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於2013.11.27.在其網站登載有關TPP諮商美方藥品智慧財產權最新立場之非正式文件,美方於鹽湖城談判中與各國討論藥品智財權議題的立場與重點如下:
1.美國將在救命藥物更廣泛取得及提供足夠之研發誘因間求取一適當平衡點,特別是對開發中國家之需求。
2.藥品取得管道:
依據2007年美國國會針對秘魯、哥倫比亞及巴拿馬的FTA談判時達成的跨黨派5.10.協議,美國將採取差異化策略(differential
approach),按TPP成員國不同的發展情況,量身訂製,採取不同的藥品智財保護標準,將以美秘、美智、美韓與美星FTA等既有的自貿協定作參考標準。
3.生技藥品的資料專屬權:
生技藥品的研發對美國就業與創新有所貢獻,美國將盡力確保提供該類藥品足夠的創新誘因。鑒於生技藥品的研發需投入相當多的時間與金錢,應提供資料專屬權之保護,始能確保廠商可回收其研發成果。由於TPP談判中對於生技藥品資料專屬權之看法分歧,成員國現行制度中對資料專屬權的保護期限也不一,美國在進行貿易談判時,將以國內資料專屬權的保護期限12年做為提案。
4.專利授予前異議(pre-grant
opposition):
美國在聽取各方利害相關人之意見後,將改變立場,支持採專利授予前異議程序。
2014年1月17日 星期五
2014年1月16日 星期四
IP5公布2012年統計報告
IP 5於2013.11.27.公布2012年統計報告(IP5 Statistics Report
2012),重點摘要如下:
1.截至2011年年底,全球計有790萬件有效專利(成長率6.6%),其中89%之專利係IP5所管轄。
2.2011年全球共計有180萬件專利申請案,當中92%係屬IP5轄區。2012年計187.6萬件專利申請案係向IP5提出(成長率11%)。
3.PCT專利申請案件占IP5任一局的專利申請案件比例持續增加。
4.2012年IP5共計核發92.4萬件專利(成長率17%)。
1.截至2011年年底,全球計有790萬件有效專利(成長率6.6%),其中89%之專利係IP5所管轄。
2.2011年全球共計有180萬件專利申請案,當中92%係屬IP5轄區。2012年計187.6萬件專利申請案係向IP5提出(成長率11%)。
3.PCT專利申請案件占IP5任一局的專利申請案件比例持續增加。
4.2012年IP5共計核發92.4萬件專利(成長率17%)。
2014年1月15日 星期三
智慧局審定台灣音樂著作權協會對衛星電視台各頻道之使用報酬費率
智慧局於2013.12.4.公布完成審議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協會(TMCS)衛星電視台各頻道之使用報酬率如下:
1.音樂頻道:
年廣告總收入加上授權總收入(向各有線電視系統業者收取之授權權利金,以下同)總額之0.1%為當年度使用報酬。
2.一般商業頻道(綜合性頻道):
年廣告總收入加上授權總收入總額之0.05%為當年度使用報酬。
3.電影台、卡通台:
年廣告總收入加上授權總收入總額之0.025%為當年度使用報酬。
4.新聞、體育頻道:
年廣告總收入加上授權總收入總額之0.01%為當年度使用報酬。
5.教育、宗教、公益性頻道:
以(節目製作費(包括新聞製作費及戲劇製作費)+ 播映通訊費(即衛星上鏈費))x0.007%計算。
6.政府所屬頻道(如原民台、客家台):
以政府撥款預算×0.02%計算。
7.購物頻道(包含以有線或衛星傳輸均屬之)
以前一年度營業毛利30%之0.05%計算。
註:上述二項費率均係包含自衛星廣播電視節目供應事業提供節目及(或)廣告至家庭訂戶收視之全程各階段公開播送行為所生使用報酬之總和。
參考網站:
http://www.tipo.gov.tw/ct.asp?xItem=219684&CtNode=7005&mp=1
1.音樂頻道:
年廣告總收入加上授權總收入(向各有線電視系統業者收取之授權權利金,以下同)總額之0.1%為當年度使用報酬。
2.一般商業頻道(綜合性頻道):
年廣告總收入加上授權總收入總額之0.05%為當年度使用報酬。
3.電影台、卡通台:
年廣告總收入加上授權總收入總額之0.025%為當年度使用報酬。
4.新聞、體育頻道:
年廣告總收入加上授權總收入總額之0.01%為當年度使用報酬。
5.教育、宗教、公益性頻道:
以(節目製作費(包括新聞製作費及戲劇製作費)+ 播映通訊費(即衛星上鏈費))x0.007%計算。
6.政府所屬頻道(如原民台、客家台):
以政府撥款預算×0.02%計算。
7.購物頻道(包含以有線或衛星傳輸均屬之)
以前一年度營業毛利30%之0.05%計算。
註:上述二項費率均係包含自衛星廣播電視節目供應事業提供節目及(或)廣告至家庭訂戶收視之全程各階段公開播送行為所生使用報酬之總和。
參考網站:
