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13日 星期一

KSWISS商標遭撤銷



美商KSWISS公司在2006年,以「KSWISS & Shield Device 」商標在我國取得商標註冊。瑞士鐘錶業者,於是透過瑞士鐘錶業總會,跨海來台向智慧局提出異議,但被駁回,隨後又向經濟部訴願,也遭駁回。因此向智慧法院提起商標異議訴訟。

2009.6.11.智慧財產法院判決瑞士鐘錶業總會勝訴,並撤銷智慧局的原處分及訴願決定,且要求智慧局應將「KSWISS & Shield Device 」商標註冊撤銷。

KSWISS的背景
美商KSWISS於1966年設立,以生產鞋靴、衣服等商品著名,在2006.6.22.以「KSWISS & Shield Device 」商標,指定使用在「鐘錶及計時儀器;手錶」商品。

KSWISS的說法
該公司稱:雖以運動鞋商品著名於世,但公司已朝向多角化經營;同時兩者所指定服務的關連性很低,市場區隔明顯且不具商業競爭關係,沒有混淆消費者的情況。

智慧財產法院的見解
1.瑞士以產製品質優良的鐘錶著稱於世,一般人看到SWISS,就會想到與瑞士的鐘錶產生聯想,美商KSWISS的商標讓消費者容易產生混淆誤認。
2.根據KSWISS所呈使用證據顯示,該公司商標範圍主要是在鞋靴、衣服的商品,沒有將該商標使用在多類商品或服務,難以認定該公司有何多角化經營的情事。
因此判決並撤銷智慧局的原處分及訴願決定。

2009年7月10日 星期五

著作權仲介團體條例修正案

由於目前國內的各著作權仲介團體計費方式不一,使用人必須要跟不同仲介團體一一協商費用,因而不時傳出糾紛。因此,智慧局將修法,要求著作權仲介團體須訂定共同費率,同時指定收費窗口,由仲團自行協商窗口,向廣播電視等利用人收費。預計一個月內將修正條文呈報行政院。

修正重點
1.強制要求仲介團體若於利用人的利用型態相同情況下,必須訂定共同費率機制,同時也要指定統一的收費窗口。
2.窗口由仲團自行協商,不再是由使用人與仲收費團一一協商。
3.收費方式除單一授權、概括授權外,將新增第三種方式單曲計費。

2009年7月9日 星期四

反向混淆

反向混淆(reverse confusion)是相對於正向混淆(direct confusion)的概念,係指申請在先的商標權人於市場上處於弱勢地位,而在後的商標權人處於強勢地位或是非常著名的商標,此時在後的商標權人可能會讓消費者產生一種先商標權人所提供之商品或服務是源自在後商標權人的錯誤印象。

雖然後商標權人並不是要攀附先商標權人之信譽,但它將使得先商標權人的商標價值喪失,並且影響該商標進入新市場的能力。反向混淆的情況不僅會對於消費者造成混淆,且後商標權人可能需對先商標權人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相關案例可參考:台北高等行政法院95年度訴字第01184號判決。

2009年7月8日 星期三

Sharp vs. Samsung案Sharp勝訴

根據Bloomberg News報導Sharp要求美國停止進口韓國Samsung顯示器案,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 (ITC) 2009.6.12.作出裁定:Samsung侵犯Sharp 4 項專利,建議禁止Samsung生產的液晶電視、電腦螢幕及專業顯示器進口入美國市場。

2009年7月7日 星期二

SISVEL 推出CDMA2000 patent pool

SISVEL CDMA2000, LLC 於2009.6.11.推出一項新的聯合專利授權計畫,將就基本的 CDMA2000 專利,在公平合理、非歧視的條件下向所有用戶提供授權。參與這項CDMA2000的專利組合,有法國電信 (France Telecom)、日本電報電話公司 (Nippon Telegraph and Telephone Corporation)、NTT DOCOMO, INC.、Royal KPN N.V. 和西門子公司 (Siemens AG) 等公司所擁有。
本計畫由SISVEL作為授權管理人代表這些專利所有人進行運作。Patent Pool將使 CDMA2000 的基本專利更容易獲得,並能確保這項被廣泛採用的技術的所有用戶都能夠從此計畫授權條件的靈活性和可行性中獲益。

收費機制
1.每個專利系列中每台設備收取US$0.05元。
2.對於帶有 1x-RTT 的air interface卻沒有 EV-DO 功能的產品,License fee的上限是每台設備US$0.50元。
3.對帶有 EV-DO air interface的產品的License fee上限則為每台設備US$1元。

