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的侵害與否在於是否會造成消費者的混淆誤認,產生混淆的態樣有二:正向混淆、反向混淆。
正向混淆
正向混淆是一般常見到的侵權行為,是指後使用商標的行為人想攀附在先商標權人較強且優勢的商標識別能力,而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標使用在相同或類似的商品或服務上,有使消費者產生混淆的情形。
反向混淆
反向混淆,是指註冊或使用在後的商標,因使用強度較大,有較高知名度,致消費者誤認在先註冊或使用商標係源自在後商標,或二者間存在加盟或授權關係等。美國在1976年Big
O Tire Dealers, INC. v. Goodyear Tire & Rubber Co.之「Big
Foot」商標權侵權訴訟案首先承認反向混淆之適用。
2016年12月28日 星期三
2016年12月27日 星期二
法國的patent box
為吸引高科技公司至法研發與投資,法國施行專利盒(patent
box)稅收優惠制度,對企業專利授權之收入提供優惠稅率,但這個制度隨即遭到質疑,後續發展還要再觀察。
歐盟商業稅務行為準則團體認為該稅制違反公平競爭並指控其制度為有害措施,對單一歐洲市場造成不公平競爭。
歐盟綠黨則於歐洲議會施壓,要求歐盟執委會應針對專利盒制度訂出相應監管規定與進行稅改,以避免企業利用該制度之漏洞逃漏稅
歐盟商業稅務行為準則團體認為該稅制違反公平競爭並指控其制度為有害措施,對單一歐洲市場造成不公平競爭。
歐盟綠黨則於歐洲議會施壓,要求歐盟執委會應針對專利盒制度訂出相應監管規定與進行稅改,以避免企業利用該制度之漏洞逃漏稅
2016年12月26日 星期一
歐盟的IPR產業影響報告
EPO與EPIPO在2016.10.25.發布了智慧財產權(IPR)對歐盟經濟影響的研究報告,研究發現:歐盟境內所有經濟活動中,有超過42%是來自IPR密集產業,歐盟所有就業人口中,約38%是在IP利用率高於平均值的企業,而IPR密集產業的平均薪資比其他產業高46%。
2013年高度利用設計的產業在歐盟對外貿易順差的貢獻超過2,430億歐元,設計密集企業的產值占歐盟GDP 的18%,並創造3,870萬個就業機會。
歐盟所有產業中IP密集者約占一半,其中工程、房地產、金融與保險、汽車製造、電腦和醫藥業都是歐洲前20大IPR密集產業。
參考網站
http://www.epo.org/news-issues/news/2016/20161025.html
2013年高度利用設計的產業在歐盟對外貿易順差的貢獻超過2,430億歐元,設計密集企業的產值占歐盟GDP 的18%,並創造3,870萬個就業機會。
歐盟所有產業中IP密集者約占一半,其中工程、房地產、金融與保險、汽車製造、電腦和醫藥業都是歐洲前20大IPR密集產業。
參考網站
http://www.epo.org/news-issues/news/2016/20161025.html
2016年12月20日 星期二
Core Wireless Licensing v. LG Electronics, Inc.
