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23日 星期三

鱷魚大戰


龍巧公司於2006.6.7.申請鈕扣鱷魚商標,207.5.1.獲智慧局核准公告。



2008年法商LACOSTE公司發現,龍巧的商標與該公司在台註冊的15種鱷魚商標相似,於是向智慧局提起異議,智慧局審定為異議不成立,經訴願後,也遭駁回。
智慧財產法院判決
1.兩公司的商標,的確有使消費者誤認是同一公司,或關係企業授權使用的同一或類似商品,會使消費者混淆誤認的可能。
2.智慧局准予註冊,且對LACOSTE公司提出的異議也作成「不成立」的審定,於法未合,而經濟部訴願委員會也未加指摘而予維持,並不妥適。
3.因此判決:訴願決定及原處分均撤銷。法商LACOSTE請求應作成撤銷龍巧商標註冊的處分,應予准許。本件仍可上訴。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