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31日 星期三
Sandisk侵權案陸續和解
擎泰亦於2010.3.與Sandisk簽署和解協議,Sandisk已發出撤銷訴訟通知至威斯康辛州地方法院。威剛因目前是Sandisk客戶,Sandisk已主動撤回對威剛的訴訟。
2010年3月30日 星期二
HP vs. 研能
2010年3月29日 星期一
力成對tessera專利提確認不侵權及無效之訴
力成遂於2010.3.5.向美國北加州聯邦地方法院針對Tessera所擁有之US5,663,106號專利提出確認不侵權及無效之訴。
ITC判決
微縮形球狀引腳柵格陣列封裝(micro BGA)有使用US5663106號專利,但因已支付權利金,基於權利耗盡原則,認定micro BGA不侵害US5663106號專利。
Smart的看法
力成向Tessera授權封裝技術的US5663106號專利,主要應用在DDR2、DDR3的BGA封裝,授權期限到2012年。但力成認為micro BGA並未使用US5663106號專利,而非因為付權利金才沒有侵權。因此,從戰術面看來,力成提起不侵權及無效之訴,只是在確定ITC的權利耗盡原則見解,實際上,在戰略面,如果法院的判決是在技術上不侵權或系爭專利無效,則對力成日後在談判時,可增加不少的籌碼。
US5663106
Title:Method of encapsulating die and chip carrier
Filing Date:1994.5.19.
Issue Date:1997.9.2.
Abstract:
A method of packaging a semiconductor chip assembly includes the encapsulation of the same after establishing an encapsulation area and providing a physical barrier for protecting the terminals of a chip carrier. An alternative or supplement to providing a physical barrier is to provide a preform of an encapsulation material which includes a predetermined volume of such material so that only the encapsulation area is filled. For a semiconductor chip assembly which does not yet have an elastomeric layer, a method of simultaneously forming such an elastomeric layer and encapsulating a semiconductor chip assembly is also provided.
2010年3月26日 星期五
PK大戰
2010年3月25日 星期四
Apple vs. HTC
Smart的看法
Apple的市值比HTC大25倍,興訟的主要目的應該還是著眼於HTC威脅其市場利益,尤其HTC的智慧型手機所用的Android作業系統是Google所發展的,直接威脅到Apple的iPhone。Apple對ITC所提出的訴狀中,大多集中在Android作業系統底層軟體,像物件導向多工系統與物件導向作業系統,所有Android作業系統手機都有的功能,如果侵權案成立,對Google的影響可能更甚於HTC。
所以,從戰術層面來看,Apple的目標是HTC,但從戰略的角度來看,Apple應該是項莊舞劍意在沛公,告HTC的背後目標可能是Google,只要這個訴訟判決勝訴,不只HTC的手機不能銷入美國,所有使用Android作業系統的手機可能都無法上市,直接受衝擊的將是Google的大好江山。
2010年3月24日 星期三
松翰 vs. VTech
Optical Identify(OID)技術
松翰於2002年開發出OID晶片組第1代的方案,應用於電子教育類產品。2006年推出第2代產品,除提供均勻及幾無視覺干擾的印刷品質外,也具有解碼快,讀取角度大,高辨識率及低錯誤率的特色,可適用於輪轉印刷機及一般的普通紙,獲得台灣、美國、大陸、英國、德國等多國的專利。
第3代OID晶片專門為使用OID晶片組時,需附加語音功能如點讀筆的相關應用所設計,除整合語音與解碼晶片功能外,還提供標準化的設計並整合軟體發展工具,幫助客戶降低系統設計的複雜度,能有效縮短開發產品的時間及節省整體的成本。
市場預估
根據松翰自己的預估,2009年OID產品線全年營收貢獻約1.5億元,目前OID仍以童書以及語言學習為主要應用,2010年如果市場可推廣至IP TV、Online GAME、Shopping Network等,占營收比重將進一步提高。
US7,328,845
Title:Method for producing indicators and processing apparatus and system utilizing the indicators
Filing Date:2002.7.2.
Issue Date:2008.2.12.
Abstract:
The present invention discloses a method for producing graphical indicators and interactive systems for utilizing the graphical indicators. On the surface of an object, visually negligible graphical indicators are provided. The graphical indicators and main information, i.e. text or pictures, co-exist on the surface of object. The graphical indicators do not interfere with the main information when the perception of human eyes are concerned. With the graphical indicators, further information other than the main information on the surface of object are carried. In addition to the main information on the surface of object, one is able to obtain additional information through an auxiliary electronic device or trigger an interactive operation.
2010年3月23日 星期二
貼布的商標之爭,正光敗訴
1.該公司於1970年成立,是著名、老牌的製藥公司,「正光」是該公司名稱的部份,且以正光為名的系列商標有四十三個,如「正光金絲膏」為國人琅琅上口的痠痛貼布,正光是著名商標,已廣為周知。
智慧局的見解
最高行政法院判決
2010年3月22日 星期一
Facebook的新聞聯播專利
US7,669,123
Title:Dynamically providing a news feed about a user of a social network
Filing Date:2006.8.11.
Issue Date:2010.2.23.
Abstract:
A method for displaying a news feed in a social network environment is described. The method includes generating news items regarding activities associated with a user of a social network environment and attaching an informational link associated with at least one of the activities, to at least one of the news items, as well as limiting access to the news items to a predetermined set of viewers and assigning an order to the news items. The method further may further include displaying the news items in the assigned order to at least one viewing user of the predetermined set of viewers and dynamically limiting the number of news items displayed.
Smart的看法
由於微誌很多都提供這種功能,這個專利出現,對目前市面現有的微網誌會造成多大的衝擊,有待觀察。
2010年3月19日 星期五
韓國制定防止專利權濫用大綱
防止專利權濫用大綱摘要
1.專利制度的目的與宗旨在於保護和鼓勵發明,推動其應用,促進技術發展,最終為產業發展作出貢獻。
2.專利權的行使應當按照專利權的規定受到保護,但是濫用專利權的情況時有發生,導致與專利制度的目的與宗旨背道而馳的後果。
3.濫用專利權的行為,在專利法中只有片面的規定,要靠一般性權利濫用相關的法理,也難以發現具體標準。
4.由於控制獨占和公正交易的法律制裁是為達成公正交易法的目的,與控制專利權濫用行為的法律相比,其目的是不同的。
5.防止專利權濫用論壇將確定濫用專利權的具體條件,對它授予個別的法律效力,以保障專利權人合法行使權利。
2010年3月18日 星期四
USPTO推出綠色技術專利申請加速審查方案
申請條件
1.專利申請案件須在2009.12.8.前提出者。
2.專利案件申請內容需與綠色技術相關,包含替代能源(Alternative Energy Production)、節約能源(Energy Conservation)、環保之農業技術(Environmentally Friendly Farming)、環境淨化保護與矯正(Environmental Purification, Protection, or Remediation)等相關的專利申請案。
3.案件申請專利範圍之獨立項不得超過3項,且全數請求項不能超過20項、不得有多項附屬項。
4.專利案件內容必須符合「單一性」原則。
5.申請人須於2009.12.8.前使用電子申請系統提出專利加速審查之請求。
6綠色專利加速審查請求之提出日須早於第一次官方審查意見之日期。
7綠色專利案件申請人於提出專利加速審查請求時,需同時提出提早公開之請求。
8.綠色專利案件申請人於提出專利加速審查請求時,須提出該專利申請案對綠色技術發展之貢獻,例如對減低溫室氣體排放之貢獻等。
2010年3月17日 星期三
本國專利技術名詞中英對照詞庫增加功能
詞庫網址如下:http://paterm.tipo.gov.tw/IPOTechTerm/
2010年3月16日 星期二
百度的MP3歌詞檢索被判侵權
2010.2.23.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對本案做出一審判決,判決百度停止通過快照等形式提供相關50首歌的歌詞,賠償對方經濟損失人民幣5萬元,加1萬元的合理訴訟支出,並駁回了音著協的其他訴訟請求。
2010年3月15日 星期一
HTC專利侵權案勝訴
2010.2.24.智慧財產法院認為楊某的專利不具新穎性,技術內容也不同,判決HTC勝訴,不必負擔損賠責任。
HTC的說法
1.TOUCH DIAMOND2 手機的相機模組與面板模組各有其不同的軟板電路,再經由各別的排線與連接頭,進而與其主機板連接,並不是整合成單一模組。
2.系爭專利的技術內容業在美國與日本揭露,其專利範圍不具新穎性與進步性。
I310115
專利名稱:具隱藏性攝影功能之顯示面板單一模組化構造
申請日:2005.05.23.
公告日:2009.05.21.
摘要:
本發明係有關於一種具隱藏性攝影功能之單一模組化顯示面板構造,其係在於顯示面板之外加表板之延伸區覆蓋於攝影模組之上,並將攝影模組之電路與顯示模組之電路整合,且由單一訊號傳輸件傳輸,藉之,於外觀上具隱藏性而不易感覺到安裝攝影鏡頭之視覺突兀感,而讓生產者可利於設計整個產品之外觀、並利於生產組裝攝影模組,而使用者則於視覺上可獲致較佳之視感者。
2010年3月12日 星期五
Xerox vs. Yahoo、Google
系爭專利
Xerox宣稱Google AdWords、AdSense、Yahoo Search Marketing、Yahoo出版商網路,及Y!Q關聯性搜尋侵犯了該公司US6778979的美國專利,這是一個可自動產生查詢的系統技術。並指控Google Maps、Google Video、YouTube及Yahoo Shopping侵犯了另一US6236994的美國專利,該專利技術主要用於整合不同的應用程式並提供資訊管理。
US6778979
Title:System for automatically generating queries
Filing Date:2001.12.5.
