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食達人公司於2006年在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將85度C申請並註冊商標,楊○○在2007.1.17.至3.26.間,以「85℃點1」為名開設咖啡店,美食達人以侵害商標權行為求償50萬元、就商譽損害部分求償50萬元,並須於四大報頭版刊登道歉啟事一天。一審判決詳見:http://km-ip.blogspot.com/2008/12/blog-post_10.html
智慧財產法院判決
經上訴後,二審的智慧財產法院判決如下:
1.原告認為被告楊○○有侵害商標專用權,楊○○也承認。因此判決美食達人公司可以請求楊○○,在2007.1.17.至2007.3.26.營業期間,以「85.1度C」為名開設咖啡店所侵害商標權之損害賠償。
2.,「85度C」自始至終都沒有提出,所產生的減損商譽是原告侵害商標所導致的證明,也無法證明侵害商標與商譽受損間的因果關係,泛稱業務上信譽受損,實難據信。
因此,智財法院二審判決楊○○僅需賠償37萬8540元,無需賠償信譽損失10萬元的部分。全案可再上訴。
3.道歉啟事部份,維持北院原判決,僅須刊登中國時報全國版頭版一天,即已經足夠回復美食達人公司的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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