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17日 星期二

Rambus vs. Hynix

纒訟多年的Rambus與Hynix的專利侵權案,美國加州北區地方法院2009.2.24.宣判:Hynix侵害Rambus的記憶體技術專利,需賠償1%的 SDRAM收入及4.25%的DDR收入給Rambus,做為損害賠償,而DDR則泛指DDR、DDR2、DR3、GDDR2、GDDR3及DDR SGRAM 粒等,賠償金額高達US$1.33億元。至於禁止Hynix產品進口美國的要求,因該公司正進行談判相關技術許可條款,而被法院駁回,因此,Hynix在美國市場銷售的DRAM,將可繼續進行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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