的:
1.專屬被授權人僅得於被授權範圍實施發明,其對第三人請求損害賠償或排除及防止侵害,自亦限於授權範圍內始能為之。
2.我國專利權具有積極實施權與消極排他權,其於專屬授權關係存續期間,專利權人縱暫時喪失積極實施權,亦得行使消極排他權。
3.專利權之被授權人,僅於專利權授權之範圍,得實施專利權,專利權人仍為專利權之主體。
4.在專屬授權之場合,專利權人與專屬被授權人各得向侵權行為人請求其所受之損害賠償,並得分別對侵權行為人行使排除侵害請求權。
智慧財產法院104年度民專上易字第11號民事判決是這橏認為的:
1.專屬被授權人僅得於被授權範圍實施發明,其對第三人請求損害賠償或排除及防止侵害,自亦限於授權範圍內始能為之。
2.我國專利權具有積極實施權與消極排他權,其於專屬授權關係存續期間,專利權人縱暫時喪失積極實施權,亦得行使消極排他權。
3.專利權之被授權人,僅於專利權授權之範圍,得實施專利權,專利權人仍為專利權之主體。
4.在專屬授權之場合,專利權人與專屬被授權人各得向侵權行為人請求其所受之損害賠償,並得分別對侵權行為人行使排除侵害請求權。
2017年12月21日 星期四
臺英專利程序上生物材料寄存相互合作
我國與英國於2017.12.1.與英國簽署臺英專利程序上生物材料寄存相互合作備忘錄,同日生效,未來我國申請人僅須寄存我國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或英國境內的寄存機構,並向我國或英國專利局提供該寄存證明文件,雙方均會承認該寄存事實,無須重複寄存。
2017年12月18日 星期一
iRobot與MSI和解
iRobot是市占率相當高的機器人製造商,產品包括消費性機器人及吸塵機器人,2017.4.18.向美國聯邦法院及ITC控告多家機器人廠商侵害其專利權。
微星(MSI)於2017.9.14.與iRobot達成協議,將支付賠償金給iRobot,並於2017.10.5.宣布退出掃地機器人市場。
參考資料
http://media.irobot.com/2017-09-14-iRobot-Announces-Agreement-with-Micro-Star-International-in-Patent-Dispute
微星(MSI)於2017.9.14.與iRobot達成協議,將支付賠償金給iRobot,並於2017.10.5.宣布退出掃地機器人市場。
參考資料
http://media.irobot.com/2017-09-14-iRobot-Announces-Agreement-with-Micro-Star-International-in-Patent-Dispute
2017年12月13日 星期三
Qualcomm 併購 NXP
Qualcomm打算以US380億元併購NXP進入汽車晶片市場,歐盟競爭管理機構擔心合併後,會透過bundle產品的方式排擠對手。
為了化解疑慮Qualcomm於2017.10.5.向歐盟提案,不會收購NXP的SEP專利,NXP可以另尋買主,除了防禦目的外,也不會對使用NFC的第三方提起訴訟。
參考網站
https://www.reuters.com/article/us-nxp-semicondtrs-m-a-qualcomm-eu/qualcomm-offers-to-buy-nxp-minus-some-patents-to-allay-eu-concerns-sources-idUSKBN1CF20D
為了化解疑慮Qualcomm於2017.10.5.向歐盟提案,不會收購NXP的SEP專利,NXP可以另尋買主,除了防禦目的外,也不會對使用NFC的第三方提起訴訟。
參考網站
https://www.reuters.com/article/us-nxp-semicondtrs-m-a-qualcomm-eu/qualcomm-offers-to-buy-nxp-minus-some-patents-to-allay-eu-concerns-sources-idUSKBN1CF20D
2017年12月6日 星期三
Qualcomm臨時禁制令遭核駁
Qualcomm與Apple因US10億元授權金談不攏,就在2017.5.17.告了Apple的4家供應商:仁寶、鴻海、和碩、緯創。同時以短收高額的權利金為由,請求核發禁制令。
美國南加州聯邦法院認為衡平的標準,不會因為損害金額的多寡而有所改變,於2017.9.7.駁回臨時禁制令的請求。
參考網站
https://zh.scribd.com/document/358365906/17-09-07-Denial-of-Qualcomm-s-Requested-Preliminary-Injunction#from_embed
美國南加州聯邦法院認為衡平的標準,不會因為損害金額的多寡而有所改變,於2017.9.7.駁回臨時禁制令的請求。
參考網站
https://zh.scribd.com/document/358365906/17-09-07-Denial-of-Qualcomm-s-Requested-Preliminary-Injunction#from_embed
2017年11月22日 星期三
ANTI-TROLL
Patent Troll打著專利的名號賺取經濟利益,常讓人恨的牙癢癢的,現在矽谷出現一家以ANTI-TROLL為號召的公司Unified
Patents,每年向會員收取年費,並提供會員數據分析、前案檢索、有效性和可專利性分析等服務,且會監控每一技術領域中的專利權人、專利拍賣、警告信及訴訟等一切NPEs動態及提出風險警示,同時也會進行PTAB之IPR專利複審程序,企圖打掉低品質且不具可專利性的專利,讓NPEs知道其手握的低品質專利隨時可能會遭到挑戰而被判無效。
該公司主要透過科技產業分析及專利動態監控的行動,保護交通運輸、雲端、物聯網、移動裝置等技術領域,目前有181位會員,包括:Google、Ford、Honda、Nissan、Tesla、Toyota等。
參考網站
https://www.unifiedpatents.com/
該公司主要透過科技產業分析及專利動態監控的行動,保護交通運輸、雲端、物聯網、移動裝置等技術領域,目前有181位會員,包括:Google、Ford、Honda、Nissan、Tesla、Toyota等。
參考網站
https://www.unifiedpatents.com/
2017年10月11日 星期三
舉發程序中可否更正專利
專利權人的專利遭到舉發,在智慧局審查舉發案的期間,可否提出專利的更正呢?最高行政法院106年判字第136號行政判決中指出:
1.系爭專利有無違反專利法第22條所定情事而應撤銷其發明專利權,依法應由舉發人附具證據證明之,專利權人亦得答辯,供專利專責機關審查。
2.最高法院104年度4月份第1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作成開放專利權人得於行政救濟期間提出更正之見解,已不限於舉發階段始得為之,但該決議係針對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33條第1項規定,當事人才可於行政訴訟程序中得提出新證據之情形,否則不能提出更正。
1.系爭專利有無違反專利法第22條所定情事而應撤銷其發明專利權,依法應由舉發人附具證據證明之,專利權人亦得答辯,供專利專責機關審查。
2.最高法院104年度4月份第1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作成開放專利權人得於行政救濟期間提出更正之見解,已不限於舉發階段始得為之,但該決議係針對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33條第1項規定,當事人才可於行政訴訟程序中得提出新證據之情形,否則不能提出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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