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30日 星期一

大長今商標申請遭駁回

韓劇大長今在國內造成一陣旋風,2004.8.間,國內唐姓業者以大長今為商標,向智慧局提出申請註冊,指定用於醬油、蜂王漿等數十種食用商品,遭智慧局駁回後,提起行政訴訟,案經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確定敗訴。

智慧局見解
大長今為韓國MBC電視公司的著名商標,業者以此為商標圖樣申請註冊,恐怕會導致公眾對其商品的來源產生混淆誤認的可能,因此駁回業者的申請。

業者說法
1.智慧局並未提出任何資料,證明韓國MBC電視台已在台灣先行登記,並合法取得大長今商標的所有權
2.韓劇大長今雖與其所申請的商標文字同名,但一是戲劇、一是食用商品,性質相去甚遠,不會產生混淆誤認,智慧局係擅自擴張混淆誤認的解釋。

最高行政法院見解
著名商標的保護,不限於國內註冊,大長今迄今雖未在我國註冊,但業者以此為商標,仍不足為取,判決業者敗訴確定。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