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15日 星期一

i4i vs. Microsoft

加拿大i4i公司控告Microsoft蓄意使用該公司處理電子文件的專利,將之應用在Microsoft Word 2003和Word 2007程式。美國德州聯邦法院陪審團在2009.5.20.判決Microsoft須賠償i4i公司US$2億元。
本案的判決是2009年美國第4高的官司賠償金額,也是2009年美國第2高的侵權官司賠償金額。2009年賠償額最高的案例是4月Microsoft因侵害新加坡Uniloc公司的反盜版軟體專利,被判賠償US$3.88億元。

2009年6月12日 星期五

Tessera的專利侵案ITC做出最終判決

根據Wall Street Journal的報導:國際貿易委員會(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 ITC)裁定Qualcomm、Motorola、Spansion、STMicroelectronics、Freescale和Advanced Micro Devices旗下的ATI Technologies侵犯了Tessera與特定晶片封裝方式相關的專利權,同時將發佈一項禁止令,禁止進口由上述公司生產或代替上述公司生產的晶片。
本案的裁決結果還有待美國政府審查,審查期限為60天。在此期間,上述晶片可繼續進口,但前提是繳納佔進口額3.5%的保證金。本案的系爭專利為:US6,433,419、US5,852,326。

US6,433,419
Title:Face-up semiconductor chip assemblies
Filing Date:2000.1.20.
Issue Date:2002.8.13.
Abstract:
A semiconductor chip is mounted in face-up disposition, with a contact-bearing front surface facing away from a substrate such as a circuit panel, and with a rear face facing toward the substrate. A backing element having terminals is disposed between the rear face of the chip and the substrate, and the terminals of the backing element are connected to contact pads on the substrate. The terminals of the backing element are movable with respect to the chip to compensate for differential thermal expansion of the chip and substrate.

US5,852,326
Title:Face-up semiconductor chip assembly
Filing Date:1998.7.6.
Issue Date:1998.12.22.
Abstract:
A semiconductor assembly having contacts on a peripheral region of the top surface of a chip and a backing element overlying the bottom surface of the chip. The backing element has terminals such that at least some of the terminals overlie the bottom surface of the chip. Leads including bonding wires extending alongside the edges of the chip connect the contacts and the terminals. The terminals of the assembly are movable with respect to the chip.

2009年6月11日 星期四

Amazon.com vs. Discovery

繼Discovery向美東德拉瓦州聯邦法院控告Amazon.com的電子書閱讀機Kindle侵犯其技術專利後,Amazon.com亦於2009.6.15.向美西西雅圖地區法院控告Discovery侵犯4項電子商務專利,包括搜尋引擎、網站推薦技術等。

電子書產業
Discovery為什麼要告Amazon.com呢?可由電子書的市場看出端倪。
根據paidContent.org的報導,2009-2012年期間Amazon.com的Kindle電子書閱讀器銷售量每年可望成長近80%,而創造的營收則可望由2009年的US$3億元成長至2012年的US$16億元。
Collins Stewart證券分析師Sandeep Aggarwal也認為,即將在2009.6.上市的大螢幕電子書閱讀器Kindle DX銷售成績可望超乎預期,進而促使該公司上修09年下半年的財報預估值。而Amazon.com也在2009.5.6.發布新聞稿宣布,該公司將推出新款大螢幕電子書閱讀器Kindle DX,其售價為US$489元,預定2009年夏季出貨。該公司已與Cengage Learning、Pearson與Wiley三家主要的教科書出版商合作,將自2009年夏季起在Kindle Store線上商店提供教科書內容下載服務。紐約時報、華盛頓郵報也將合作推出試閱計畫。而亞利桑那州大學(Arizona State University)、凱斯西儲大學(Case Western Reserve University)、普林斯頓大學(Princeton University)、里德學院(Reed College)與維吉尼亞州大學達登商學院(Darden School of Business at the University of Virginia)都將自1009年秋季起發放數百台Kindle DX給學生試用。