http://www.tipo.gov.tw/ct.asp?xItem=219684&CtNode=7005&mp=1
2014年1月14日 星期二
hyperlink未侵害著作權
網站上常用hyperlink連結到別的網頁,這樣的連結有沒有侵害著作權呢?台北的謝○○在其blog中以hyperlink的方式,置入人在囧途在youtube的網址,遭鴻聯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指控違反著作權。
本案於台北地方法院判決謝○○侵害著作權,經上訴後,智慧財產法院判決無罪定讞。
智慧財產法院判決
1.不該當著作權法第92條之公開傳輸行為
公開傳輸是指以有線電、無線電之網路或其他通訊方法,藉聲音或影像向公眾提供或傳達著作內容,包括使公眾得於其各自選定之時間或地點,以上述方法接收著作內容。
於部落格提供系爭著作連結之網路連結網址,並非直接公開提供視聽著作,或相關著作內容,其行為並不該當公開傳輸之要件。
2.被告並無幫助公開傳輸之故意
系爭著作檔案超連結網址在美國,連結後侵害系爭著作之電影播放電腦程式也在美國,製作系爭著作之播放電腦程式並將之置放於網際網路,致不特定人得以使用之提供者,是否屬於本國人民,其是否於我國領域內製作並提供電腦程式,均屬不明。
系爭著作是否係經有著作財產權者放置於「YOUTUBE 網站」上或經授權,該「YOUTUBE 網站」並未予以告知或標示,被告雖於其申請設立之上開部落格,置放連結系爭著作之網址,難其確實難以知悉於「YOUTUBE 網站」之系爭著作是否經有著作財產權人或其授權人放置,被告究非「YOUTUBE 網站」之管理者,其對於「YOUTUBE 網站」網站管理之注意義務不應如同「YOUTUBE 網站」公司之注意義務高,且被告前開所辯其以為「YOUTUBE 」網站上之檔案應可以信賴其有版權,不知這樣分享是違法等語,對照卷內資料並無不可採信之處,被告誤信其分享為正當行為,並無違法之認識,則其行為縱予正犯以助力,本院認被告並無幫助公開傳輸之故意。
本案於台北地方法院判決謝○○侵害著作權,經上訴後,智慧財產法院判決無罪定讞。
智慧財產法院判決
1.不該當著作權法第92條之公開傳輸行為
公開傳輸是指以有線電、無線電之網路或其他通訊方法,藉聲音或影像向公眾提供或傳達著作內容,包括使公眾得於其各自選定之時間或地點,以上述方法接收著作內容。
於部落格提供系爭著作連結之網路連結網址,並非直接公開提供視聽著作,或相關著作內容,其行為並不該當公開傳輸之要件。
2.被告並無幫助公開傳輸之故意
系爭著作檔案超連結網址在美國,連結後侵害系爭著作之電影播放電腦程式也在美國,製作系爭著作之播放電腦程式並將之置放於網際網路,致不特定人得以使用之提供者,是否屬於本國人民,其是否於我國領域內製作並提供電腦程式,均屬不明。
系爭著作是否係經有著作財產權者放置於「YOUTUBE 網站」上或經授權,該「YOUTUBE 網站」並未予以告知或標示,被告雖於其申請設立之上開部落格,置放連結系爭著作之網址,難其確實難以知悉於「YOUTUBE 網站」之系爭著作是否經有著作財產權人或其授權人放置,被告究非「YOUTUBE 網站」之管理者,其對於「YOUTUBE 網站」網站管理之注意義務不應如同「YOUTUBE 網站」公司之注意義務高,且被告前開所辯其以為「YOUTUBE 」網站上之檔案應可以信賴其有版權,不知這樣分享是違法等語,對照卷內資料並無不可採信之處,被告誤信其分享為正當行為,並無違法之認識,則其行為縱予正犯以助力,本院認被告並無幫助公開傳輸之故意。
2014年1月13日 星期一
Google提出專利確認之訴
繼Rockstar於2013.10.控告Samsung、HTC、ASUS、LG...等7家公司侵犯旗下專利(詳見:http://www.reuters.com/article/2013/10/31/us-google-rockstar-lawsuit-idUSBRE99U1EN20131031),Google於2013.12.23.向北加州地方法院對Rockstar的7件專利提起確認專利之訴,確認Android是否侵害Rockstar專利。
Smart的看法
免費的Android遭到大家的圍剿,Google一直都處於被動的地位,在合作廠商陸續變成被告,Google也開始尋找子彈準備反擊,於購買Nortel失利後,藉由併購及購買,從Motorola mobility、IBM獲得了一些專利,這次確認專利之訴,是另一個協助Android對抗侵權訴訟的手段,結果如何尚待追踪。
Smart的看法
免費的Android遭到大家的圍剿,Google一直都處於被動的地位,在合作廠商陸續變成被告,Google也開始尋找子彈準備反擊,於購買Nortel失利後,藉由併購及購買,從Motorola mobility、IBM獲得了一些專利,這次確認專利之訴,是另一個協助Android對抗侵權訴訟的手段,結果如何尚待追踪。
2014年1月10日 星期五
中歐雙邊簽署合作協議及年度工作計畫
