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5日 星期三

智慧局審定台灣音樂著作權協會對衛星電視台各頻道之使用報酬費率

智慧局於2013.12.4.公布完成審議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協會(TMCS)衛星電視台各頻道之使用報酬率如下:
1.音樂頻道:
年廣告總收入加上授權總收入(向各有線電視系統業者收取之授權權利金,以下同)總額之0.1%為當年度使用報酬。
2.一般商業頻道(綜合性頻道):
年廣告總收入加上授權總收入總額之0.05%為當年度使用報酬。
3.電影台、卡通台:
年廣告總收入加上授權總收入總額之0.025%為當年度使用報酬。
4.新聞、體育頻道:
年廣告總收入加上授權總收入總額之0.01%為當年度使用報酬。
5.教育、宗教、公益性頻道:
以(節目製作費(包括新聞製作費及戲劇製作費)+ 播映通訊費(即衛星上鏈費))x0.007%計算。
6.政府所屬頻道(如原民台、客家台):
以政府撥款預算×0.02%計算。
7.購物頻道(包含以有線或衛星傳輸均屬之)
以前一年度營業毛利30%之0.05%計算。

註:上述二項費率均係包含自衛星廣播電視節目供應事業提供節目及(或)廣告至家庭訂戶收視之全程各階段公開播送行為所生使用報酬之總和。

參考網站:
http://www.tipo.gov.tw/ct.asp?xItem=219684&CtNode=7005&m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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