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22日 星期一

阿里巴巴在台商標遭撤銷




2004.12.16.阿里巴巴集團控股公司以「ALI PAY 」商標,指定使用在為他人處理電子付款的電腦軟體、授權電腦軟體、已錄製的電腦程式、已錄製的電腦軟體、電腦程式(可下載軟體)等方面電腦化資料搜尋和擷取電腦軟體的商品,向智慧局申請註冊,經智慧局核准註冊商標。

揚智科技公司認為阿里巴巴取得的商標,與揚智的「ALi 」商標有近似問題,違反商標法相關規定,因此對阿里巴巴的商標提起異議,經智慧局審查後,在2006.4.14.做出「異議成立」的處分。

阿里巴巴不服,提起訴願,並在訴願階段申請減縮為「電腦、電腦硬體、記憶體、資料處理器、磁碟機、資料讀取機」商品,智慧局在2007.12.15.核准,並撤銷原處分另行審辦。阿里巴巴於是在同年以阿里巴巴集團控股公司名稱,取代原先登記在開曼群島的阿里巴巴子公司名義,智慧局准許變更註冊名稱後,在2008.4.22.再行審定為「異議不成立」的處分。揚智無法接受此行政處分,因此與智慧局打商標異議官司。2009.1.22.智慧財產法院裁定,智慧局敗訴;訴願決定及原處分都被法院裁定撤銷。


智慧財產法院判決

1.「ALI PAY」是由未經設計、單純橫書的大寫外文「ALI PA」由左至右排列而構成,而揚智的商標,也是由未經設計、單純橫書的大寫、小寫外文「ALi」由左至右排列而構成,二者字體雖略有不同,可是「ALI PAY」商標中的「PAY」不在專用之列,兩商標的外文都有相同的外文ALI與ALi的確已構成近似要件。

2.阿里巴巴的抗告因逾期而不合法,法院應予駁回。

3.智慧局應為撤銷阿里巴巴「ALI PAY」商標註冊的審定。

2009年6月19日 星期五

Lumileds vs. 晶電案暫告段落

Lumileds於2005年控告晶電產品侵犯其3項專利。ITC在2007年做出判決,認為晶電僅侵犯US5,008,718號專利,並發出有限禁制令。 ITC判定晶電的OMA、GB、MB產品不能以晶粒、封裝或chip on board的半成品形式進入美國,但採用晶電該款受到限制的LED所製成的終端產品則不在此限。晶電不服ITC判決,提起上訴。

CAFC判決
1.撤銷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禁止內建晶電LED下游產品進入美國販售的有限禁制令(Limited Exclusion Order)。
2.晶電未來將可在UEC產品以外的專利訴訟案中挑戰Lumileds專利權。
3.駁回晶電要求ITC解釋Lumileds美國5,008,718專利的申請,認為晶電不可挑戰UEC產品中Lumileds專利權的有效性。

2009年6月18日 星期四

VIZIO vs. Funai

繼 Funai vs. VIZIO案ITC於2009.2.決定不覆審後,VIZIO於2009.5.21. 已經向美國維吉尼亞州東區地方法院,對日本數位電視及相關零組件經銷商 Funai Electronic Company, Ltd.及其子公司Funai Corporation, Inc.提出專利侵權訴訟。指控Funai在製造、進口和經銷高解析度電視(HD TV)方面,單獨或與他人共同侵犯了VIZIO多項專利,向法院尋求禁止進口和銷售侵權高解析度電視的禁制令,並請求對過往銷售的電視損害賠償。

訴訟史
1.VIZIO於2008.12.在美國威斯康辛州聯邦地方法院控告Funai產品侵害其2件美國專利權。
2.VIZIO2009.2.向美國加州中部地區地方法院提交了一份反托拉斯和不公平競爭訴訟。

2009年6月17日 星期三

Cartier vs. Apple

Apple透過iTune提供一個程式,安裝在iPhone或iPod上,便可以在螢幕上看到類似Cartier名貴腕表的影像。該應用程式共有2種選擇,一種是假表,使用者免費下載,另一種是假表金裝版,iPhone或iPod Touch用戶要透過iTunes付錢購買和下載。使用者可以從11款Cartier名表的款式中選擇一款,每次下載費用為US$0.99元。
Cartier於2009.5.22.向紐約曼哈頓聯邦地方法院,控告Apple侵害其商標權,但未透露索賠金額。

2009年6月16日 星期二

Microsoft取得一個限制軟體使用專利

Microsoft於2009.5.19.取得一個根據使用者付費狀況,限制作業系統中特定功能存取的專利,能夠根據使用者購買的軟體版本,限制其使用某些功能。據Microsoft表示:所有版本的Windows 7都在同一張CD上,但不同版本有不一樣的產品金鑰,只能開啟該版本包含的功能。使用者若想升級到更高階的Windows 7,只需購買新的產品金鑰。

US7,536,726
Title:Restricted software and hardware usage on a computer
Filing Date:2005.11.3.
Issue Date:2009.5.19.
Abstract:
A client computer runs an operating system that executes additional applications by loading them using an application loader and executes device drivers for peripheral devices by loading the drivers using a device loader. The operating system restricts the functionality of the operating system, such as by making selected portions and functionality of the operating system unavailable to the user or by limiting the user's ability to add software applications or device drivers to the computer. Additionally, various techniques can be used to remove or reduce the functionality limitations of the computer.

2009年6月15日 星期一

i4i vs. Microsoft

加拿大i4i公司控告Microsoft蓄意使用該公司處理電子文件的專利,將之應用在Microsoft Word 2003和Word 2007程式。美國德州聯邦法院陪審團在2009.5.20.判決Microsoft須賠償i4i公司US$2億元。
本案的判決是2009年美國第4高的官司賠償金額,也是2009年美國第2高的侵權官司賠償金額。2009年賠償額最高的案例是4月Microsoft因侵害新加坡Uniloc公司的反盜版軟體專利,被判賠償US$3.88億元。

2009年6月12日 星期五

Tessera的專利侵案ITC做出最終判決

根據Wall Street Journal的報導:國際貿易委員會(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 ITC)裁定Qualcomm、Motorola、Spansion、STMicroelectronics、Freescale和Advanced Micro Devices旗下的ATI Technologies侵犯了Tessera與特定晶片封裝方式相關的專利權,同時將發佈一項禁止令,禁止進口由上述公司生產或代替上述公司生產的晶片。
本案的裁決結果還有待美國政府審查,審查期限為60天。在此期間,上述晶片可繼續進口,但前提是繳納佔進口額3.5%的保證金。本案的系爭專利為:US6,433,419、US5,852,326。

US6,433,419
Title:Face-up semiconductor chip assemblies
Filing Date:2000.1.20.
Issue Date:2002.8.13.
Abstract:
A semiconductor chip is mounted in face-up disposition, with a contact-bearing front surface facing away from a substrate such as a circuit panel, and with a rear face facing toward the substrate. A backing element having terminals is disposed between the rear face of the chip and the substrate, and the terminals of the backing element are connected to contact pads on the substrate. The terminals of the backing element are movable with respect to the chip to compensate for differential thermal expansion of the chip and substrate.

US5,852,326
Title:Face-up semiconductor chip assembly
Filing Date:1998.7.6.
Issue Date:1998.12.22.
Abstract:
A semiconductor assembly having contacts on a peripheral region of the top surface of a chip and a backing element overlying the bottom surface of the chip. The backing element has terminals such that at least some of the terminals overlie the bottom surface of the chip. Leads including bonding wires extending alongside the edges of the chip connect the contacts and the terminals. The terminals of the assembly are movable with respect to the chip.

2009年6月11日 星期四

Amazon.com vs. Discovery

繼Discovery向美東德拉瓦州聯邦法院控告Amazon.com的電子書閱讀機Kindle侵犯其技術專利後,Amazon.com亦於2009.6.15.向美西西雅圖地區法院控告Discovery侵犯4項電子商務專利,包括搜尋引擎、網站推薦技術等。

電子書產業
Discovery為什麼要告Amazon.com呢?可由電子書的市場看出端倪。
根據paidContent.org的報導,2009-2012年期間Amazon.com的Kindle電子書閱讀器銷售量每年可望成長近80%,而創造的營收則可望由2009年的US$3億元成長至2012年的US$16億元。
Collins Stewart證券分析師Sandeep Aggarwal也認為,即將在2009.6.上市的大螢幕電子書閱讀器Kindle DX銷售成績可望超乎預期,進而促使該公司上修09年下半年的財報預估值。而Amazon.com也在2009.5.6.發布新聞稿宣布,該公司將推出新款大螢幕電子書閱讀器Kindle DX,其售價為US$489元,預定2009年夏季出貨。該公司已與Cengage Learning、Pearson與Wiley三家主要的教科書出版商合作,將自2009年夏季起在Kindle Store線上商店提供教科書內容下載服務。紐約時報、華盛頓郵報也將合作推出試閱計畫。而亞利桑那州大學(Arizona State University)、凱斯西儲大學(Case Western Reserve University)、普林斯頓大學(Princeton University)、里德學院(Reed College)與維吉尼亞州大學達登商學院(Darden School of Business at the University of Virginia)都將自1009年秋季起發放數百台Kindle DX給學生試用。

Smart的看法
專利訴訟的背後涉及廣大的商業利益,本案中Discovery控訴Amazon.com的Kindle侵權著眼的當然是其龐大的市場商機,而Amazon.com的反擊,也是因為市場商機。

2009年6月10日 星期三

emome的侵權案中華電信勝訴

2002.2.中華電信為採購「行動上網服務軟體升級版及擴充案」,向宏道購買One-To-One Deployment System著作授權,雙方簽訂授權合約,載明授權用戶為50萬戶。
而根據中華電信的新聞稿,emome網在2005年底就有高達80萬名用戶,到2007.2.,用戶數應已超過數百萬戶,顯然超過原授權50萬戶的範圍,因此宏道訴請法院判決,中華電信應給付宏道最低500萬元的賠償金。

智慧財產法院見解
1.侵權損害賠償的法定要件是,須有故意或過失情況的發生。但經審視兩造合約規定,買方有權在系統正常負載下充分發揮系統的最大用戶容量,賣方不得在所提供的所有軟體上設定用戶容量限制,也不得要求買方就超出原始用戶部分,另外付予賣方軟體費用。
2.emome網要求用戶啟用手機上網服務前都必須輸入個人化資訊,造成用戶相當大的不方便,致該網站根本無法吸引行動電話用戶上網,因此中華電信在2004.1.將One-To-One 功能取消,當時用戶量只有22萬戶,在合約的使用範圍內,自然沒有故意或過失侵害原著作財產權的情況。
3.侵權行為所發生的損害賠償請求權,是自請求權人知道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開始2年間不行使,請求權就消滅。宏道2006年底已知悉發生該公司所稱的損害及賠償義務人,卻延至2009.1.9.才提起訴訟,已逾2年時效。
4.因此判決宏道敗訴,本案仍可上訴。

Smart的看法
本案姑且不論合約是如何簽訂,但是,有一點相當重要,法律是不保護睡覺的人,知道權利受損應在2年內行使權利,這是相當重要的,否則時間一過,請求權消滅,就來不及了。

2009年6月9日 星期二

亞培商標案敗訴

亞培在2006.12.以「U1tane安汝達」申請商標,指定用在藥品、醫療用麻醉劑等7種商品,經智慧局審核獲准。但隨即遭到大井企業公司以商標與該公司商標近似等為由,提起異議。

智慧局見解
亞培商標與大井公司先前已獲取商標的「安汝omni 36」、「大井優 安汝」等7種商標有近似情況,因此在2008.5.將原審定給亞培的商標,予以撤銷。
亞培不服裁定,在訴願失敗後,提起訴訟。

智慧財產法院判決
亞培所申請的商標與商標所提供的服務商品,都與大井公司商品類別相近,因此亞培請求撤銷智慧局的行政處分訴訟,遭駁回。

2009年6月8日 星期一

著作權法修法動態

智慧財產局針對著作權法修訂,於2009.5.7.召開公聽會,會中對二次公開播送免刑責及單曲計費達成共識,至於著作權集中管理及強制授權則未獲共識。

二次公開播送免刑則
透過無線電的播送為第一段播送;電台使用無線電播送的內容事第二段播送;營業場所公開播送,則屬於第三段播放。考量二次公開播送,並不知播放音樂或節目內容為何,但侵犯著作人權利,不僅需負擔民事責任,恐遭處以刑事,對一般使用人罰則恐過重,因此,修法排除二次公播利用人的刑事責任,要求權利人只能夠民事求償,然而,免除刑責不代表使用人不需要付費,還是有責任。

單曲計費過
去仲團著作費率僅訂兩種:單一授權、概括授權,未來將新增第三種方式,可單曲計費,即利用人只需負擔使用著作部分費用。

2009年6月5日 星期五

中國仍列名特別301優先觀察名單

美國特別301報告第5度將中國大陸列為優先觀察名單,認為大陸廣大的網路與手機市場,使得盜版問題急遽增加,還特別點名著名百度、阿里巴巴、淘寶。
同時指控50%到75%的非法音樂下載,都跟百度脫不了關係,阿里巴巴、淘寶等電子商務網站提供大量侵害智財權的產品,加速並加大侵權的範圍。

2009年6月4日 星期四

Google又惹上了Antitrust

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對Apple與Google兩大科技業龍頭展開違反Antitrust的調查,原因是兩家公司的董事名單出現重疊。

