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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8日 星期一
友達 vs. LGD案,友達勝訴
繼LG Display 於2006年初指控友達與奇美電子侵權後,友達亦於2007.3.提出反控,認為LG Display 侵犯其4項面板影像技術專利,並向LGD求償數億美元,全案於2009.6.正式進入審理階段。
美國德拉瓦州Wilmington地方法院2010.2.16.宣判,認為LG Display 具有蓄意的意圖誘導侵權,並認定友達4項專利有效且具法律效力,因此,判決友達勝訴,賠償金額未定,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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