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21日 星期一

專利規費即將調整

智慧局修正「專利規費收費準則」,預定自2010.1.1.起施行。本次專利規費調整,修正重點如下:
1.發明專利申請案應依申請專利範圍之請求項數逐項收費:申請專利範圍之基本請求項數設定為10項,請求項數於10項以內者均收取基本費新臺幣(以下同)7,000元,超出10項之基本項數者,每項收取800元。
2專利年費:
(1)發明部分,第7年至第9年每年減收1,000元;第10年以上每年減收2,000元。
(2)新型部分,第4年至第9年每年減收1,000元,第10年以上參照第7年之金額,減收新臺幣10,000元。
(3)新式樣部分,第4年至第6年每年減收1,500元,第7年以上每年減收4,000元,第10年以上參照第7年之金額,減收新臺幣1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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