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13日 星期二

賈伯斯也賣牛仔褲?

話說義大利有個兄弟檔,創辦了一間服裝公司,使用Steve Jobs做為其商標,出售各種服飾、箱包和其他配件,而且,在他們的商標中還有一個字母J,看起來像被咬了一口,在J的上面橫筆,還加了一片蘋果葉子。
這個行為當然被Apple提告了,結果法院認為兩兄弟的商標不構成侵權。因為商標中的J字本質上不可食用,跟Apple的商標是有區別的。

參考網站
http://appleinsider.com/articles/17/12/28/italian-clothing-maker-defeats-apple-wins-rights-to-use-steve-jobs-trademark

2018年1月23日 星期二

Qualcomm的5G授權金

Qualcomm於2017.11.19.公布第三代合作夥伴計劃5G新無線電標準中使用的專利發明的框架,包括授權證條款和條件。
基於FRAND承諾原則,在全球範圍內適用於實施5G NR標準的原始設備製造商品牌手機的授權,品牌單模5G手機銷售價格的2.275%,多模手機銷售價格的3.25%。

參考資料
https://www.qualcomm.com/documents/qualcomm-5g-nr-royalty-terms-statement

2018年1月17日 星期三

EPO的投資貿易報告

EPO在2017.11.14.公布歐盟的專利、貿易與外國直接投資的研究報告,重要內容有:
1.高科技製造業是歐洲出口及外國直接投資的主要貢獻者,但對歐盟國家彼此間的貢獻仍有限。
2.較強的專利保護對高IP產業的進口和外國直接拠資交易的價值和數量有非常正向的影響,在此背景下,已取得發明專利的流通受到的一些限制,造成歐盟境內高科技產業的貿易和投資障礙。
3.由於歐洲各國的專利制度分歧,目前EPO核准後的發明專利在流通上受到限制,為節省專利保護在各國生效和維護的費用,大多數公司都只指定在歐盟少數幾個國家生效。

參考網站
http://europa.eu/rapid/press-release_IP-17-4942_en.htm

2018年1月15日 星期一

歐盟加強智財保護措施

為有效反制侵權,歐盟2017.11.29.公布加強對智財保護措施,包括:
1.加強打擊仿冒和盜版
歐洲境內將以2004年公布的智慧財產權執法指令,做為各國打擊侵權的工具,並加強各國的訓練,使執法標準統一。同時亦支持業界主導的網路廣告、付款服務及運送與運輸業者的自主性協議,以快速打擊犯罪。
2.建立一個公平、平衡的標準必要專利制度
建立一個平衡且有效的SEPs制度為目的的制度,使產品製造商可以在透明、具可預測性的授權規則下取得技術,同時專利權人也可從研發和標準化業務的投資取得回報,促使他們願意提供最好的技術以納入標準。

參考網站
http://europa.eu/rapid/press-release_IP-17-4942_en.htm

2018年1月10日 星期三

TIPO推出全球專利檢索系統

智慧局整合5大局近10年專利,建置全球專利檢索系統,於2018.1.1.正式上線,供各界免費使用,預計還會推出分析功能,系統網址:
https://gpss.tipo.gov.tw/gpsskmc/gpssbkm?@@0.14928691550367157

2018年1月8日 星期一

台大礦泉水

台灣大學於2007年向智慧財產局申請台大的商標,指定使用於果汁、水、鮮乳等類別。2016年發現佳和食品竟生產一款礦泉水,包裝外打上台大字樣。台大提起侵權訴訟,向佳和求償50萬元,並要求不很得繼續使用。

佳和的說法
他們的前身萬佳津公司早於2007.2.就使用台大字樣,有發票影本為證,而佳和是2015年底才設立,2016.10.已停止製造銷售這項商品,市面上如果還有,也是之前未收回的部分。