歐洲專利局(EPO)局長與大陸國家知識產權局(SIPO)局長,於2013.11.26.在北京舉行第7次會議,雙方簽署合作協議及年度工作計畫,SIPO將使用EPO最新版的專利檢索引擎(EPOQUE),並在2014年完成幾項聯合計畫。
雙方合作的優先順序為:使用相同的檢索引擎(EPOQUE)、採用相同的專利分類(CPC),及重複利用審查人員的工作結果(包含即時交換豐富的引證資料)。
SIPO已使用EPOQUE多年,2014年將繼續使用去年啟用的EPOQUE更新版,同時也逐步地使用新的CPC分類系統,至2015年轉換完成。
參考網站:
http://www.epo.org/news-issues/news/2013/20131129.html
雙方合作的優先順序為:使用相同的檢索引擎(EPOQUE)、採用相同的專利分類(CPC),及重複利用審查人員的工作結果(包含即時交換豐富的引證資料)。
SIPO已使用EPOQUE多年,2014年將繼續使用去年啟用的EPOQUE更新版,同時也逐步地使用新的CPC分類系統,至2015年轉換完成。
參考網站:
http://www.epo.org/news-issues/news/2013/20131129.html
2014年1月9日 星期四
著作權法修訂
立法院於2014.1.7.修訂著作權法,增訂無障礙格式版本著作製作、合理使用及真品平行輸入相關規定,本次修正之重點如下:
1.無障礙版本
擴大包括中央或地方政府機關、非營利機構或團體、依法立案之各級學校,均得為視、聽覺障礙者製作無障礙格式版本,另視、聽覺障礙者本身或其代理人也可以製作無障礙格式版本供個人非營利使用,且為製作上述無障礙格式版本,可規避或破解著作權人所採取之科技保護措施,而為促進無障礙格式版本的資源共享,避免重複製作造成資源浪費,合法製作之無障礙格式版本除可以在上述機關、團體或學校及視聽覺障礙者間流通外,並可由上述機關、團體或學校自國外輸入專供視聽覺障礙者使用。
2.合理使用
釐清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3條等合理使用條文中,如有「合理範圍」文字者,始須再依第65條第2項所定4項判斷基準予以審視是否符合合理使用,其他條文只要符合各該條規定之要件即可主張合理使用
3.真品平行輸入
將著作權法第87條第1項第4款條文之「重製物」修正為「國外合法重製物」,明確該款係規範禁止「真品」平行輸入。
1.無障礙版本
擴大包括中央或地方政府機關、非營利機構或團體、依法立案之各級學校,均得為視、聽覺障礙者製作無障礙格式版本,另視、聽覺障礙者本身或其代理人也可以製作無障礙格式版本供個人非營利使用,且為製作上述無障礙格式版本,可規避或破解著作權人所採取之科技保護措施,而為促進無障礙格式版本的資源共享,避免重複製作造成資源浪費,合法製作之無障礙格式版本除可以在上述機關、團體或學校及視聽覺障礙者間流通外,並可由上述機關、團體或學校自國外輸入專供視聽覺障礙者使用。
2.合理使用
釐清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3條等合理使用條文中,如有「合理範圍」文字者,始須再依第65條第2項所定4項判斷基準予以審視是否符合合理使用,其他條文只要符合各該條規定之要件即可主張合理使用
3.真品平行輸入
將著作權法第87條第1項第4款條文之「重製物」修正為「國外合法重製物」,明確該款係規範禁止「真品」平行輸入。
2014年1月8日 星期三
我國的專利邊境保護措施
為強化對專利權人之保護,立法院參考國際立法例、我國商標法及著作權法,於2014.1.3.三讀通過增訂專利法第97條之1至之4邊境保護條文,將於三讀通過公布日起2個月內完成相關配套措施辦法後施行,修正重點如下:
1.查扣程序
申請人必須向海關以書面釋明侵害之事實,並提供擔保金;海關受理查扣後應通知雙方當事人,並在不損及查扣物機密資料保護下,雙方得檢視其查扣物。
2.廢止查扣
申請查扣後,申請人如未於12日內提起侵權訴訟、訴訟經駁回確定未侵權、申請人主動撤回查扣或被查扣人提供反擔保時,海關應廢止查扣,該廢止查扣原因,如屬於可歸責於申請人的事由時,申請人應負擔因查扣所產生的倉租、裝卸等費用。
3.損害賠償
申請人申請查扣,如未來經法院確定判決沒有侵權時,對於被查扣人因查扣所產生之損害應負賠償責任,另外,對於擔保金或反擔保金,如雙方和解或他方同意時,得向海關申請返還。
1.查扣程序
申請人必須向海關以書面釋明侵害之事實,並提供擔保金;海關受理查扣後應通知雙方當事人,並在不損及查扣物機密資料保護下,雙方得檢視其查扣物。
2.廢止查扣
申請查扣後,申請人如未於12日內提起侵權訴訟、訴訟經駁回確定未侵權、申請人主動撤回查扣或被查扣人提供反擔保時,海關應廢止查扣,該廢止查扣原因,如屬於可歸責於申請人的事由時,申請人應負擔因查扣所產生的倉租、裝卸等費用。
3.損害賠償
