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24日 星期二

星巴克 vs. 星趴客



創意的設計師劉一德因看到自家設計師天天喝兩杯咖啡,覺得紙杯太浪費,以星巴克的圖案為基底,設計出貓王、賓拉登與瑪麗蓮夢露等名人肖像的「星趴客杯」(STARPARKS DRINKS),並在台灣設計週參展。原本預計出售500個的限量「星趴客杯」,推出後收到星巴克的存證信函,以商標侵權為由,要求他將商品下架,最後與星巴克達成協議並簽下切結書,收回產品不再販售。

星巴克的說法
星巴克絕對尊重設計理念。但若作為商業用途,就恐涉及侵權。

Smart的看法
星巴克要求星趴客下架一事,網路上正反二面的意見都有,然而,是否侵權並非二造或網友即可論斷,需透過法院判定。商標法中認定是否侵權很重要的概念在是否會造成消費者的混淆誤認,星巴克在若干年前也曾告過壹咖啡商侵權,即是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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