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24日 星期二

藍光光碟專利

光碟片專利紛爭從CD、DVD規格延展以來,困擾業界已久,有鑑於過去收取專利金造成紛爭,Panasonic、SONY、Philip三家公司帶頭發起新授權模式,有意在2009年於美國設立獨立公司,出面統合各家專利授權,邀集其他具有藍光光碟專利的業者,進行一站式專利授權,不再對單個藍光、DVD、CD持有者單獨徵收專利使用費,該舉措將使專利使用費總成本下降40%。

一站式專利授權
藍光播放器專利使用費為US$9.5元
藍光刻錄機專利使用費為US$14元
唯讀藍光光碟成本為US$11美分
可錄和可重寫的藍光光碟成本分別為US$12美分和US$15美分

Smart的看法
CD-R的授權金已讓台灣的業者吃足了苦頭,幾乎都在為人作嫁,賺的錢大多都去繳授權金了,現在眼看藍光光碟又要步入它的後塵,真讓人為台灣的光碟產業感到憂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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