申請人申請查扣,如未來經法院確定判決沒有侵權時,對於被查扣人因查扣所產生之損害應負賠償責任,另外,對於擔保金或反擔保金,如雙方和解或他方同意時,得向海關申請返還。
2014年1月7日 星期二
WIPO推出綠色技術交易網站
為加速綠色技術的創新及散播,協助開發中國家因應氣候變遷,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於2013.11.啟用綠色資料庫及網路(WIPO
GREEN),媒合新技術持有人與尋求商品化、授權或推廣綠色技術的個人或企業。
該項合作計畫已經有35個合作夥伴,來自於世界各地,包括中小型企業、跨國公司、創新者,以及大學。目前資料庫中包含大量的綠色技術、發明及專利,大約1,000件。
資料庫網址:
https://webaccess.wipo.int/green/
該項合作計畫已經有35個合作夥伴,來自於世界各地,包括中小型企業、跨國公司、創新者,以及大學。目前資料庫中包含大量的綠色技術、發明及專利,大約1,000件。
資料庫網址:
https://webaccess.wipo.int/green/
2014年1月6日 星期一
WIPO發布品牌報告
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公布2013世界智慧財產報告,本次主題為品牌在全球市場的聲譽與形象,該報告自2011年起發行,每2年出版一次。
該報告指出:2011年全球企業在品牌上大約投資了US4,660億元,2011年美國在品牌投資達US340億元,佔其無形資產投資的1/4。
而迅速成長的中等收入經濟體,如中國大陸和印度,目前在品牌上的投資也比高收入經濟體,在之前類似的發展階段時的投資要高,在2009年到2013年之間,中等收入的經濟體在排名前500大品牌總值的佔有率,從6%提高到9%。
而商標在企業品牌活動中所扮演的角色也愈來愈重要,尤其是在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國家中。商標申請案從1985年每年不到100萬件,到2011年每年約420萬件,成長約4倍,其中高收入的經濟體在1985年到2011年之間,商標申請的強度,相對於GDP,增加了1.6倍,但在同期中等收入經濟體卻增加了2.6倍,顯見中等收入經濟體在商標上的投入。
從更廣泛的角度來看,該報告也發現:透過品牌,企業可以增加消費者對其產品的需求,並提升消費者付費購買的意願。證據也顯示,品牌是企業確保其產品創新,獲得回饋的最重要機制。
參考網站
http://www.wipo.int/pressroom/en/articles/2013/article_0024.html
該報告指出:2011年全球企業在品牌上大約投資了US4,660億元,2011年美國在品牌投資達US340億元,佔其無形資產投資的1/4。
而迅速成長的中等收入經濟體,如中國大陸和印度,目前在品牌上的投資也比高收入經濟體,在之前類似的發展階段時的投資要高,在2009年到2013年之間,中等收入的經濟體在排名前500大品牌總值的佔有率,從6%提高到9%。
而商標在企業品牌活動中所扮演的角色也愈來愈重要,尤其是在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國家中。商標申請案從1985年每年不到100萬件,到2011年每年約420萬件,成長約4倍,其中高收入的經濟體在1985年到2011年之間,商標申請的強度,相對於GDP,增加了1.6倍,但在同期中等收入經濟體卻增加了2.6倍,顯見中等收入經濟體在商標上的投入。
從更廣泛的角度來看,該報告也發現:透過品牌,企業可以增加消費者對其產品的需求,並提升消費者付費購買的意願。證據也顯示,品牌是企業確保其產品創新,獲得回饋的最重要機制。
參考網站
http://www.wipo.int/pressroom/en/articles/2013/article_0024.html
2014年1月2日 星期四
沒有螢幕的電腦
在我們使用電腦的習慣中,一定有個螢幕做為系統I/O的介面,但是,從USPTO的公告資料中發現:Apple剛通過一個專利,在行動裝置中內建智慧投影系統,其思維完全跳脫出當前電腦的框架。
它內建了LED或雷射投影系統以及揚聲器,並搭配無線滑鼠與鍵盤,同時還採用無線充電,省掉了電腦週邊大多數的附加線材,不但可以隨身攜帶,還能放置在各式各樣的空間內。
藉由加速計(accelerometer)、環境光源感測器(ambient light sensor)以及深度感測器(depth sensor),可搜集投影表面的顏色、質感等特徵,據此產生最佳化的影像。
US8,610,726
Title : Computer systems and methods with projected display
Filing Date : 2008.9.26.
Issue Date : 2013.12.17.