Issue Date:2004.8.17.
Abstract:
A system generates a query using an entity extractor, a categorizer, a query generator, and a short run aspect vector. The entity extractor identifies a set of entities in selected document content for searching information related thereto using an information retrieval system. The categorizer defines an organized classification of document content with each class in the organization of content having associated therewith a classification label that corresponds to a category of information in the information retrieval system. The categorizer assigns the selected document content a classification label from the organized classification of content. A query generator formulates a query that restricts a search at the information retrieval system to the category of information in the information retrieval system identified by the assigned classification label. The short length aspect vector generator generates terms for further refining the query using context information surrounding the set of entities in the selected document content.
US6236994
Title:Method and apparatus for the integration of information and knowledge
Filing Date:1998.6.29.
Issue Date:2001.5.22.
Abstract:
The present invention is a method and apparatus for first integrating the operation of various independent software applications directed to the management of information within an enterprise. The system architecture is, however, an expandable architecture, with built-in knowledge integration features that facilitate the monitoring of information flow into, out of, and between the integrated information management applications so as to assimilate knowledge information and facilitate the control of such information. Also included are additional tools which, using the knowledge information enable the more efficient use of the knowledge within an enterprise, including the ability to develop a context for and visualization of such knowledge.
2010年3月11日 星期四
Microsoft與Amazon達成專利交互授權
Smart的看法
很多電腦使用者對Microsoft的產品是又愛又恨、敢怒不敢言,因此,很多人開始去使用採Open Source的Linux系統。
而2009年Microsoft告TomTom侵權案,讓Open Source的使用者產生危機意識、團結抗微,只是在這次的授權中,又涉及Open Source,會不會讓Microsoft對Open Source更視為禁臠,後續發展值得持續觀注。
2010年3月10日 星期三
Apple vs. Nokia Part IV
1.Nokia於2009.10.控告Apple侵害其10項無線技術專利。
2.Apple於2009.11.控告Nokia侵害其13項專利。
3.Nokia於2009.12.29.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控告Apple侵犯其7項技術專利。
Apple又於2010.2.19.向ITC控告Nokia意圖壟斷無線通訊技術市場,在協助建立一項產業標準時,刻意拒絕提供持有的專利資訊,然後再索求不合理的權利金,希望ITC停止進口對方在海外組裝的智慧手機。
Smart的看法
看來Apple與Nokia是打算長期抗戰了,從戰術面來看,這場戰是典型的專利戰,雙方你來我往的打遭遇戰。但是,從戰略面來看,這場戰役是由Nokia所啟動的,為什麼Nokia要先挑起戰役?
從市場面來看,Nokia是世界第一大的手機製造廠,而目前智慧型手機的市場卻被Apple跟RIM所瓜分,當然想透過授權金來挽回頽勢。
從技術面看,Nokia把專利綁在產業標準中,讓其他業者必須繳授權金的行為,造成Apple的負擔,這也是此次Part IV的肇因。
但是,專利綁產業標準的行為,也不是Nokia所獨創,很多大廠都有這種行為,只是可透過其他方式解決,會浮上台面,主面是二造都不願交互授橏讓對方壯大,這事應該還有後續,本報將持續報導。
2010年3月9日 星期二
DSS vs. ECB
Smart的看法
專利訴訟果然是件勞民傷財的事,現在才2010.3.,光是聽證會就要排到明年,等判決下來不知到要多久,生命週期短的產品可早已下市,勝訴又如何?
2010年3月8日 星期一
友達 vs. LGD案,友達勝訴
美國德拉瓦州Wilmington地方法院2010.2.16.宣判,認為LG Display 具有蓄意的意圖誘導侵權,並認定友達4項專利有效且具法律效力,因此,判決友達勝訴,賠償金額未定,全案仍可上訴。
2010年3月5日 星期五
eBay的關鍵字廣告遭罸
2010年3月4日 星期四
群聯與Sandisk和解
背景資料
Sandisk主要是指控群聯侵犯USB相關晶片設計專利權,其中1項專利ITC已於2008.5.停止調查,另有2項專利由Sandisk於2008.8.及2008.9.主動終止調查。最後1項專利ITC於2009.4初判群聯並未侵權,並於2009年底完成調查,確認行政法官未侵權的初判結論,終判群聯產品並無侵權。
2010年3月3日 星期三
Samsung和Sharp就LCD達成和解
二造訴訟史
2007年開始雙方即互指對方『侵犯了自己的液晶電視相關專利技術』,並在美國、日本、韓國三地展開訴訟。
2008.3.Sharp在美國控訴Samsung侵犯其4項專利,經過21個月的庭審後,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最終於2010.11裁定Sharp勝訴。
Samsung於2009.12.3.正式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指控Sharp侵犯其液晶顯示器設備相關專利權。
2009.12.18.荷蘭海牙地方法院禁止Samsung銷售侵權產品m2010.1.9.美國禁止Samsung在美國進口與銷售侵權產品。
2010年3月2日 星期二
黑白之爭終於落幕
訴訟史
好來化工1997年間向公平會檢舉,指白人牙膏的名稱及商品外觀,都模仿該公司生產的黑人牙膏。
公平會調查後,認為不構成違法,好來化工不服,提起行政訴訟。
法院撤銷公平會的認定,但公平會審查後維持原議。好來化工不服公平會重作的處分,再次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白人牙膏侵權,判決好來化工公司勝訴。
公平會上訴,因歷審法院見解不一,案子就這樣來來回回。
最後好來化工改判敗訴,而且上訴最高行政法院被駁回,全案定讞。
好來的說法
1.好來化工提出兩家市調公司的報告,證明消費者對黑人、白人牙膏嚴重混淆,有些賣場的廣告單也宣傳「黑人、白人一樣好」。
2.白人牙膏以攀附黑人牙膏商譽的方式,榨取成果,構成不公平競爭。
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
1.黑人牙膏、白人牙膏的包裝圖樣,構思和整體設計都不相同;黑人牙膏有戴著帽子的人頭圖、白人牙膏沒有,白人的包裝文字是橫向、黑人牙膏是直向。
2.消費者在不同的時間和地點觀察黑人、白人牙膏,不會混淆誤認;量販店基於方便,把同類牙膏放在一起供消費者比較選購,不能以此認定是白人牙膏攀附之舉。
3.白人牙膏從民國1989年到1996年,支付鉅額廣告費作宣傳,且以「白人」為商標註冊達20年,有一定知名度,和黑人牙膏各有市場,黑人牙膏不能以兩者名稱有相對性,即認定消費者會混淆。
2010年3月1日 星期一
ITC裁決NVIDIA侵害RAMBUS三項專利
其中4項專利在過程中撤出調查,經ITC行政法官裁定Rambus的5項專利有3項有效且具法律效力,經查證遭被告NVIDIA侵害。另2項專利則未違反1930年關稅法第337條。
2010年2月26日 星期五
金門高梁酒列2010中國馳名商標
金酒公司是在2004年先在廈門以「金門高粱酒」商標,申請子公司並成功註冊後,再經各級政府主管單位逐級審批,自2007年起陸續取得大陸「純糧固態發酵白酒」認證標章,以及「國家品質認證標章」,近日才得到大陸商務部商標局的馳名商標認定。
2010年2月25日 星期四
iPad才上市就鬧侵權
Fujitsu
Fujitsu在2002年推出的掌上型電腦iPAD,美國專利商標局曾一度對該商標申請案列為已放棄,不過近來Fujitsu重啟申請程序,因此,目前申請程序仍尚未完成。未來如果Apple方面無法推翻Fujitsu的註冊申請,或無法證明這兩項產品不會混淆,可能就必需要從Fujitsu手中買下相關權利。
巨龍兄弟
除了日本之外,iPad在中國也有侵權危機,深圳市巨龍兄弟實業有限公司指出,Apple的iPad抄襲該公司在2009.8.推出的P88平板觸摸手寫電腦,該型在2009.8.已在德國首都柏林舉行的民用電子技術展覽會上亮過相。
2010年2月24日 星期三
Infineon vs. Volterra
電壓調節器和脈衝寬度調變器提供並維持用於伺服器、PC、筆記型電腦和高階顯示卡之中央處理器與圖形處理器 (CPU / GPU) 所需的電力。
2010年2月23日 星期二
MOTO vs. RIM
2010年2月22日 星期一
Microsoft與Funai的交互授權
2010年2月12日 星期五
Samsung與Rambus達成和解並簽訂MOU
和解條件是:Samsung將斥資US$2億元購買Rambus普通股,並支付Rambus一筆US$2億元的一次性金額,未來5年每季還將支付Rambus US$2,500萬元。同時,雙方就新世代記憶體技術簽訂備忘錄,初期兩家公司將先具焦在繪圖以及行動記憶體解決方案,未來還將合作開發伺服器以及高速NAND快閃記憶體。
2010年2月11日 星期四