Antitrust
美國在1914年通過的克雷頓反托辣斯法(Clayton Antitrust Act),禁止同一人在相互競爭的兩家公司擔任董事,以免妨礙市場競爭。
而本案中,Google的執行長Eric Schmidt與Genentech前執行長Arthur Levinson二人,同時擔任Apple與Google的董事。不過在FTC以往的案例中很少用到這次所提的董事重疊條文。

Smart的看法
Google與Apple基本上是二家互相競爭的公司,包括手機、線上影音...等,今天被發現二家董事成員重疊,難免會被認為會不會私下串連壟斷市場,後續FTC如何處置本案,值得持續追蹤。

2009年6月3日 星期三

Google的Android手機商標被控侵權

美國軟體公司 Android Data在2000年向美國專利商標局申請「Android Data」商標,並於2002年獲准。Google則是 在2007.10.向美國專利商標局申請Android商標,但因與系爭商標類似而遭到商標局駁回。於是Android Data在2009.4.28.向伊利諾斯州北部區聯邦法院提起訴訟,除控告Google的Android 手機平台侵犯其商標權外,同時也對45家製造、銷售的廠商一併提告,並求償US$1億元。

Google的說法
1.Android Data曾經解散,因此已喪失對商標的所有權。但,此一說法並未獲USPTO支持。
2.Google的Android為手機平台,Android Data則為電子商務軟體,並不會造成消費者都的混淆誤認。

Smart的看法
商標侵害與否,會不會造成消費者的混淆誤認是一個很重要的因素,Google所提出的答辯看起來也很有道理,再加上Android Data曾經在2004年倒閉過,所以,這個官司不見得對Google不利,值得關注其後續發展。

2009年6月2日 星期二

85度C商標侵權案二審判決

美食達人公司於2006年在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將85度C申請並註冊商標,楊○○在2007.1.17.至3.26.間,以「85℃點1」為名開設咖啡店,美食達人以侵害商標權行為求償50萬元、就商譽損害部分求償50萬元,並須於四大報頭版刊登道歉啟事一天。一審判決詳見:http://km-ip.blogspot.com/2008/12/blog-post_10.html

智慧財產法院判決
經上訴後,二審的智慧財產法院判決如下:
1.原告認為被告楊○○有侵害商標專用權,楊○○也承認。因此判決美食達人公司可以請求楊○○,在2007.1.17.至2007.3.26.營業期間,以「85.1度C」為名開設咖啡店所侵害商標權之損害賠償。
2.,「85度C」自始至終都沒有提出,所產生的減損商譽是原告侵害商標所導致的證明,也無法證明侵害商標與商譽受損間的因果關係,泛稱業務上信譽受損,實難據信。
因此,智財法院二審判決楊○○僅需賠償37萬8540元,無需賠償信譽損失10萬元的部分。全案可再上訴。
3.道歉啟事部份,維持北院原判決,僅須刊登中國時報全國版頭版一天,即已經足夠回復美食達人公司的名譽。

2009年6月1日 星期一

KFC vs. DFC商標異議案KFC敗訴確定

休閒小站於2002.10.18.以「DFC及圖」為服務標章,指定使用在當時商標法施行細則所定商品及服務分類表第43類的冷熱飲料店、飲食店、小吃店、冰果店、餐廳、咖啡廳、啤酒屋、飯店、酒吧及泡沫紅茶店等服務,向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獲准。
2003年11月14日,肯塔基炸雞公司認為,智慧局核准給休閒小站的服務標章,違反商標法有關近似商標不得註冊登記的規定,因此,對休閒小站的商標提起異議。

智慧局的見解
休閒小站申請的是聯合服務標章,為獨立商標所以逕予註冊,並沒有違反商標法規定,因此對肯塔基炸雞公司所提之商標異議,審定結果為:異議不成立。肯塔基炸雞公司不服審定結果提起上訴。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
2006.10.18.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這兩商標就算是一般人也不會混同誤認,而兩組英文字排列在一起,也不會給人有相近之處。因此判決,肯塔基敗訴。肯塔基炸雞公司不服判決結果,再提起上訴。

最高行政法院判決
最高行政法院則是以上訴不合法為由,於2009.4.28.裁定駁回該上訴請求。肯塔基的商標異議訴訟,因此敗訴確定。

2009年5月29日 星期五

Facebook註冊商標遭駁回

Facebook於2007年推出了名為Social Ads的社群廣告產品,並向USPTO申請SOCIALADS的商標註冊,但遭USPTO駁回。

USPTO的見解
1另一家名為Dave Networks的公司已經註冊了一個名稱發音類似的廣告商標產品。
2.Facebook提出的SOCIALADS過于普通,不能作為商標名稱。

2009年5月28日 星期四

Google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Google甫於2008.10.與美國書籍作者與出版協會達成協議,支付US$1.25億元和解金,換取撤銷其違反著作權的指控。
美國司法部近幾周已與 Google 及若干反對人士接觸,調查有關書籍數位化和解協議的相關事項,是否違反Antitrust。
由於此一事件,使得原本預計要在2009.5.判決此項協議的美國地方法院卻質疑該協議可能違反Antitrust,將因此延後到2009.9.4.宣判。

2009年5月27日 星期三

Apple侵害專利判賠

Opti於2002.6.獲得一項與Predictive snooping技術相關的專利,並於2007.1.控訴Apple侵犯了這項專利。

Apple的說法
Apple使用了相似技術,但辯稱,因先前技術和這項專利是顯而易見的,所以,Opti的專利應當被判無效。

德克薩斯州東區聯邦地方法院判決
法院沒有採信Apple的主張。反而裁定Apple蓄意侵犯了Opti這項專利,需賠償Opti US$19,009,728元的合理的專利權利金。

US6,405,29
1Title:Predictive snooping of cache memory for master-initiated accesses
Filing Date:2000.8.2.
Issue Date:2002.6.11.
Abstract:
When a PCI-bus controller receives a request from a PCI-bus master to transfer data with an address in secondary memory, the controller performs an initial inquire cycle and withholds TRDY# to the PCI-bus master until any write-back cycle completes. The controller then allows the burst access to take place between secondary memory and the PCI-bus master, and simultaneously and predictively, performs an inquire cycle of the L1 cache for the next cache line. In this manner, if the PCI burst continues past the cache line boundary, the new inquire cycle will already have taken place, or will already be in progress, thereby allowing the burst to proceed with, at most, a short delay. Predictive snoop cycles are not performed if the first transfer of a PCI-bus master access would be the last transfer before a cache line boundary is reached.

2009年5月26日 星期二

Philip vs. 巨擘案將再重審

Philip在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控訴巨擘,侵害其六件CD-R/CD-RW專利,ITC在2004年認定,巨擘侵害Philip公司六件CD-R專利,但Philip包裹式專利授權,構成專利權濫用,不得執行。案經Philip公司上訴後,美國聯邦上訴法院(CAFC)撤銷ITC原決定,ITC改做成無專利授權濫用的決定。巨擘再提起上訴後,CAFC於2009.4.20.認定Philip涉及與日商Sony協議,不將與橘皮書具競爭性之技術(Legadec Patent)授予他人實施是涉及「專利權之濫用」,因此將原ITC所做出「巨擘侵害Philip 6件CD-R專利」之決定予以撤銷,並發回ITC以續行調查相關違法事證。

本報看法
專利的侵權訴訟是件勞民傷財的事,本案訟訴迄今已逾5年,而巨擘受本案的影響而無法將產品輸入美國,其營業損失也很大,但,同一案件,在二造每提起一次上訴,ITC就改判一次,這對被告而言,簡直就是一種折磨,也難怪小廠都怕被告,大廠卻是樂此不疲。

2009年5月25日 星期一

Microsoft的新品牌Sift

微軟繼日前使用另一個品牌名稱「Kumo」來標示下一版Windows Live Search後,今年1月提出了一個Sift的商標申請案,將用來搜尋e-mail、文字簡訊、地址與聯絡人資訊的電腦程式,預計可能用在2010年推出的Windows Mobile 7中。

2009年5月22日 星期五

Sandisk侵權案敗訴

Sandisk在2007.10.對群聯、擎泰、慧榮、威剛、創見等25家記憶體業者提出侵權訴訟,認為這些業者在生產或採用時侵犯其專利的IC,並銷售或製成模組成品,因而向國際貿易委員會(ITC)申請禁止侵權業者產品銷往北美的禁制令。ITC於2009.4.13.初判並無侵權之實,終審結果則預計將在7或8月公佈。

訴訟史
2007.10. SanDisk主要是針對4項NAND Flash相關產品的晶片設計,涉及產品包括Flash卡、Mobile Flash Disk和MP3 PLAYER等,對全球25家閃存廠家提出NAND Flash專利侵權的訴訟。
2008年Trek、PNY、Verbatim、Edge Tech等Flash廠家均宣布與SanDisk和解,只有台灣的廠商仍在持續抗戰中。

Sandisk的危機
SanDisk因為擁有NAND Flash技術的專利權,在全盛時期股價約US$60元/股、產品毛利率高達30%~40%,而從2008年第四季的財報顯示,虧損達US$18.6億元。
而以2008年的市占率來看,三星40.4%,東芝28.1%,Hynix15.1%,Micron 7.9%,英特爾以5.8%,Sandisk已經排不上前5名。

2009年5月21日 星期四

Funai vs. 瑞昱

液晶電視大廠船井電機與旗下美國子公司 Funai Corporation以美國關稅法第 337條內容,對11所液晶電視廠商提起侵權訴訟,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已作出最終決定,禁止11家廠商進口數位電視到美國販售。

瑞昱的市場現況
瑞軒2008年液晶電視出貨310萬台、液晶監視器出貨80萬台,預估2009年出貨液晶電視上看400萬台,液晶監視器50萬台,合計全年出貨450萬台。本案判決結果,若使其產品無法輸入美國,可能會對瑞昱營收造成某種程度的影響。

本案一起列名的被告
Vizio, Inc. 、瑞軒、Syntax-Brillian Corporation、歌林、唯冠國際、Proview Technology(Shenzhen) Co. , Ltd. of China (“Proview Shenzhen”)、Proview Technology, Ltd. of Garden Grove, California (“Proview Technology”).、冠捷科技、 TPV International (USA), Inc. of Austin, Texas (“TPV USA”)、Top Victory Electronics (Taiwan) Co., Ltd、Envision Peripherals, Inc.

2009年5月20日 星期三

McDonald's vs. McDragan's



McDonald's的黃金拱門logo是眾所皆知的商標,不料瑞典南部一家脫衣舞俱樂部的商標亦是以拱門為造型。


McDonald's的說法
該醒目的商標除與麥當勞的商標極其相似以外,還用於招攬顧客,具有營利性質,因此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該俱樂部,若不撤下該標誌,麥當勞將訴諸法律。

McDragan's的說法
1.兩個商標沒有任何的相似之處,很明顯的,這是女人的乳房。
2.Mc代表的則是啤酒和摩托車的縮寫。
3.該俱樂部賣的是現場脫衣舞表演,不賣漢堡。


2009年5月19日 星期二

Microsoft被控侵權判賠US$3.88億元

Uniloc SingaporePrivate Ltd.和Uniloc USA Inc.於2003.10.向美國羅德島州普羅維德斯地區法院指控Microsoft的Windows XP及Office產品啟動功能,侵犯該公司軟體識別系統的專利,其技術讓僅有通過合法授權程序的軟體才能運作。
本案於2009.4.8.判決,法官以Microsoft故意侵犯了Uniloc的專利技術,因此判US$3.88億元的罰款。

2009年5月18日 星期一

Rescuecom vs.Amazon.com案發回更審

Rescuecom在2004年控告Google的AdWords服務,銷售以Rescuecom為名的關鍵字廣告,有侵犯該公司的商標權之虞,而向美國紐約北區地方法院提起訴訟,本案於2006年遭駁回,經上訴後,美國巡迴上訴法院在近日發回更審。

美國紐約北區地方法院見解
Google是在內部搜尋使用Rescuecom的商標並未用於營利。

Rescuecom的說法
Google的關鍵字搜尋廣告中利用Rescuecom的品牌提供廣告服務,使用者之所以搜尋Rescuecom是為了購買Rescuecom的服務,但搜尋結果頁卻會出現其競爭對手的服務並導致使用者的誤解。

美國巡迴上訴法院見解
Google建議並銷售Rescuecom的商標予廣告主並非屬於內部使用。

Smart的看法
Google的ADWords遭到類似的商標侵權案控訴已有多起,本案的後續發展會不會影響到其他案的判決,值得持續觀察。

2009年5月15日 星期五

IPScore

EPO於2009.2.25.宣布推出一個專利組合(patent portfolio)的管理工具IPscore,IPscore原由丹麥專利商標局與業界共同開發完成,後被EPO所購。

IPScore功能
1.檢驗一個公司的專利組合
2.分析個別專利的價值
3.調整專利策略,使其與企業的整體策略趨於一致
4.充分利用專利,使其成為企業經營的工具5.找出機會與風險

IPScore內容
1.40個評估要素
2.導引答案的預設量尺
3.可快速估算一件專利金錢價值的功能
4.可針對單一專利或全部專利組合提供分析報告
5.一個提供案件資料及最新評價報告的資料庫

IPScore網址
http://www.epo.org/topics/news/2009/20090225.html

2009年5月14日 星期四

新航商標異議案

2007.1.,台灣溫姓民眾以「新航站」商標,指定用在飲食店、自助餐廳、火鍋店、供膳宿旅館等數10項服務的商標,向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獲准。 新加坡航空公司以「新航站」商標,與該公司在1988年在中國大陸申請並經核准取得的「新航」、「SINGAPORE AIRLINES及圖」商標近似,因此提起異議。但智慧局認為,兩者不構成近似的商標,於是在2008.7.審定為異議不成立。新航遂向智慧財產法院提起商標異議訴訟,請求判決撤銷智慧局的審定異議不成立的處分。

