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9日 星期四

反向混淆

反向混淆(reverse confusion)是相對於正向混淆(direct confusion)的概念,係指申請在先的商標權人於市場上處於弱勢地位,而在後的商標權人處於強勢地位或是非常著名的商標,此時在後的商標權人可能會讓消費者產生一種先商標權人所提供之商品或服務是源自在後商標權人的錯誤印象。

雖然後商標權人並不是要攀附先商標權人之信譽,但它將使得先商標權人的商標價值喪失,並且影響該商標進入新市場的能力。反向混淆的情況不僅會對於消費者造成混淆,且後商標權人可能需對先商標權人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相關案例可參考:台北高等行政法院95年度訴字第01184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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