在專利授權過程中,不管戰術如何運用,雙方的態度很重要,一不小心被法官認為惡意,不但官司會敗訴,賠償也會得不償失。
以Core Wireless Licensing v. LG Electronics, Inc.為例,Core Wireless自Nokia購買了13項標準必要專利,並跟LG陸續進行了7次授權談判,談判過程中,Core Wireless針對侵權主張向LG提供詳細陳述解釋,LG方面則不但主張其產品並未侵害此些專利,同時也認為這2項專利不具標準必要性。
談判破裂後,Coreless Wireless在2014年於德州東區聯邦地方法院控告LG之智慧手機產品,侵害其2件無線通訊標準必要專利。德州東區聯邦地方法院於2016.11.1.終判,認為LG專利無效的主張立論過於薄弱、LG在雙方授權協商過程中存在不合理行為等事實,判決LG惡意侵權行為,並加重侵權賠償20%,共US228萬元。
德州畄區法院認為LG惡意侵害的原因有:
1.Core Wireless亦曾向LG提供系爭專利請求項對照表等詳實解釋,LG在授權談判及訴訟期間就原告侵權主張提出反駁,仍不足以免除惡意侵權責任。
2.LG提出之專利無效主張,立論基礎過於薄弱。
3.LG於授權談判期間之不合理行為,顯示其缺乏獲得授權之良善意願。
Smart的看法
本案會被法官認為是惡意,主要原因可能是第3項,LG在最後一次談判中,不願簽署授權協議,卻還大費週章的要求Core Wireless派人到首爾來開會,再在會場上給個聲明請他先跟其他廠商談好授權再來跟LG談,這事被法官認為不簽約只要以e-mail告知即可,把人找來是以無理方式草率終止授權談判並繼續其侵權行為,不但顯示LG毫無談判誠意,同時亦顯示了拒絕談判並繼續侵權行為之動機。
以Core Wireless Licensing v. LG Electronics, Inc.為例,Core Wireless自Nokia購買了13項標準必要專利,並跟LG陸續進行了7次授權談判,談判過程中,Core Wireless針對侵權主張向LG提供詳細陳述解釋,LG方面則不但主張其產品並未侵害此些專利,同時也認為這2項專利不具標準必要性。
談判破裂後,Coreless Wireless在2014年於德州東區聯邦地方法院控告LG之智慧手機產品,侵害其2件無線通訊標準必要專利。德州東區聯邦地方法院於2016.11.1.終判,認為LG專利無效的主張立論過於薄弱、LG在雙方授權協商過程中存在不合理行為等事實,判決LG惡意侵權行為,並加重侵權賠償20%,共US228萬元。
德州畄區法院認為LG惡意侵害的原因有:
1.Core Wireless亦曾向LG提供系爭專利請求項對照表等詳實解釋,LG在授權談判及訴訟期間就原告侵權主張提出反駁,仍不足以免除惡意侵權責任。
2.LG提出之專利無效主張,立論基礎過於薄弱。
3.LG於授權談判期間之不合理行為,顯示其缺乏獲得授權之良善意願。
Smart的看法
本案會被法官認為是惡意,主要原因可能是第3項,LG在最後一次談判中,不願簽署授權協議,卻還大費週章的要求Core Wireless派人到首爾來開會,再在會場上給個聲明請他先跟其他廠商談好授權再來跟LG談,這事被法官認為不簽約只要以e-mail告知即可,把人找來是以無理方式草率終止授權談判並繼續其侵權行為,不但顯示LG毫無談判誠意,同時亦顯示了拒絕談判並繼續侵權行為之動機。
2016年12月16日 星期五
WIPO提供專利的中文英譯
由於2015年透過PCT的國際申請案,大陸已占14%約3萬件,案件數僅次於美國及日本,因此,WIPO特別利用人工智慧開發了一個把中文翻譯成英文的工具。
翻譯網站網址:
https://www3.wipo.int/patentscope/translate/demoNmt.jsf
翻譯網站網址:
https://www3.wipo.int/patentscope/translate/demoNmt.jsf
2016年12月12日 星期一
Qualcomm vs. Meizu
魅族科技公司2003年創立於廣東省珠海市,主打之高中低端智慧型手機產品,阿里巴巴集團為其主要股東之一。