智慧財產法院判決
1.兩者高度近似,且使用於同一或類似商品或服務,加上台大商標的識別性高,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
2.佳和與萬佳津各別獨立,佳和公司不可以萬佳津公司的行為作為抗辯。
3.判決佳和食品賠償8萬餘元,且不得製造、持有、陳列、販賣及使用類似礦泉水。

2017年12月25日 星期一

專屬授權後的訴訟權利

專利權專屬授權給被授權人後,根據專利法第62條第3項,排除專利權人及第三人實施該專利,發生侵權行為時,誰可以提起告訴?一般會認為只有專屬授權的被授爟人可以提出訴訟,但是,原來的專利權人可不可以再對侵權者進行訴訟呢?
智慧財產法院104年度民專上易字第11號民事判決是這橏認為的:
1.專屬被授權人僅得於被授權範圍實施發明,其對第三人請求損害賠償或排除及防止侵害,自亦限於授權範圍內始能為之。
2.我國專利權具有積極實施權與消極排他權,其於專屬授權關係存續期間,專利權人縱暫時喪失積極實施權,亦得行使消極排他權。
3.專利權之被授權人,僅於專利權授權之範圍,得實施專利權,專利權人仍為專利權之主體。
4.在專屬授權之場合,專利權人與專屬被授權人各得向侵權行為人請求其所受之損害賠償,並得分別對侵權行為人行使排除侵害請求權。

2017年12月21日 星期四

臺英專利程序上生物材料寄存相互合作

我國與英國於2017.12.1.與英國簽署臺英專利程序上生物材料寄存相互合作備忘錄,同日生效,未來我國申請人僅須寄存我國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或英國境內的寄存機構,並向我國或英國專利局提供該寄存證明文件,雙方均會承認該寄存事實,無須重複寄存。

2017年12月18日 星期一

iRobot與MSI和解

iRobot是市占率相當高的機器人製造商,產品包括消費性機器人及吸塵機器人,2017.4.18.向美國聯邦法院及ITC控告多家機器人廠商侵害其專利權。
微星(MSI)於2017.9.14.與iRobot達成協議,將支付賠償金給iRobot,並於2017.10.5.宣布退出掃地機器人市場。

參考資料
http://media.irobot.com/2017-09-14-iRobot-Announces-Agreement-with-Micro-Star-International-in-Patent-Dispute

2017年12月13日 星期三

Qualcomm 併購 NXP

Qualcomm打算以US380億元併購NXP進入汽車晶片市場,歐盟競爭管理機構擔心合併後,會透過bundle產品的方式排擠對手。
為了化解疑慮Qualcomm於2017.10.5.向歐盟提案,不會收購NXP的SEP專利,NXP可以另尋買主,除了防禦目的外,也不會對使用NFC的第三方提起訴訟。

參考網站
https://www.reuters.com/article/us-nxp-semicondtrs-m-a-qualcomm-eu/qualcomm-offers-to-buy-nxp-minus-some-patents-to-allay-eu-concerns-sources-idUSKBN1CF20D

2017年12月12日 星期二

委外設計的智財權

報載彰化縣消防局委請廠商製作防災頭套宣導品,未經修改直接參考使用新北市消防局宣導品款式及文宣。這行為到底侵害了那些權利?
從報導上看來,這個產品當初並沒有申請專利,所以沒有專利權的問題。至於著作權屬誰,從報導看來,這些文宣是新北消防隊所創作,著作權人自然是新北消防局,委外製作的廠商只負責製作產品,並沒有文宣的著作權,所以,廠商可以銷售防災頭套,但不能把文宣一起附上。

參考網站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133774

2017年12月11日 星期一

OTT的著作權問題

報載愛奇藝自開站以來就未與台灣的音樂著作權協會談妥授權,等於已侵權近兩年。不過,怎麼看這都是政治問題而不是著作權問題。記者也知道因為大陸未開放台商經營視頻網站,所以我們也採對等開放立場,也不予愛奇藝在台註冊。
凡事有得必有失,OTT是跨境平台,主機不一定在境內,著作權是屬地主義,既然不許人家註冊,主機在境外,如何抓侵權?如果他在台有分公司,又有侵權的事實,直接告就好啦,MUST拖2年不處理,又要怪誰呢?怎麼看都覺徥矛盾!