Abstract :
Computer systems and methods may provide a projection display as a primary visual output. In particular, a computer system may include an integrated projector output. Such a computer system may be substantially or even entirely externally wire-free. Methods of image processing may involve a computer system with an integrated projector output. Such methods may involve using raw presentation data for image processing, including adjustment and/or correction for brightness, color and/or geometry artifacts generated from aspects of the projection surface (such as geometry, texture, color or the like), the surroundings (such as ambient light), the relation of the computer system (or integrated projector output) to the projection surface (such as distance, orientation or the like), and/or the relation of a user/viewer to the projection surface (such as viewing angle, distance or the like).
它內建了LED或雷射投影系統以及揚聲器,並搭配無線滑鼠與鍵盤,同時還採用無線充電,省掉了電腦週邊大多數的附加線材,不但可以隨身攜帶,還能放置在各式各樣的空間內。
藉由加速計(accelerometer)、環境光源感測器(ambient light sensor)以及深度感測器(depth sensor),可搜集投影表面的顏色、質感等特徵,據此產生最佳化的影像。
US8,610,726
Title : Computer systems and methods with projected display
Filing Date : 2008.9.26.
Issue Date : 2013.12.17.
Abstract :
Computer systems and methods may provide a projection display as a primary visual output. In particular, a computer system may include an integrated projector output. Such a computer system may be substantially or even entirely externally wire-free. Methods of image processing may involve a computer system with an integrated projector output. Such methods may involve using raw presentation data for image processing, including adjustment and/or correction for brightness, color and/or geometry artifacts generated from aspects of the projection surface (such as geometry, texture, color or the like), the surroundings (such as ambient light), the relation of the computer system (or integrated projector output) to the projection surface (such as distance, orientation or the like), and/or the relation of a user/viewer to the projection surface (such as viewing angle, distance or the like).