Qualcomm於2013.11.在大陸面臨Antitrust調查後,陸續跟小米、華爲、中興及聯想等公司,簽訶專利授權協議,但與魅族科技公司之3G及4G無線通訊技術專利授權談判,仍遲遲未能達成共識。於是Qualcomm除了2016.6.向北京及上海智慧財產權法院遞狀控告魅族侵害其共17項3G CDMA、WCDMA及4G LTE無線通訊標準專利,並要求鉅額賠償,10月又在德國、法國法院及美國ITC對魅族發起侵權訴訟。
Smart的看法
看來高科技業的專利戰還是擺脫不了傳統的方式,專利權人以戰逼和,戰線延伸全世界,被告則是以違反FRAND做為辯護理由,效果如何呢?就待時間的驗證。
Qualcomm於2013.11.在大陸面臨Antitrust調查後,陸續跟小米、華爲、中興及聯想等公司,簽訶專利授權協議,但與魅族科技公司之3G及4G無線通訊技術專利授權談判,仍遲遲未能達成共識。於是Qualcomm除了2016.6.向北京及上海智慧財產權法院遞狀控告魅族侵害其共17項3G CDMA、WCDMA及4G LTE無線通訊標準專利,並要求鉅額賠償,10月又在德國、法國法院及美國ITC對魅族發起侵權訴訟。
Smart的看法
看來高科技業的專利戰還是擺脫不了傳統的方式,專利權人以戰逼和,戰線延伸全世界,被告則是以違反FRAND做為辯護理由,效果如何呢?就待時間的驗證。
2016年12月6日 星期二
X付寶到底在耍什麼寶
X付寶的商標在媒體上炒的火熱,所有的媒體都是說:經濟部訴願委員會決議,付寶兩字僅為中國支付寶專屬使用,台灣公司不得使用後,相關業者不經感到錯愕。
很好奇經濟部願委員會的決議到底是什麼,今天有空特地去查了一下,他的訴願決定理由第1項其實是這樣寫的(以下原文照抄):
經查, 本件系爭註冊第1526283號「ALL PAY ALL付寶及圖」商標,係由外文「ALL PAY」與「ALL付寶及圖」上下排列所組合成,其中「ALL付寶」與據以評定之「支付宝」或「」商標相較,其中「宝」即為「寶」之簡寫,是二者均有相同之「付寶」,且皆在中文「付寶」下方延伸一向右後方之線條設計。系爭商標整體雖係由外文「ALL PAY」與「ALL付寶及圖」所組合成,然其係呈現上下排列,且各為不同之設色,予人寓目印象應各為主要部分,是二者應屬構成近似商標。
很好奇經濟部願委員會的決議到底是什麼,今天有空特地去查了一下,他的訴願決定理由第1項其實是這樣寫的(以下原文照抄):
經查, 本件系爭註冊第1526283號「ALL PAY ALL付寶及圖」商標,係由外文「ALL PAY」與「ALL付寶及圖」上下排列所組合成,其中「ALL付寶」與據以評定之「支付宝」或「」商標相較,其中「宝」即為「寶」之簡寫,是二者均有相同之「付寶」,且皆在中文「付寶」下方延伸一向右後方之線條設計。系爭商標整體雖係由外文「ALL PAY」與「ALL付寶及圖」所組合成,然其係呈現上下排列,且各為不同之設色,予人寓目印象應各為主要部分,是二者應屬構成近似商標。
2016年12月5日 星期一
比價APP會侵什麼權
由於網路愈來愈普及,在網路上有很多比價的網站,輸入產品名稱或型號,就可以找到不同網站上的價格。因為手機愈來愈普遍,於是也有人寫個APP來做租屋價格的比較。
有律師認為這種行為侵害了著作權、商標及營業秘密。但真的有侵害營業秘密嗎?營業秘密的要件是要有保密措施,這些物都是放在網路上公開給人查詢,實難稱的上是營業秘密。
至於著作權呢?如果APP它的功能是把每個物件的查詢顯示,原始資料都連回到原本的網頁,那也沒有重製的行為,要說它侵權好像也不是那麼容易。
參考網站
http://news.tvbs.com.tw/local/682770
有律師認為這種行為侵害了著作權、商標及營業秘密。但真的有侵害營業秘密嗎?營業秘密的要件是要有保密措施,這些物都是放在網路上公開給人查詢,實難稱的上是營業秘密。
至於著作權呢?如果APP它的功能是把每個物件的查詢顯示,原始資料都連回到原本的網頁,那也沒有重製的行為,要說它侵權好像也不是那麼容易。
參考網站
http://news.tvbs.com.tw/local/682770
2016年12月2日 星期五
引證文件中的實質隱含內容
引證文件中沒有明說的技術內容,但是,具有所屬技術領域通常知識者,都可以知道的技術,可不可以做為先前技術的證據呢?
