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8日 星期一

Kodak vs. Apple & RIM

Eastman Kodak Company於2010.1.14.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遞狀控訴(Apple Inc.與黑莓機大廠Research In Motion Limited (RIM)侵犯該公司數位影像專利權,侵權產品包括iPhone與搭載數位相機的黑莓機。
要求ITC發出Limited Exclusion Order,禁止Apple、RIM的侵權產品(包括搭載數位相機的特定手機與無線裝置)進口至美國販售。同時亦向美國紐約西區地方法院針對Apple侵犯該公司數位相機與部分電腦處理器相關的專利權一事提出兩項控訴,並要求禁止Apple進一步侵權,但損害賠償的金額未定。
在此之前,Kodak也於2008.11.控告Samsung及LG的手機侵犯其數位影像技術。LG在2009.11.間達成合解,但Samsung則在2009.12.美國ITC裁決侵權後,才在2010.1.13.間達成和解,並宣布交叉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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