2013年12月30日 星期一
YOUTUBE提出防止遊戲侵權機制
YouTube 網站啟動全新 Content ID
系統,能針對個人玩家所上傳的破關攻略和遊玩影片內容進行自動掃描,並自動舉發遊戲著作侵權行為,未來,若玩家所製作的影片中,含有電玩相關動畫、影片和音樂,可能會被視為侵權。
2013年12月27日 星期五
智慧局明年起專利商標公文書辦理電子送達
智慧局為提升便民服務,自2014.1.1起將以電子公文送達專利/商標申請及其他程序相關公文書,包括專利商標各項審查意見通知及審定書等文件,初期開放服務時間為工作日上午8時至下午9時,半年後再視實施情形評估延長時段及是否開放假日服務。為確民眾權益,除以電子郵件通知外,超過5個工作日未領取的公文會改以紙本公文寄送。
2013年12月26日 星期四
網路不是免費的資料庫
36歲陳姓女碩士是電腦SOHO族,2012年初應打工的旅行社邀請,幫該旅行社設計一份認識台灣網頁,未經生態攝影家林英典同意,使用其灰面鷲獵得斯文豪氏攀蜥的作品,2013.9.被發現,最後,付出20幾倍車馬費和解。
Smart的看法
照片是攝影著作,是著作權保護的標的,未經著作權人同意、授權,逕行使用即是侵害著作權的的行為。網路上有豐富的資料,很多人誤以為網路上的資源都是免費的,常常在無意中侵害了他人的著作權,這是我們在使用網路資料時,要特別注意的。
Smart的看法
照片是攝影著作,是著作權保護的標的,未經著作權人同意、授權,逕行使用即是侵害著作權的的行為。網路上有豐富的資料,很多人誤以為網路上的資源都是免費的,常常在無意中侵害了他人的著作權,這是我們在使用網路資料時,要特別注意的。
2013年12月25日 星期三
日本設IP Bridge基金
在2004年NEC取消生產和製造下一代顯示器材料的OLED顯示器,以85億日元出售給Samsung集團的合資企業全部股份以及相關專利,造就了Samsung加速發展顯示器,進而主宰了手機顯示面板的全球市場。
Sony在2011.12.宣佈將持股液晶面板廠 S-LCD以約1兆800億韓元全部轉賣給Samsung,成為Samsung的全資子公司。
日本發現越來越多的公司的專利被買走,約70%的國際智慧財產權授權金順差來自日本公司的海外子公司銷售專利而獲得的收入,甚至於做為訴訟的工具,讓很多日本公司感到不安。
2013.7.25.由由日本產業革新公司(INCJ)、松下公司和三井物產公司初步投入30億日元聯合成立IP Bridge投資基金,將日本境內未使用的專利賣給或租給日本公司,使日本國內的智慧財產權有效活化,讓製造業有利用智慧財產權資源的機會,以提升日本企業的實力,面對來自韓國和中國對手的競爭。
未來大約有10家日本公司將給以資金支援,使基金的管理資產達到約300億日元。基金的主要目的為:
1.將銷售專利獲得的部分利潤分給原始專利持有者。
2.提供新創公司智財組建支援。
3.購買專利持有者因企業重組和其他原因不再需要或不能使用的沉睡專利。
4.調查專利是否遭外國公司侵權,如果發現有侵權行為,基金將索取專利權利金。
5.將研究人員介紹給國內公司,從而阻止人才和技術流入外國公司。
Smart的看法
日本為提升國內企業的競爭力,避免技術外流,成立IP基金,我國在今年也成立了類似的基金,希望我們的基金運作能達到預期績效,不能再輸給日本了!
