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6日 星期四

網路不是免費的資料庫

36歲陳姓女碩士是電腦SOHO族,2012年初應打工的旅行社邀請,幫該旅行社設計一份認識台灣網頁,未經生態攝影家林英典同意,使用其灰面鷲獵得斯文豪氏攀蜥的作品,2013.9.被發現,最後,付出20幾倍車馬費和解。

Smart的看法
照片是攝影著作,是著作權保護的標的,未經著作權人同意、授權,逕行使用即是侵害著作權的的行為。網路上有豐富的資料,很多人誤以為網路上的資源都是免費的,常常在無意中侵害了他人的著作權,這是我們在使用網路資料時,要特別注意的。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