Smart的看法
專利訴訟的背後涉及廣大的商業利益,本案中Discovery控訴Amazon.com的Kindle侵權著眼的當然是其龐大的市場商機,而Amazon.com的反擊,也是因為市場商機。

2009年6月10日 星期三

emome的侵權案中華電信勝訴

2002.2.中華電信為採購「行動上網服務軟體升級版及擴充案」,向宏道購買One-To-One Deployment System著作授權,雙方簽訂授權合約,載明授權用戶為50萬戶。
而根據中華電信的新聞稿,emome網在2005年底就有高達80萬名用戶,到2007.2.,用戶數應已超過數百萬戶,顯然超過原授權50萬戶的範圍,因此宏道訴請法院判決,中華電信應給付宏道最低500萬元的賠償金。

智慧財產法院見解
1.侵權損害賠償的法定要件是,須有故意或過失情況的發生。但經審視兩造合約規定,買方有權在系統正常負載下充分發揮系統的最大用戶容量,賣方不得在所提供的所有軟體上設定用戶容量限制,也不得要求買方就超出原始用戶部分,另外付予賣方軟體費用。
2.emome網要求用戶啟用手機上網服務前都必須輸入個人化資訊,造成用戶相當大的不方便,致該網站根本無法吸引行動電話用戶上網,因此中華電信在2004.1.將One-To-One 功能取消,當時用戶量只有22萬戶,在合約的使用範圍內,自然沒有故意或過失侵害原著作財產權的情況。
3.侵權行為所發生的損害賠償請求權,是自請求權人知道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開始2年間不行使,請求權就消滅。宏道2006年底已知悉發生該公司所稱的損害及賠償義務人,卻延至2009.1.9.才提起訴訟,已逾2年時效。
4.因此判決宏道敗訴,本案仍可上訴。

Smart的看法
本案姑且不論合約是如何簽訂,但是,有一點相當重要,法律是不保護睡覺的人,知道權利受損應在2年內行使權利,這是相當重要的,否則時間一過,請求權消滅,就來不及了。

2009年6月9日 星期二

亞培商標案敗訴

亞培在2006.12.以「U1tane安汝達」申請商標,指定用在藥品、醫療用麻醉劑等7種商品,經智慧局審核獲准。但隨即遭到大井企業公司以商標與該公司商標近似等為由,提起異議。

智慧局見解
亞培商標與大井公司先前已獲取商標的「安汝omni 36」、「大井優 安汝」等7種商標有近似情況,因此在2008.5.將原審定給亞培的商標,予以撤銷。
亞培不服裁定,在訴願失敗後,提起訴訟。

智慧財產法院判決
亞培所申請的商標與商標所提供的服務商品,都與大井公司商品類別相近,因此亞培請求撤銷智慧局的行政處分訴訟,遭駁回。

2009年6月8日 星期一

著作權法修法動態

智慧財產局針對著作權法修訂,於2009.5.7.召開公聽會,會中對二次公開播送免刑責及單曲計費達成共識,至於著作權集中管理及強制授權則未獲共識。

二次公開播送免刑則
透過無線電的播送為第一段播送;電台使用無線電播送的內容事第二段播送;營業場所公開播送,則屬於第三段播放。考量二次公開播送,並不知播放音樂或節目內容為何,但侵犯著作人權利,不僅需負擔民事責任,恐遭處以刑事,對一般使用人罰則恐過重,因此,修法排除二次公播利用人的刑事責任,要求權利人只能夠民事求償,然而,免除刑責不代表使用人不需要付費,還是有責任。

單曲計費過
去仲團著作費率僅訂兩種:單一授權、概括授權,未來將新增第三種方式,可單曲計費,即利用人只需負擔使用著作部分費用。

2009年6月5日 星期五

中國仍列名特別301優先觀察名單

美國特別301報告第5度將中國大陸列為優先觀察名單,認為大陸廣大的網路與手機市場,使得盜版問題急遽增加,還特別點名著名百度、阿里巴巴、淘寶。
同時指控50%到75%的非法音樂下載,都跟百度脫不了關係,阿里巴巴、淘寶等電子商務網站提供大量侵害智財權的產品,加速並加大侵權的範圍。

