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13日 星期三

Wal-Mart控告大陸廠商商標侵權案敗訴

Wal-Mart於2003.1.16.以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為由,向中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申請撤銷莊吉公司註冊的「GEORGE莊吉及圖」商標。這場歷時7年的商標爭奪戰,從行政官司打到司法官司,歷經6輪大戰,終於在2009.12.3.落幕,北京市高等法院判決:撤銷北京市一中院的判決,「GEORGE商標及圖」歸莊吉所有。
訴訟史
2003.6.6.莊吉集團收到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關于提供注冊商標使用證據的通知,Wal-Mart公司於2003.1.16.以連續三年停止使用商標為由,申請撤銷莊吉註冊的「GEORGE莊吉及圖」,要求莊吉提供2001年-2003年使用該商標的證據或不使用的正當理由。
在莊吉出具了1,500個帶有「GEORGE莊吉」商標的員工工作牌等多個證據後,2004年,商標局認定莊吉註冊的這一商標繼續有效。
Wal-Mart提行政訴訟,2005.3.14.遭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駁回。
2005.3.28.Wal-Mart向中國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提交復審申請,2008.6.4.商評委復審決定:撤銷「莊吉GEORGE及圖」商標。
莊吉於2008.7.11.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起訴,但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決:維持商評委決定,撤銷莊吉註冊的這一商標。
莊吉不服再向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2009.12.3.北京市高院當庭作出終審判決,撤銷北京市一中院的判決,「GEORGE商標及圖」仍然歸莊吉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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