Sony在2011.12.宣佈將持股液晶面板廠 S-LCD以約1兆800億韓元全部轉賣給Samsung,成為Samsung的全資子公司。
日本發現越來越多的公司的專利被買走,約70%的國際智慧財產權授權金順差來自日本公司的海外子公司銷售專利而獲得的收入,甚至於做為訴訟的工具,讓很多日本公司感到不安。
2013.7.25.由由日本產業革新公司(INCJ)、松下公司和三井物產公司初步投入30億日元聯合成立IP Bridge投資基金,將日本境內未使用的專利賣給或租給日本公司,使日本國內的智慧財產權有效活化,讓製造業有利用智慧財產權資源的機會,以提升日本企業的實力,面對來自韓國和中國對手的競爭。
未來大約有10家日本公司將給以資金支援,使基金的管理資產達到約300億日元。基金的主要目的為:
1.將銷售專利獲得的部分利潤分給原始專利持有者。
2.提供新創公司智財組建支援。
3.購買專利持有者因企業重組和其他原因不再需要或不能使用的沉睡專利。
4.調查專利是否遭外國公司侵權,如果發現有侵權行為,基金將索取專利權利金。
5.將研究人員介紹給國內公司,從而阻止人才和技術流入外國公司。
Smart的看法
日本為提升國內企業的競爭力,避免技術外流,成立IP基金,我國在今年也成立了類似的基金,希望我們的基金運作能達到預期績效,不能再輸給日本了!
2013年12月24日 星期二
合約沒寫就不用授權嗎?
由基隆的小鴨事件,就可以看出不是國人對智慧財產權概念的薄弱,就是媒體故意誘導到錯誤方向,我不想評論他們誰講的是真的,只想站在推廣智慧財產權的立場上,澄清一些似是而非的說法。
1.黃色小鴨在台灣也沒申請專利,任何人都可以合法註冊登記
這句話只說對了一半,小鴨在台灣沒有專利,人人都可以申請專利沒錯,但是,如果你的技術不具可專利性(產業利用性、新穎性、進步性),即使申請了,也拿不到專利。
2.合約沒寫,不須授權
著作財產權的授權,依當事人的約定,其約定不明之部分,推定為未授權。所以,合約沒寫不是不需授權,而是沒有授權。
3.小鴨在台灣賣3次
智慧財產是一種無體財產,它跟有體財產最大的不同就可以重複授權,霍夫曼是分別授權給高雄、桃園、基隆,而不是賣3次,就像清玉的商標,可以重複授權給台灣n個廠商一樣。
4.小鴨沒有取得著作權
我國的著作權是創作保護主義,在創作完成時,就受到著作權的保護 ,目前即使你想申請註冊著作權,都已經沒有機關可以收案。
1.黃色小鴨在台灣也沒申請專利,任何人都可以合法註冊登記
這句話只說對了一半,小鴨在台灣沒有專利,人人都可以申請專利沒錯,但是,如果你的技術不具可專利性(產業利用性、新穎性、進步性),即使申請了,也拿不到專利。
2.合約沒寫,不須授權
著作財產權的授權,依當事人的約定,其約定不明之部分,推定為未授權。所以,合約沒寫不是不需授權,而是沒有授權。
3.小鴨在台灣賣3次
智慧財產是一種無體財產,它跟有體財產最大的不同就可以重複授權,霍夫曼是分別授權給高雄、桃園、基隆,而不是賣3次,就像清玉的商標,可以重複授權給台灣n個廠商一樣。
4.小鴨沒有取得著作權
我國的著作權是創作保護主義,在創作完成時,就受到著作權的保護
2013年12月23日 星期一
黃色小鴨有什麼權利可授
黃色小鴨從高雄游到基隆,愈來愈轟動,這二天的話題,已經完全集中在雙方的口水戰上了,至於黃色小鴨被侵害了什麼權利,好像沒人說的清楚,一下子說是專利,一下又說是商標,到底是什麼權呢?黃色小鴨沒有在台灣申請商標,它當然沒有商標權,但是,沒有商標權,不代表它沒有其他的權利。
有人說黃色小鴨早就出現在浴缸,所以沒有著作權,可是,大家再想想:如果把大鴨放在海裏,是沒人想過、做過的事,從整個場景來看,它所塑造的整個氛圍,是不是有某種程度的創作呢?
如果大黃鴨在海裏游不是創作,那麼,謝金燕在跨年時,騎著小摩托車在台上表演,是不是創作?我們也學她在台上這樣表演可以嗎?
如果霍夫曼沒有任何權利,我們的政府,從高雄到桃園到基隆,花了這麼多民脂民膏,所簽的授權合約,到底是授什麼權?我們直接做一隻小鴨放到海裏不就結了嗎?而且想怎麼轉就怎麼轉!