新航的說法
1.新航站與新航在觀念上或未近似,但二者的整體外觀極相彷彿,讀音也極接近,二者應屬構成近似的商標。
2.新航商標為知名度極高的商標,因此新航商標的排他性較獨創低或非著名的商標為強。而智慧局審查時,卻對此部分略而不提,顯然其審定結果偏頗。

智慧局的見解
以新航站與新航二個名詞,分別透過Google網站作搜尋,所得結果大致相同,前者出現的都是「某某機場新航站」的相關資訊,後者則是新航的航空業務的報導,可見二者間給人的觀念印象上是可以區辨的,也足以區別兩者來源不同而無混沌誤認的可能。

智慧財產法院判決
1.二商標的中文固然都有新航兩字,但新航若加上一個站字,就成為一個習知習見的新航站名詞,對消費者來說,代表的是新的航空站(大樓、大廈)的意思。
2.單純新航商標,消費者立即就知道是新加坡航空公司的簡稱,若以英文為例,新航站的英文為New Airline,而新航則為SINGAPORE AIRLINES。在中英文同時標示下,消費者一目了然,不會造成誤認或混淆。
3.因此判決,駁回新航的商標異議訴訟。

2009年5月13日 星期三

卡拉OK店伴唱帶授權

台北市松山路某卡拉OK店,三月初遭檢舉違法侵權,負責人依違反著作權法遭移送法辦。

公播授權
營業用的電腦伴唱機,業者都必須購買內建歌曲有授權的公播機,並申請公播證,取得公開演出及公開播送授權。目前公播證主要由台灣音樂著作權人聯合總會(TMCS)、中華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MCAT)、台灣音樂著作權協會(MUST)三個音樂著作權仲介團體,個別進行授權,目前三個仲介團體所涵蓋的曲目幾乎包含現有曲目95%以上。

2009年5月12日 星期二

玉井水果在大陸申請商標

由於大陸仿冒嚴重,玉井鄉農會向大陸商標局申請註冊「玉井」商標,核定的項目有鮮水果、番石榴、芭樂、鳳梨、楊桃、木瓜、蓮霧、葡萄柚、洋香瓜、棗子等10項,期限到2018年。

2009年5月11日 星期一

iPhone的侵權告訴不斷

隨著iPhone的廣受歡迎,樹大招風,侵權訴訟也隨之而來,以下介紹iPhone最近的幾個侵權訴訟案。

Accolade Systems
Accolade Systems在美國德州指控Apple的 iPhone的200萬畫素相機,間接侵害了其CMOS專利。Accolade Systems指稱Aptina Imaging與Micron在相機的感應器決定飽和度的技術上有侵權之嫌,Apple採用了該技術於其手機相機之上,因此間接侵害該公司的專利。Accolade正尋求對Apple提出強制令,但尚未明確定義的損害賠償。

Affinity Lab
Affinity Lab亦於德州指控Apple侵害其3項關於無線傳輸內容至手持裝置的專利,該專利係用來傳輸語音郵件與串流音樂的技術,並宣稱iTunes與App Store亦利用了受專利保護的技術在瀏覽、下載與傳輸內容等功能上。

Monec
詳見http://km-ip.blogspot.com/2009/05/amaxoncomapple.html相關報導。

2009年5月9日 星期六

巨擘與Philip的授權金糾紛

1997.6.巨擘與Philip簽訂CD-R授權契約,至第3季,即因合約之計價方式有違法疑慮而未再支付。Philip遂於2000年第1季終止授權合約,並訴請依合約給付1997年第4季至1999年第4季之權利金。案經新竹地方法院審理,於2008.8.15.判決巨擘應如數給付積欠的權利金。
巨擘不服判決,經上訴後,智慧財產法院於2009.3.18.針對假執行部分先為判決,其餘部分尚未判決,准予Philip以新台幣2億2,472萬元、或等值的荷商荷蘭銀行臺北分公司出具的保證書供擔保,進行假執行。

智慧財產法院見解
本案自1999年至今已經拖了十多年,期間巨擘以各種程序拖延,導致hilip的債權一直無法確定,也不能執行,但巨擘至今仍然在生產、銷售光碟片,hilip的損害恐怕高於巨擘要支付的8.7億元。為了防止債務人敗訴後藉由上訴的空窗期脫產,假執行制度仍有其必要性,判決巨擘敗訴。

Smart的看法
專利戰是個長期抗戰,誰的財力強就能支持的住,而且被告都會施出混身解數來打拖延戰,以確保自己可以繼續營運,到最後原告即使勝訴,所能拿到的也有限,這真是件矛盾的事。

2009年5月6日 星期三

NVIDIA vs. Intel

2009.2.Intel向德拉瓦州法院起訴NVIDIA,聲稱雙方簽署長達4年的晶片組授權協議只適用於現有處理器,不包括Intel下一代「整合型」記憶體控制器的處理器。NVIDIA則於2009.3.27.以Intel違反雙方專利協議為由,向德拉瓦州法院(Delaware Chancery Court)提出反訴訟,要求終止Intel使用NVIDIA具有高度價值的專利智慧財產權。

Smart的看法
本案二造的爭點在於繪圖、影像技術,INTEL想要跨足NVIDIA整合繪圖技術與記憶體控制的新型微架構處理器晶片領域,NVIDIA則想跨足INTEL的下一代技術晶片,雙方都想藉由訴訟遲滯對方,以擴大自己目前的市場占有率,顯見專利將成為企業競爭的一個策略性武器。

2009年5月5日 星期二

億光、OSRAM專利交互授權

億光電子自2003.9.起即與德國OSRAM簽訂白光及有色光LED轉換技術的專利授權協定。2009.3.26.又宣布與OSRAM進行專利非專屬交互授權,雙方未來合作的領域,將從早期的背光擴大到LED照明和汽車。這次的交互授權除了將延伸2003年的專利至全部的應用領域(含汽車和一般照明)外,且同意OSRAM亦可使用億光的LED封裝專利。雙方將可在避免觸及彼此專利下開發和製造LED相關產品,且本次授權包含雙方子公司。

億光因授權得到的好處
1由於OSRAM是高功率LED霸主,兩家公司在交互授權後,億光不但可取得OSRAM的代工訂單,產品也將在歐美日地區通行無阻,帶領台灣LED產業突破專利的封鎖。
2.億光與OSRAM簽訂代工合約,將為OSRAM代工特定LED產品,初步將從紅外線LED,進一步擴及車用LED代工,對國內LED產業發展也是一大利多。

Smart的看法
億光因本次的交互授權獲得進軍國際的機會,若國內能藉此建立LED的產業鏈,將會是一個創新的機會,但是,如果在關鍵技術上無法掌握技術,很可能成為另一個光碟產業。

2009年5月4日 星期一

Amaxon.com授權、Apple被告

初看這個題目,讀者也許會覺得突兀,這明明是二件不相干的事,怎麼會扯在一起?智慧財產就是這麼奇妙的東西,它往往會把二個不相干的東西給扯在一起。
Amaxon.com在2009.3.對手機用戶開放電子書庫,推出iPhone與iPod版本的Kindle電子書免費應用軟體,讓iPhone與iPod Touch的使用可以下載電子書內容。
瑞士通訊商Monec Holding公司隨即向維吉尼亞州的地方法院提出告訴,以Apple涉嫌侵害Monec在2002年1月獲得的US6,335,678號專利,控告Apple:侵害專利、不公平貿易行為、剝削以及侵權干擾。

US6,335,678
Title:Electronic device, preferably an electronic book
Filing Date:1999.10.22.
Issue Date:2002.1.1.
Abstract:
An electronic device is provided with a housing, a display, input means, a microprocessor, a control arrangement, a memory, a power source, one or more interfaces for data exchange with a peripheral device. The display preferably provided as an LCD-display has dimensions such that with it approximately one page of a book can be illustrated at normal size, this display being integrated in a flat, frame-like housing. The input means for controlling the device are provided as a touch-screen in the display. A station for receiving and sending signals by way of a radio network allows the exchange of electronic data, such as for example E-mails, faxes, data from the Internet or the like, which can be visualized on the display. The electronic device according to the invention provides the considerable advantage that it is very light-weight and is easy to carry, can be used very universally and in this case has a relatively large display.

Smart的看法
Amazon.com將電子書的閱讀軟體授權與Apple的iPhone侵權看起來是風馬牛不相及的二碼事,但是確連在一起,雖然目前大家都看不不出Monec Holding控告Apple的真正目的,但由起訴書中可以看到Monec Holding的理由是:Kindle for iPhone電子書閱讀器軟體出現在App Store,使iPhone成為觸控螢幕電子書閱讀器。本報認為這個事件比較有可能的是市場之爭,Kindle與iPhone、iPod Touch的結合,勢必會擴大二者的市場占有率,對其他業者的威脅無異增大許多,這又再一次的證明了專利是市場競爭的策略性武器。

2009年5月1日 星期五

大陸CDMA廠商與Qualcomm的授權之爭

大陸多家CDMA手機廠商指控,Qualcomm藉著擁有關鍵CDMA技術專利的優勢,收取高額權利金,使得CDMA手機成本遠高過GSM手機,將不利於大陸CDMA產業鏈發展。

大陸寬頻晶片市場現況
目前大陸CDMA晶片的廠商只剩下Qualcomm和VIA,VIA的授權金不到US$20萬元,且隨著銷量上升,VIA還會退還部分費用。但Qualcomm的授權金卻高達US$100萬到US$200萬元,不但不會返還,手機售出後還要再抽成。但整體而言,相較GSM晶片,CDMA晶片價格高過20%以上。

Qualcomm的說法
Qualcomm推動CDMA產業鏈的商業模式得到多家中國企業的認同,從2008.4.月到2009.2.大陸就有7家下游廠商取得Qualcomm授權,目前的合作夥伴已經超過30家,全球達到160家左右。

其他業者的說法
因為Qualcomm的專利授權金太高,導致設備採購成本和終端採購成本偏高,將會讓更多的廠商放棄CDMA,韓國的KTF、日本的KDDI 以及印度的Reliance和Tata,都在2008年先後宣布放棄CDMA,大陸恐步上後塵。

2009年4月30日 星期四

中美智慧財產權爭端落幕

2007.4.美國以中國相關法律不符合世界貿易組織有關規定為由,向WTO爭端解決機構提起訴訟。美國在此訴訟中認為中國對智慧財產的保護存在有3個障礙:
1.美國認為中國的著作權法沒有對不符合中國內容審查標準的作品提供版權保護
2.中國海關允許拍賣僅僅摘除了冒牌標誌的侵權假冒產品
3.中國法律對侵犯商標 權和假冒產品設定的刑事制裁門檻過高,不符合中國市場的實際情況

爭端解決小組見解
2009.1.26.世界貿易組織爭端解決小組就美國提出的申訴發表了報告,認為中國在著作權法和海關措施兩個方面違背了與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協定,但同時裁定美國沒有拿出足夠證據表明中國違反智慧財產權的刑事起訴門檻過高。
2009.3.20.世界貿易組織爭端解決小組正式通過了這個報告,裁決結果為:
1.關於刑事門檻,美國未能證明中國有關刑事門檻的規定,不符合WTO與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協定。
2.關於海關措施,雖然中國海關對進口冒牌貨僅摘除非法標誌的處置方式,不符合「與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協定」,但美國未能證明捐贈給社會公益機構、賣給權利人等處置方式不符合該協定,美國也未能證明中國有關拍賣的規定,影響了海關銷毀貨物的權力。
3.關於中國著作權法,雖然對未能通過審查的作品、通過審查的作品中被刪除的部分,不提供著作權保護,不符合上述協定和伯恩公約,但在從未提交審查的作品、在等待審查結果的作品、通過審查作品之未修改版本等方面,美國未能證明中國的做法不符合上述協定。
美國對此結果已經放棄了上訴,這場中美智慧財產權爭端案至此告一段落。

中方的說法
商務部表示,專家組報告駁回了美方的絕大部分主張,就是廣泛地肯定了中國的智慧財產權制度。

美方的看法
美國貿易代表指出,世界貿易組織的決定表示中國對智慧財產權保護執法,還有很多方面不符合世界貿易組織與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協定的規定。

Smart的看法
法律真是一個奧妙的東西,一個判決竟然也可以各自表述,大都朝往自己好的方向解釋,難怪世界會這麼亂。

2009年4月29日 星期三

Sony,Panasonic,Philip在藍光授權上將合作

Sony,Panasonic,Philip三家公司預計2009年第2季成立獨立公司,下半年將與光碟機、光碟片廠商接觸,正式開始收取藍光DVD權利金。希望藉由一站式授權模式降低整體權利金,減少製造廠洽談權利金的複雜度。

一站式藍光授權
透過這家新成立的公司獨立運作,製造廠不需要與每家廠商進行談判,便利製造廠面對單一窗口,更可降低權利金費用。
目前的授權費用規劃如下:
藍光播放機US$9.5元/台
燒錄機US$14元/台
唯讀藍光光碟US$0.11元/張
可錄光碟US$0.12元/張