Toshiba vs. 緯創
Smart的看法
根據IDC研究指出:Toshiba是全美第4大個人電腦銷售商,僅次於HP、Dell與Acer,2009 Q4在美PC銷售激增72%。緯創是第3大的NB ODM廠商,主要NB代工客戶包括Acer、Dell、HP和Lenovo,2009年NB總出貨量為2,575萬台,2010年更上看3,000萬台。
由以往的專利訴訟案來看,通常都會拖很久,才會判決確定,所以,訴訟只是一個商業手段,Toshiba的策略顯然是在阻礙緯創進軍美國市場,緯創會不會因此而和解收場,值得後續觀察。
2010年2月10日 星期三
2009年美國專利排行榜
前50名的公司、國家及專利數如下:
1 INTERNATIONAL BUSINESS MACHINES CORP 4914
2 SAMSUNG ELECTRONICS CO LTD KR 3611
3 MICROSOFT CORP 2906
4 CANON K K JP 2206
5 PANASONIC CORP JP (1) 1829
6 TOSHIBA CORP JP 1696
7 SONY CORP JP 1680
8 INTEL CORP 1537
9 SEIKO EPSON CORP JP 1330
10 HEWLETT-PACKARD DEVELOPMENT CO L P (2) 1273
11 FUJITSU LTD JP 1220
12 LG ELECTRONICS INC KR 1065
13 HITACHI LTD JP 1058
14 HON HAI PRECISION INDUSTRY CO LTD TW 995
15 RICOH CO LTD JP 988
16 GENERAL ELECTRIC CO 979
17 MICRON TECHNOLOGY INC 966
18 CISCO TECHNOLOGY INC 913
19 FUJIFILM CORP JP 880
20 HONDA MOTOR CO LTD JP 774
21 HDENSO CORP JP 745
22 SIEMENS AG DE 716
23 BROADCOM CORP 714
24 SHARP K K JP 657
25 HONEYWELL INTERNATIONAL INC 655
26 TEXAS INSTRUMENTS INC 652
27 NOKIA AB OY FI 648
28 XEROX CORP 624
29 INFINEON TECHNOLOGIES AG DE 605
30 LG DISPLAY CO LTD KR (3) 597
31 HYNIX SEMICONDUCTOR INC KR 587
32 SUN MICROSYSTEMS INC 561
33 SEMICONDUCTOR ENERGY LABORATORY CO LTD JP 545
34 BOEING CO THE 534
35 BROTHER KOGYO K K JP 532
35 MITSUBISHI DENKI K K JP 532
35 TOYOTA JIDOSHA K K JP 532
38 GM GLOBAL TECHNOLOGY OPERATIONS INC 531
39 NEC CORP JP 526
40 KONINKLIJKE PHILIPS ELECTRONICS N V NL 515
41 SILVERBROOK RESEARCH PTY LTD AU 474
42 BOSCH, ROBERT GMBH DE 467
43 AT&T INTELLECTUAL PROPERTY I L P 444
44 SANYO ELECTRIC CO LTD JP 443
45 FUJI XEROX CO LTD JP 425
46 SAMSUNG SDI CO LTD KR 423
47 ALCATEL-LUCENT USA INC 413
48 INDUSTRIAL TECHNOLOGY RESEARCH INSTITUTE TW 397
49 NEC ELECTRONICS CORP JP 391
50 HITACHI GLOBAL STORAGE TECHNOLOGIES NETHERLANDS B V 385
2010年2月9日 星期二
ITRI vs. Samsung
2010年2月8日 星期一
Kodak vs. Apple & RIM
要求ITC發出Limited Exclusion Order,禁止Apple、RIM的侵權產品(包括搭載數位相機的特定手機與無線裝置)進口至美國販售。同時亦向美國紐約西區地方法院針對Apple侵犯該公司數位相機與部分電腦處理器相關的專利權一事提出兩項控訴,並要求禁止Apple進一步侵權,但損害賠償的金額未定。
在此之前,Kodak也於2008.11.控告Samsung及LG的手機侵犯其數位影像技術。LG在2009.11.間達成合解,但Samsung則在2009.12.美國ITC裁決侵權後,才在2010.1.13.間達成和解,並宣布交叉授權。
2010年2月5日 星期五
韓國電子通信研究院控告全球22家手機廠商侵權
Smart的看法
韓國電子通信研究院是由韓國政府出資建立的研究機構,地位像我國的工研院。韓國自1991年從美國Qualcomm引進CDMA技術並加以商用化後,因無原始技術,目前仍需每年向Qualcomm繳交銷售額5~6%的授權金。
ETRI以2G行動通信技術的開發經驗為基礎,開發出3G行動通信的部分原始技術後,終於可以向全球知名企業收取專利費,還自主研發出第四代行動通信技術WiBro,並獲得國際標準。
韓國人的自主研發精神值得我們效法,我們推動3G產業至今,國家也投入了不少科專的研發經費,但是到現在好像還沒看到什麼具體成果。韓國以前需要向Qualcomm繳權利金,但現在有能力向可以向22家全球手機製造商收權利金,那我們呢?
2010年2月2日 星期二
OK不OK
2010年2月1日 星期一
Google的數位圖書館計畫在中國受挫
而根據Google提供的初步清單則顯示,約2,600名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會員的約8,000種圖書被掃描上網。於是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於2009.11.18.正式向Google發出維權通告,要求Google必須向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提供已經掃描收錄使用的中國圖書清單,並對未經授權掃描收錄使用的作家作品,在2009.12.31.前提交處理方案並儘快辦理賠償事宜。
Google圖書合作部亞太區首席代表Erik Hartmann則於2010.1.9.發布聲明稿指出:Google的溝通做得不夠好,願向中國作家道歉,並希望在2010.3月底前確定未來的處理方案及相關協議框架,在第2季正式簽署協議。
2010年1月29日 星期五
義隆電 vs. 蘇州瀚瑞微
U.S.5,825,352
Title:Multiple fingers contact sensing method for emulating mouse buttons and mouse operations on a touch sensor pad
Filing Date:1996.2.28.
Issue Date:1998.10.20.
Abstract:
Method and apparatus for detecting an operative coupling between one or more fingers or other appropriate objects and a touch pad includes processes for detection of multiple maxima with intermediate minima in appropriate sequences to emulate the operations of cursor control and button actuations in a pointing and control device.
Smart的看法
義隆電以本專利告過Synaptics,並且以和解收場,目前又有與Aoole的侵權官司,看來義隆電對本專利的可專利性是相當有信心的。而多手指操作漸漸普遍應用於智慧型手機和電腦,尤其是義隆電的技術又可將多指手勢整合於微軟Windows 7作業系統中,豈容他人分享市場。
義隆電對蘇州瀚瑞微的提告,背後還有一個重大的象徵意義,因為蘇州瀚瑞微總經理洪錦維過去在義隆擔任IC設計歐洲總經理,2007年中離開,並與瑞士約十多人團隊至蘇州成立瀚瑞微電子,主攻產品也是義隆目前主攻的電容式觸控面板。
離職員工在外成立新公司,經營與原雇主競爭的產品,將會愈來愈普遍,未來公司在智慧財產權的管理上,將會面臨更中的挑戰。
2010年1月28日 星期四
智慧局商標檢索系統增修功能
商標檢索系統的網址:http://tmsearch.tipo.gov.tw/TIPO_DR/index.jsp
2010年1月27日 星期三
2010年1月26日 星期二
Apple買回i-phone商標
商標轉讓過程
Apple在2002.10.向中國商標局申請註冊「IPHONE」商標,但僅指定使用在電腦軟體、電腦硬體兩項類別,沒有申請註冊電話和手機類。為了取回商標權,Apple於2009.7.提交了商標轉讓申請,9月完成轉讓,2009.12.底得到初步審定獲得該商標。
2010年1月25日 星期一
聯想王國商標被撤銷

智慧財產法院判決
2010年1月22日 星期五
鴻海 vs. 優群
鴻海的訴訟史
鴻海自從早年被國際大廠Molex、AMP...等以專利訴訟,試圖不讓其坐大的經驗,對於智慧財產的保護即不遺餘力,近年的訴訟史有:
1.2001年轉控告台灣泰科(Tyco)專利侵權。
2.2005.6.向美國地方法院控告嘉澤所生產的CPU Socket及DIMM產品侵害專利,2006年由嘉澤支付US$7,900萬元達成和解,爾後該公司仍繼續生產Socket及DIMM等相關產品線。
3.2005.12.控告禾昌的DDR產品侵害其專利,並提起NT$1.5億元的假扣押,該案在2006.10.月達成和解,禾昌退出該產品生產。
Smart的看法
鴻海自2009年跨入筆電代工市場,即和原來的大客戶NB代工廠如廣達、仁寶變成競爭關係,代工廠紛紛將連接器、機殼等訂單轉單反制,由於優群在DRAM用連接器上直接與鴻海競爭,加上NB代工廠的防鴻效應,優群也在市場上填補了鴻海轉單的產能需求。
而因專利訴訟向來是連接器廠商的發展必經之路,大部分廠商取得專利主要的目的,就是在防止對手以專利訴訟,企圖影響出貨。但專利訴訟若要等到判決確定,不只是訴訟時間過長,而且認定困難,所以是件曠日廢時之事。
因此,廠商提起訴訟的目的,通常是想透過假扣押等流程,卡住對手的營運資金週轉,進而希望能嚇阻客戶訂單,避免對手坐大,所以,大多數的訴訟都以和解收場。
本案後續的發展如何,也是值得我們再持續觀察。
2010年1月21日 星期四
Gucci vs. Duccio
Gucci的說法
Duccio容易令數以百萬計的Gucci富裕客人混淆,而且Duccio這個品牌推出人字拖,會令到高格調的Gucci降格。
Duccio
Duccio是一個僅有5名職員的小公司,專門做內褲與夾腳拖鞋。
英國高等法院判決
雙方的商標差異甚大,沒有令消費者混淆的可能,因此判決Gucci敗訴,Gucci須賠償1,350英鎊。
2010年1月20日 星期三
Tessera控DRAM廠侵權案敗訴
ITC於2009.8.底初判Tessera敗訴,禁止侵權的產品出售到美國也未成立,2009.12.29.終判維持初判的結果。ITC裁定仍有60天的等待期,如果白宮未提異議,全案才告確定。確定後60天內,Tessera得就ITC裁決提起訴願。
2010年1月19日 星期二
在Youtube玩game不是夢
US20090297118
Title:WEB-BASED SYSTEM FOR GENERATION OF INTERACTIVE GAMES BASED ON DIGITAL VIDEOS
Filing Date:2009.2.19.