Smart的看法
小鴨本身的創作性,誠如大家說的,以前浴缸就有了,但是,小鴨在海裏不動的那種整體意像的表達,是一種創作,應該有著作權,這點應該是霍夫曼堅持不讓小鴨轉的原因吧。
就像清境的民宿,早就被人蓋在那裏,後勁溪也是早就被各方把它染成紅色,但是,當齊柏林把這個現象拍成看見台灣的影片後,誰會說這部片子沒有著作權?
有人說黃色小鴨早就出現在浴缸,所以沒有著作權,可是,大家再想想:如果把大鴨放在海裏,是沒人想過、做過的事,從整個場景來看,它所塑造的整個氛圍,是不是有某種程度的創作呢?
如果大黃鴨在海裏游不是創作,那麼,謝金燕在跨年時,騎著小摩托車在台上表演,是不是創作?我們也學她在台上這樣表演可以嗎?
如果霍夫曼沒有任何權利,我們的政府,從高雄到桃園到基隆,花了這麼多民脂民膏,所簽的授權合約,到底是授什麼權?我們直接做一隻小鴨放到海裏不就結了嗎?而且想怎麼轉就怎麼轉!
Smart的看法
小鴨本身的創作性,誠如大家說的,以前浴缸就有了,但是,小鴨在海裏不動的那種整體意像的表達,是一種創作,應該有著作權,這點應該是霍夫曼堅持不讓小鴨轉的原因吧。
就像清境的民宿,早就被人蓋在那裏,後勁溪也是早就被各方把它染成紅色,但是,當齊柏林把這個現象拍成看見台灣的影片後,誰會說這部片子沒有著作權?
2013年12月19日 星期四
職務上著作的再利用
小強是程式設計師,在離職前將其在老東家所寫的程式都重製一份帶走,打算到新公司使用,這樣的行為是否違反著作權法呢?
首先從著作權保護的標的來看,電腦程式屬著作權保護的標的殆無疑義,接著要確定的是著作權人是誰。
小強在公司任職期間,依照公司的指示、規劃並利用公司的經費、資源所完成的程式,屬於著作權法第11條所稱的職務上完成之著作。有關職務上的著作,依著作權法第11條規定,如果公司與員工之間沒有特別約定,則以員工為著作人(享有著作人格權),公司則取得著作財產權。
因此,如果沒有特別約定,著作財產權係屬於公司的,小強在沒有獲得公司同意下,將所寫的程式重製後到新公司使用,乃侵害著作權的行為。
首先從著作權保護的標的來看,電腦程式屬著作權保護的標的殆無疑義,接著要確定的是著作權人是誰。
小強在公司任職期間,依照公司的指示、規劃並利用公司的經費、資源所完成的程式,屬於著作權法第11條所稱的職務上完成之著作。有關職務上的著作,依著作權法第11條規定,如果公司與員工之間沒有特別約定,則以員工為著作人(享有著作人格權),公司則取得著作財產權。
因此,如果沒有特別約定,著作財產權係屬於公司的,小強在沒有獲得公司同意下,將所寫的程式重製後到新公司使用,乃侵害著作權的行為。
2013年12月18日 星期三
Largan Precision vs. Samsung
大立光(Largan Precision)於2013.11.14.在南加州聯邦地方法院控告Samsung及其美國子公司,所製造的Galaxy Note
II產品內含相機成像鏡頭,直接侵害其6項光學鏡頭的專利,除要求Samsung停止侵權行為外,並要求賠償其損失。
系爭專利
US7,262,925
US7,394,602
US7,898,747
US8,154,807
US8,284,291
US8,508,860
系爭專利
US7,262,925
US7,394,602
US7,898,747
US8,154,807
US8,284,291
US8,508,860
2013年12月17日 星期二
綠能技術專利將加速審查
為促進台灣綠能產業的發展,提升綠色科技的專利優勢,繼美、英、中、日、韓後,智慧局自2014.1.1.於發明專利加速審查作業方案中新增所請發明為綠能技術相關者之加速審查申請事由。未來申請綠能技術專利加速審查之案件,只要提出的相關文件齊備後,智慧局約在9個月內發出審查結果通知。
專利申請案的發明內容符合下列條件都可以申請:
1.涉及節省能源技術、新能源、新能源汽車等技術領域。
2.涉及減碳技術及節省資源使用之發明。
專利申請案的發明內容符合下列條件都可以申請:
1.涉及節省能源技術、新能源、新能源汽車等技術領域。
2.涉及減碳技術及節省資源使用之發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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