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22日 星期三

著作權修訂案三讀通過

立法院2009.4.21.通過著作權法修訂案,使用者被權利人抓到三次侵權,權利人就可以通知ISP業者,終止該使用者全部或部分服務,未來ISP業者與使用者簽約時,都要把三振條款列入。


三振條款
只要ISP業者接到權利人通知某網頁疑似侵權,ISP業者就要立即取下,藉此免除民事賠償責任,否則可能會被認為協助使用者侵權。 如果該網頁使用者自認沒侵權,只要提出回復通知給ISP業者,讓ISP業者將該通知轉寄給權利人,權利人就必須在十天內提出採取法律行動的證明;如果權利人無法提出,ISP業者就得在14天內恢復網頁,以保障使用者權益。

責任避風港
ISP平台業者只要善盡告知、管理網路侵權行為的責任,就可免除法律以及連帶賠償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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