2009年6月4日 星期四

Google又惹上了Antitrust

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對Apple與Google兩大科技業龍頭展開違反Antitrust的調查,原因是兩家公司的董事名單出現重疊。

Antitrust
美國在1914年通過的克雷頓反托辣斯法(Clayton Antitrust Act),禁止同一人在相互競爭的兩家公司擔任董事,以免妨礙市場競爭。
而本案中,Google的執行長Eric Schmidt與Genentech前執行長Arthur Levinson二人,同時擔任Apple與Google的董事。不過在FTC以往的案例中很少用到這次所提的董事重疊條文。

Smart的看法
Google與Apple基本上是二家互相競爭的公司,包括手機、線上影音...等,今天被發現二家董事成員重疊,難免會被認為會不會私下串連壟斷市場,後續FTC如何處置本案,值得持續追蹤。

2009年6月3日 星期三

Google的Android手機商標被控侵權

美國軟體公司 Android Data在2000年向美國專利商標局申請「Android Data」商標,並於2002年獲准。Google則是 在2007.10.向美國專利商標局申請Android商標,但因與系爭商標類似而遭到商標局駁回。於是Android Data在2009.4.28.向伊利諾斯州北部區聯邦法院提起訴訟,除控告Google的Android 手機平台侵犯其商標權外,同時也對45家製造、銷售的廠商一併提告,並求償US$1億元。

Google的說法
1.Android Data曾經解散,因此已喪失對商標的所有權。但,此一說法並未獲USPTO支持。
2.Google的Android為手機平台,Android Data則為電子商務軟體,並不會造成消費者都的混淆誤認。

Smart的看法
商標侵害與否,會不會造成消費者的混淆誤認是一個很重要的因素,Google所提出的答辯看起來也很有道理,再加上Android Data曾經在2004年倒閉過,所以,這個官司不見得對Google不利,值得關注其後續發展。

2009年6月2日 星期二

85度C商標侵權案二審判決

美食達人公司於2006年在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將85度C申請並註冊商標,楊○○在2007.1.17.至3.26.間,以「85℃點1」為名開設咖啡店,美食達人以侵害商標權行為求償50萬元、就商譽損害部分求償50萬元,並須於四大報頭版刊登道歉啟事一天。一審判決詳見:http://km-ip.blogspot.com/2008/12/blog-post_10.html

智慧財產法院判決
經上訴後,二審的智慧財產法院判決如下:
1.原告認為被告楊○○有侵害商標專用權,楊○○也承認。因此判決美食達人公司可以請求楊○○,在2007.1.17.至2007.3.26.營業期間,以「85.1度C」為名開設咖啡店所侵害商標權之損害賠償。
2.,「85度C」自始至終都沒有提出,所產生的減損商譽是原告侵害商標所導致的證明,也無法證明侵害商標與商譽受損間的因果關係,泛稱業務上信譽受損,實難據信。
因此,智財法院二審判決楊○○僅需賠償37萬8540元,無需賠償信譽損失10萬元的部分。全案可再上訴。
3.道歉啟事部份,維持北院原判決,僅須刊登中國時報全國版頭版一天,即已經足夠回復美食達人公司的名譽。

2009年6月1日 星期一

KFC vs. DFC商標異議案KFC敗訴確定

休閒小站於2002.10.18.以「DFC及圖」為服務標章,指定使用在當時商標法施行細則所定商品及服務分類表第43類的冷熱飲料店、飲食店、小吃店、冰果店、餐廳、咖啡廳、啤酒屋、飯店、酒吧及泡沫紅茶店等服務,向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獲准。
2003年11月14日,肯塔基炸雞公司認為,智慧局核准給休閒小站的服務標章,違反商標法有關近似商標不得註冊登記的規定,因此,對休閒小站的商標提起異議。