CDMA2000
CDMA2000 是一繫列經過 ITU 批准的 IMT-2000 (3G) 標准,其中包括 CDMA2000 1X、CDMA2000 1xEV-DO 和UMB(Ultra Mobile Broadband) 技術。

2009年7月6日 星期一

i-Phone商標在中國被搶註

2002.10.28.,Apple向中國商標局提交了「iPhone」商標的註冊申請,2003.11.21.,該商標核准註冊,註冊號3339849,但「iPhone」商標申請指定的商品項目只有計算機軟件、計算機硬件2項。2004.5.20.,漢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註冊了「i-phone」商標,該商標通過商標局的初步審定後,於2006.7.7.刊登在第1030期商標公告中,初步審定號為4073735。
Apple在2006.9.28.向漢王公司申請註冊的「i-phone」商標提出異議,2009.3.16.,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異議複審裁定,漢王公司的「i-phone」予以註冊。

2009年7月3日 星期五

Microsoft與IP Ventures分家

Microsoft在4年前成立了子公司IP Ventures,除希望其研發業務獲得更多利潤,同時並改善其與矽谷(Silicon Valley)的關係。
2009.6.9.IP Ventures部門從軟體授權和保護部門(SLP)分家,其業務、客戶及服務將由一家總部設在愛爾蘭都柏林市(Dublin)名稱為InishTech的新公司接管。

2009年7月2日 星期四

歐盟撤銷調查Rambus Inc.的Antitrust

歐盟委員會在 2007 年對 Rambus 提出初步反壟斷指控,認為該公司詐欺性地隱瞞對標準化工藝中相關技術的專利權,而在業界標準出爐後,又聲稱擁有相關技術專利權,藉此要求生產 DRAM 的企業需付費才能獲准使用專利。以此獲取極不合理的高額使用費,涉嫌濫用市場優勢地位,違反了歐盟反壟斷規定。

落幕
經過2年的纒訟,Rambus在2009.6.12.與歐盟委員會達成初步協議,同意降低專利使用費,以換取歐盟委員會結束Antitrust調查並不再予以處罰。

2009年7月1日 星期三

Rambus撤銷對NVIDIA的專利侵權告訴

Rambus於2008.11.對NVIDIA提出專利權調查案,聲稱NVIDIA GPU使用的顯存控制器設計涉嫌侵犯其9項專利。2009.6.9.Rambus已向國際貿易委員會承認NVIDIA的產品並無侵犯這4項專利,同時亦要求國際貿易委員會終止對第5項專利權中的多項主張的調查。

2009年6月30日 星期二

Funai 暫緩Antitrust判決遭駁回

2009.2. VIZIO 因 Funai 非法取得了美國6,115,074號專利權,自獲得專利后,Funai 就在授權和實施上,非法且不公平地對待 VIZIO,造成其損失。於是,VIZIO向加州中部地區的美國地方法院 (U.S. District Court) 以非法限制貿易、濫用其專利權和壟斷數位電視技術市場的行為,違反了聯邦《謝爾曼反托拉斯法》(Sherman Antitrust Act)、《克萊頓法》(Clayton Act)以及加州不公平競爭及Antitrust之訴。
2009.5. Funai 試圖藉由將本案與其在同一法院提出的其它專利案件(已經被暫停)混為一談,以暫緩的手段來拖延對這些起訴的及時判決。

地方法院見解
加州中部地區的美國地方法院2009.6.8.認為:將 VIZIO 的Antitrust訴訟案與那些已經被暫緩的專利索賠案混為一談,在這個時候是不恰當的,且Antitrust訴訟不應該因 Funai被延遲。因此裁定 VIZIO 的Antitrust訴訟案應該毫不遲緩地向前進展。

2009年6月29日 星期一

醫藥相關發明專利審查基準

智慧局公布:專利審查基準第二篇發明專利實體審查第十章醫藥相關發明,自即日起生效。

2009年6月26日 星期五

瑞昱與晨星互控侵權案和解

瑞昱半導體與晨星半導體互控侵權告訴案,在經過近4年纏訟後,雙方於2009.6.3.達成和解,各自撤回所有相關民事、刑事及專利舉發案件。

雙方互控史
瑞昱與晨星互控案件如下:
1.瑞昱在2005.6.21.以晨星LCD控制晶片涉侵權為由,對晨星等名下的資產,包括銀行帳戶、動產與不動產進行假扣押程序,金額高達NT15億元。
2.2005.7.4.瑞昱向新竹地方法院對晨星提起LCD控制晶片專利涉侵權訴訟,請求NT15億元損害賠償。
3.晨星也於2005.7.向新竹地方法院反告瑞昱涉侵權,請求損害賠償NT150萬元。