參考網站
http://news.ltn.com.tw/news/business/paper/1132566

2017年12月6日 星期三

Qualcomm臨時禁制令遭核駁

Qualcomm與Apple因US10億元授權金談不攏,就在2017.5.17.告了Apple的4家供應商:仁寶、鴻海、和碩、緯創。同時以短收高額的權利金為由,請求核發禁制令。
美國南加州聯邦法院認為衡平的標準,不會因為損害金額的多寡而有所改變,於2017.9.7.駁回臨時禁制令的請求。

參考網站
https://zh.scribd.com/document/358365906/17-09-07-Denial-of-Qualcomm-s-Requested-Preliminary-Injunction#from_embed

2017年11月22日 星期三

ANTI-TROLL

Patent Troll打著專利的名號賺取經濟利益,常讓人恨的牙癢癢的,現在矽谷出現一家以ANTI-TROLL為號召的公司Unified Patents,每年向會員收取年費,並提供會員數據分析、前案檢索、有效性和可專利性分析等服務,且會監控每一技術領域中的專利權人、專利拍賣、警告信及訴訟等一切NPEs動態及提出風險警示,同時也會進行PTAB之IPR專利複審程序,企圖打掉低品質且不具可專利性的專利,讓NPEs知道其手握的低品質專利隨時可能會遭到挑戰而被判無效。
該公司主要透過科技產業分析及專利動態監控的行動,保護交通運輸、雲端、物聯網、移動裝置等技術領域,目前有181位會員,包括:Google、Ford、Honda、Nissan、Tesla、Toyota等。

參考網站
https://www.unifiedpatents.com/

2017年10月17日 星期二

大陸將商業秘密納入IP客體

大陸12屆全國人大5次會議於2017.3.15.以2782票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自2017.10.1.起施行。
在民法總則第123條第2款第5項將商業秘密納入與作品、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商標等並列為知識產權客體。

參考網站
http://www.iprdaily.cn/news_17144.html

2017年10月16日 星期一

IWL合作備忘錄

由於很多盜版侵權網站都設置在境外,造成查緝取締及執行上的困難,國外很多權利人團體與廣告業者合作,發展出阻絕境外侵權網站金流之侵權網站名單(Infringing Websites List ,IWL)自願性合作計畫,藉由截斷侵權網站之廣告收入,打擊侵權網站之營運。
台北市廣告代理商業同業公會(TAAA)與台灣智慧財產權聯盟(TIPA)於2017.8.簽署台灣IWL合作備忘錄,雙方宣布將共同攜手合作,致力避免品牌廣告投置出現於盜版網站,使廣告金流不再流向侵權網站,阻斷侵權網站的財源,遏止網路侵權,維護廣告商品牌的正面形象,目前加入簽署之權利人團體涵蓋音樂、電影、戲劇、動漫、軟體與圖書共六大類的著作權人團體。

2017年10月12日 星期四

商標的善意先使用

大家都知道商標有善意先使用的規定,即在他人商標註冊申請日前,善意使用相同或近似之商標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者,不受他人商標權之效力所拘束。
但是,善意先使用的商標經過多次轉手後,後面的使用者是不是還可以主張善意先使用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1841號民事判決是這麼認為的:
1.營業讓與者,係將出讓人之資產與負債概括移轉予受讓人。按民法第305條第1項之文義,營業概括承受之場合,應概括承受其資產與負債。
2.善意先使用商標經過多次轉手,前手與繼受之後手,係連續而未中斷者,即由後手承受善意先使用商標之事實。
3.商標圖樣之使用本即具有商業上價值,應認屬資產之部分,而商標文字善意先使用之事實,具有得對抗商標權人之法律利益,具有財產上之價值,商標文字善意先使用之事實,屬於得為後手繼受之法律上利益。

