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mileds於2005年控告晶電產品侵犯其3項專利。ITC在2007年做出判決,認為晶電僅侵犯US5,008,718號專利,並發出有限禁制令。 ITC判定晶電的OMA、GB、MB產品不能以晶粒、封裝或chip on board的半成品形式進入美國,但採用晶電該款受到限制的LED所製成的終端產品則不在此限。晶電不服ITC判決,提起上訴。
CAFC判決
1.撤銷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禁止內建晶電LED下游產品進入美國販售的有限禁制令(Limited Exclusion Order)。
2.晶電未來將可在UEC產品以外的專利訴訟案中挑戰Lumileds專利權。
3.駁回晶電要求ITC解釋Lumileds美國5,008,718專利的申請,認為晶電不可挑戰UEC產品中Lumileds專利權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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