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高等法院2009.2.4.裁決Google的廣告業務侵犯了兩家公司的商標權,因此對Google處以35萬歐元的罰金,其中支付Voyageurs du Monde(世界旅行者)20萬歐元、支付Terres d'Aventure(探險地)15萬歐元。
Google的侵權行為
由於Google允許任何人都可以付費讓他們的廣告出現在某些關鍵詞旁邊,因此,網路使用者在Google的搜索引擎中輸入「voyageur du monde」和「terres aventure」這兩個有商標的詞彙時,Google搜索引擎產生的搜索結果旁邊有這兩家公司競爭對手的廣告。
所以,本案這二家公司以Google允許其他人購買與他們的品牌有關聯的關鍵詞,構成了貿易商標侵權為由,控告Google侵害商標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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