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安特2009.1.16.在大陸申請了一個電動摩托車的設計專利,2009.12.9.獲得專利。2014.12.發現千駿科技、法拉蒂電動自行車有限公司生產的鑽石QQ電動自行車與其外觀十分近似,2014.12.24.提出侵權訴訟,除請求立即停止生產、銷售侵犯捷安特公司專利權產品的行為、公開銷毀侵權產品外,並要求賠償經濟損失10萬元及為制止侵權行為支出的合理費用等。
崑山地方法院經由整體觀察、綜合判斷,認為被告侵權產品與系爭專利構成近似,落入原告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範圍,除判決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外觀設計專利權,銷毀侵權產品外,亦需賠償捷安特公司經濟損失及其為制止本案侵權行為支出的合理費用共計6萬元RMB。
Smart的看法
從近年的訴訟案可以看出設計專利對於企業的創新還是具有一定的保護作用,本案雖然只判賠6萬元RMB,可能連律師費都不夠,但是,還是有指標作用,至少可以看的到大陸對於專利的態度,從正面的角度看,至少有利於智慧財產這個產業的發展,同時,對發明人而言,至少也是一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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