在智慧財產法院105年度行專訴字第25號行政判決中,判斷新穎性的引證文件,其引證的技術範圍有:
1.引證文件揭露之程度,形式上有明確記載之內容,足使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得製造或使用。
2.形式上雖未記載,然實質隱含之內容,其使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參酌引證文件公開日前之通常知識,得直接及無歧異得知內容。
本案雖然專利權人認為舉發的證據,其技術內容未記載於系爭專利請求項,請求項應具新穎性。但是,法院仍然認為:舉發的證據雖未記載與請求項相同的技術,惟由示意圖,可見技術內容已實質隱含系爭專利,因而認定系爭專利不具新穎性。
在智慧財產法院105年度行專訴字第25號行政判決中,判斷新穎性的引證文件,其引證的技術範圍有:
1.引證文件揭露之程度,形式上有明確記載之內容,足使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得製造或使用。
2.形式上雖未記載,然實質隱含之內容,其使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參酌引證文件公開日前之通常知識,得直接及無歧異得知內容。
本案雖然專利權人認為舉發的證據,其技術內容未記載於系爭專利請求項,請求項應具新穎性。但是,法院仍然認為:舉發的證據雖未記載與請求項相同的技術,惟由示意圖,可見技術內容已實質隱含系爭專利,因而認定系爭專利不具新穎性。
2016年11月29日 星期二
EPO與SIPO首長會談
EPO與SIPO間的定期會議,2016.9.30.在法國召開,會談後雙方簽訂2017年雙邊合作工作計畫,包括7個不同的項目,範圍涵蓋資料交換、分類、能力建構及專利資訊等。
參考網站
http://www.epo.org/news-issues/news/2016/20161005.html
參考網站
http://www.epo.org/news-issues/news/2016/20161005.html
2016年11月28日 星期一
WIPO會員大會
WIPO於2016.10.3.在瑞士日內瓦舉行成員國大會,會議期間,EPO與歐亞專利局簽訂了CPC、EPOQUE.Net延長使用及CPC教育訓練、資料交換等3個備忘錄,亦分別和馬來西亞、菲律賓及俄羅斯專利局就啟動加速專利審查的專利審查高速公路(PPH)試行計畫達成協議,自2017年起試辦3年。
JPO也在會議期間與阿根廷簽訂PPH試行計畫,自2017.4.1.起生效,並與德國專利商標局加強專利資料交換。
參考網站
http://www.epo.org/news-issues/news/2016/20161011.html
JPO也在會議期間與阿根廷簽訂PPH試行計畫,自2017.4.1.起生效,並與德國專利商標局加強專利資料交換。
參考網站
http://www.epo.org/news-issues/news/2016/20161011.html
2016年11月22日 星期二
新型專利技術報告比對碼分析
自2004年後新型專利不再進行實體審查,一般人都會覺得新型專利的品質沒有保障,智慧局日前公布了自2007年至2015年專利技術報告代碼分析的結果。
分析結果發現約50%~60%的新型專利,其比對結果全部請求項都是代碼6,10%~15%的新型專利至少有1個請求項比對結果是代碼6。但也有30%~40%的新型專利全部請求項比對代碼都不是6。
這樣的結果代表什麼意思呢?
參考網站
https://www.tipo.gov.tw/dl.asp?fileName=6111715504250.pdf
分析結果發現約50%~60%的新型專利,其比對結果全部請求項都是代碼6,10%~15%的新型專利至少有1個請求項比對結果是代碼6。但也有30%~40%的新型專利全部請求項比對代碼都不是6。
這樣的結果代表什麼意思呢?
參考網站
https://www.tipo.gov.tw/dl.asp?fileName=6111715504250.pdf
2016年11月21日 星期一
魔術方塊圖案的商標
英國一家遊戲玩具製造公司Seven Towns
Ltd於1999年向EUIPO註冊、外觀上與一般魔術方塊無異之三維立體拼圖方塊商標,德國一家玩具製造公司Simba Toys GmbH & Co.