智慧局的見解
休閒小站申請的是聯合服務標章,為獨立商標所以逕予註冊,並沒有違反商標法規定,因此對肯塔基炸雞公司所提之商標異議,審定結果為:異議不成立。肯塔基炸雞公司不服審定結果提起上訴。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
2006.10.18.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這兩商標就算是一般人也不會混同誤認,而兩組英文字排列在一起,也不會給人有相近之處。因此判決,肯塔基敗訴。肯塔基炸雞公司不服判決結果,再提起上訴。

最高行政法院判決
最高行政法院則是以上訴不合法為由,於2009.4.28.裁定駁回該上訴請求。肯塔基的商標異議訴訟,因此敗訴確定。

2009年5月29日 星期五

Facebook註冊商標遭駁回

Facebook於2007年推出了名為Social Ads的社群廣告產品,並向USPTO申請SOCIALADS的商標註冊,但遭USPTO駁回。

USPTO的見解
1另一家名為Dave Networks的公司已經註冊了一個名稱發音類似的廣告商標產品。
2.Facebook提出的SOCIALADS過于普通,不能作為商標名稱。

2009年5月28日 星期四

Google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Google甫於2008.10.與美國書籍作者與出版協會達成協議,支付US$1.25億元和解金,換取撤銷其違反著作權的指控。
美國司法部近幾周已與 Google 及若干反對人士接觸,調查有關書籍數位化和解協議的相關事項,是否違反Antitrust。
由於此一事件,使得原本預計要在2009.5.判決此項協議的美國地方法院卻質疑該協議可能違反Antitrust,將因此延後到2009.9.4.宣判。

2009年5月27日 星期三

Apple侵害專利判賠

Opti於2002.6.獲得一項與Predictive snooping技術相關的專利,並於2007.1.控訴Apple侵犯了這項專利。

Apple的說法
Apple使用了相似技術,但辯稱,因先前技術和這項專利是顯而易見的,所以,Opti的專利應當被判無效。

德克薩斯州東區聯邦地方法院判決
法院沒有採信Apple的主張。反而裁定Apple蓄意侵犯了Opti這項專利,需賠償Opti US$19,009,728元的合理的專利權利金。

US6,405,29
1Title:Predictive snooping of cache memory for master-initiated accesses
Filing Date:2000.8.2.
Issue Date:2002.6.11.
Abstract:
When a PCI-bus controller receives a request from a PCI-bus master to transfer data with an address in secondary memory, the controller performs an initial inquire cycle and withholds TRDY# to the PCI-bus master until any write-back cycle completes. The controller then allows the burst access to take place between secondary memory and the PCI-bus master, and simultaneously and predictively, performs an inquire cycle of the L1 cache for the next cache line. In this manner, if the PCI burst continues past the cache line boundary, the new inquire cycle will already have taken place, or will already be in progress, thereby allowing the burst to proceed with, at most, a short delay. Predictive snoop cycles are not performed if the first transfer of a PCI-bus master access would be the last transfer before a cache line boundary is reached.

2009年5月26日 星期二

Philip vs. 巨擘案將再重審

Philip在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控訴巨擘,侵害其六件CD-R/CD-RW專利,ITC在2004年認定,巨擘侵害Philip公司六件CD-R專利,但Philip包裹式專利授權,構成專利權濫用,不得執行。案經Philip公司上訴後,美國聯邦上訴法院(CAFC)撤銷ITC原決定,ITC改做成無專利授權濫用的決定。巨擘再提起上訴後,CAFC於2009.4.20.認定Philip涉及與日商Sony協議,不將與橘皮書具競爭性之技術(Legadec Patent)授予他人實施是涉及「專利權之濫用」,因此將原ITC所做出「巨擘侵害Philip 6件CD-R專利」之決定予以撤銷,並發回ITC以續行調查相關違法事證。

本報看法
專利的侵權訴訟是件勞民傷財的事,本案訟訴迄今已逾5年,而巨擘受本案的影響而無法將產品輸入美國,其營業損失也很大,但,同一案件,在二造每提起一次上訴,ITC就改判一次,這對被告而言,簡直就是一種折磨,也難怪小廠都怕被告,大廠卻是樂此不疲。