Publish Date:2009.12.3.
Abstract:
Systems and methods are provided for adding and displaying interactive annotations for existing online hosted videos. A graphical annotation interface allows the creation of annotations and association of the annotations with a video. Annotations may be of different types and have different functionality, such as altering the appearance and/or behavior of an existing video, e.g. by supplementing it with text, allowing linking to other videos or web pages, or pausing playback of the video. Authentication of a user desiring to perform annotation of a video may be performed in various manners, such as by checking a uniform resource locator (URL) against an existing list, checking a user identifier against an access list, and the like. As a result of authentication, a user is accorded the appropriate annotation abilities, such as full annotation, no annotation, or annotation restricted to a particular temporal or spatial portion of the video.
2010年1月18日 星期一
Nokia vs. Apple Part III
Nokia於2009.12.29.向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控告Apple侵犯其7項技術專利,侵權產品除了iPhone外,還擴及iPod、iMac and Macbook等,幾乎所有產品都在被控之列。
2010年1月15日 星期五
黑白豬的商標爭議

某公司於2007.1.5.以「obaydi及圖」商標指定使用於商品及服務分類表第35類之「海灘裝零售;衣服及服飾配件零售;鞋子、襪子、服飾用手套、禦寒用手套、毛巾、枕巾、皮夾、皮包、背包、背袋之零售」等服務,向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智慧財產局於2009.3.3.以與「Monokuro Boo& Device」商標構成近似為由核駁。

智慧局的見解
1.「obaydi及圖」商標圖樣上之「圖形」,與「Monokuro Boo & Device 」商標之圖形相較,核其皆以黑白雙豬分列左右作為構圖之主體,在構圖意匠方面給予消費者的觀念極相彷彿,以具有普通知識經驗之消費者,於購買時施以普通之注意,可能會有所混淆而誤認商品╱服務來自同一來源或雖不相同但有關聯之來源,應屬構成近似之商標。
2.該商標所提供服務之內容、性質及商品之功能、用途相同或相近,且行銷方式或消費族群亦有重疊之處,如標示相同或近似的商標,依一般社會通念及市場交易情形,易使一般商品╱服務消費者誤認其為來自相同或雖不相同但有關聯之來源,則系爭商標所指定使用之商品╱服務間亦存在相當程度之類似關係。
原告的說法
1.商標於審查時,應就商標「整體圖樣」進行審查。據以核駁商標圖樣均由英文「MonokuRo Boo」搭配站立之豬圖形所構成,系爭商標圖樣係由英文「obaydi」搭配一經創意設計坐姿豬圖形組合而成之聯合式商標,二者相較,其英文完全不同,且原告商標之英文「obaydi」以斗大的粗體黑字置於商標圖樣醒目處,與經過特殊設計坐姿之豬的圖形比例大小相等,具有同等突出而加強視覺感官的效果。據以核駁商標之豬圖形為站立姿態,且下方為一黑色為底面上鑲嵌白色「Monokuro Boo」英文字,其豬頭頂上端復設計一酷似雲朵內有一英文「Boo 」之設計,原告商標之豬圖形卻為坐姿,而且白色小豬戴著黑色墨鏡之造型,觀諸其姿勢、神態以及其耳朵、四肢截然不同,兩造商標予人之寓目印象明顯有別,大異其趣。
2.「MonokuRo Boo」為一站立豬圖形,而「obaydi」為一坐姿豬設計圖,且佐以不同文字,設字,設計完全不同,明顯有別,根本不致令消費者混淆誤認。
智慧財產法院的判決
1.系爭商標與據以核駁商標彼此設計上有差異,而足以彰顯各自之特徵、構圖及意匠,經異時異地隔離觀察,相關消費者應可自二者豬圖形之造型、姿勢、神態及其耳朵、四肢等圖樣及外文部分,區辨兩商標之差異處,兩商標給予消費者之整體印象,其近似程度非高。
2.「豬」為自然界存在之動物,且在商標申請註冊資料中,以習見之豬素材作為商標圖形之一部分或全部並作為商品之識別標誌而獲准註冊者,亦不乏其例。據以核駁商標僅係將該豬之圖樣略經設計之動物樣貌予以呈現,則該部分豬圖樣之識別性本即較弱,即難憑此而謂兩商標近似,而有混淆誤認之虞。
3.訴願決定及原處分僅以兩商標圖樣中之圖形設計意匠相同,且指定使用之商品或服務類似,而未就兩商標圖樣之整體外觀、觀念、構圖意匠之近似程度高低暨其他混淆誤認相關因素如識別性之強弱加以考量,即認定兩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產生混淆誤認之虞,即有不當。4.因此判決:訴願決定及原處分均撤銷,智慧局應應另為處分。
2010年1月14日 星期四
八大品牌隨著2009年走入歷史
電路城(Current City)
2008年底聲請破產,2009.3.關門大吉。電路城消失的主因是這波金融海嘯,但在2007年即解僱了數以千計的資深銷售人員,改以經驗較為不足、但薪資相對低廉的年輕員工取而代之,不但嚴重衝擊顧客忠誠度,還讓Best Buy等敵手趁勢坐大。在網路市場,不但遭逢全球最大零售商Wal-Mart以低價策略大舉進攻電子商品市場,商標和網域名稱也被消費性電子產品直銷業者Systemax公司搶先一步註冊。
釷星汽車(Saturn)
通用汽車公司在1990年推出釷星汽車品牌,期能成為與小型進口汽車較勁的利器,通用稱之為「與眾不同的汽車品牌」。但釷星的銷售一直難有出色表現,且美國市場後來流行起休旅車(SUV),使得釷星在通用宣布破產後淪為棄兒,最後因與汽車經銷商Penske的收購協議告吹,被迫走入歷史。
龐帝克(Pontiac)
龐帝克一直是通用汽車旗下的支柱品牌,在通用逐漸擺脫破產、決定專注發展「核心品牌」之際被迫宣告出局。
Kodachrome
柯達1935年推出的Kodachrome,是全球第一個商業生產的彩色幻燈片底片,深受消費者和攝影師喜愛,在數位化浪潮的衝擊下,傳統底片逐漸式微,2009.6.柯達宣布Kodachrome退出市場時,其在柯達影像產品的營收比重僅不到1%,美國境內更只剩僅有一家影像處理店能沖洗底片,因為Kodachrome製造和沖洗過程複雜。
家得寶(Home Depot)的設計展示中心(Expo Design Centers)
全美最大住家建材連鎖業者Home Depot在1990年代成立的Expo Design Centers,提供可自行安裝的高階家飾用品,但銷售始終難創佳績。最後預見房市下滑將衝擊業績,決定專注核心業務,並於2009.1.月宣布關閉Expo Design Centers。
蜜絲佛陀(Max Factor)
P&G旗下的化妝品牌蜜絲佛陀,在美國卻因CoverGirl等敵手的步步進逼,人氣逐漸下滑,2009.6.遭母公司以「在美國市場品牌魅力不如以往」為由,宣布從2010年初起逐漸退出美國市場。
微軟電子百科全書Encarta
Encarta在1993年以CD-ROM形式出版時曾是劃時代的產品,內容囊括文章、影像、地圖和多媒體功能,其後為提高競爭力,還增加每年可付費訂閱的網路連線服務。但Encarta終究還是難敵兼具免費與即時更新特色的網路百科全書Wikipedia,悄悄揮別世人。
老饕雜誌Gourmet
Gourmet擁有近70年歷史,但因廣告減少和數位媒體衝擊,母公司Conde Nast於2009.10.月宣布將於結束這份刊物。
2010年1月13日 星期三
Wal-Mart控告大陸廠商商標侵權案敗訴
訴訟史
2003.6.6.莊吉集團收到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關于提供注冊商標使用證據的通知,Wal-Mart公司於2003.1.16.以連續三年停止使用商標為由,申請撤銷莊吉註冊的「GEORGE莊吉及圖」,要求莊吉提供2001年-2003年使用該商標的證據或不使用的正當理由。
在莊吉出具了1,500個帶有「GEORGE莊吉」商標的員工工作牌等多個證據後,2004年,商標局認定莊吉註冊的這一商標繼續有效。
Wal-Mart提行政訴訟,2005.3.14.遭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駁回。
2005.3.28.Wal-Mart向中國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提交復審申請,2008.6.4.商評委復審決定:撤銷「莊吉GEORGE及圖」商標。
莊吉於2008.7.11.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起訴,但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決:維持商評委決定,撤銷莊吉註冊的這一商標。
莊吉不服再向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2009.12.3.北京市高院當庭作出終審判決,撤銷北京市一中院的判決,「GEORGE商標及圖」仍然歸莊吉所有。
2010年1月12日 星期二
聯發科告晨星員工
聯發科的說法
聯發科與景發科技有軟體機密文件的相互來往授權,聯發科提供景發科技可使用手機晶片軟體的權利,該二名前景發科技員工利用職務機會,非法複製大量的重要軟體與機密文件,該二名員工正巧在離開景發科技後任職於晨星半導體。
Smart的看法
雖然聯發科的說法是控告該二名景發的離職員工,背後的原因不明,但是,從產業面來看,晨星是聯發科在中國的競爭對手,2009年晨星在數位電視晶片上的出貨量已超過聯發科,手機晶片又要以低價進入大陸市場,在在都威脅到聯發科。從本案中亦需注意到:在無形資產日益重畏的時代中,企業對於到職員工與前雇主間的IP問題,不能再予以輕忽。
2010年1月11日 星期一
周杰倫退出MUST
著作集管團體
MUST是什麼性質的組織?為何周杰倫要出這個組織?因為個別的著作權利人時間所限,且不是每一個人對於著作權授權的法律或實務運作都有充分的認識,不太可能逐一與每一個利用人,就著作利用的授權和使用報酬進行談判。而要求每一個著作利用人都要向著作的權利人逐一洽談取得授權,也是不切實際的行為。
為促使大眾合法利用著作,建立適當之授權利用管道來流通著作,同時發揮著作權最大之經濟效益,因此,就成立仲介團體在國內及國外進行授權。我國的著作權法第五章就對著作權仲介團體定出規範,同時,在1997.11.5.由當時的著作權專責機構內政部頒布著作權仲介團體修例。因仲介團體聽起像是房屋仲介,於是智慧局想修法改成集體管理團體。
我國現有的著作權集管團體
根據智慧局的公告,我國目前的著作權集管團體共有7個。
音樂著作:
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人聯合總會(MCAT)
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MUST)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協會 (TMCS)
錄音著作: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錄音著作權人協會(ARCO)
社團法人中華有聲出版錄音著作權管理協會(RPAT)
視聽著作:
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視聽著作仲介協會(AMCO)
語文著作:
社團法人中華語文著作權仲介協會(COLCIA)
2010年1月8日 星期五
WORD侵權案判決確定
2010年1月7日 星期四
Pioneer與Honeywell交互授權GPS專利
2010年1月6日 星期三
Bing vs. Microsoft
Bing Information Design!