業者看法
1.擁有藍光DVD基礎專利的業者超過20家,權利金收取的費用相當複雜,光是個別洽談就很耗時,累積起來的授權費用相當高。
2.藍光專利權能整合在一家授權公司底下,除方便取得授權專利,權利金費用也可降低。
3.現階段藍光產品無法大量普及,除價格昂貴,更重要是專利權問題懸而未決,零組件廠商雖已做好量產準備,卻是不敢大動作投產,深怕未來權利金麻煩不斷。
4.藍光DVD專利授權朝向簡單化,授權費用能符合合理性,一站式授權平台建立,只要遊戲規則能確立,藍光產品普及速度將會加快。

Smart的看法
台灣在光碟授權上吃過虧,使光碟產業變成微利產業,藍光光碟的授權是否會跟以往光碟授權一樣,造成業者在成本上一個大負擔,是值得注意的事。以目前規劃的授權費而言,若以唯讀藍光光碟US$0.11元/張計,在匯率30元下,每張光碟就要付3.3元的權利金,這樣下去未來可能有二種狀況:
1.光碟價格持續無法下降
2.廠商沒有利潤,賺的錢都繳權利金了。
這個困境能不能解決,端賴業者的技術,如果國內長期無法發展前瞻的光碟技術,下一個世代的光碟就依然還是要任人宰割。

2009年4月28日 星期二

Philips vs. 巨擘案在國內的判決

巨擘與Philips在1997年簽約生產CD-R光碟片,但卻在支付首期權利金後,自1997年底迄今均未繼續付款,Philips在1999.3.向新竹地方法院提告求償。智慧財產法院2009.4.23.駁回巨擘之上訴,維持新竹地方法院一審原判,必須賠償Philips權利金及延遲利息共約76.06億日元,依目前滙率折合約NT$25.7億元(本案原求償金約NT$6.59億元),全案仍可上訴至最高法院。Philips並獲得法院同意,即日起可以假扣押巨擘財產,亦即可針對巨擘財產申請查封拍賣。如巨擘要申請停止假扣押,必須提足反擔保金約NT$8億元。

產業概況
CD發明迄今近30年,當初研發CD的日商Sony及荷蘭Philips等公司,根據儲存內容定出紅皮書(音樂)、黃皮書(資料光碟)、白皮書(影音光碟)等標準。在CD-RW方面,Sony、Philips則與日本燒錄片大廠太陽誘電(TaiyoYuden),共同發表利用有機染料燒錄一次CD規格的光碟,稱為橘皮書。生產CD-RW燒錄片廠商,都需支付每張CD-RW片淨銷售價格3%,或每片日幣10圓權利金,支付標準以價高者優先。

巨擘的說法
1.我國法院並無管轄權。
2.該授權已遭最高行政法院判決違法,契約無效。
3.未使用該專利技術,且簽約後CD-R市場價格已急遽滑落,授權金應採較低價格來計算。

智慧財產法院判決
1.雙方契約僅約定由荷蘭法院優先管轄,未排除我國法院管轄。
2.行政法院判決的是Philips、Sony與TaiyoYuden的聯合授權行為,已破壞市場秩序,並非說巨擘、Philips的授權契約無效。
3.巨擘在公司網頁上強調使用Philips的專利規格,且Philips所請求的是1997年第4季至1999年第4季,光碟片價格崩跌則為1999年後,而景氣走勢應由巨擘自行預測評估,若無利潤也可停產,那能一方面增產、一方面拒付授權金。
基於以上原因,仍判決巨擘敗訴。

2009年4月27日 星期一

Philips vs. 巨擘案將在ITC再重審

Philips在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控訴巨擘侵害其六件CD-R/CD-RW專利,ITC在2004年認定,巨擘侵害Philips公司六件CD-R專利,但Philips包裹式專利授權,構成專利權濫用,不得執行。
案經Philips公司上訴後,美國聯邦上訴法院(CAFC)撤銷ITC原決定,ITC後來改做成無專利授權濫用的決定。
巨擘再提起上訴後,CAFC於2009.4.20.認定Philips涉及與日商Sony協議,不將與橘皮書具競爭性之技術(Legadec Patent)授予他人實施是涉及「專利權之濫用」,因此將原ITC所做出「巨擘侵害Philips 6件CD-R專利」之決定予以撤銷,並發回ITC以續行調查相關違法事證。

巨擘的說法
針對CAFC的判決,巨擘認為:美國聯邦上訴巡迴法院 (CAFC) 認定Philips有濫用專利,廢棄國際貿易委員會 (ITC) 之認定,發回 ITC 重新裁定。

Philips的說法
1.CAFC並非認定Philips有濫用專利權而廢棄美國ITC的裁定。
2.ITC在2007年依據美國關稅法337條所發布,禁止巨擘未經Philips合法授權之 CDR 及 CD-RW 光碟片輸入美國販賣的禁制令,仍為有效存在。
3.CAFC再次確認Philips與Sony就利用各自專利組成patent pool並未構成違法的搭售(Tying)行為,且亦無構成專利濫用。
4.ITC僅就巨擘主張 Philips 與 Sony 之間可能存在協議,共同約定不將 Lagadec Patent 授權他人實施,涉及構成專利濫用之嫌一事,說明尚未詳盡,仍有程序瑕疵的疑點存在,故發回 ITC 續行調查,但並未據此認定飛利浦公司構成專利濫用。

Smart 的看法
這真是個奇妙的判決,二造都可對判決做出利己的解釋,但是,美國的判決會不會影響到雙方在台灣的訴訟案,倒是值得關切。

2009年4月24日 星期五

搖桿侵權案落幕

2年前,Fenner Investment對Sony、任天堂及Microsoft所生產的某些遊戲機,提出了US6,297,751號專利侵權訴訟。旋即在2個月後撤銷了對Sony的控告,但仍與任天堂及微軟持續纏訟。2009.3.16.美國地方法院判決,Microsoft與任天堂並未侵犯Fenner Investment的遊戲搖桿而結束了這起長達2年的案件。

US6,297,751
Title:Low-voltage joystick port interface
Filing Date:1998.7.10
Issue Date:2001.10.2.
Abstract:
The joystick port interface includes an integrated circuit receiving an analog joystick position measurement signal and outputting a digital pulse signal to a processor which signifies a joystick coordinate value. The integrated circuit includes a pulse generator and a bidirectional buffer circuit. The bidirectional buffer circuit receives the analog joystick position measurement signal and selectively discharges an RC network capacitor which provides this analog measurement. This implementation provides a joystick port which uses low-voltage CMOS VLSI structures which can interface a conventional high-voltage joystick with the processor.

2009年4月23日 星期四

網路蟑螂創新高



全世界經濟不景氣,不只讓實體世界的犯罪率上升,連虛擬世界中的犯罪率都上升了。據世界智慧財產組織(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WIPO)統計,2008年商標權人向UDRP((Uniform Domain Name Dispute Resolution)組織提出的網路蟑螂申訴案件,是自2003年以來的新高,達到2,329件,相較於2007年成長了8%。

2009年4月22日 星期三

著作權修訂案三讀通過

立法院2009.4.21.通過著作權法修訂案,使用者被權利人抓到三次侵權,權利人就可以通知ISP業者,終止該使用者全部或部分服務,未來ISP業者與使用者簽約時,都要把三振條款列入。


三振條款
只要ISP業者接到權利人通知某網頁疑似侵權,ISP業者就要立即取下,藉此免除民事賠償責任,否則可能會被認為協助使用者侵權。 如果該網頁使用者自認沒侵權,只要提出回復通知給ISP業者,讓ISP業者將該通知轉寄給權利人,權利人就必須在十天內提出採取法律行動的證明;如果權利人無法提出,ISP業者就得在14天內恢復網頁,以保障使用者權益。

責任避風港
ISP平台業者只要善盡告知、管理網路侵權行為的責任,就可免除法律以及連帶賠償的責任。

2009年4月21日 星期二

Discovery vs. Amazon.com

Discovery Channel與Animal Planet的母公司Discovery Communication於2009.3.18.向德拉瓦州地方法院提出訴訟,指控Amazon的Kindle與Kindle 2電子書閱讀器某些安全與防拷功能侵犯該公司專利,並要求一筆數目不詳金額的損害賠償。

US7,298,851
Title:Electronic book security and copyright protection system
Filing Date:1999.9.21
Issue Date:2007.11.20.
Abstract:
The invention, electronic book security and copyright protection system, provides for secure distribution of electronic text and graphics to subscribers and secure storage. The method may be executed at a content provider's site, at an operations center, over a video distribution system or over a variety of alternative distribution systems, at a home subsystem, and at a billing and collection system. The content provider or operations center and/or other distribution points perform the functions of manipulation and secure storage of text data, security encryption and coding of text, cataloging of books, message center, and secure delivery functions. The home subsystem connects to a secure video distribution system or variety of alternative secure distribution systems, generates menus and stores text, and transacts through communicating mechanisms. A portable book-shaped viewer is used for secure viewing of the text. A billing system performs the transaction, management, authorization, collection and payments utilizing the telephone system or a variety of alternative communication systems using secure techniques.

Smart的看法
Discovery在大眾心目中是一個從影片製作的頻道業者,誰也沒想到它會去申請一個電子書著作權保護的專利,從這個專利看來,也許有一天,Discovery可能會將它的影片透過該專利的保護,放到手持式裝置供人閱讀。

2009年4月20日 星期一

FOXY被告侵權,負責人遭求償NT$58億

繼KURO及ezpeer遭起訴後,FOXY也因具有公開傳輸、強制上傳分享、用戶無法取消等特性,遭板橋地檢署認定非法,2009.4.15.依違反著作權法罪嫌將FOXY負責人李○○提起公訴,並求償NT$58億餘元。

檢方起訴事項
1.景昌資訊科技公司透過美國Macsense公司,開發中文介面的FOXY,放置在所經營的FOXY等網站,讓人下載使用,使用者可透過關鍵字在網路上搜尋,來下載音樂、電影、文件、圖片、電腦程式等電子檔案。
2.該公司不斷改善FOXY電腦程式版本,並在FOXY網站設有麻吉休閒購物網,販售可儲存、播放FOXY下載的音樂檔案隨身聽,更接洽網路廣告,從中分享廣告收益。
3.FOXY交換平台網站、電腦檔案交換軟體,已對上華國際、環球國際等多家公司的音樂著作,以及美商迪士尼、華納兄弟、二十世紀福斯等多家公司的電影著作,遭受侵犯。
4.用戶安裝後,即使未勾選分享硬碟或可卸除儲存裝置,其他使用者也可以進入電腦強制分享,造成許多民眾的私密照片意外曝光。
5.為防止使用者只下載、不上傳軟體,因此,設計出一套下載同時上傳軟體的特殊功能,雖然增加軟體的使用量,但也造成合法歌曲、影片的影音檔案大量違法散布。

2009年4月17日 星期五

IBM vs. ASUS暫時落幕

IBM認為有關改善電腦電源供應、降溫系統、電腦叢集(clustering)等專利技術的授權協議僅至2004年底為止,但華碩在授權截止日後仍繼續使用相關專利技術,用在自家品牌電腦以及為他廠代工的電腦產品上,明顯侵權。
於是IBM在2007年第4季指控ASUS侵權並訴請ITC禁止其電腦、主機板及繪圖卡輸入美國。經過一年多的調查後,ITC法官Theodore Essex認為,IBM擁有改善電源供應、降溫系統、電腦叢集等三項專利的效力,但ASUS並未侵害IBM專利技術。

2009年4月16日 星期四

Intel撤銷AMD交互授權協議

Advanced Micro Devices(AMD)將晶片設計與製造業務分開,並與阿布達比政府成立的Advanced Technology Investment Co合資設立晶圓製造廠Globalfoundries,其中55.6%股權係由Advanced Technology Investment Co.所持有,雙方擁有相同的決策權。而Intel在2001年與AMD簽訂的交互授權協議中,明訂禁止轉移,Intel認為Globalfoundries並非AMD旗下的子公司,因此不符合協議內容,將在在60天內撤銷2001年所簽訂的交叉技術授權協議,屆時會直接衝擊AMD生產x86架構晶片的能力,該協議原來於2010年到期。

本案爭點
本案的爭點在於AMD認為GlobalFoundries是AMD的子公司,有權利使用INTEL的專利。而INTEL則認為AMD只擁有GlobalFoundries 34%的股權,故GlobalFoundries不是AMD的子公司,不適用該交互授權協議。

Smart的看法
專利授權已是公司競爭策略的一環,透過授權的運用,不只可為公司獲得收益,更可達到干擾阻礙競爭者的目的。

2009年4月15日 星期三

Amazon.com vs. MobileRead.com

Amazon.com發函警告MobileRead.com的電子書新聞與社群網站侵害Amazon的智慧財產權。Amazon.com係引用1998年制定的「數位千禧年法」(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DMCA),禁止非Amazon的電子書業者提供支援Amazon Kindle閱讀器的電子書。

爭點
本案爭點在於Amazon認為在MobileRead.com網站上,一種以Python語言編寫稱為Kindlepid.py的公用程式,涉及觸犯DMCA。不過,據Kindlepid.py的作者Igor Skochinsky表示,Kindlepid.py和相關的Python附屬程式,都不容許盜版,而是允許合法向其他電子書商店購買電子書,在Kindle上閱讀,這可能才是讓Amazon.com不悅的主因。

Smart的看法
一個商業行為能否賺錢,端賴其配套的business model,Amazon.com的Kindle閱讀器本身只是個閱讀工具,不易賺錢,必須要搭配content,因此,它的business model就是Kindle閱讀器綁電子書,就像Apple的iPod綁音樂一樣,MobileRead.com以Kindlepid.py的公用程式就可以讓其他書店的電子書可以在Amazon.com的Kindle上閱讀,無疑的破壞了Amazon.com的business model,這也就不能怪其反應激烈了。
一個想法能不能賺錢,busness model是個很重要的關鍵,本案中又一次的印證。