KG,在2006年就前述立體拼圖方塊商標提出無效申請,先後為負責商標註冊事務之OHIM及普通法院所駁回,2016.11.10.歐洲法院廢棄普通法院判決,並發回EUIPO重新審查。
Simba Toys的說法
1.該商標外型圖案揭示了魔術方塊益智解謎用途上所必需之內部旋轉功能,黑色外框線所構成之格子狀結構圖案,並不屬於一種裝飾構想,而是單純為了執行內部旋轉功能。
2.加上這些黑色框線之用意,是為了區隔可以透過旋轉來分離之九個格子拼圖,並讓使用者能夠理解這些格子是可以透過旋轉來分離及替換的,此一外觀設計特徵既具有功能性,則應受專利而非商標保護。
普通法院判決
1.該商標外觀設計,由黑色外框線所構成之格子狀結構圖案,可用於辨識商標持有人之商品或服務。
2.外框並未明確揭示魔術方塊之益智解謎用途,故不能認定商標圖案設計乃出自於商品本質。
3.魔術方塊之內部旋轉功能,應為魔術方塊內部之不可見機制所產生,而非外觀圖案設計。
歐洲法院判決
1.商標之立體圖案僅由一商品外觀所構成,且該商品本身僅實施一項技術功能,不存在任何非功能性特徵,則此種圖案應不可註冊為商標。
2.魔術方塊商標之圖案設計,涉及實施內部旋轉功能之特徵外,並不存在其他清楚可辨識之裝飾性特徵,故將此圖案作為商標,將可能限制其他業者在市場上販售具有相同旋轉功能之益智解謎產品。
3.廢棄普通法院判決,並發回EUIPO重新審理。
參考網站
http://curia.europa.eu/juris/document/document.jsf?text=&docid=185244&pageIndex=0&doclang=EN&mode=req&dir=&occ=first&part=1&cid=544155
Simba Toys的說法
1.該商標外型圖案揭示了魔術方塊益智解謎用途上所必需之內部旋轉功能,黑色外框線所構成之格子狀結構圖案,並不屬於一種裝飾構想,而是單純為了執行內部旋轉功能。
2.加上這些黑色框線之用意,是為了區隔可以透過旋轉來分離之九個格子拼圖,並讓使用者能夠理解這些格子是可以透過旋轉來分離及替換的,此一外觀設計特徵既具有功能性,則應受專利而非商標保護。
普通法院判決
1.該商標外觀設計,由黑色外框線所構成之格子狀結構圖案,可用於辨識商標持有人之商品或服務。
2.外框並未明確揭示魔術方塊之益智解謎用途,故不能認定商標圖案設計乃出自於商品本質。
3.魔術方塊之內部旋轉功能,應為魔術方塊內部之不可見機制所產生,而非外觀圖案設計。
歐洲法院判決
1.商標之立體圖案僅由一商品外觀所構成,且該商品本身僅實施一項技術功能,不存在任何非功能性特徵,則此種圖案應不可註冊為商標。
2.魔術方塊商標之圖案設計,涉及實施內部旋轉功能之特徵外,並不存在其他清楚可辨識之裝飾性特徵,故將此圖案作為商標,將可能限制其他業者在市場上販售具有相同旋轉功能之益智解謎產品。
3.廢棄普通法院判決,並發回EUIPO重新審理。
參考網站
http://curia.europa.eu/juris/document/document.jsf?text=&docid=185244&pageIndex=0&doclang=EN&mode=req&dir=&occ=first&part=1&cid=544155
2016年11月14日 星期一
歐洲單一專利體系延後實施
歐洲單一專利體系原預訂於2017年初正式上路,但因為英國是該體系生效之必要簽署成員國之一,2016.6.英國公投脫歐後,歐洲單一專利法院及歐洲單一專利體系都要做修改,才能讓英國以非歐盟成員國身分參與。
參考網站
https://www.unified-patent-court.org/news/18th-preparatory-committee-10-october-2016
參考網站
https://www.unified-patent-court.org/news/18th-preparatory-committee-10-october-2016
2016年11月9日 星期三
Google面臨Antitrust
當初Microsoft為了推他的IE,把IE跟windows綁在一起,結果被提起Antitrust的調查,差一點搞到要分家,無獨有偶的,今天的Google也面臨到同樣的問題。
根據Reuters的報導,2016.10.1.歐盟公平競爭主管機關擬命令Google不得以支付資金獎勵給智慧手機廠,以換取他們在自家裝置上僅預裝Google Search功能,並警告Google恐將面臨巨額罰金。
參考網站
http://www.reuters.com/article/us-eu-alphabet-antitrust-exclusive-idUSKCN1213DJ
根據Reuters的報導,2016.10.1.歐盟公平競爭主管機關擬命令Google不得以支付資金獎勵給智慧手機廠,以換取他們在自家裝置上僅預裝Google Search功能,並警告Google恐將面臨巨額罰金。
參考網站
http://www.reuters.com/article/us-eu-alphabet-antitrust-exclusive-idUSKCN1213DJ
2016年11月8日 星期二
BlackBerry停產硬體、專注軟體
BlackBerry在2016年的前8個月,軟體與服務的獲利,年成長率達89%,未來將計畫終止研發硬體相關產品,透過技術、品牌授權方式,授權由合作夥伴推行相關產品。
經營思維隨著時代在改變,品牌授權是另一種經營模式,Nokia也是把品牌授權給Microsoft,甚至於把專利也同時轉移,未來,經營品牌再做授權,也是另一個經營模式。
經營思維隨著時代在改變,品牌授權是另一種經營模式,Nokia也是把品牌授權給Microsoft,甚至於把專利也同時轉移,未來,經營品牌再做授權,也是另一個經營模式。
2016年11月7日 星期一
專利的舉證責任
法律規定原告負有舉證責任,而專利法第99條也有舉證責任倒置的規定,但這個規定適不適合用在資訊系統呢?