Bing!是一家於2000年成立的設計公司,專長在於設計、插圖、商標、資訊架構及出版等。據該公司表示,自2000年就開始使用該名稱,並在2009.5.申請Bing!商標,目前仍在審理中。
2010年1月5日 星期二
IPcom vs. HTC二審結果出爐
Smart看法
本案HTC在被告後,所採取的訴訟策略亦是主張IPcom的專利無效,該案目前仍繫屬於德國慕尼黑聯邦專利法院,結果尚未分曉。
2010年1月4日 星期一
Intel遭FTC控告Antitrust
Intel Antistrust史
1.2009.11.4.遭紐約州檢察長控告,指控該公司透過行賄和脅迫手段,夥同HP、Dell和IBM等業者壟斷市場。
2.2009.11.與AMD達成和解,賠償US$12.5億元結束纏訟數年的反競爭官司。
3.2009.5.因限制廠商銷售AMD的晶片,遭歐盟已違反公平競爭原則為由處以10.6億歐元(US$14.5億元)的罰款,並勒令停止提供電腦製造商非法折扣。
4.2008.6.因同樣理由,遭南韓主管機關判處US$2,600萬元罰款。
2009年12月31日 星期四
從Wii到Zii
任天堂在遊戲機Wii大賣之際,又註冊了17個與Wii類似的新商標:「Bii」、「Cii」、「Dii」、「Fii」、「Gii」、「Oii」、「Pii」、「Qii」、「Lii」、「Nii」、「Rii」、「Tii」、「Uii」、「Vii」、「Yii」、「Xii」、「Zii」。
Smart的看法
任天堂的用意是什麼?大家都在猜,不過可以肯定的是一定跟它未來的新一代遊戲機有關。智慧財產權如果不要只從法律的角度去看它,有的時候可以,還真的可以從一些蛛絲馬跡中,看出企業未來的經營策略。
2009年12月30日 星期三
SFLC控告家電業者違反GPL授權
GPLv2
任何人均能檢視、修改、並免費使用軟體,但須遵循將原始碼提供給客戶的條件。
2009年12月29日 星期二
Apple的保固標籤專利
20090301633
Title:TAMPER RESISTANT LABEL FOR DETECTING DEVICE OPENINGS
Filimg Date:2008.8.1.
Application Date:2009.12.1.
Abstract:
A tamper resistant label adapted to indicate whether a device has been opened is disclosed. The label can be flat and flexible, having a first distal end with an adhesive substance on its top side and a second distal end having an adhesive substance on its bottom side. The first distal end can be affixed to a first object, while the second distal end can be affixed to a second object separate from the first object, with the first and second objects then being coupled together to form a single device. The adhesives can render the label difficult to remove. A middle portion between the first and second distal ends can include one or more directional changes therein such that the entire label does not lie in a straight line. A substantial opening of the single device can then tear or damage the label, indicating that an opening has occurred.
2009年12月28日 星期一
Apple vs. Nokia
Smart的看法
由Nokia與Apple的訴訟,可看出典型的專利戰,其後續發展值得持續關注。
2009年12月25日 星期五
SONY的新專利

繼任天堂的Wii引領風潮後,SONY也準備推出相關產品,這可由SONY的專利上看出端倪。SONY在一份專利中列出了多種模組式設計的棒型遊戲機操縱器。這些控制器除了具備無線連接功能之外,還具備振動功能,可檢測加速度,揮動方向,並內置磁力計。
20090305787
Title:GAME CONTROL PROGRAM, GAME CONTROL METHOD, AND GAME DEVICE
Filing Date:2007.4.10.
Aplication Date:2009.12.10.
Abstract:
highly amusing game apparatus is achieved. A game apparatus controls a game where a character operated by a user and an opponent character play ball to compete against each other by hitting a ball. When the user instructs the hitting of the ball by pressing a button of a controller, a hit control unit determines the timing at which the ball is hit by the character and the type of shot according to which button has been pressed by the user. When a parameter indicating the timing of hitting the ball, height of the ball, balance of the character, position of the character and distance between the character and the ball, or athletic ability of the character lies outside a predetermined range in which normal hitting is performable, the hit control unit changes the type of shot from the determined type of shot to another type of shot favorable to the opponent character.
2009年12月24日 星期四
Rambus與歐盟Antitrust達成和解
2009年12月23日 星期三
鱷魚大戰

龍巧公司於2006.6.7.申請鈕扣鱷魚商標,207.5.1.獲智慧局核准公告。
2009年12月22日 星期二
行政院會通過專利法修正草案
修法方向
1.配合產業發展需要
(1)開放動植物專利,以鼓勵農業科技研發,使基因改造之動植物可取得專利權
(2)增訂藥品實驗研究免責規定等
2.推動國際調合
(1)配合WTO修正TRIPS,增訂有關公共衛生議題之規定
(2)修正補正優先權證明文件之法定期限、增訂非因故意延誤法定期間者,可申請回復之規定,以及擴大優惠期主張之適用等。
3.因應審查實務需要以健全審查機制
4.強化專利權保護,修正專利侵權相關規定
2009年12月21日 星期一
專利規費即將調整
1.發明專利申請案應依申請專利範圍之請求項數逐項收費:申請專利範圍之基本請求項數設定為10項,請求項數於10項以內者均收取基本費新臺幣(以下同)7,000元,超出10項之基本項數者,每項收取800元。
2專利年費:
(1)發明部分,第7年至第9年每年減收1,000元;第10年以上每年減收2,000元。
(2)新型部分,第4年至第9年每年減收1,000元,第10年以上參照第7年之金額,減收新臺幣10,000元。
(3)新式樣部分,第4年至第6年每年減收1,500元,第7年以上每年減收4,000元,第10年以上參照第7年之金額,減收新臺幣13,000元。
2009年12月18日 星期五
申請專利範圍的限縮
捷揚的說法
請求項記載液晶顯示器的上位概念技術特徵,在發明說明中敘述該液晶顯示器,是指液晶監視器,屬下位概念技術特徵。將原請求項中記載液晶顯示器用語更正為說明書中所載的液晶監視器,屬於申請專利範圍減縮事項的例示規定。
智慧財產法院判決
1.專利法第64條第1項規定,允許專利權人在合法範圍內提出更正。捷揚提出的更正,將專利範圍由相機本體超過底座及相機本體不超過底座兩種實施態樣,放棄其中一種,僅保留相機本體超過底座一種,這是將原涵蓋範圍予以窄化,並無實質擴大專利範圍,或與更正前不同的情事。
2.智慧局沒有在舉發審查過程中准予捷揚的更正,已經不合法,卻仍依捷揚原公告申請專利範圍據以審查,而審定舉發成立,並撤銷其專利權,其處分於法不合;而訴願決定沒有糾正,也有違誤。
因此判決,經濟部應撤銷舉發成立的原處分及訴願決定。另依判決的法律見解重為適法的處分。
2009年12月17日 星期四
Kodak將OLED部門出售給LG
Kodak的其他授權
Kodak曾於2007.5.23.與奇美電、奇晶光電簽訂交叉授權合約。奇晶光電計畫在小尺寸行動顯示面板(應用於手機、數位相機)採用柯達的主動矩陣式OLED技術以及相關專利材料。2008.3.14.與LG Display Co., Ltd.(原LG.Philips LCD)簽訂交叉授權合約。2008.11.與MEI/Panasonic、Motorala、Nokia Corporation、Olympus、Sanyo、Sharp、Sony、Sony Ericsson等知名科技廠商達成授權協議。
2009年12月16日 星期三
阿里巴巴的商標申請案敗訴
阿里巴巴的說法
1.用「因為...所以...」雖為常見用詞,惟加上「信任」及「簡單」的組合後,成為頗具創意的語詞。