2009年4月14日 星期二

賣HERMES仿冒品,判賠NT2.5億

前任職於北市麗晶酒店HERMES專櫃小姐李○○,於2000.1.離職後,利用職務之便將客戶資料攜出,之後再私下聯絡VIP級的熟客,分別以22萬、23萬,以及2個80萬的價格,向她們兜售4個假的Birkin Bag。
後因為其中一人將包包轉賣,被二手精品業者發現,送至法國總公司鑑定,而東窗事發。總公司親自跨海提出告訴,求償NT11億元,並要求對方登報道歉,最後,法院判決李○○需賠償NT$2.5億元。
智慧財產法院的判決
1.民事賠償
由於愛馬仕包包一個平均要價50多萬,按照商標法,仿冒業者需就查獲的商品零售價賠償5百倍到1500倍,用最低結果計算,需賠NT$2.56億元。
2.刑事
李○○被判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00元。

2009年4月13日 星期一

Elan vs. Apple

義隆電子於2009.4.8.向美國北加州地方法院控告Apple侵害其US5,825,352及US 7,274,353號專利,創下國內首樁IC設計業者對國際品牌大廠興訟的案例,除對Apple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也要求法院對未獲授權就使用專利技術於MacBook、iPhone、iPod Touch等產品,禁止Apple製造、使用。
US5,825,352號專利,是具有能偵測,同時碰觸兩手指或多手指的接觸感應輸入裝置,多手指操作已普遍應用於智慧型手機和電腦及各式消費性電子產品。U.S. 7,274,353號專利,是指具有能在鍵盤模式和手寫辨識板模式兩者間切換的觸控板。

產業現況
義隆今年在NB觸控面板市占率約3%,而NB觸控模組的供應商目前有:Synaptics、日本ALPS、Crypress,其中美商的市占率65%,ALPS約占25%。義隆觸控IC約占2008年營收10%,2009年預計提高到20至30%,其中NB已打入華碩EeePC的供應鏈,而手機也傳出透過宏達電進軍Google第二代手機。
義隆的這2篇專利和接觸感應輸入裝置的創新技術有關,可使用在Smartphone和電腦的Touch Pad。其中US5,825,352號專利2年前義隆對Synaptics提出侵權訴訟,2008年10月底,2家公司以互相交互授權和解收場,預估至2010年第3季止,義隆每一季都可認列Synaptics權利金收入。

US5,825,352
Title:Multiple fingers contact sensing method for emulating mouse buttons and mouse operations on a touch sensor pad
Filing Date:1996.2.28.
Issue Date:1998.10.20.
Abstract:
Method and apparatus for detecting an operative coupling between one or more fingers or other appropriate objects and a touch pad includes processes for detection of multiple maxima with intermediate minima in appropriate sequences to emulate the operations of cursor control and button actuations in a pointing and control device.

US7,274,353
Title:Capacitive touchpad integrated with key and handwriting functions
Filing Date:2003.9.23.
Issue Date:2007.9.25.
Abstract:
A capacitive touchpad integrated with key and handwriting functions is provided for operation in key, handwriting and mouse modes. Several regions are defined on the panel of the touchpad and have several patterns printed thereon for the operation modes thereby. In the key mode, the key patterns among the printed patterns simulate a keyboard. In the handwriting mode, the handwriting region among the defined regions serves to handwriting input. In the mouse mode, the defined regions provide a cursor moving region and a horizontal and vertical scroll bars for input operations.

Smart的看法
國際科技大廠之間的興訟,背後往往有商業目的,義隆透過這次訴訟可能可以提高其市占率,藉由授權亦可提高其營收,以Synaptics的交互授權為例,到2010年第3季前,義隆都可獲得授權金的收入,對其EPS亦是一股挹注。

2009年4月10日 星期五

Roper Industries購買MMP組合

Alliacense公司在2009.3.13.宣佈,Roper Industries公司已向TPL Group購買摩爾微處理器專利™(Moore Microprocessor Patent, MMP)組合授權。成為第53位MMP授權持有人。目前已獲MMP授權的公司有:惠普、富士通、NEC公司、索尼、尼康、精工愛普生、夏普、諾基亞、飛利浦、博世等數十家公司。

MMP專利組合
MMP專利組合包含了TPL Group和Patriot Scientific Corporation共同持有的智慧財產權。該專利組合包括7項美國專利及其歐洲和日本專利。MMP專利組合能夠保護微處理器、微控制器、數位訊號處理器(DSP)、嵌入式處理器和系統晶片(SoC)設備所使用的底層技術。
MMP專利組合之中的各項專利是TPL Group在1980年代申請的,其技術能夠提高性能、降低設計成本。技術的應用的範圍包括DVD播放器、手機和可攜式音樂播放器,以及通訊基礎架構、醫療設備和現已具備眾多採用微處理器的關鍵零組件和優勢的各類汽車。

2009年4月9日 星期四

飛利浦申請對新利虹保全

飛利浦申請對新利虹提出民事保全證據獲准,新利虹須在合約期間將所有CD-R光碟片、DVD+R光碟片及DVD-R光碟片相關之生產、銷售、存貨等紀錄及訂貨單、出貨單、發票、會計帳冊以影印、抄錄或拷貝方式,交由智慧財產法院保全。

新利虹的說法
新利虹表示,過去在與飛利浦簽訂專利授權合約期間,從未短報光碟片銷售量也未曾短付權利金,未來也不會少付。

光碟片大戰又起
每年都要上演的光碟片大戰今年提前上演,不禁讓人感嘆光碟片不只是個微利產業,而且還被剝削的如此嚴重,新利虹只是個案之一。從新利虹的財報看來,該公司2月營收為NT$1.6億元,比1月份的NT$1.559億元有微幅成長,而這個事件會不會造成該公司或整個光碟片市場供給減少或價格上揚?值得後續繼續觀察。

2009年4月8日 星期三

專利侵權將訂賠償機制

依現行專利法規定,發明專利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損害賠償,但權利人必須提出受侵權的證明,且提出生產成本、市場規模與價格,以及減損的銷售利益等。未來在專利修法時,將明訂發明專利侵權請求損害賠償的法定金額制度,若發明專利權被侵害,則可採授權他人的額度,作為請求賠償的金額。

間接侵權者的損害賠償責任
過去專利侵權損害賠償只適用於直接侵權,未來修法後,間接侵權者也須負擔損害賠償的責任。 如衛星廠商明知提供給產品的零組件會侵權,卻仍提供零件,即犯了間接侵權的行為,也須負擔損害賠償。

專利物品標示
現行專利法規定,當專利物品或物品包裝,必須標示專利證書號碼,且有標示者才可請求損害賠償,沒有標示的話,無法請求賠償。而隨時代進步,物品愈趨小型化,很難進行標示,因此,新修正的專利法也將區分不同物件情況不同,不一定要專利標示清楚才可請求損害賠償。

2009年4月7日 星期二

大陸車廠跨海商標評定



2005.8.,大陸的三一汽車集團以「SANY及圖」商標,指定用在大客車、卡車、小汽車等15種類型車商品的商標,向智慧局申請註冊,經智慧局審查後,核准登記為第1256163號商標。
BENZ車的製造商德商戴姆勒公司認為:三一集團的「SANY及圖」商標與該公司BENZ車的5種商標近似,依商標法規定不該核准商標註冊。於是向智慧局申請評定。
經智慧局審查後,認為確實有違反商標法近似商標的情況,因此在2008.5.評定原核准給三一集團的商標,應予撤銷。三一集團不服評定,於訴願不成後,遂提起行政訴訟。

智慧財產法院判決
智慧財產法院認為,SANY與BENZ的商標與圖樣近似,會使台灣消費者混淆誤認,因此判決三一公司敗訴。

2009年4月6日 星期一

Microsoft與TomTom和解

Microsoft於2009.3.30.與TomTom就專利侵害案達成和解協議,使得這項備受矚目的法律爭議順利落幕。TomTom同意支付使用Microsoft數項專利的權利金,而Microsoft同樣也答應支付TomTom指控其侵權的4項專利使用費用。但詳細的和解條件則未公開。雙方的協議為期五年﹐涉及相關產品過去及未來在美國市場的銷售。TomTom將在兩年內陸續移除它產品中渉及其中兩項檔案管理系統專利的功能,在這期間仍能使用上述專利。

業界的看法
1.Pillsbury Winthrop Shaw Pittman法律事務所
此案快速和解,可能是TomTom在評估利害關係之後,所做的務實商業決定。因為繁複的訴訟,特別是本案牽涉的專利訴訟與反訴,動輒要耗費1,000萬到1,500萬美元的訴訟費。
2.開放原始碼先驅Bruce Perens
這可能讓其他使用嵌入式Linux的公司心生畏懼,進而產生寒蟬效應。
3.現任開原碼軟體開發公司Kiloboot執行長的Perens
Microsoft的專利稱不上創新,法庭也許會認定它們無效,但TomTom卻被迫為這些專利付錢。他們不花錢證明專利無效,因為或許負擔不起虔大的官司訴訟費,因此TomTom決定付錢取得專利授權了事。
4. Red Hat
專利訴訟是棘手的過程,除了是非曲直之外,還有許多因素,可能促使TomTom這樣的被告在目前這種經濟環境下,選擇和解。
5.Haynes and Boone事務所律師
Microsoft或許不希望FAT專利在法庭上接受檢驗,許多人擔心面對高昂的專利官司。TomTom可能擔心面臨長期、所費不貲的專利訴訟戰,而且引起爭端的技術並不是他們產品的核心技術。而TomTom決定在兩年之內,從自家產品中移除FAT,乍看之下,好像是Mirrosoft的勝利,但長期而言,反而可能會降低其專利的被使用率,不見得是好事。

Smart的看法
Microsoft與TomTom的專利訴訟案,很快的在二個月內就落幕了,在本案中可以看到典型的專利攻防,甚至連合解都是一種策略,雖然沒看到詳細的和解條款,但是,想必是一個二造都能接受的雙贏結果。

2009年4月3日 星期五

MPS vs. O2

Monolithic Power Systems, Inc.(MPS)在與O2的一案專利訴訟案中,大獲全勝,二案的系爭專利均為:US6,396,722號專利。

加州北區聯邦地方法院的判決
O2在加州北區聯邦地方法院起訴MPS及其客戶侵權侵害其所擁有的US6,396,722號專利,但該專利的所有申請專利範圍,都被判定不具有創造性而被宣告無效,O2的專利侵害案亦因此敗訴。

德州東區地方法院判決
O2同時亦在德州聯邦東區地方法院起訴使用MPS產品的台灣勝美達電子公司,該案因系爭專利未被判定無效,因此O2獲勝,但,勝美達電子提起上訴。

聯邦巡迴上訴法院判決
1.第一案維持加州北區聯邦地方法院的判決確定。
2.第二案因系爭專利己被判決無效,而推翻德州聯邦東區地方法院原判決,改判勝美達電子勝訴。

US6,396,722號專利
Title:High-efficiency adaptive DC/AC converter
Filing date:2007.5.7.
Issue date:2008.5.28.
Abstract:
A CCFL power converter circuit is provided using a high-efficiency zero-voltage-switching technique that eliminates switching losses associated with the power MOSFETs. An optimal sweeping-frequency technique is used in the CCFL ignition by accounting for the parasitic capacitance in the resonant tank circuit. Additionally, the circuit is self-learning and is adapted to determine the optimum operating frequency for the circuit with a given load. An over-voltage protection circuit can also be provided to ensure that the circuit components are protected in the case of open-lamp condition.

