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2日 星期一

Qualcomm vs. Meizu

魅族科技公司2003年創立於廣東省珠海市,主打之高中低端智慧型手機產品,阿里巴巴集團為其主要股東之一。
Qualcomm於2013.11.在大陸面臨Antitrust調查後,陸續跟小米、華爲、中興及聯想等公司,簽訶專利授權協議,但與魅族科技公司之3G及4G無線通訊技術專利授權談判,仍遲遲未能達成共識。於是Qualcomm除了2016.6.向北京及上海智慧財產權法院遞狀控告魅族侵害其共17項3G CDMA、WCDMA及4G LTE無線通訊標準專利,並要求鉅額賠償,10月又在德國、法國法院及美國ITC對魅族發起侵權訴訟。

Smart的看法
看來高科技業的專利戰還是擺脫不了傳統的方式,專利權人以戰逼和,戰線延伸全世界,被告則是以違反FRAND做為辯護理由,效果如何呢?就待時間的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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