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4日 星期二

合約沒寫就不用授權嗎?

由基隆的小鴨事件,就可以看出不是國人對智慧財產權概念的薄弱,就是媒體故意誘導到錯誤方向,我不想評論他們誰講的是真的,只想站在推廣智慧財產權的立場上,澄清一些似是而非的說法。
1.黃色小鴨在台灣也沒申請專利,任何人都可以合法註冊登記
這句話只說對了一半,小鴨在台灣沒有專利,人人都可以申請專利沒錯,但是,如果你的技術不具可專利性(產業利用性、新穎性、進步性),即使申請了,也拿不到專利。
2.合約沒寫,不須授權
著作財產權的授權,依當事人的約定,其約定不明之部分,推定為未授權。所以,合約沒寫不是不需授權,而是沒有授權。
3.小鴨在台灣賣3次
智慧財產是一種無體財產,它跟有體財產最大的不同就可以重複授權,霍夫曼是分別授權給高雄、桃園、基隆,而不是賣3次,就像清玉的商標,可以重複授權給台灣n個廠商一樣。
4.小鴨沒有取得著作權
我國的著作權是創作保護主義,在創作完成時,就受到著作權的保護,目前即使你想申請註冊著作權,都已經沒有機關可以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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