2009年4月2日 星期四

台北捷運商標勝訴


台北捷運於95年8月申請「Metro Taipei News」商標,指定使用在報紙、地圖、廣告企劃等商品與服務。全球每天讀者超過2,300萬人次的國際報團「盧森堡美巧國際」(metro)認為與其「metro」的商標都有相同的英文字母,且都使用於報紙刊物,擔心消費者會混淆,要求智慧局撤銷,但被駁回。
美巧的說法
美巧不服智慧局的裁決,提起行政訴訟,強調本身是國際性的報紙發行公司,在全球23個國家、超過100個主要城市,以18種語言發行84種版本的刊物,發行範圍不但遍及歐洲、北美洲、南美洲與亞洲,全球每天更有超過2,300萬人次的讀者,每年營收超過4億美元,因此,metro已是全球著名商標。

智慧局的見解
1.兩商標都有相同的外文,可是Metro有地下鐵的意思,不但是北捷的營運項目,也是常見的外文,識別性較低。
2.北捷的商標另結合Taipei News,而美巧的metro的o還有地球化圖形設計,兩者在外觀、讀音與涵義都不構成近似。
3.雖然美巧在歐美享有知名度,但其提出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在台灣也享有盛名,因此美巧商標並非著名商標,無法享有較大的保護。

智慧財產法院見解
1.兩商標雖然有相同英文字母,但因為組成與設計感都不同,所以不構成近似。
2.對台灣民眾而言,看到Metro Taipei就會想到台北捷運,但美巧公司在台灣並沒有經營捷運業務,兩者已有所區隔。
3.即使認定美巧商標在台灣很著名,但除非能證明北捷商標有減損美巧信譽之虞,才有必要撤銷,否則仍可並存,對著名商標的保護不能漫無限制。

2009年4月1日 星期三

Kindle疑似侵權

第二代Kindle電子書閱讀器種功能大躍進,其內建的電腦合成語音系統可以朗讀電子書及部落格文章。且朗讀時還能掌握抑揚頓挫,呈現出細膩的音調變化。但這項朗讀功能已引發部分作家與出版商提出版權的質疑。

著作權人的看法
美國作家協會認為:作家與出版商授權出版電子書,並不包括可將內容轉換為有聲書等語音形式,因此Amazon的Kindle二代電子書閱讀器無權透過文字轉語音的功能,對文章進行朗讀。

Kindle的語音辨識技術
Kindle二代閱讀器係採用Nuance Communications公司所研發的電腦語音技術,該技術主要是從錄下的無數人類談話中進行取樣,以建立語音資料庫,再經語音編解碼引擎即時處理,合成為擬似人聲的語音,再藉由閱讀器的語音功能賦予電子書豐富的聲音表情。

Smart的看法
在著作財產權上,語文著作可以授權的權利有:重製、散布、出租、公開口述,Kindle利用語音辨識技術的朗讀行為,如果當初被授權的範圍未包含公開口述,則會有侵權的爭議。

2009年3月31日 星期二

TomTom加入OIN

TomTom日前遭到Microsoft指控侵害其專利,其中有幾項專利是與TomTom使用Linux核心(kernel)有關。TomTom則在2009.2.23.宣布加入開放創新聯盟(Open Invention Network,OIN)。

OIN
OIN是在2005年由Red Hat、IBM等公司創立,後來Oracle、Google等公司也加入。聯盟成立的是建立一個支援、保護的生態系,以確保Linux的成長與採用,集合各自的專利,協助開放原始碼軟體對抗訴訟威脅,目前該聯盟已聚集總共275項已核准及審核中的專利。

Smart的看法
企業藉由智慧財產創造進入障礙、打擊競爭對手,已是知識產業的常態,如何迎擊也變成一門顯學。Microsoft此次對TomTom的侵權訴訟,意外的涉及Linux,不僅讓用Open Sourec的業者感到焦慮,也使TomTom有著力之處,幫敵人集結的作法,對自己的戰況到底是利多還是利空,值得持續關切

2009年3月30日 星期一

大長今商標申請遭駁回

韓劇大長今在國內造成一陣旋風,2004.8.間,國內唐姓業者以大長今為商標,向智慧局提出申請註冊,指定用於醬油、蜂王漿等數十種食用商品,遭智慧局駁回後,提起行政訴訟,案經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確定敗訴。

智慧局見解
大長今為韓國MBC電視公司的著名商標,業者以此為商標圖樣申請註冊,恐怕會導致公眾對其商品的來源產生混淆誤認的可能,因此駁回業者的申請。

業者說法
1.智慧局並未提出任何資料,證明韓國MBC電視台已在台灣先行登記,並合法取得大長今商標的所有權
2.韓劇大長今雖與其所申請的商標文字同名,但一是戲劇、一是食用商品,性質相去甚遠,不會產生混淆誤認,智慧局係擅自擴張混淆誤認的解釋。

最高行政法院見解
著名商標的保護,不限於國內註冊,大長今迄今雖未在我國註冊,但業者以此為商標,仍不足為取,判決業者敗訴確定。

2009年3月27日 星期五

著作權仲介團體條例將再修正

由於目前國內各著作權團體計費方式不一,再加上相關團體過多,除著作權人外,還有著作權仲介團體,導致授權不易,造成著作權人抱怨權利喪失,使用人也不滿收費費率。為了解決目前這種亂像,智慧局將修正著作權仲介團體條例,對仲介團體數量的控管,既有團體得申請合併。

修正條例重點
1.仲介團體能合併成單一窗口、採比例式的費率
2.增訂廣播、電視若與未加入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協調不成,可向智慧局申請強制授權
3.小吃店、大賣場等使用廣播,則只要跟集管團體取得授權即可
4.建立暫付款機制,當著作權人與使用人協商費率期間,使用人需暫時支付部分費用,以保障著作權人
5.公開播送的型態分一次公播與二次公播,一次公播指得是廣播、電視台播送節目;二次公播則指得是,營業場所接收廣播和電視節目後,藉由擴大器等設備擴大原播送的效果供客人欣賞,例如大賣場、餐廳等

2009年3月26日 星期四

歐盟與中國簽訂智財保護協定

歐盟與中國於2009.1.30.簽署9項協定,以加強智財的合作,其重點為:
1.成立工作小組以研析中國與歐盟間仿冒品流通量
2.有關IPR風險資訊之交換
3.主要海港及機場之關務合作
4.官員互訪
5.與中國私部門合作以偵測可疑船隻

2009年3月25日 星期三

IPCom vs. HTC

德商IPCom是在2008.4.向德國地方法院提起對HTC二件專利侵權訴訟,其中一件專利案於2009.3.6.判決,判決結果HTC需負擔六成訴訟費用、IPCom負擔四成,IPCom得以100萬歐元擔保金,禁止HTC產品於德國銷售。

HTC的說法
HTC並未侵害IPCom專利權、且其專利應屬無效,已向德國Mannheim聯邦專利法院提起IPCom專利無效之訴。

產業界的看法
1.HTC約有40%的營收來自歐洲,德國又是歐洲最大的單一國家市場,該相關專利又涉及所有產品線,若IPCom真發出禁制令,恐會對宏達電造成不小影響。
2.IPCom必須先付100萬歐元擔保金,才能申請禁制令,對該公司而言是一項額外風險與負擔,研判應不會貿然申請禁制令。
3.HTC的晶片供應商Qualcomm已可提供迴避專利的方式,即使禁制令生效,未必會對HTC產生立即性衝擊。

2009年3月24日 星期二

藍光光碟專利

光碟片專利紛爭從CD、DVD規格延展以來,困擾業界已久,有鑑於過去收取專利金造成紛爭,Panasonic、SONY、Philip三家公司帶頭發起新授權模式,有意在2009年於美國設立獨立公司,出面統合各家專利授權,邀集其他具有藍光光碟專利的業者,進行一站式專利授權,不再對單個藍光、DVD、CD持有者單獨徵收專利使用費,該舉措將使專利使用費總成本下降40%。

一站式專利授權
藍光播放器專利使用費為US$9.5元
藍光刻錄機專利使用費為US$14元
唯讀藍光光碟成本為US$11美分
可錄和可重寫的藍光光碟成本分別為US$12美分和US$15美分

Smart的看法
CD-R的授權金已讓台灣的業者吃足了苦頭,幾乎都在為人作嫁,賺的錢大多都去繳授權金了,現在眼看藍光光碟又要步入它的後塵,真讓人為台灣的光碟產業感到憂心。

2009年3月23日 星期一

TomTom的反擊

在Microsoft對TomTom提出專利侵權訴訟之後,TomTom在2009.3.16.正式提出做出回應:反控對方侵權。 TomTom在美國維吉尼亞東區地方法院提出告訴,指控微軟的Streets and Trips 產品侵犯該公司4項跟汽車導航軟體相關的專利,並要求3倍的損害賠償。

前情摘要
Microsoft在2009.2.控告TomTom的衛星導航裝置與PDA侵犯該公司8項專利,其中有3項專利是與檔案配置表(file allocation table,FAT)技術有關,其他5項則是與強化導航裝置的使用者經驗與網路連結等技術有關。

Smart的看法
專利訴訟的策略,本案中TomTom亦採反控對方侵害專利的策略,這倒是意料中的事,不過,Microsoft在被告後,對Linux一事,反而低調許多,強調本案係鎖定TomTom侵犯Microsoft專利,Open Source並非此一訴訟案的焦點,不知是否是感受到壓力才有此一宣示,後續發展值得關注。

2009年3月20日 星期五

Microsoft vs TomTom

Microsoft與TomTom看似二個八竿子打不到一起的公司,卻因Linux而纒訟。Microsoft與TomTom NV之間經過1年多的授權協商,仍無法獲得具體結果,Microsoft於是在2009.2.25.分別向美國華盛頓州聯邦地方法院及美國聯邦法院與貿易委員會提出侵權控告,指TomTom侵害其8項專利,其中3項涉及Linux。

二軍交戰誤中副帥
在本案中,主角看似Microsoft與TomTom,但是,由於TomTom被控侵害的專利中,有3項與Linux有關,因此,Open Source的領袖紛紛表示關切,深怕Microsoft此一動作是項莊舞劍。

各方的看法
1.軟體自由法律中心(Software Freedom Law Center)主席Eben Moglen
Microsoft的舉動具脅迫意味,自由軟體界必須自我防衛,我們正在考慮各種選項並評估狀況。
2.軟體開發者Jeremy Allison
Microsoft過去與Open Source開發者維持友好關係,現在才看到藏在絲絨手套後的拳頭。
3.Open Source共同創始人Bruce Perens
我們本身的防禦專利,或許可以在某個時刻派上用場。這件案子對我們可能非常有利,因為Microsoft那些專利可能被判無效。
4.Intellectual Property and Open Source的作者Van Lindberg
Microsoft很難說服法官認為其他涉案的專利是有效的。其中一個涉及車內電腦內植的軟體專利,早在Microsoft於1999年申請該專利前,Linux就被用在車內系統。同時,他也認為:個別開發者無須擔心,因為這應該只是Microsoft逼迫TomTom付出權利金的談判手段。長期來看,這可能也是威嚇使用Linux系統的企業,同意簽署專利交叉授權協議的第一步。

Smart的看法
專利訴訟一直都是逼迫對手上談判桌的手段,在本案中Microsoft的目的應該也是給TomTom談判壓力,以解決延宕1年多的授權談判,畢竟以TomTom在車輛導航市場的占有率,真的把它告倒了,對自己也沒有好處。

2009年3月19日 星期四

衛生署疾病管制局日本腦炎疫苗授權

衛生署疾病管制局於2009.2.2.將該局研發多年,且已取得專利之細胞培養的日本腦炎疫苗生產技術,非專屬授權予印度IIL公司(Indian Immunologicals Limited)使用,將使印度有自己生產日本腦炎疫苗的能力,協助印度國民抵抗日本腦炎的侵襲,本技術授權案是我國官方首次將生物製劑生產技術有償授權國外廠商。

技術發展情形
該局自行研發的細胞培養日本腦炎疫苗產製技術,於2001.3.27.獲得病毒純化技術美國專利,2002年亦獲得我國病毒純化技術與凍晶乾燥劑型等2項專利。除取得專利外,該局疫苗中心也已建置可大量生產的製程,並完成臨床前動物試驗及原型疫苗安定性試驗與安全性試驗。

Smart的看法
科技基本法實施多年,除了工研院之類的研究機構外,很少看到公家單位有授權實績,衛生署疾病管制局的國外技術授權,一方面顯示自身的研發能力,一方面也告訴世人我們在醫學上的研究也是很有績效的,相信未來會有愈來愈多的政府研究機構進行技術授權工作。

2009年3月18日 星期三

FTC vs. Rambus

Rambus繼對Hynix的專利侵害訴訟獲勝後,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指控其違反Sherman Act的反托辣斯法案,美國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也在2009.2.23.駁回FTC的控訴,讓Rambus再取得一次勝利。

Antitrust案
2002年,FTC根據Sherman Act,指控Rambus向標準組織隱瞞自己的專利計畫,後來專利組織核准了Rambus申請的若干專利,如今這些技術廣泛用於全球各地絕大多數的PC與伺服器。因該公司專利技術遭到侵權訴訟的公司有:Hynix、Samsung、Micron、南亞...等公司。

2009年3月17日 星期二

Rambus vs. Hynix

纒訟多年的Rambus與Hynix的專利侵權案,美國加州北區地方法院2009.2.24.宣判:Hynix侵害Rambus的記憶體技術專利,需賠償1%的 SDRAM收入及4.25%的DDR收入給Rambus,做為損害賠償,而DDR則泛指DDR、DDR2、DR3、GDDR2、GDDR3及DDR SGRAM 粒等,賠償金額高達US$1.33億元。至於禁止Hynix產品進口美國的要求,因該公司正進行談判相關技術許可條款,而被法院駁回,因此,Hynix在美國市場銷售的DRAM,將可繼續進行銷售。

2009年3月16日 星期一

Intel與NVIDIA交互授權的爭議

Intel與NVIDIA於2004年簽定了技術交互授權協議, Intel以晶片組授權交換NVIDIA部份 3D繪圖技術及GPU設計技術。但雙方由於對授權內容的認知不同,因此Intel於2009.2.16.決定向Delaware州Chancery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釐清2004年與NVIDIA所簽定的技術交換協議。雙方的爭點在於:究竟Intel的晶片組平台授權,是否僅指FSB通訊協定授權,還是泛指所有Intel處理器的通訊協定?由於兩造各執一詞,加上交互授權的協議內容保密,外人無法得悉誰是誰非,只能由法院來加以判定。

Intel的主張
雙方4年前簽訂的交互授權協議並不適用於目前及以後的處理器平台,包括現在的Nehalem Core i7,及下一代32nm Westmere。特別是DMI(direct media interface)是用來連結Nehalem CPU與系統記憶體,這是Nehalem晶片組的一項新功能。所以,Intel希望法院能判定,NVIDIA並未獲得授權來生產相容Intel處理器(包括Nehalem)的晶片組,並違反Intel與其簽訂的授權協議。

產業的現況
目前業界接受NVIDIA的平台技術,而且使用情況有不斷增長的趨勢,包括ION平台、SLI 技術、Hybrid Power技術和CUDA架構等,均嚴重威脅到英特爾控制PC平台,因此,Intel藉此訴訟延滯NVIDIA占領市場,也是可預期的策略。