2017年10月11日 星期三

舉發程序中可否更正專利

專利權人的專利遭到舉發,在智慧局審查舉發案的期間,可否提出專利的更正呢?最高行政法院106年判字第136號行政判決中指出:
1.系爭專利有無違反專利法第22條所定情事而應撤銷其發明專利權,依法應由舉發人附具證據證明之,專利權人亦得答辯,供專利專責機關審查。
2.最高法院104年度4月份第1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作成開放專利權人得於行政救濟期間提出更正之見解,已不限於舉發階段始得為之,但該決議係針對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33條第1項規定,當事人才可於行政訴訟程序中得提出新證據之情形,否則不能提出更正。

2017年10月2日 星期一

蝙蝠車的著作權

大家都知道米老鼠、無嘴貓有著作權,今天我們來看一下非生物角色的蝙蝠車有沒有受到著作權保護。
美國DC漫畫公司在1966年電視影集及1989年電影影集中都有一款蝙蝠車,Mark Towle則專門販賣這二款車的仿製品及改裝套件,2011.5.DC控告Mark Towle侵害著作權。
關於蝙蝠車的角色有沒有受到著作權保護,第9巡迴上訴法院提出三階段測試標準(three-part test)來判斷非生物角色的著作權。
1.角色必須有實體表達且同時具備創意的品質。
2.不論於何時呈現,角色經充分清晰之描繪足以使其被辨認出。亦即,角色在不同類型的著作中出現時,儘管角色並不一定維持相同的外觀,但,角色特質必須呈現一致性及可辨識性。
3.角色整體的設定必須特別獨特及內含表達的獨特元素。
以此測試標準檢視蝙蝠車,結果如下:
1.蝙蝠車在漫畫中係以平面圖樣呈現、於電視影集及電影中係以3D汽車模型呈現,其外觀所呈現係蝙蝠外形及車功能之結合,的確有將創意品質顯現於該角色之表達。
2.1蝙蝠車自1941年於漫畫出現後,一直維持獨特實體外觀並呈現創意的特質,配備尖端科技裝備及武器,以協助蝙蝠俠打擊犯罪。
2.2蝙蝠車的車體像蝙蝠的翅膀,從車體前部往後延伸,並配有超大防護板、流線型擋風版及蝙蝠徽章,雖然蝙蝠車的外型多年來呈現不一樣的面貌,但名稱、用途等特徵都具有一致性。
2.3蝙蝠車配備最新款的武器及科技,1966年電視影集與1989年電影的蝙蝠車都有一致性特徵之配備。
2.4可見蝙蝠車不論於何時呈現,該角色已經充分清晰之描繪足以使其被辨認出。
3.蝙蝠車角色的整體設定具有獨特性,除了為蝙蝠俠最忠實的夥伴及前述的特徵及屬性,蝙蝠車亦擁有特殊且高度辨識度的名字,而非只是慣有成規的角色。
經過三步驟測試,第9巡迴上訴法院最後判定蝙蝠車受著作權法保護,Mark Towle上訴,最高法院於2016.3.駁回定讞。

參考網站
http://cdn.ca9.uscourts.gov/datastore/opinions/2015/09/23/13-55484.pdf

2017年9月14日 星期四

AppleQLED及OLED的技術

手機是現代人不可缺少的工具,使用手機最在意的不外乎是電池的續航力及螢幕的反應時間,Apple為了解決這個問題,特別把QLED及OLED的技術整合在一起。
QLED是透過量子點顯示材料,大幅度提高液晶亮度,擁有節能效率的能力,而OLED具備快速反應時間,二者結合後,可以製造出高影像品質且耗電更少的顯示器,有利於未來智慧型手機與行動裝置的發展。

參考網址
http://iknow.stpi.narl.org.tw/Post/Read.aspx?PostID=13669