產業型態
1.晨星是國內最大LCD控制晶片供應商。
2.瑞昱是最大的網通晶片設計公司。由於瑞昱產品多角化布局,深入LCD控制晶片領域,而與晨星在LCD控制IC產業短兵相接。

2009年6月25日 星期四

netbook商標爭議落幕

Psion Teklogix在2009.6.1.宣布已與Intel簽署協議,撤回Netbook商標權註冊,也放棄對其他業者主張netbook的權利。
netbook風暴起自2008年底,加拿大Psion發出通知,指出該公司擁有netbook的商標權,要求各大個人電腦製造商停止使用。

大廠的反擊
1.Dell於2009.2.請求美國專利商標局撤銷netbook商標及專利,讓業者可自由使用netbook。
2.Intel亦在2009.2.向美國加州北區地方法院遞狀,指出Psion已停產netbook產品,商標權已失效,而且認為netbook應像notebook一樣是種通稱,並非單指特定公司所製造的產品或品牌。

Smart的看法
netbook的風暴不到1年就落幕,Intel雖未透露和解的內容,但是,想必是大有玄機,Psion應該也自知停產netbook產品,可能導致商標失效,可能也是達成和解的原因之一吧!

2009年6月24日 星期三

法國美麗殿飯店商標註冊敗訴

法商美麗殿飯店公司是在2007.12.以「BAMBOO CHIC」商標,以酒店、餐飲等服務分類向智慧局申請註冊,遭智慧局核駁後,在智慧財產法院,亦遭敗訴。

美麗殿飯店說法
該公司為世界酒店與休閒服務業中領袖企業Starwood Hotels&Resorts Worldwide.Inc集團之一,本身也是全球性酒店集團,旗下有超過120家豪華高級飯店,遍及歐、亞、美洲等50多國家。在台灣地區,預定在明年開幕;該集團的商標自成一格,與新竹某公司的商標及服務完全不同,實際使用時,並不會發生讓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

智慧局見解
美麗殿飯店申請的商標,與該局已經核准國內新竹地區某公司的「黃金本部活蝦之家BAMBOO標章」等3號已註冊商標,構成近似,而且都是指定用在餐廳等同一或類似的服務,有導致消費者混淆誤認可能,因此審定「不准註冊」。

智慧財產法院判決
衡酌兩公司的商標圖樣「高度近似」,且指定使用在高度類似的餐廳等相關服務,的確有讓消費者混淆的可能。因此判決,駁回美麗殿飯店的訴訟。不過如果美麗殿飯店不服,仍可在收到判決書20日內提起上訴。

2009年6月23日 星期二

Samsung與SanDisk達成專利授權協議

Samsung 和記憶卡龍頭廠商 SanDisk經過長時間的協商後,重新續簽訂 7 年的快閃記憶體 (NAND) 專利權協議過去Samsung 每年約支付US$3.5億元專利費用給 SanDisk,簽約後,專利費用將削減至現有合約費用的一半。

授權範圍
SanDisk正在開發的X3和X4技術,該技術可增加儲存容量和降低NAND品的成本。3-D memory,則未列為授權項目。

2009年6月22日 星期一

阿里巴巴在台商標遭撤銷




2004.12.16.阿里巴巴集團控股公司以「ALI PAY 」商標,指定使用在為他人處理電子付款的電腦軟體、授權電腦軟體、已錄製的電腦程式、已錄製的電腦軟體、電腦程式(可下載軟體)等方面電腦化資料搜尋和擷取電腦軟體的商品,向智慧局申請註冊,經智慧局核准註冊商標。

揚智科技公司認為阿里巴巴取得的商標,與揚智的「ALi 」商標有近似問題,違反商標法相關規定,因此對阿里巴巴的商標提起異議,經智慧局審查後,在2006.4.14.做出「異議成立」的處分。

