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專利授權過程中,不管戰術如何運用,雙方的態度很重要,一不小心被法官認為惡意,不但官司會敗訴,賠償也會得不償失。
以Core Wireless
Licensing v. LG Electronics, Inc.為例,Core
Wireless自Nokia購買了13項標準必要專利,並跟LG陸續進行了7次授權談判,談判過程中,Core
Wireless針對侵權主張向LG提供詳細陳述解釋,LG方面則不但主張其產品並未侵害此些專利,同時也認為這2項專利不具標準必要性。
談判破裂後,Coreless
Wireless在2014年於德州東區聯邦地方法院控告LG之智慧手機產品,侵害其2件無線通訊標準必要專利。德州東區聯邦地方法院於2016.11.1.終判,認為LG專利無效的主張立論過於薄弱、LG在雙方授權協商過程中存在不合理行為等事實,判決LG惡意侵權行為,並加重侵權賠償20%,共US228萬元。
德州畄區法院認為LG惡意侵害的原因有:
1.Core
Wireless亦曾向LG提供系爭專利請求項對照表等詳實解釋,LG在授權談判及訴訟期間就原告侵權主張提出反駁,仍不足以免除惡意侵權責任。
2.LG提出之專利無效主張,立論基礎過於薄弱。
3.LG於授權談判期間之不合理行為,顯示其缺乏獲得授權之良善意願。
Smart的看法
本案會被法官認為是惡意,主要原因可能是第3項,LG在最後一次談判中,不願簽署授權協議,卻還大費週章的要求Core
Wireless派人到首爾來開會,再在會場上給個聲明請他先跟其他廠商談好授權再來跟LG談,這事被法官認為不簽約只要以e-mail告知即可,把人找來是以無理方式草率終止授權談判並繼續其侵權行為,不但顯示LG毫無談判誠意,同時亦顯示了拒絕談判並繼續侵權行為之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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