2009年5月25日 星期一

Microsoft的新品牌Sift

微軟繼日前使用另一個品牌名稱「Kumo」來標示下一版Windows Live Search後,今年1月提出了一個Sift的商標申請案,將用來搜尋e-mail、文字簡訊、地址與聯絡人資訊的電腦程式,預計可能用在2010年推出的Windows Mobile 7中。

2009年5月22日 星期五

Sandisk侵權案敗訴

Sandisk在2007.10.對群聯、擎泰、慧榮、威剛、創見等25家記憶體業者提出侵權訴訟,認為這些業者在生產或採用時侵犯其專利的IC,並銷售或製成模組成品,因而向國際貿易委員會(ITC)申請禁止侵權業者產品銷往北美的禁制令。ITC於2009.4.13.初判並無侵權之實,終審結果則預計將在7或8月公佈。

訴訟史
2007.10. SanDisk主要是針對4項NAND Flash相關產品的晶片設計,涉及產品包括Flash卡、Mobile Flash Disk和MP3 PLAYER等,對全球25家閃存廠家提出NAND Flash專利侵權的訴訟。
2008年Trek、PNY、Verbatim、Edge Tech等Flash廠家均宣布與SanDisk和解,只有台灣的廠商仍在持續抗戰中。

Sandisk的危機
SanDisk因為擁有NAND Flash技術的專利權,在全盛時期股價約US$60元/股、產品毛利率高達30%~40%,而從2008年第四季的財報顯示,虧損達US$18.6億元。
而以2008年的市占率來看,三星40.4%,東芝28.1%,Hynix15.1%,Micron 7.9%,英特爾以5.8%,Sandisk已經排不上前5名。

2009年5月21日 星期四

Funai vs. 瑞昱

液晶電視大廠船井電機與旗下美國子公司 Funai Corporation以美國關稅法第 337條內容,對11所液晶電視廠商提起侵權訴訟,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已作出最終決定,禁止11家廠商進口數位電視到美國販售。

瑞昱的市場現況
瑞軒2008年液晶電視出貨310萬台、液晶監視器出貨80萬台,預估2009年出貨液晶電視上看400萬台,液晶監視器50萬台,合計全年出貨450萬台。本案判決結果,若使其產品無法輸入美國,可能會對瑞昱營收造成某種程度的影響。

本案一起列名的被告
Vizio, Inc. 、瑞軒、Syntax-Brillian Corporation、歌林、唯冠國際、Proview Technology(Shenzhen) Co. , Ltd. of China (“Proview Shenzhen”)、Proview Technology, Ltd. of Garden Grove, California (“Proview Technology”).、冠捷科技、 TPV International (USA), Inc. of Austin, Texas (“TPV USA”)、Top Victory Electronics (Taiwan) Co., Ltd、Envision Peripherals, Inc.

2009年5月20日 星期三

McDonald's vs. McDragan's



McDonald's的黃金拱門logo是眾所皆知的商標,不料瑞典南部一家脫衣舞俱樂部的商標亦是以拱門為造型。


McDonald's的說法
該醒目的商標除與麥當勞的商標極其相似以外,還用於招攬顧客,具有營利性質,因此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該俱樂部,若不撤下該標誌,麥當勞將訴諸法律。

McDragan's的說法
1.兩個商標沒有任何的相似之處,很明顯的,這是女人的乳房。
2.Mc代表的則是啤酒和摩托車的縮寫。
3.該俱樂部賣的是現場脫衣舞表演,不賣漢堡。


2009年5月19日 星期二

Microsoft被控侵權判賠US$3.88億元

Uniloc SingaporePrivate Ltd.和Uniloc USA Inc.於2003.10.向美國羅德島州普羅維德斯地區法院指控Microsoft的Windows XP及Office產品啟動功能,侵犯該公司軟體識別系統的專利,其技術讓僅有通過合法授權程序的軟體才能運作。
本案於2009.4.8.判決,法官以Microsoft故意侵犯了Uniloc的專利技術,因此判US$3.88億元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