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8日 星期三

補習班的著作權戰爭

2013年有高點補習班學生發現,千華陳姓老師出版的流體力學教科書與高點老師出版的相同,於是告訴高點老師,於是高點就控告千華、負責人及陳姓老師侵害著作權。
台北地檢署比對2本教科書後,認為陳男的確有涉抄襲,陳男也坦承有參考,在和解不成下,檢方以違反著作權法起訴陳男。
因教師在出書前,已與補習班簽署不能抄襲他人作品、違反著作權合約,加上千華公司廖姓負責人非負責管理出版發行業務,最後獲不起訴處分。

Smart的看法
著作權保護的是表達而不是idea,二個著作實質相似僅為侵害要件之一,如果不能證明侵權者有接觸被侵權的著作,就很難構成侵害。
本案2著作已實質相似,侵權者又自承有參考行為,即自證有接觸,侵害自然成立。
而出版社因為跟作者的合約中,有簽訂不能有侵害著作權,而能在本案訴訟中全身而退,這也告訴我們,合約的簽訂一定要注意著作權的問題,才能在訴訟中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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