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隔一陣子,故宮的四庫全書的著作權就會被拿出來沒有結論的吵一下,今天就來探討一下,古籍的著作權吧!
很少聽到三國演義、西遊記、論語...這些書在吵著作權的事,為什麼呢?因為著作權的保護是有時間限制的,自然人的著作其保護期間為生存期間加死亡後50年,法人的著作則是公開發表後50年,所以這些古藉都沒有著作權的問題,那我們的立委大人放著這麼多正事不做,在吵什麼呢?
其實我們也不知道他們在吵什麼,從報紙拼圖,大概猜一下,可能的狀況是台灣商務印書館於1982年至1986年把景印版文淵閣四庫全書掃描複印成書,2009年再度獲得授權,被蘇音公司以三希堂名稱盜版後在淘寶網上販售。
勉強要扯到邊的話,大概就是著作權法規定的製版權,無著作財產權或著作財產權消滅的文字著作,經製版人就文字著述整理印刷,並依法登記者,製版人就其版面,專有以影印、印刷或類似方式重製的權利,其權利期限10年。
也就是說,如果三希堂是以影印、印刷方式重製,就有侵害的行為。但是,如果只就內容重新打字排版呢?這行為就像我很無聊的拿了一本三國演義練打字的照打一遍,再找個書局出版一樣,有沒有侵害著作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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