對國內產業的影響
受到訴訟未確定的影響,可能受到影響的是與NVIDIA合作密切的華碩與微星等公司,未來可能會暫緩採用其產品。

Smart的看法
一宗專利侵權訴訟所牽涉的往往不止是原告與被告二家公司,其下游使用者也因為原設計的產品所用零件遭控侵權,而需變更設計以因應,所花的無形成本亦不容小覷。

2009年3月13日 星期五

Netbook商標

一家加拿大行動電腦製造商Psion將Netbook申請為商標,並有一項產品名為Netbook。自2008年底開始捍衛商標權,對一些科技部落客和Netbook製造商發出存證信函,要求他們停止使用Netbook。

Dell的異議
Dell於2009.2.18.向USPTO要求取消由Psion公司註冊的商標Netbook。其主張有:
1.Dell指控Psion沒有適當的捍衛Netbook商標、過去6年內沒有在任何現有產品上,並且對此說謊。
2.Netbook是普遍認可的名詞。不只戴爾,華碩、惠普、宏碁、聯想、LG Electronics、三星、MSI,和許多其他廠商,在過去1年多以來,都使用Netbook稱呼搭配低功率處理器(通常是英特爾Atom)的小型筆電類產品。

2009年3月12日 星期四

Funai vs. VIZIO, Inc.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 (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 ITC) 已經決定不對首席行政法法官發出的一項初步裁決 (Initial Determination) 進行覆審,該初步裁決裁定 Funai Electric Company(船井電機)對 VIZIO 的訴訟中,5,329,369號專利是無效的。因此,該專利為無效專利的裁決已經最終確定。同時,ITC也同意對該案件中另一項專利,6,115,074 號美國專利的關鍵部分進行覆審。

VIZIO, Inc.的反制
VIZIO, Inc. 於2009.2.19.宣布:該公司已經向加州中部地區美國地方法院 (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提交了一份反托拉斯和不公平競爭訴訟,控訴其競爭對手 Funai 以單獨或與其它公司聯手的形式非法限制貿易,並壟斷了用於解讀和檢索數位電視廣播信號的技術許可市場以及數位電視和接收器市場。

Smart看法
專利訴訟己經成為廠商建築競爭障礙的工具,在本案中,Funai希望以其專利阻止VIZIO, Inc.進入市場,而VIZIO, Inc.卻以專利無效訴訟,來解除自己的威脅,並且在專利無效訴訟確定後,立即再以反托斯及不公平競爭訴訟反擊,不管最後結果如何,都是一個典型的智財攻防戰。

2009年3月11日 星期三

Nokia與Qualcomm合作開發3G CDMA行動裝置

2007年Nokia與Qualcomm互控對方侵犯專利,官司已於2008年中結束,雖然詳細和解細節並未揭露,但Nokia簽署了15年的協議,同意支付Qualcomm 17億歐元的先期權利金。果然,商場上沒有永遠的敵人,Nokia與Qualcomm在2009.2.17.共同宣佈,將針對北美市場,將共同開發3G CDMA行動裝置。

新手機規格
新手機將採用Qualcomm的MSM(Mobile Station Modem)晶片、Symbian作業系統、以及S60軟體,預計2010年中上市。此外,新手機亦將支援即將問世的開放源Symbian Foundation平台。

2009年3月10日 星期二

學名藥的市場商機

美國近期可望核准生技學名藥上市,會有多少的市場商機?全球目前僅有歐盟批准生技學名藥上市,美國所草擬的生技學名藥草案,預計很快就會簽署通過。由於北美在全球市占率逾60%,一旦美國核准上市,意味著生技學名藥市場將大增,可望帶動數百億美元的銷售商機,相關藥廠獲利可期。

生技學名藥(Biosimiliar)
生技學名藥,指的是專利過期的蛋白質藥品,有別於市場成熟的化學學名藥。在台灣發展生技學名藥,所需投資金額約US$1,000萬元,人體臨床試驗時間也僅需4到5年,成功上市的機率50%,較全新蛋白質藥物的成功機率僅有10%高很多。

2009年3月9日 星期一

小蝦米 vs. 大鯨魚又上演了

2008.12.24.美國印第安納州一家小軟體公司Cygnus Systems一舉將Micresift、Apple和Google一起告上了法院,宣稱Micresoft的WindowsVista作業系統、IE8瀏覽器,Google的Chrome瀏覽器,Apple的MacOSX作業系統、iPhone以及Safari瀏覽器的圖像預覽技術均侵犯了該公司的US7,346,850號專利,該專利是一項在網頁瀏覽器和作業系統中普遍使用到的,在打開文件之前顯示圖片預覽的技術。

US7,346,850
Title:System and method for iconic software environment management
Filing Date: 2001.7.8.
Issue Date:2008.3.18.
Abstract:
A method and system for storing, navigating and accessing files within an operating system through the use of a graphical thumbnail representing the video display of the active document within the active application, and organized chronologically by the most recent file `captured`. Filenames, application names and thumbnail filenames are stored in an indexed file. The indexed file can consist of every document and application used during a session or categorically defined by project or tasks or personal preference. This also stores the application name and path eliminating the need to remember which application last edited the file and where the application is located.

2009年3月8日 星期日

推薦新書


數位內容是我國推動二兆雙星的產業之一,而數位內容的產品大多是無形的產品,很容易受到盜版、仿冒…等威脅,本書分別從專利、著作權、商標及營業秘密的角度,介紹如何保護自己的智慧財產權,最後,再從智慧財產經營的角度,看如何運用智慧財產權創造利潤,對智慧財產權經營管理有興趣的讀者,是一本具有前瞻性的策略書籍。
本書由全華書局出版,全省各大書局都有鋪貨。

2009年3月6日 星期五

Open Source真的不用成本嗎?

對軟體開發業者而言,軟體授權費用是一筆很大的成本負擔,於是,很多企業開思考慮透過虛擬化技術(Virtualization)在伺服器端安裝與上述軟體同樣功能的開放原始碼軟體(Open Source Software, OSS),以解決軟體授權數目不足等問題。也有企業逐步以開放原始碼軟體取代那些不涉及跨業務流程、終端使用者方會使用的影音圖文編輯軟體。以上這些作為都是希望能透過開放原始碼軟體來降低軟體授權費用,不用被微軟所限制,表面上看,開放原始碼確實有助企業降低資訊投資成本,但是,實際上它真能省到成本嗎?這還有待證實,Opwn Source也有不容輕忽的隱藏成本存在。

Open Source的隱藏成本
對不是專業提供IT服務的製造業等企業來說,無論是採用哪一種資訊產品,一定得同時考量價格、產品知名度(市佔率)、產品功能,以及後續支援服務等多重因素。開放原始碼軟體雖可降低資訊投資成本,但前提是內部同仁擁有相關的技術能力,以及訪間已有許多專精於該軟體的服務供應商。即使開放原始碼軟體與商用軟體的功效差不多、也沒有相容性與支援不足等問題,但光是花在教育使用者操作新系統,以及管理提供開放原始碼軟體支援服務的業者等隱藏成本,也是十分驚人。

2009年3月5日 星期四

景碩科技獲授權 μPILR 技術

景碩科技獲得Tessera的μPILR™互連平台的授權,將製造與銷售採用μPILR技術的基板方案。該平台能有效縮小半導體封裝尺寸,同時提升效能與可靠度。

μPILR互連平台
μPILR互連平台是半導體封裝是半導體晶片與其運作系統間的實體與電子介面,運用現有的組裝製程與基礎架構,使新一代的電子元件能迅速整合。進而改善並簡化半導體封裝、基板、PCB,以及其他電子元件間的互連。該項創新技術藉由採用低高型(Low Profile)的pin狀接點,取代半導體封裝上的焊錫球等傳統互連技術,以縮小邏輯與記憶體、快閃記憶體及DRAM堆疊的整體尺寸。μPILR技術能將接點的直徑和高度縮小50%以上,以提升電氣與導熱效能,進而在接點間提供高密度繞線,以在相同的封裝尺寸內加入更多功能。

μPILR技術的應用
μPILR技術可支援的半導體元件,從低I/O數的小型晶粒,到高I/O數的大型晶粒,元件可封裝成單晶片、多晶片、層疊封裝(Package-on-Package)及其他組態,特定的元件應用則包括快閃、DRAM、SRAM、應用處理器、基頻處理器,以及其他邏輯元件。
該平台亦能輕易克服在封裝層級整合邏輯與記憶體元件所衍生的挑戰,在堆疊前對每個封裝進行測試與預燒的能力,可達到近100%的堆疊良率。μPILR的pin腳間的高度共面性,能將層疊封裝(PoP)組態中常見的複雜彎翹問題減至最少。

2009年3月3日 星期二

微軟獲得第10000個美國專利

微軟在2009.2.10.宣布己獲得在美國的第10000個專利,該專利為US7,479,950號專利,是與表面運算技術有關,當使用者將一個實體的物件放置在電腦螢幕上時,電腦可自動辨識該物件並追蹤其位置及軌跡。

微軟對專利的投入
微軟每年投入在技術研發的資金約為80億美元,目前被引用次數最多的專利為US5,774,668號專利,這是一個線上服務系統技術,自1998年6月取得專利迄今,已被引用了302次。

US7,479,950
Title:Manipulating association of data with a physical object
Filing Date:2008.4.14
Issue date:2009.1.20
Abstract:
Data elements stored in a computing system and associated with a physical object are reassociated with the same or another physical object. An identifying characteristic presented by the physical object, such as a reflective pattern applied to the object, is detected when the object is positioned adjacent to the interactive display surface. Images or other files associated with the identifying characteristic are accessed and displayed on the interactive display surface. A gesture by a user adjacent to the interactive display surface is detected to reassociate a selected representation. For example, the user can change where the selected element fits in a sequence of data elements, or reassociate the selected element with a second object placed on the interactive display surface. In a networked environment, the reassociated element can be stored on a server and subsequently accessed from a different interactive surface via the network using the second physical object.

2009年3月2日 星期一

故宮的藝術品也可以授權

陏著二岸關係的和解,越來越多的業者看好開放中國政策後的市場趨勢,積極與故宮洽談品牌授權,而故宮也加緊腳步審核優質廠商給予品牌授權,希望能讓平常只能在博物館內欣賞到的文物藉由授權而走進生活。

故宮的授權實績
故宮自2006年來即大力推動品牌授權,延伸商品多達兩百多種,年營業額屢創新高,2007年已達NT$2.6億餘元,並且為政府賺進1千多萬的權利金。目前已經授權九家廠商設計和製造商品,洽談授權品包含3C產品、文具精品、家具用品等,如與義大利設計品牌Alessi合作,開發清先生家族生活精品;與三麗鷗公司合作,將翠玉白菜與螽斯,搖身成為可愛逗趣的玩偶造型;與頑石公司合作,將故宮典藏畫作中擷取元素設計為趣味公仔等等。

2009年2月27日 星期五

美、加延長專利審查高速公路試辦計畫

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與加拿大智慧財產局(CIPO)自2008.1.28.起試辦專利審查高速公路(Patent Prosecution Highway,PPH)計畫,為充分評估PPH計畫的可行性,USPTO和CIPO決定將試辦時間再延長2年,至2011.1.28.止,屆時兩局將決定是否正式實施。

專利審查高速公路試辦計畫
申請人若在CIPO申請案的專利請求項已獲審查准予專利,則其在USPTO的對應申請案可獲優先審查。詳見:http://www.uspto.gov/web/patents/patog/week06/OG/TOC.htm#ref14

2009年2月26日 星期四

美國對中國的著名品牌計畫提出雙邊諮商要求

中國大陸推動新的工業政策措施,其中商務部推動著名出口品牌(Famous Export Brand)、品管檢驗檢疫局推動中國世界著名品牌(China World Top Brand)等兩項措施,在中央及地方政府均提供業者數項出口補貼措施,以提升其商標之全球知名度。
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於2008.12.19.表示:該措施已明顯違反WTO相關規範及其入會承諾,為確保美國勞工與企業利益,美方盼透過雙邊諮商方式解決本案,並促請中國大陸遵守WTO相關規範。

2009年2月25日 星期三

申請專利範圍的連接詞用法

申請專利範圍的連接詞分為:開放式連接詞、封閉式連接詞與半開放式連接詞,它所代表的意義各不相同。
1.開放式連接詞
當申請專利範圍為:一種開門方法包含步驟A、B及C。
則其專利權範圍應被解釋為:除了A、B以及C之外,還可能有D、E...。
亦即,一種開門方法,其步驟為A、B、C、D組成,就落入權利範圍。
2.封閉式連接詞
當申請專利範圍寫成:一種開門方法由步驟A、B及C構成。
則其申請專利範圍就被限制在A、B、C三個步驟,至於D、E...就不在權利範圍內了。
亦即,一種開門方法,其步驟由A、B、C、D所組成,則不會落入權利範圍。
3.半開放式連接詞
當申請專利範圍為:一種開門方法實質上由A、B及C構成。
如一種開門方法,由A、B、C、D三步驟組成,當步驟D對A、B、C而言是重要的,則不會落入權利範圍,否則就落入權利範圍。