2.該公司用此商標,已在新加坡、香港等華語地方取得註冊商標,雖說各國國情法制各異,可是商標法具有國際性,顯然該商標已在星、港都認為具有識別性。
智慧財產法院判決
1.阿里巴巴的商標為「一般敘述用語」,無法作為識別商品或服務的商標。
2.該商標既屬敘述性文字組合,本身復具有一定意義,以之作為識別商品或服務的標識,一般消費者難以此商標作為辨識商品或服務的依據,其識別性自屬明顯不足。
2009年12月15日 星期二
國泰金的聲音商標又敗訴
智慧財產法院的見解
1.,「Enrich your life」聲音商標的旋律,因過於簡單而顯得普通,其聲音的表現,也因辨識度不夠,顯得平凡,所結合的語言聲音,是一通常性用語,都無法使消費者意識到該旋律聲音是用以作為區別商品或服務的商標,因此該商標欠缺先天識別性。
2.國泰金控對該聲音商標的使用,也未著重在其所欲指定的第35類的「廣告宣傳及宣傳品遞送、電腦網路線上廣告」等服務,所以也難以認定其已因使用而取得後天識別性。
2009年12月14日 星期一
永慶房屋取回大陸商標
2009年12月11日 星期五
聯發科與Qualcomm達成專利授權
Smart的看法
傳統的專利授權模式,都是由被授權者支付授權金,本案的被授權人聯發科竟然沒有付一毛錢,而且簽的不是專利授權,而是專利協議,這倒是值得觀察的發展模式。
Qualcomm分為銷售晶片及IP銷售兩大部門,其中在IP授權部分,又分為成品授權以及晶片授權,其中在成品部分,主要是手機品牌廠商如Nokia、Motorala等要去跟Qualcomm談,而聯發科則是屬於晶片廠,所以只要取得晶片部分的授權。
為什麼Samsung、LG及Nokia都支付Qualcomm大筆3G及4G權利金,而聯發科可以不付錢呢?關鍵就在專利授權協議囉!根據協議,除聯發科的客戶必須要取得Qualcomm的授權,且必須報告每個客戶的出貨量,以及客戶名稱。高通看好中國市場的成長性,但又沒有把握掌握中國市場客戶的實際出貨量,為了防堵未來下游手機客戶對於出貨量採取以多報少進而少繳權利金,透過與聯發科的專利協議,可將下游的客戶及每個客戶的出貨量完全掌握。
2009年12月10日 星期四
微軟在大陸被判侵權
其後的Windows98、 2000、2003、XP中文版及全球銷售的多國語言版等產品中,在未經中國政府批准和中易中標公司授權,也未支付任何知識產權使用費用的情況下,大量使用了中易中標公司的中文字庫。
中易在2007.4.23.時向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提出侵權告訴,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09.11.16.宣判:微軟涉嫌侵害中易公司的字體著作權,必須停止銷售有該字體的產品,包括Windows 98、2000、2003和XP系列的中文版本,但判決中並未提到何時要停止銷售以及確切的賠償金額。
2009年12月9日 星期三
Pioneer vs. Garmin
US5,365,448
Title:On-vehicle navigation apparatus with automatic re-initialization function
Filing Date:1992.3.27.
Issue Date:1994.11.15
Abstract:
An on-vehicle navigation apparatus in which destination coordinate data stored in a memory is erased when the distance from the present location to a destination is equal to or smaller than a predetermined value at the time the engine of a vehicle is started. The destination coordinate data will not therefore be erased while the vehicle is actually running toward the destination. The arrangement prevents display of navigation information such as the direction and distance from being stopped before the vehicle arrives at the destination.
US5,424,951
Title:On-board navigation apparatus having user registering function
Filing Date:1992.3.27.
Issue Date:1995.7.13.
Abstract:
An on-board navigation apparatus in which one of a plurality of service facilities displayed on a display is designated by an operator input, the position coordinate data corresponding to the designated one service facility is registered as a user position into a memory. When the map is displayed on the display, the position coordinate data which has been user position registered is read out from the memory. The position on the map indicated by the position coordinate data is multiplexed onto the map by a predetermined pattern and displayed on the display. The positions of the service facilities such as restaurants, hotels, or the like, which are necessary for each user, consequently, can be easily confirmed on the displayed map.
US6,122,592
Title:Navigation apparatus with enhanced positional display function
Filing Date:1999.4.22.
Issue Date:2000.9.19.
Abstract:
A navigation system includes a device for extracting map data and location name data of different locations and their corresponding coordinate data; a position detector which detects the vechile position; a map display controller which displays map data on a display, and a calculating device for determining a straight-line distance from the vehicle position to the different locations thereby producing distance values. A location name display device displays location names on the display in ascending order based on the distance values, and a user selects a desired location from among the location names displayed. The extracting device may segregate the different locations based on different categories, and the map display controller retrieves map data around a location represented by coordinate data corresponding to the desired location selected by the user.
Smart的看法
Pioneer在人心目中一向是做3C產品,竟然也有導航的專利,倒是讓人出乎意料的發展,其後續發展也值得持續關切。
2009年12月8日 星期二
FedEx vs. FEDEREX

飛得力國際公司在民國2004.2.23.以FEDEREX向智慧局申請商標註冊,指定使用在汽車相關商品,智慧局於2004.12.1.准其註冊。隨即遭美商飛遞向智慧局聲明異議,智慧局審查後作出異議不成立處分,繼而提起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最後判決,美商飛遞公司敗訴確定。
最高行政法院判決
2009年12月7日 星期一
Intel與AMD的Antitrust案和解
和解書的重點
1.Intel不得向客戶提供任何好處,以換取客戶協議,承諾只購買Intel處理器。
2.Intel不得向客戶提供任何好處,以換取客戶協議,承諾限制或推遲購買AMD處理器。
3.Intel不得向客戶提供任何好處,以換取客戶協議,承諾限制推廣、生產或經銷使用AMD處理器的PC機。
4.Intel不得向客戶提供任何好處,以換取客戶協議,承諾放棄或推遲參加AMD的產品發佈、廣告或其他推廣活動。
5.Intel不得向零售商或經銷商提供任何好處,以要求他們限制或推遲購買或經銷基於AMD處理器的PC機或其他平臺。
6.對於不配合Intel限制AMD的廠商,Intel不得加以威脅。上述6條對於Intel的限制期為10年。
Smart的看法