在智慧財產法院103年度民專訴字第104號民事判決中,法院認為:
1.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但法律別有規定,或依其情形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民事訴訟法第277條定有明文。
2.專利法第99條舉證責任倒置規定,依其文義,該規定僅適用於專利權所保護之技術為物之製造方法,並非及於其他所有的方法專利。
3.資訊管理方法非製造物品的製造方法,亦非應用程式的規劃產生方法,故不適用專利法第99條。
所以,按法院的見解,資訊系統的方法專利侵權,仍然是要由原告負舉證責任。
在智慧財產法院103年度民專訴字第104號民事判決中,法院認為:
1.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但法律別有規定,或依其情形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民事訴訟法第277條定有明文。
2.專利法第99條舉證責任倒置規定,依其文義,該規定僅適用於專利權所保護之技術為物之製造方法,並非及於其他所有的方法專利。
3.資訊管理方法非製造物品的製造方法,亦非應用程式的規劃產生方法,故不適用專利法第99條。
所以,按法院的見解,資訊系統的方法專利侵權,仍然是要由原告負舉證責任。
2016年11月2日 星期三
新加坡的IP策略
新加坡在2013年提出智慧財產權樞紐總藍圖後,就積極推動相關活動,2014年推出1億星元智財融資計畫,協助新加坡企業以智慧財產權作抵押取得貸款,並於同年成立IP
ValueLab,協助業者智慧財產權管理與策略、智慧財產商業化及無形資產貨幣化。
2014年獲委任為國際檢索機構及國際初步審查機構),同時也跟中國大陸、歐洲國家及美國等超過20個國家建立專利審查高速公路機制。
未來新加坡將著重金融科技、節能科技和綠色科技等領域之創新,並在醫療和教育等領域引進智慧財產權,亦將繼續促進大數據、物聯網及機器人領域之發展。
參考資料
http://www.trademag.org.tw/News.asp?id=694928&url=/NewsSearch.asp
2014年獲委任為國際檢索機構及國際初步審查機構),同時也跟中國大陸、歐洲國家及美國等超過20個國家建立專利審查高速公路機制。
未來新加坡將著重金融科技、節能科技和綠色科技等領域之創新,並在醫療和教育等領域引進智慧財產權,亦將繼續促進大數據、物聯網及機器人領域之發展。
參考資料
http://www.trademag.org.tw/News.asp?id=694928&url=/NewsSearch.asp
2016年11月1日 星期二
USPTO提升專利審查效能措施
為加速及改進整體專利審查程序,USPTO計畫利用電子資源,將其他來自國內母案和對應外國申請案相關資訊,自動帶入待審查的美國申請案,可增加審查程序效率,也確保提供審查人員最相關的資料,以減少審查人員審查時間。
參考網站
https://www.uspto.gov/blog/director/entry/importing_prior_art_automatically_to
參考網站
https://www.uspto.gov/blog/director/entry/importing_prior_art_automatically_to
2016年10月26日 星期三
HP買Samsung印表機部門
HP於2016.9.12.宣布以US10.5億元收購Samsung印表機業務,這項交易除了吸收Samsung的1300名研發人力、全球50個銷售據點及1個位於大陸的工廠外,最重要的是順便拿到了Samsung約6500件有關印表機的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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