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曼群島商阿里巴巴集團控股公司於2007.4.以「阿里軟件Alisoft.com ﹠Logo」商標,指定使用在太陽眼鏡、廣告、保險、電信傳輸、汽車貨運、電腦硬體等共7類的商品或服務,向智慧財產局申請商標註冊,2008.11.21.智慧財產局審定為核駁的處分,經上訴後,智慧財產法院判決阿里巴巴商標官司敗訴。(前情詳見http://km-ip.blogspot.com/2009/08/blog-post_21.html)
本案最高行政法院2009.10.26.以阿里巴巴的商標,與台灣某公司已註冊的「PC Partner及圖」商標構成近似,依法不能註冊,判決阿里巴巴敗訴確定。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