Intel近年在各國陸續遭到Antitrust的指控,負面消息過多,可能會損害Intel在供應商與消費者心目中的形象,在全球不景氣的時代中,不公平競爭的案子如果又被大肆渲染,對其營運恐雪上加霜。其次,可能Intel本身也知道這個訴訟案的證據不見得對其有利,在種種考量下才會以高價和解,以做損害控管。
2009年12月4日 星期五
Google的數位圖書館爭議不斷
新版協議書
Google、著作人協會及美國出版商協會在2009.11.13.提出了修正版的圖書協議,縮小圖書協議的範圍,除了美國、英國、澳洲及加拿大的版權外,將移除其他國家的著作,縮小約一半的規模,但Google也開放與其他國家版權所有人的合作機會。
2009年12月3日 星期四
Apple vs. Psystar
PsystarPsystar 是一家販售自己組裝電腦的公司,但電腦上卻安裝蘋果的 Mac OS 操作系統,並於2008.3.推出名為 Open Computer 的仿製 Mac 電腦,2008.7.Apple正式提出告訴。在Apple提出侵權訴訟後,Psystar也反告其濫用 Mac 軟體專利權、涉及壟斷市場。
聯邦地方院的見解
1.第一次銷售原則僅適用於合法的產品,不包括Psystar製作的「未授權版本」。
2.Psystar 販售修改版的 Mac OS X,關閉、移除Apple的 kernel extensions,然後加上自己的 kernel extensions,這部分已經算是對於原產品做了相當大的修改,是侵權的直接證據。
3.Apple並禁止其他人獨立修改發展、使用他們的作業系統,所以並不構成濫用著作權。
4.Psystar 為了將 OS X 安裝在非蘋果產品,而規避 OS X kernel 加密的部分,違反了DMCA。
參考網站:http://www.engadget.com/2009/11/14/apple-wins-copyright-infringement-case-against-psystar-in-califo/
2009年12月2日 星期三
分享布袋戲被告
Smart的看法
未經授權而將他人的著作物置於網路讓人下載,即是侵害著作權的行為,本案雖然被告以純屬與人分享、大公司不要跟年輕人計較...等做為訴求,但是,均無法挽回犯罪的事實。很多人以為用ADSL的ISP給的浮動IP,每次上傳的IP都不一樣,怎麼可能會被查到?殊不知:凡走過必留下痕跡,ISP都會記錄每一個時段每個浮動IP是分配給誰用的,屆時都會被查出的。我們的法治教育還是要再努力的,如果還是被當做是通識教育,以後類似案件還是會層出不窮的發生。
2009年12月1日 星期二
Sharp vs. Samsung
事件的背後
Samsung目前是全球面板產業的龍頭,而Sharp則是全球第4大的LCD電視製造商,二者在市場上競爭激烈,而訴訟只是搶占市場的一個策略而已,雙方都想藉由專利將對方擠出市場。在此之前,Sharp已於2007年在德州法院控告Samsung侵害其LCD專利,而Samsung也立即在德州及德拉瓦州法院提出反告訴。侵權訴訟一向是消耗戰,耗時又耗錢,訴訟只是一個手段,只要目的達成即可,本案的續發展值得再注意。
2009年11月30日 星期一

KLG炸雞於2003年,以由K、L、G字母及卡通化廚師小雞圖案組成的「KLG及雞圖」,向智慧財產局申請商標註冊,並獲核准。因商標與知名炸雞連鎖店肯德基相似,美商肯塔基公司因而向智慧財產局提出異議及訴願,但均遭駁回。繼而提出行政訴訟,仍遭高等行政法院駁回。本案上訴至最高行政法院,發回智慧財產法院審理。
肯塔基的說法
KLG炸雞店與肯德基同屬速食餐飲業,商標過於相似,易使消費者誤認兩者有所關聯。

最高行政法院判決
1.KLG的商標圖無論在字母、圖案方面均與肯德基過於相似,包括卡通小雞與肯德基的上校人物圖,均有相同的領結設計;雞圖嘴巴下方的雞顎與上校人物圖的鬍鬚,在外觀上有異曲同工之妙。
2.圖案均置於外文字母的左半部;字母「KLG」也與肯德基的「KFC」設計相仿。3.因此,認為高等行政法院審理時,對於KLG炸雞的商標判定,仍有商榷餘地,因而將原判決廢棄,將案件發至智慧財產法院審理。
Smart的看法
KFC vs. KLG案已纏訟多年,在現行的行政救濟體制下,進行商標的侵害訴訟是件曠日費時的事,在判決未確定前,KLG依然可以營業,還好KFC家大業大,不會因此而倒閉。
當初本案KFC曾向公平會控訴KLG搭順風車,有不公平競爭之嫌,而KLG也因此遭到罸款,這也是另一種阻卻侵的方法
。從本案我們可以發現:智慧財產不盡然只用一種權利保護,阻止侵害同樣不一定只有一種方法,司法救濟只是其中一條走的比較久的路,行政救濟也是一條可行之路。
2009年11月27日 星期五
群創奇美聯姻的背後故事
技術面
液晶電視面板的廣視角技術,目前市場主流有VA與IPS,IPS的技術以LGD為主,少部分日本廠商也採用。但大多數的面板廠包括三星、友達、夏普都是採用VA的廣視角技術。鴻海一直想切入液晶電視的組裝代工領域,最大的瓶頸就是群創一直無法獲得廣視角技術,希望能從夏普取得關鍵VA專利技術的授權,但一直都無法如期獲得,而奇美電即擁有自主的VA廣視角技術。
商業競爭面
夏普自從把富士通顯示公司併購後,即完全掌握了VA廣視角技術的專利,基於產業的競爭優勢,當然不願意這項技術外流,以免造成未來越來越多的潛在液晶電視面板競爭對手,因此,群創一直無法獲得授權,即使郭董親自出馬也不成。
群創的意圖
對群創來說,目前已經有了六代廠,如果不能使用VA技術去生產,將來面板一旦裝成整機出貨,很容易會被控告侵權,屆時代工出去的產品可能被迫下架,這對群創的代工業務而言,簡直是致命的打擊。群創在嘗試避開專利不成後,擁有自主VA廣視角技術的奇美電,就成為最好的結婚對象,透過與奇美電的合併,鴻海集團的液晶電視代工大業,不再會出現絆腳石。
人算不如天算
智慧財產就像劍的雙刃,可以傷人也會傷己,運用上不可不慎,夏普不希望把VA技術的專利授權給群創,以免在產業上製造競爭對手,策略上絕對沒錯,但是,人算不如天算,造化弄人,萬萬沒想到群創會找上奇美,聯姻的綜效是新奇美變成第三大的面板廠,反而為自己製造一個更大的競爭對手。
2009年11月26日 星期四
EPO出版專利教學工具箱
核心模組
1.非法律系學生課程適合科學、工程、醫學及商業行政系學生的入門課程,包括智慧財產權、專利基本認識、專利申請要素等資訊,可協助判斷能否申請專利,並指導如何運用專利作為資訊來源。
2.法律系學生課程適合法律系學生的介紹課程,涵蓋智慧財產權及可專利要件資訊,所有權、公開要件、侵權、訴訟及專利商品化等議題。
次級模組
1.檢索已存在的專利(介紹如何使用esp@cenet資料庫)。
2.認識專利範圍(patent claims)。
3.大學新創企業(university spin-off)對於專利的使用。
2009年11月25日 星期三
Spring Design vs. Barnes & Noble

Barnes & Noble在2009.10.20.發表電子書閱讀器nook,並表示nook將自11月底起開始出貨,售價為US$259元。新創公司Spring Design隨即於2009.11.1.向美國加州San Jose聯邦法院控告Barnes & Noble在與其進行商業結盟洽商期間,抄襲了該公司的雙螢幕電子書設計概念。除提出損失賠償之外,也要求美國法院同意禁售Barnes & Noble日前推出的Nook電子書閱讀器。
Spring Design的說法
市場現況
Smart的看法
2009年11月24日 星期二
星巴克 vs. 星趴客

創意的設計師劉一德因看到自家設計師天天喝兩杯咖啡,覺得紙杯太浪費,以星巴克的圖案為基底,設計出貓王、賓拉登與瑪麗蓮夢露等名人肖像的「星趴客杯」(STARPARKS DRINKS),並在台灣設計週參展。原本預計出售500個的限量「星趴客杯」,推出後收到星巴克的存證信函,以商標侵權為由,要求他將商品下架,最後與星巴克達成協議並簽下切結書,收回產品不再販售。
星巴克的說法
Smart的看法
2009年11月23日 星期一
專利規費要漲了
本案將送請經濟部審議,作最後定奪。
2009年11月20日 星期五
政院通過著作權仲介團體條例修正草案
1.將「著作權仲介團體」修正為「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著作權仲介業務」修正為「著作權集體管理業務」。
2.將主管機關修正為經濟部,並由著作權專責機關辦理相關業務。
3.修正「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以下簡稱集管團體)及「著作權集體管理業務」之定義,刪除需同類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始能組成同一集管團體之限制。
4.為解決多元團體各自收費且計費方式不一所造成之不便,增訂二個以上集管團體訂定「共同使用報酬率」之規定,並應由其中一個集管團體向利用人收取。
5.基於集管團體自治及集管團體實務運作之需要,將管理費之費率或金額、使用報酬率等重要文件變更之程序,增列為集管團體章程應載明之事項。
6.配合民法增訂「輔助宣告」之規定,增列「受輔助宣告之人」為發起人消極資格之一。
7.為適度管制集管團體數量,增訂集管團體設立之條件,於市場上之集管團體已足以發揮集體管理之功能時,就新申請設立之團體,著作權專責機關得不許可其設立。
8.刪除禁止會員自行授權或另委託第三人代其授權之規定,由集管團體與會員依其章程或管理契約自行決定。
9.增訂集管團體使用報酬率訂定之參考因素。集管團體之使用報酬率訂定或變更時,應公告並報請著作權專責機關備查,僅在利用人對其有異議時,得申請由著作權專責機關介入審議;在審議期間內,利用人得支付「暫付款」,其利用行為即得免除民、刑事侵權責任,於審議決定後,再按審議結果調整之。
10.修正集管團體所管理著作財產權資訊提供之方式,不強制集管團體應編造著作財產權目錄及其格式,但就其管理著作財產權範圍之相關資訊,仍應應外界要求而提供。
11.修正利用人與集管團體已簽訂之授權契約,於授權契約期間內,會員退會後,利用人不須再另行支付使用報酬予該退會會員;該退會會員得向原集管團體請求分配使用報酬。
12.修正利用人提供使用清單之義務得以契約排除。
13.修正集管團體得以自己之名義為會員提起刑事訴訟者,限於專屬授權或信託讓與之情形。
14.為強化對集管團體進行監督、輔導之效果,增訂未依著作權專責機關命令變更業務執行方法時,得處以罰鍰之規定。
2009年11月19日 星期四
光碟授權違反公交法案
公平會見解