阿里巴巴不服,提起訴願,並在訴願階段申請減縮為「電腦、電腦硬體、記憶體、資料處理器、磁碟機、資料讀取機」商品,智慧局在2007.12.15.核准,並撤銷原處分另行審辦。阿里巴巴於是在同年以阿里巴巴集團控股公司名稱,取代原先登記在開曼群島的阿里巴巴子公司名義,智慧局准許變更註冊名稱後,在2008.4.22.再行審定為「異議不成立」的處分。揚智無法接受此行政處分,因此與智慧局打商標異議官司。2009.1.22.智慧財產法院裁定,智慧局敗訴;訴願決定及原處分都被法院裁定撤銷。


智慧財產法院判決

1.「ALI PAY」是由未經設計、單純橫書的大寫外文「ALI PA」由左至右排列而構成,而揚智的商標,也是由未經設計、單純橫書的大寫、小寫外文「ALi」由左至右排列而構成,二者字體雖略有不同,可是「ALI PAY」商標中的「PAY」不在專用之列,兩商標的外文都有相同的外文ALI與ALi的確已構成近似要件。

2.阿里巴巴的抗告因逾期而不合法,法院應予駁回。

3.智慧局應為撤銷阿里巴巴「ALI PAY」商標註冊的審定。

2009年6月19日 星期五

Lumileds vs. 晶電案暫告段落

Lumileds於2005年控告晶電產品侵犯其3項專利。ITC在2007年做出判決,認為晶電僅侵犯US5,008,718號專利,並發出有限禁制令。 ITC判定晶電的OMA、GB、MB產品不能以晶粒、封裝或chip on board的半成品形式進入美國,但採用晶電該款受到限制的LED所製成的終端產品則不在此限。晶電不服ITC判決,提起上訴。

CAFC判決
1.撤銷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禁止內建晶電LED下游產品進入美國販售的有限禁制令(Limited Exclusion Order)。
2.晶電未來將可在UEC產品以外的專利訴訟案中挑戰Lumileds專利權。
3.駁回晶電要求ITC解釋Lumileds美國5,008,718專利的申請,認為晶電不可挑戰UEC產品中Lumileds專利權的有效性。

2009年6月18日 星期四

VIZIO vs. Funai

繼 Funai vs. VIZIO案ITC於2009.2.決定不覆審後,VIZIO於2009.5.21. 已經向美國維吉尼亞州東區地方法院,對日本數位電視及相關零組件經銷商 Funai Electronic Company, Ltd.及其子公司Funai Corporation, Inc.提出專利侵權訴訟。指控Funai在製造、進口和經銷高解析度電視(HD TV)方面,單獨或與他人共同侵犯了VIZIO多項專利,向法院尋求禁止進口和銷售侵權高解析度電視的禁制令,並請求對過往銷售的電視損害賠償。

訴訟史
1.VIZIO於2008.12.在美國威斯康辛州聯邦地方法院控告Funai產品侵害其2件美國專利權。
2.VIZIO2009.2.向美國加州中部地區地方法院提交了一份反托拉斯和不公平競爭訴訟。

2009年6月17日 星期三

Cartier vs. Apple

Apple透過iTune提供一個程式,安裝在iPhone或iPod上,便可以在螢幕上看到類似Cartier名貴腕表的影像。該應用程式共有2種選擇,一種是假表,使用者免費下載,另一種是假表金裝版,iPhone或iPod Touch用戶要透過iTunes付錢購買和下載。使用者可以從11款Cartier名表的款式中選擇一款,每次下載費用為US$0.99元。
Cartier於2009.5.22.向紐約曼哈頓聯邦地方法院,控告Apple侵害其商標權,但未透露索賠金額。

2009年6月16日 星期二

Microsoft取得一個限制軟體使用專利

Microsoft於2009.5.19.取得一個根據使用者付費狀況,限制作業系統中特定功能存取的專利,能夠根據使用者購買的軟體版本,限制其使用某些功能。據Microsoft表示:所有版本的Windows 7都在同一張CD上,但不同版本有不一樣的產品金鑰,只能開啟該版本包含的功能。使用者若想升級到更高階的Windows 7,只需購買新的產品金鑰。

US7,536,726
Title:Restricted software and hardware usage on a computer
Filing Date:2005.11.3.
Issue Date:2009.5.19.
Abstract:
A client computer runs an operating system that executes additional applications by loading them using an application loader and executes device drivers for peripheral devices by loading the drivers using a device loader. The operating system restricts the functionality of the operating system, such as by making selected portions and functionality of the operating system unavailable to the user or by limiting the user's ability to add software applications or device drivers to the computer. Additionally, various techniques can be used to remove or reduce the functionality limitations of the compu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