2009年2月24日 星期二

申請專利範圍的連接詞

在申請專利範圍中的前言與本體之間,通常具有連接詞,用以連結申請專利範圍之前言及本體。連接詞可分為開放式、封閉式
1.開放式連接詞
不排除任何可能的額外結構或步驟。
常見的有:「comprising(包含)」、「having(具有)」、「including(包括)」
2.封閉式連接詞
專利權範圍將被限定在所列出的這些元件、步驟或是成分所構成之範圍中,而排除其他未列舉之元件、步驟或是成分。
常見的有:「consisting of(由…構成)」
3.半封閉式連接詞
僅排除了實質上會影響所請求發明性質的額外結構、元件或是步驟,但仍包含其他的構成要件。通常在化學組成物的申請專利範圍中會使用此一連接詞,俾能確保其專利權範圍涵蓋包含有雜質和載體之產品,且不會實質上改變所請求組成物的性質。
常見的有:「consisting essentially of(實質上由…構成)」

2009年2月23日 星期一

不景氣時代的金雞母

全球經濟不景氣重創不少知名企業,有什麼產品可以讓企業獲利起死回生?在不景氣的年代中,企業想要賺錢,焦點都在想辦法cost down,但,藉由cost down所能省下的成本有限,應用知識所賺到錢,可能更多,如IBM每年的授權收入就超過US$20億元。

智財的運用
很多企業都熱中申請專利,但是,到底有多少專利真正有用,卻說不出所以然,所以,手中握有的專利不少,還是要付高額權利金給競爭對手。企業可以藉由專利地圖,發現自己的不足,除了自己研發外,也可以跟相關公司購買或授權,讓自己的專利部局比較完整,以少侵權的可能。

2009年2月20日 星期五

PCT國際專利申請代碼改變

自2009.1.起,PCT國際申請案的公開號代碼(publication code或kind code)將修訂,以加強PCT資料和文件的可利用性。
PCT新代碼表

2009年2月19日 星期四

著名商標資料庫

經濟部智慧局2009.2.5.發布著名商標的資料庫,網羅92年到97年因為不同爭議案,而被智慧局、各級法院、公平會或台灣網路資訊中心(TWNIC)認定為著名的3,559筆商標與認定理由,除了提供商標權人參考,未來也打算提供大陸做為審查依據之一,搶救遭搶註的台灣著名商標。
其中有不少商標因為涉及不同案件而重複出現,代表這些商標可能在這5年被仿冒機率高、爭議最多,或是常被不肖業者搭順風車。
不過,智慧局也強調,著名商標的認定並無法律拘束力,其知名度隨時可能被挑戰,且不同商品有其特殊與時效性,因此未來資料庫會持續更新,務求保持近5年的最新著名商標。

2009年2月18日 星期三

品牌授權成功案例

施振榮先生的微笑曲線其中一端是品牌,他認為品牌是附加價值較高的一種business model,品牌授權更是一種本低利高的投資,今天的電子報將介紹幾個知名商品的授權收入。
Hello Kitty



Hello Kitty在台灣授權業務由三麗鷗代理,目前授權約100多家廠商,每年固定約有1萬種授權商品在台上市。2008.1開幕的Hello Kitty Sweets餐廳,原本預期營業額僅能做到3,000萬元/年,後來創下4,000萬元/年的營業額,且每到假日幾乎座無虛席。
2008.7.在統一渡假村馬武督渡假會議中心裡建造的Hello Kitty主題別墅,房價2萬2000元/天,2009年春節期間天天客滿,2月底前的每個假日也被預訂一空。
哆啦A夢


哆啦A夢一年的商機可高達40億元,2009年春節假期在小人國吸引11萬人次造訪,較去年春節成長6成,創下自1984年開園25年來最高的來客人次。樂園裡販賣的限定版帽子、馬克杯組更是全數賣光,部分商品目前正在追加數量,約1~2個月後才能再度上市,讓春節業績直逼億元。




OPEN小將
看完外國的商品,再看本土的土產─OPEN小將。
OPEN小將是統一所推出的,2009年春節在六福村吸引了14萬人次的參觀人潮,較去年同期成長1倍,創造出9,500萬元營業額,更打破10年來的新春成績。
2008年底7-11推出OPEN小將限定版腳踏車,一個月就賣出超過萬台,現在訂購要等到4月才能拿到。

2009年2月17日 星期二

Imation購買Fast Logic™組合授權

Imation Corp.於2009.1.28. 向TPL集團購買了Fast Logic™組合授權,成為首批獲得Fast Logic授權的公司。

Fast Logic™組合
Fast Logic組合是由位於北卡羅萊納州Morrisville的Thunderbird Technologies公司開發的智慧財產權。Fast Logic組合包含眾多高速邏輯電路執行的設計技術,能夠改進數位CMOS的積體電路速度、功耗和抗干擾度。該組合技術被廣泛應用於現代微處理器系統所依賴的記憶體和邏輯電路中。

2009年2月16日 星期一

Google在法國被控侵害商標權

巴黎高等法院2009.2.4.裁決Google的廣告業務侵犯了兩家公司的商標權,因此對Google處以35萬歐元的罰金,其中支付Voyageurs du Monde(世界旅行者)20萬歐元、支付Terres d'Aventure(探險地)15萬歐元。

Google的侵權行為
由於Google允許任何人都可以付費讓他們的廣告出現在某些關鍵詞旁邊,因此,網路使用者在Google的搜索引擎中輸入「voyageur du monde」和「terres aventure」這兩個有商標的詞彙時,Google搜索引擎產生的搜索結果旁邊有這兩家公司競爭對手的廣告。
所以,本案這二家公司以Google允許其他人購買與他們的品牌有關聯的關鍵詞,構成了貿易商標侵權為由,控告Google侵害商標權。

2009年2月13日 星期五

加州法院中止Rambus vs.Micron專利侵權訴訟

美國加州北區地方法院2009.2.3.中止Rambus指控Micron的專利侵權案,同時也中止了Rambus對三星電子有限公司、南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海力士半導體公司所提的專利侵權案訴訟。中止訴訟的原因是Rambus有破訴訟證據的行為,消息傳出後,股票一度下跌近14% 。

2009年2月12日 星期四

Philips購買CORE Flash ™組合授權

Royal Philips Electronics 2009.2.2.向The TPL Group購買了一份CORE Flash ™組合授權,成為第9家購買CORE Flash授權的公司。

CORE Flash ™組合
CORE Flash組合是由TPL集團的OnSpec部門開發並產品化的智慧財產權,包括21項美國和國際專利以及18項專利應用。
CORE Flash組合創新技術在保護快閃記憶體管理和控制的核心方面,包括軟體、軔體、硬體和構造設計。

2009年2月11日 星期三

MMP專利組合

Alliacense公司2009.2.2.宣佈,慕尼黑德國聯邦專利法院(Bundespatentgericht,BPatG)確定DE6,903,356 8T2號專利的有效性,該專利是EP0,786,730在德國的對應專利,所涉及的技術被應用於現今生產和銷售的大多數微處理器產品中。

EP0,786,730號專利
EP0,786,730號專利是於1989年申請的基礎摩爾微處理器專利(Moore Microprocessor Patent Portfolio, MMP)組合在歐洲的對應專利,衍生出7項美國專利,其中4項目前仍然是TPL集團(The TPL Group)與數家非美國公司之間專利訴訟的焦點。

MMP
MMP所涵蓋的技術能夠提高性能、降低設計成本。這些專利對於DVD播放器、手機、可攜式音樂播放器、通訊基礎設施、醫療設備和汽車等消費型和商用數位系統都極為重要,吸引全球各地的一流終端產品製造商成為MMP授權持有人。
美國、歐洲、日本、韓國、臺灣等地的50多家跨國企業都購買了MMP技術授權,其中包括富士通、惠普、建伍、美泰、諾基亞、飛利浦、新力和東芝等

2009年2月10日 星期二

台啤商標登陸成功

大陸工商管理總局商標局網站2009.2.6.公告「台灣啤酒」及英文「Taiwan Beer」的商標登錄,成為第一個在大陸成功登錄商標的台灣酒類產品。

歷經波折
台啤向大陸申請商標登錄已有10年,但商標局總是以規定「縣級以上(省)地名不得作為商標登記」為由駁回。2008.12.成都商標論壇期間,台啤提出「台灣啤酒」商標已使用60年,以及台啤產品屢獲國際評比金牌獎,已是國際知名品牌為由,才能突破十年障礙,終於通過審查。

2009年2月9日 星期一

Apple的多點觸控螢幕

USPTO於2009.1.20.核准Apple的多點觸控螢幕技術的專利,由於Palm即將推出的智慧型手機Pre也搭載了觸控式螢幕功能,Apple的營運長Tim Cook警告,Apple將對侵犯iPhonemultitouch技術專利的公司採取法律行動,但,這不代表Apple真會提出訴訟,而是想透過威嚇迫使Palm削減手機功能或是延緩上市的時間。

Smart的看法
Apple截至目前為止,尚未成功地利用專利將其他公司擋在市場之外,本專利的目的大概也是他阻撓Palm的Pre進入市場,但是,也有廠商質疑該技術很早己有人使用,且Nokia、三星電子和RIM都在銷售觸控式螢幕手機,本專利對業界的影響尚待評估。

2009年2月7日 星期六

Apple自動調整音量的專利

大過年的時候,USPTO公布了一個Apple所申請可以自動自動調整音量的專利,它能夠自動偵測環境的噪音影響,並且做出適當的回應。

20090022329
Filing date:2007.7.17.
App. date:2009.1.22.
Title:METHOD AND APPARATUS FOR USING A SOUND SENSOR TO ADJUST THE AUDIO OUTPUT FOR A DEVICE
Abstract
One embodiment of the present invention provides a system that uses a sound sensor to adjust the audio output of a device. During operation, the system uses the sound sensor to determine an ambient sound level for the environment in the proximity of the device. The system then adjusts a volume setting for the device adaptively based on the determined ambient sound level. Adaptively adjusting the volume setting allows the device to adapt to its audio environment and ameliorates potentially-disruptive audio outputs.

2009年2月5日 星期四

美國控中國保護智財不利

美國是在2007.4.因為中國智慧財產權保護執法不力向WTO提告而協商解決無效後,進一步要求成立爭端解決小組。

美方指控的理由
1.中國著作權法並未保護不符合中國「內容審查」標準的作品。
2.中國對於違反智慧財產權產品被海關查獲後的規定,似乎讓貨品在移除仿冒標籤或其他仿冒特徵後,可以進入市場。
3.中國法律規定,只有當商標仿冒與著作權盜版超過一定法律門檻,可提出相關起訴;而WTO與貿易有關智慧財產權協定(TRIPS)規定,刑罰與刑事訴訟適用於所有「商業規模」的著作權盜版與商標仿冒。

爭端解決小組的見解
爭端解決小組對於美方向WTO提出的三項控訴,前二項與美方立場相同。

2009年2月4日 星期三

Pfizer併購Wyeth

美國藥廠Pfizer在2009.1.26.宣布以US$680億元併購Wyeth,以分散擴大產品線,填補預期的營收缺口。在本次的併購中,Pfizer以US$50.19元/股收購Wyeth,比Wyeth在2009.1.22.的股價溢價29%,Pfizer將支付US$33元/股現金以及0.985股股票,並向銀行團貸款US$225億元以完成這項收購案,將減發股利,並計畫裁減15%人力,關閉五座工廠。這將是近十年來最大宗的藥廠合併案,合併後的營收可能暴增46%,達US$700億元/年。

資金來源
收購的資金中除股票與現金外,有US$225億元來自新的貸款,貸款銀行團的成員包括:美國銀行(Bank of America)、美林(Merrill Lynch)、JP摩根(J.P. Morgan)、高盛(Goldman Sachs)、花旗集團(Citigroup)和巴克萊(Barclays Capital)等。如果Pfizer的信用評級低於某一水平,銀行可以取消其融資承諾,當銀行決定不發放貸款時,Wyeth將可獲得US$45億元的違約金。

併購後的優勢
Pfizer最近沒有療效顯著的新藥問世,買下Wyeth後,Pfizer可強化在生物科技領域的地位,並取得Wyeth眾多前景看好的產品,特別是疫苗,可補強其弱項。Wyeth的幼兒肺炎疫苗Prevnar銷售量額,在2008年前9個月即達US$21.1億元,比2007年同期成長12%。併購後在企業規模方面大大領先法國的賽諾菲安萬特、英國葛蘭素、瑞士羅氏、日本武田製藥公司等歐洲及日本製藥公司,也有可能重新世界製藥業格局。

2009年2月3日 星期二

華映與Samsung專利交互授權

華映2009.1.22.與Samsung Electronics Co., Ltd簽約,雙方進行專利交互授權,這項合約追溯自2009.1.7.起生效,至2013.12.31.止,為期將近5年。
透過專利的交互授權,可以避開專利的限制,以利業務發展,但目前雙方並無進一步具體的合作計畫。

2009年2月2日 星期一

新型專利技術報告的改進措施

在新的專利法中將新型專利改為形式審查,為使新型專利的權利內容確定,引進新型專利技術報告的概念。經實施多年後,為加速完成新型專利技術報告,經檢討實務現況與業界反應後,將自2009.3.1.起進行以下之改進措施:
1.即使新型專利有更正案繫屬智慧財產局,將仍依法定處理時限製作新型專利技術報告,但新型專利權人於修訂實施前已指明以更正後之公告本為準進行技術比對者,仍俟更正案處分後再行製作新型專利技術報告。
2.將適度調整通知說明作業之適用範圍,針對全部請求項之創作,皆有不具新穎性及(或)不具進步性要件時,始通知新型專利權人提出說明。
3.除通知說明函仍檢附經標示的引用文獻外,原則上新型專利技術報告不再檢附引用專利文獻資料,但對於未委任代理人之自然人新型專利技術報告申請案件、困難取得之專利文獻及非專利文獻資料等,仍將繼續檢附相關資料複本予新型專利技術報告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