1.飛利浦等公司,在1997-1999年初,全球CD-R光碟片市場規模已大幅成長及市場供需顯著變更情況下,拒絕被授權人請求調整權利金的計算方式,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0條第2款規定。
2.飛利浦等公司與被授權人洽談簽訂CD-R光碟片技術授權協議契約,對系爭授權契約標的的內容、範圍以及專利的有效期限等重要交易資訊,未完全揭露,並禁止廠商提專利有效性異議等濫用市場優勢地位行為,亦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0條第4款禁止濫用獨占的規定。
3.飛利浦等3公司制定橘皮書規格,以共同授權方式,取得CD-R光碟片技術市場的獨占地位,在市場情事顯著變更情況下,不當維持授權金的計算方式、拒絕提供與授權契約標的有關的重要交易資訊、禁止廠商提專利有效性的異議,屬濫用市場地位的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0條第2款及第4款規定,因此,分處飛利浦公司新台幣NT$350萬元罰鍰、新力公司NT$100萬元罰鍰、太陽誘電公司NT$50萬元罰鍰。
2009年11月18日 星期三
8件台灣商標被大陸列為馳名商標
目前已有:捷安特、統一 、哥弟、BENQ、名典、自然美、宏碁和旺旺等8件商標已被認定為馳名商標。
2009年11月17日 星期二
阿里巴巴商標敗訴確定
本案最高行政法院2009.10.26.以阿里巴巴的商標,與台灣某公司已註冊的「PC Partner及圖」商標構成近似,依法不能註冊,判決阿里巴巴敗訴確定。
2009年11月16日 星期一
歐盟新式樣專利的優點
1.手續簡便、登記快速
申請人只要填寫申請書,寫上物品名稱並附上物品的上下前後左右的圖形或照片,即可完成登記,不需要說明書,也不需附上權利要求。顏色部分也不需要註明顏色之色碼。因為沒有實質審查,只要形式合乎規定,數周內即可獲得證書,申請期間比其他智慧財產權都快。
2.費用低廉、保護期長
申請歐盟新式樣專利,登記費230歐元,公告費120歐元,總共來是350歐元。比起申請歐盟商標1,050歐元便宜很多。歐盟新式樣專利登記完成後,不必再到會員國內登記,立即可通用於歐盟各會員國,目前總共有27國。第一次申請,有效期5年, 然後每5年可申請延長保護期限,至滿25年為止。因此保護期限比發明專利多5年,比新型專利多15年。
3.範圍廣泛、門檻很低
歐盟新式樣專利法第3條規定,凡是物品外觀都可申請登記為新式樣專利。因此申請的範圍非常廣泛,幾乎什麼都可申請。舉凡成品、半成品、服裝、布料圖樣、外表包裝、表面質料,甚至建築物外觀、牆壁花樣、樓梯形狀、窗子外觀等等,不勝枚舉。換句話說只要看得到、想得到的物體均可申請,甚至連商標亦可登記為新式樣專利。例如「intel inside」的商標,在德國申請須等三個月, 在歐盟申請須等一年之後,才能獲得證書。在這期間若發現有人侵權,將是束手無策,因須等到拿到證書後才能開始行動。因此「intel inside」在登記歐盟商標同時,也申請歐盟新式樣專利。在數周內即可獲得新式樣專利證書,若有人仿冒或侵權,可立即採取行動。
4.沒有強制使用期限
歐盟及德國的商標法規定,假若某商標連續5年沒有使用的話,任何人得以提出申請,註銷該商標。德國及歐盟新式樣專利則沒有這個問題。已註冊完畢的新式樣專利,即使沒做出產品,也沒販賣銷售,意即該新式樣專利登記後沒有使用, 也沒有任何人可以提出註銷該新式樣專利之請求。新式樣專利還有一個好處,就是可與其他智慧財產權之保護同時並存,例如與專利,商標或著作權同時存在。
5.未登記的新式樣也可受到保護
此規定對時裝業特別有利,因為時裝的生命期與季節有關,大多比其他產品短,因此不一定要每一個新款式都去申請專利。遇到有人抄襲或仿製時,只要能證明該款式在何時何地已展示或販售,則可以依侵權程序控告侵權者。未登記的新式樣保護期間較短,只有3年。
<資料來自經濟日報>
2009年11月13日 星期五
Nokia vs. Apple
故事的背後
iPhone已經賣了3年,為什麼到這個時候Nokia才突然提起告訴?當2007年Apple推出iPhone時,Nokia確實是不屑一顧,不過隨著市場的變化,目前的態勢已經轉變。因為3G的發展,智慧型手機的市場正呈現強大成長潛力,為因應此一發展潮流,Nokia也把手機部門分為智慧型手機部門和手機部門。雖然目前Nokia在智慧型手機市場還佔有領先地位,其實它已受到iPhone的威脅和挑戰。從財報更可看出其間的消長,Apple在2009Q3的財報顯示:收入較前季成長25%,淨利潤成長47%。反觀Nokia,2009Q3出現了1996年來的首次虧損。其中營收下滑20%,虧損額度高達5.59億歐元,終端部門的利潤率也從去年同期的18.6%下降為11.4%,智慧型手機市場的占有率已經從Q2的41%降低到了35%。而市場人士對Nokia的看法則更為悲觀,RBC Capital Markets公佈iPhone的市場占有率已經達到30%。Generator Research預估在2013年,Nokia的智慧型手機市場占有率將從目前的40%跌至20%,同時間,Apple的市場占有率將升至33%。
Smart的看法
從故事的背後可以看出這二年來,Nokia與Apple營運的消長,這也是為什麼Nokia在iPhone上市2年後才提告的原因,不是Nokia對市場的反應遲鈍,而是對市場的判斷錯誤,沒有料到智慧型手機會發展的如此快速,俟發現Apple已攻占市場,只好祭出專利,試圖遲對方的攻勢,但能不能收到效果,則有賴日後的觀察。
2009年11月12日 星期四
技嘉的英文商標遭駁回
智慧財產局的見解
1.「Energy Saver」是「節能器」的意思,屬於說明性文字,不具識別性,必須聲明不專用。
2.「Dynamic Energy Saver」與電路板廠定穎電子於2004年所申請「DYnamic及圖」商標近似,又都指定使用在主機板產品,因此不准技嘉註冊。
智慧財產法院的見解
智慧財產法院的見解與智慧財產局的見解相同,因而判決技嘉敗訴。
2009年11月11日 星期三
Sandisk專利侵權案落幕
其中1項專利,ITC已於2008.5.停止調查;另有2至3項專利由Sandisk於2008年下半年主動終止調查。最後1項專利,ITC於2009.4.初判群聯及勁永等並未侵犯Sandisk專利權,ITC在2009.10.完成調查,判Sandisk敗訴,群聯、創見及宇瞻等廠商並未侵權。
2009年11月10日 星期二
Mobile vs. MOBIS

韓商現代Mobis公司,在2003.12.以Mobis商標,指定使用在機動車輛的儀表等商品,向我國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商標獲准。美商Mobile公司則以商標近似為由提出異議,經智慧局裁定異議不成立後,提起行政訴訟。
Mobile的說法
1.Mobil商標,在全球179個國家註冊商標已有46年之久,在台灣也以Mobil商標登記註冊43件。
2.韓商的Mobis商標,有違我國商標法有關商標外觀及讀音構成近似、兩商標商品的性質與功能、材料的相互依存與供應連鎖關連性,其市場明顯重疊,有商業利益競爭關係規定,不應准予註冊。
3.韓商Mobis商標註冊較晚,攀附該公司Mobil商標知名度意圖至為明顯。
智慧財產法院判決
兩商標併存多年,一個賣潤滑油、一個賣機動車輛儀表,商品性質截然不同、商標也各具獨創性,消費者不致混淆誤認。因此判決駁回Mobil的訴訟。
Smart的看法
商標法第23條第13項規定:相同或近似於他人同一或類似商品或服務之註冊商標或申請在先之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虞者,不得註冊商標。本案智慧財產法院認定二造的商標用於不同性質的商品,且不會造成混淆誤認,因此判決Mobile敗訴。
2009年11月9日 星期一
中華電信商標在大陸註冊成功
2009年11月6日 星期五
品牌價值的標準
品牌價值評估
此標準草案列出3個估算品牌價值的方法:
1.收入法(Income Approach):係參考其目前價值的經濟優勢來估算其價值。
2.市場法(Market Approach):係以市場上其他購買者支付類似資產的價格來估算。
3.成本法(Cost Approach):係根據對該品牌所作的投資來估算。估算的考量包括市場資料評估、品牌強度(通常根據大眾對該品牌之瞭解和忠誠度)、品牌在特定市場和法律方面—如權利—的相關性。
2009年11月5日 星期四
萊爾富 vs. 7-11
統一超商的說法
ibon便利生活站銷售點系統是安源公司獨立開發製造,統一超商未參與,而且ibon與Life-ET兩套銷售系統並不相同。
台北地方法院判決
Life-ET是讓使用者的終端裝置與商品供應商的網路系統直接連結互動,不須透過中央伺服器管理商品運作;ibon須將終端機與收銀機各自連接到中央伺服器,再與服務商連結;兩者專利技術不同,沒有侵害專利的問題。於2009.10.14.判決萊爾富敗訴。
2009年11月4日 星期三
亞力山大商標拍賣
台北地方法院於2009.10.15.進行首拍,拍賣底價為NT$760萬元,最後由債權人之一的LEADTACT LIMITED公司以NT805萬元得標。
2009年11月3日 星期二
Facebook面臨侵權訴訟
Phoenix Media/Communications案
Phoenix Media旗下通信子公司Tele-Publishing於2009.10.7.向美國波士頓聯邦地區法院提出告訴,控訴Facebook的「電腦網路以及創建和共用個人頁面的途徑」侵犯了該公司於2001.6.獲得的美國專利。該專利包括了一個構建個人網頁的範本和圖形,還向用戶提供了一個和其他電腦網路用戶共用個人資訊的安全途徑。
Mekiki案
Mekiki在日本運營著一個社交網站SamuraiTime,日前也向美國特拉華州威爾明頓聯邦法庭提出訴訟,指控Facebook侵犯了公司與「人際關係註冊系統」有關的三項專利,要求Facebook支付專利使用費,並請法庭阻止Facebook進一步使用Mekiki的技術。
2009年11月2日 星期一
聯合利華想買中華牙膏商標
市場現況
聯合利華每年也砸了人民幣上億元,在中華牙膏的廣告費上,而中國牙膏市場的增長速度約為4%到6%,也是為什麼聯合利華想要直接買下投資15年的商標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