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1日 星期一

ITC裁決NVIDIA侵害RAMBUS三項專利

Rambus於2008.11.6.向ITC控告NVIDIA侵害其專利,申請禁止進口令,禁止9項侵害Rambus專利的產品輸入、輸入銷售或輸入後銷售,包括繪圖處理器及媒體與通訊處理器(MCP)。該申訴案將NVIDIA列為被告,其他多家公司則由於採用NVIDIA產品且將產品輸入美國因而連帶列為被告。
其中4項專利在過程中撤出調查,經ITC行政法官裁定Rambus的5項專利有3項有效且具法律效力,經查證遭被告NVIDIA侵害。另2項專利則未違反1930年關稅法第33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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