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局針對著作權法修訂,於2009.5.7.召開公聽會,會中對二次公開播送免刑責及單曲計費達成共識,至於著作權集中管理及強制授權則未獲共識。
二次公開播送免刑則
透過無線電的播送為第一段播送;電台使用無線電播送的內容事第二段播送;營業場所公開播送,則屬於第三段播放。考量二次公開播送,並不知播放音樂或節目內容為何,但侵犯著作人權利,不僅需負擔民事責任,恐遭處以刑事,對一般使用人罰則恐過重,因此,修法排除二次公播利用人的刑事責任,要求權利人只能夠民事求償,然而,免除刑責不代表使用人不需要付費,還是有責任。
單曲計費過
去仲團著作費率僅訂兩種:單一授權、概括授權,未來將新增第三種方式,可單曲計費,即利用人只需負擔使用著作部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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